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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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体制制度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体制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二)管理体制和制度通信联络系统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切实保障我矿通信联络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保障井上下通信畅通,确实保证各类信息得到快速及时传递。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有效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处置,防止因长时间井上下通信中断给安全生产带来安全隐患,使通信联络系统出现意外损坏时能及时得到处置,防止故障范围扩大,使事故及时得到处置,现结合我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通信联络系统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软件、硬件设备故障,造成系统局部或全部瘫痪。

二、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1、局部系统故障指通信联络系统中局部地点线路或终端设备发生故障时造成小面积通信中断,影响正常通信。

2、全面系统故障指通信联络系统中调度交换机或主通信线路发生故障造成整个矿井大面积通信中断,影响正常通信。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到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通信故障,切实加强通信联络系统的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矿长的统一领导和安全生产调度室的组织协调下,各科室及监控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通信联络系统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故障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处理,本矿人员无法处理时要及时汇报公司信息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体系通信联络系统应急体系由*******等单位组成。

2、指挥机构及职责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负责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硬件设施的配套、设计,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对故障处理排除下发各种命令。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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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保障矿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现场的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与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及时引进先进的通讯设备和系统。

第六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八条对于执行本制度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通讯设备管理要求第九条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等标准,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煤矿通讯设备应当配置齐全,确保全部员工具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如对讲机、手机等。

第十一条通讯设备应当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通讯设备的保管工作应当落实责任,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和保管地点,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通讯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领用人应当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

第十四条发现通讯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报修,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通讯联络系统使用管理要求第十五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应当遵循安全和工作需要的原则。

第十六条对讲机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频率和通信方式进行,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七条煤矿内部建立充分覆盖的无线网络系统,方便员工的通信和信息交流。

第十八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接受规范的培训,掌握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系统配置和参数设定。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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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通讯联络系统制度汇编◆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1)◆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8)◆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9)◆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0)◆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11)◆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2)◆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3)◆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4)◆通信联络系统操作规程 (15)七一善福煤业通讯联络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目的为了防止和减少通讯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有序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通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通信阻断,保证我矿井通讯、信息网络畅通,特制订本预案。

2.编制依据2.1集团公司通讯要害部门管理规定。

2.2电信行业有关规定、行业标准2.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应于我矿通讯及信息网络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矿井生产、行政通讯,信息网络造成重大事故时。

4.应急工作原则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通讯、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通讯、信息网络的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4.2统一指挥:在矿调度和主管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通讯恢复等应急工作。

4.3保证重点。

在通讯及网络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生产安全信息畅通和设备安全运行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缩小事故影响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在通讯、网络事故恢复中,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做到快速、有序进行。

5.危险源辨识基本情况5.1交换机设备供电故障、备用电瓶放电到临界。

5.2交换机设备控制部分出现故障。

5.3局部重要岗点电话不通。

6.应急组织机构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总工成员:调度主任、机电科长、安通科长、调度员7.事故应急救援程序7.1预警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突发通信安全事件警示信息后,首先要在最短的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问清或掌握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向业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监控室进行申请。

监控室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

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监控室,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监控室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

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通讯设备和缆线等。

需新增电话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监控室提出书面申请。

监控室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五、任何单位不得未经监控室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

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六、使用单位的井下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

不得更改设备参数,达到完好状态,七、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

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

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给予3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八、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监控室更换。

通讯设备统一由监控室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

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九、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优质文档]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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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煤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之一,煤矿井下作业不仅危险,而且环境恶劣。

为了确保安全高效地开采煤矿,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已经逐步启动。

一、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是指实现煤矿下井人员与井口外联络的一种通信系统。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非常重要,它可以有效地保护煤矿下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井上和井下发生事故。

在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需要随时和井口联系,以保证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及时救援。

同时,如果井下作业出现问题,也可以及时报告井上。

在应急情况下,可以通过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沟通,协调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保障用户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

同时,需要做好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规范安全保密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系统维护和更新机制,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试行的意义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是为了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确保煤矿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财产安全。

试行规范将制定《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规范》等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同时,制定《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处理井下紧急情况,降低事故危害,提高事故组织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结论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设备,合理使用和管理联络系统可以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通过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规范试行,可以规范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联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知名煤矿企业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城郊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城郊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城郊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城郊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是矿井生产过程中相互联系的主要方式, 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线”, 也是矿井组织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城郊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工作, 保障通信联络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成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纪委书记副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公室, 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负责监控中心的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调度室监控中心全体人员、机电科主管供电人员。

第二章责任划分矿总工程师负责对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全面管理, 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安装、缆线敷设等技术指导工作。

通信联络系统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通信畅通的重要手段,调度室监控中心是通信联络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 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等科室对通信联络系统负有共同管理责任, 具体分工如下:1. 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通信联络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各类大型通信接线盒的安装以及矿井主干缆线的敷设指导工作。

组织协调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和拆除, 通信设备、通信电缆的管理与检查, 配合机电科对巷道内的通信电缆统一规划, 确保通信联络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负责对收集到的系统运行异常信息进行分析处理, 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汇编管理制度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汇编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三、职责分工1.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1)组织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与维护;(2)指导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3)对煤矿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维护和修复;(4)落实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2.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用户(1)遵守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规章制度;(2)正确使用或使用通信设备和软件;(3)及时反馈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职责具体要求1.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1)严格遵循国家规定和标准,按照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划和安全验收要求进行系统建设;(2)保证系统设备清晰、易于操作;(3)对系统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系统设备性能稳定,保障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安全运行。

2.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1)遵守煤矿通信联络系统使用规章制度,确保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2)关键业务数据进行及时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3)对系统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

3.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1)对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信息,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2)定期组织系统使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做好相关记录及文档的备份和管理。

五、制度执行1.每名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必须了解本制度相关规定并签字确认;2.每位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用户必须学习并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3.监督部门对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控,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六、制度维护如出现本制度规定涉及修改或补充,须进行相应更新,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本制度由企业先行起草,审批后有效,制度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差异,以本制度为准。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近年来,我国的煤矿事故频发,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井下通信系统的不规范使用和管理,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为此,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实施,旨在加强煤矿井下通信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一、井下通信系统的标准化建设煤矿井下通信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是紧扣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标准:技术性标准和管理标准。

技术性标准主要是指井下通信系统的设备、工艺、配件等方面,可以包括设备的型号,技术指标,使用程序等。

管理标准主要是指对井下通信系统的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的使用方案,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规定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等。

所有的煤矿井下通讯系统都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

二、井下通信系统的使用规范1.井下通信线路的敷设应妥善规划和布置,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遵守敷设质量和安全要求。

2.使用井下通信时,必须经过身份确认,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独立操作。

3.在井下通信过程中,不得乱动通信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更换通信配件。

4.使用井下通信时必须遵守通讯用语和规定操作程序,对于失灵的通讯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配件。

5.井下通讯中涉及安全的信息和重要事项,不得随意流传和泄漏,遵守保密规定。

6.使用井下通信时,应当避免大声喧哗和携带易燃物品,以免引起意外。

三、井下通信系统的管理规范1.井下通讯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有固定的人员,负责保障设备及时更新,检修,维护,以保证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

2.井下通讯系统的安全保障人员要建立完善的集中值守制度,24小时轮流班值守以保证通讯设备安全可靠。

3.制定使用井下通讯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监督使用人员的合理合规使用。

4.对使用井下通讯的人员进行熟知操作和安全风险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5.井下通讯设备,在安全稳定情况下,应遵循不变更原则,防止无序购置更换,以免影响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

总之,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对于保障煤矿工人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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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建立通畅、便捷、高效、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系统,满足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的需要,提高井下系统抗灾应变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煤炭厅、市煤炭工业局、XXXX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矿井通信现状及今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具。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包括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应急广播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第三条煤矿必须安装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通信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GB3836.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 1-2000, eqvIEC60079-0: 1998)
GB3836. 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00, eqvIE60079-l: 1990)
GB3836. 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3-2000, eqvIEC60079-7: 1990)
GB3836. 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型” (GB3836.4-2000, eqvIEC60079-ll: 1999)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MT/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 / N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H46号)
三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定
第六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安装调度应急广播系统,应安装井下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系统之间应互联互通。

第七条各单位新建、升级改造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省、市地方相关行业标准、规定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来开展系统的引进和选型工作等相关工作。

对不按规定擅自引进实验性产品、无证不合格产品,导致系统技术性能指标差、故障频发、安装使用不到年限就报废的单位要进行追责。

第八条各单位新建、升级改造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上报公司总调度室,相关技术标准要得到公司设备选型委员会的审核批准。

第九条矿用有线通信系统电缆必须专用,严禁其他通信方式代替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必须采用矿用通信电缆直接连接,严禁调度电话由井下供电,或者经有源中继器接调度交换机。

第十条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与井下移动通信系统要基于井下工业环网建设,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终端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广播主站实现全双工对讲功能。

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的引进,必须基于成熟的4G以上技术。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总调度室负责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工作管理规定的制定,负责系统的组网建设协调,技术设计方案的审核,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设备选型标准的制定与验收,解决抢险救灾中的应急通信问题,组织矿井通信业务技术培训,设备完好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

负责矿、厂通信联络系统用户号码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通信处、信息服务中心和各矿、厂及区域公司负责通信、网络信息部门协调做好公司调度通信专网建设所需的数据传输通道及组网所需的网络IP资源的规划、开通等相关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各矿井调度室是本单位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做好通信联络系统管理的全面工作。

负责有关管理办法的制定,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及与上级部门业务对接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各矿井调度室要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分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工作,设专门的机构(队、组)负责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运维工作。

要建立健全操作规程、施工维修测试记录、技术资料整理存档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各矿应配备专职的运维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都有维护人员值守。

五通信联络系统使用规定
第十六条调度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状态,当班发生的通信联络系统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排除。

尤其是
发现井上、下调度通话中断,要根据通信故障影响范围向相关主要领导汇报,应立即派维护人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排查故障。

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排除的要向相关领导汇报原因,以便领导决策。

调度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安装在调度台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的各项功能。

第十七条应急广播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当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能迅速、准确的发布各项应急指令,引导作业人员按避灾路线紧急撤离。

其它部门需发布语音信息广播时,必须经矿井调度室批准方可进行广播。

第十八条矿井应急广播通信系统井下防爆广播设备和防爆
显示屏、矿井移动通信系统井下矿用防爆基站,应配有正常工作不小于4小时的备用电源。

第十九条各矿井在引进井下移动无线通信系统设备时,必须将系统频段频点报总调度室,使用非开放频段的无线电设备,均必须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二十条公司调度总机和各矿、区域公司调度总机,区域公司和所属矿调度总机必须实现数字中继组网,同时实现双向一键直呼用户功能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矿井必须绘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图,根据实际布置变化及时修改,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应急广播系统、井下无线通信系统要绘制在一张图上,根据终端设备安装位置变化技术更新系统图。

布置图中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数量、线缆长度芯线对数等。

第二十三条严禁行政电话线路经过通信电缆到达地面风机
房、变电站、瓦斯抽放站、发电站等要害场所。

第二十四条井下通信电缆必须使用矿用阻燃型电缆。

主、
干线通信电缆的芯线导体截面不得小于0. 8平方毫米。

第二十五条入井主、干通信电缆的芯线对数,应满足井下实际安装使用电话机数量的要求,并留有20%的余量。

第二十六条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电缆的敷设、接线盒接线质量要严格按照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全集团公司调度用户号码采用五位十进制数码制,各矿、厂要按照规定,对调度电话号码(含无线通信手机号码)资源进行管理和放号。

第二十八条井下无线基站、本安电话机、广播音响应设置在便于安拆、观察、调试、检测、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调度井下有线本安型话机应配置防尘、防水等保护装置。

各设备应有设备铭牌,铭牌上要体现出设备使用说明,常用联系电话号码等信息。

设备安装处要要明显的反光材料标
志O
第二十九条主副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帽室等主要机电设备响室、大巷装煤点、井下主要泵房、采、掘、开、安拆工作面应安装调度电话。

采区(盘区)水平最高点、井下救生舱、避难恫室、压风自救
点、供水施救点、井下爆破材料库、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以及地面风机房、变电站、压风机房、抽放泵房、运输调度室、救护队、医院、矿长、矿党委书记、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等领导办公室必须设直通矿调度的直通电话。

第三十条开掘巷道贯通两头警戒处、排瓦斯现场通风处、灭火现场指挥处、突发出水排水现场、重大事故抢救现场,必须安装临时性调度电话机。

第三十一条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巷口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调度电话;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距两端10米-20 米范围内、控制台应分别安设调度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调度电话(参照《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第三十二条井上地面风机房、变电站、瓦斯抽放站、瓦斯发电站所用矿井行政电话、生产调度电话应分别安设。

第三十三条采煤工作面控制台、掘进工作面和开拓工作面50米处、盘区重要巷道交叉口、运输皮带机头、井底车场、大
巷车场及候车室、猴车巷、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爆炸品材料库、行人巷道、救生舱及避难恫室设置点、避灾路线等重要场所应安装调度应急广播通信系统终端设备。

第三十四条井下主要工作面、轨道巷、皮带巷、盘区交叉口、井底大巷、井底车场等重要巷道、场所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布置安装井下无线通信系统基站,确保无线信号覆盖到重要巷道、碉室及井下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公司总调度室采用日常动态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的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季度调度达标创优考核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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