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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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方法为了加强我矿材料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在材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分工,标准材料预算、采购、领用、运输、现场存储及使用、回收、库存等管理要求,以实现材料零浪费,到达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本钱,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方法。

1 职责划分企管劳资科负责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材料预算编制和各单位材料本钱的考核通报和奖惩兑现。

对全矿所有材料负综合管理责任。

负责所分管其他材料〔仅工字钢、锚索及锚索托盘〕、木材、支护、建工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分管局部〕、配件、油脂、大型材料、专用工具、自用煤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平安费用、质量标准化工程〔含各种牌版〕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通讯、监测、监控〕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防科负责所分管的瓦斯防治、消防器材等材料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7综合办综合办负责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区队1.负责本区队、各班组实现平安生产所需材料费的预算管理、日常管理及月末内部考核。

2 材料预算管理2.1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可控材料本钱指标,结合本年度生产方案安排,由企管科牵头组织,各本钱管理科室参加编排本年度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报矿领导审核后,分解下达执行。

2.2 对于无法定额下到各区队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均明确指标列入矿管费用,由管理科室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方案总体安排,逐月编制使用预算,用料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领用。

2.3月度生产方案排定后,由本钱管理科室根据生产方案安排及年度材料指标情况,充分考虑月度的生产情况,编制材料预算,并分解到各用料单位;对矿管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分管科室提出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列入矿统管材料预算,月中由分管科室控制发放。

以上审核后的材料预算列入到矿月度生产经营方案中,并作为科室、区队控制使用及考核的依据。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材料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煤矿的生产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材料物资的采购、库存、使用和清算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人。

第六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的及时补充。

第七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坚持公开招标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交付方式、数量、质量、价款等事项。

第九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信用和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确保采购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材料物资库存管理制度,明确库存保管人员和仓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根据生产计划和物资需求进行合理调配和安排,避免浪费和积压。

第十三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

第十四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加强保管和防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五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及时消耗过期物资。

第十六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八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遵循节约、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九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建立明确的使用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二十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消耗定额和消耗量检测,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及时处理和回收废旧材料物资,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山源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山源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山源煤矿材料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山源煤矿材料领用管理,跟踪现场材料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减少非正常消耗和防止丢失浪费,落实执行力和管理责任,确保我矿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申报材料计划1、各单位(采、掘队)在每月22日前经分管矿领导审批(金额在1万以上必须经矿长审批),申报次月材料、配件消耗(正常消耗除外)计划,然后报库管员经过利库综合平衡后,库管员根据全矿生产作业预报常用材料计划和各单位申报材料配件计划进行汇总,在24日前经矿领导及相关部门会议会审经主管负责人、主管矿领导审核签字,形成月度材料计划,于25日上报矿部,作为全月物资采购计划依据。

2、属通风系统的大型材料,如自救器、矿灯、通风监测、仪器仪表、铁管、塑料管等由技术部报送计划;各种开关、工器具、煤专产品、电缆、钢管等由机电部报送计划;大型材料如各种钢轨、U型钢、矿用工字钢等由生产部报送计划;其它常用物资库存材料等由安全部统一报送计划(报设备必须先报资金计划到矿部审批)。

各单位(采、掘队)增报的物资材料、配件计划要认真审核,保证即能满促安全生产用料,又能减少库存资金占用和物资积压。

不负责任多报物资材料、配件采购回矿3天不领用按500元处罚,6天不领用按2000元处罚,相关签字人员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3、使用单位材料计划必须填写清楚材料名称、机器型号、规格型号、数量、建议生产厂家、参考单价、到货时间。

4、全矿材料计划原则上每月25日前集中上报物资矿部一次。

各单位除“液压支架、锚杆、锚固剂、沙子”可以临时增补急用材料计划外,其它材料原则上当月不再增补(确需增补,必须经矿长审批)。

第二章物资质量验收和价格管理1、物资验收:由技术部、生产部、机电部、安全部管理人员及仓库库管员组织验收,2、无相关部门及矿领导审批的物资,购进后不予验收。

没有验收小组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严禁发放。

3、验收小组要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各种物资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被列为矿用安全标志的煤安标志,防爆物资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材料物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对材料物资的管理,逐步理顺和建立材料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物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防止材料物资等流动资产的损失,现对材料物资的采购、领用或调拨、出入库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材料物资的分类:公司的材料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可大致分为A、B、C三大类,A类为直接用于井下生产的大宗物资,该类物资具有日常经营所需、价值高、耗用量大等特点,如坑木、液压支护、钢材等。

B类为直接用于生产,计入制造费用的电缆、水管、检测仪器仪表等,C类为低值易耗品等金额较小,如螺栓、螺帽、灯泡等零星的材料物资。

二、材料物资的采购:A、B两类材料物资实行招投标制,材料采购必须做到事先有计划,事中有控制。

事先有计划是指,应根据生产需要和采购成本,由使用单位上报相关部门采购,应处理好降低采购成本和降低库存积压资金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对于供过于求的物资和就近市场能采购到的物资,尽可能实现零库存管理。

具体做法:使用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物资采购计划书,物资采购计划书包含材料物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要求等,填写好计划书后,按审批程序报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分管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事中有控制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材料物资的收发领用工作,领用材料时要注明用途,数量,金额和领用人签名。

对用后剩余材料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对材料物资的消耗可按月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非正常材料消耗原因,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三、材料物资的入库:公司根据生产管理需要设置材料仓库,专设材料计划员和仓库管理人员。

计划员由采购部统一领导,计划员设两名,根据每月材料需求负责拟订采购合同,办理材料入库手续,计划员负责材料单价及金额的填写,物资采购合同签定后,计划员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填写付款审批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物资到库后原则上发票要同时到达,对于材料已到发票未到的物资,计划员要根据物资的价格办理暂估入库,等发票到达时要用负数冲回,根据发票补办正常的入库手续。

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掘进二队班组材料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队物资管理,完成矿山制定的挖潜增效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经实施研究,严格执行。

一、材料管理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落实物资管理制度,我组专门成立了以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缠合梁全明副组长:吴晓斌、叶金仁、张永平、苏连云、朱立才王宁陈玉东马占雄成员:赵国玺、李佐忠、张俊林、张刚、张钢学、王海生、郭子林、刘洪宁、苏燕彪、崔惠民、李福谦、王宗保二世。

物资管理项目1、支护材料:顶、帮锚杆、复合托板、金属托板、球形垫、减磨垫圈、锚索、锁具、圆木、板皮、撑杆、各类锚杆螺帽2.其他材料:履带木、履带、道钉、履带夹板、皮带、架杆、H型架三惰轮、直惰轮、滑皮、刮刀、大链条、各种螺栓螺母、各种附件和设备零件三、材料管理概述(一)1、本队队长是本队各项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班组各班长是本班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本班组材料员是本班组材料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班组各类材料、附件的编制、审批和统计。

4、本队每个班组各项材料的保管工作由班组交班人员担任。

5、各班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材料管理制度,提高挖潜增效意识。

6、工作面各类材料由各班组自行管理,月底本队进行统计,进行奖罚。

7.每班每月材料消耗量必须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不得超过计划量。

(二)材料管理1.班组运至工作面的各类材料,由值班人员接收,面对面检查堆放,并在材料接收单上签字,认真填写材料管理牌。

2、每次班前会,当班班组长按当班计划工作量填写《材料领取单》,值班队长签字后,由材料领取人到材料员处领料,材料员必须按照《材料领取单》发料。

3.当天值班的材料员第二天必须到班组值班室填写《第二开挖班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材料消耗汇总表》。

4、井下电、钳工领取设备配件时,必须将废旧配件交到队材料库房后,方可领取新配件。

5.地下电工、钳工必须将各种地下配件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存放整齐。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库存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成本,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材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物、化学试剂、设备、备件等。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全面负责库存材料管理工作;2. 矿井财务部门负责库存材料的账务管理;3. 矿井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供应;4. 矿井生产部门负责材料的领用、使用和保管;5. 各部门间应密切协作,保证库存材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材料采购管理1. 矿井应定期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2. 采购部门应根据矿井的采购计划进行材料的招标、比价等程序,确保采购的材料及时、质量符合标准;3. 采购部门应保留材料的购货凭证,确保采购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4. 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五、材料接收管理1. 矿井接收到采购的材料后,应进行验收;2. 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标准进行,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3. 验收部门应开具验收单,由接收部门签字确认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六、材料领用管理1. 矿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材料领用申请;2. 材料领用应严格按照领用标准、数量进行,不得超标领用;3. 订购部门应及时将领用的材料送到生产现场,确保生产不受材料不足的影响。

七、材料使用管理1. 生产部门使用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使用说明进行,保证材料的正常使用;2. 对于易损耗的材料,生产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3.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不得继续使用。

八、材料存储管理1. 矿井应建立材料的存储档案,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2. 材料存储应按照规范的存放标准进行,不得损坏或浪费;3.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存储。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供应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对外采购、内部使用和核心材料供应管理,包括煤矿所有类别的材料供应活动。

第三条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维护煤矿生产的顺畅和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供应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确保供应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对材料供应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煤矿材料采购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经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七条矿长应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需求,拟定各类材料的采购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批。

第八条煤矿采购部门应编制材料供应目录,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函。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实时的报价信息,煤矿采购部门应根据报价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煤矿应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付款,在付款后供应商应及时配送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盘点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合理确定材料的储备量和采购频次。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库存材料的检查和保管,确保材料的完好和使用的灵活性。

第四章材料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检测实验室,加强对材料的抽样检测和质量分析。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评估和监督,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材料回收利用制度,推动煤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供应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简称高分子材料)的应用,对高分子材料严格控制、严加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在井下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快速堵水、喷涂堵漏风等施工中,应谨慎选用高分子材料。

必须使用时,应根据使用场所和使用环境,选用适用的高分子材料,并经矿长批准。

第三条煤矿井下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安全性、环保型评估。

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下不得使用由强腐蚀性、强挥发性组分反应生成的高分子材料;禁止化学反应剧烈、放热量大的高分子材料用于与煤直接接触的地点;充填密闭作业中禁止使用聚氨酯发泡材料。

第五条煤矿应严格高分子材料生产厂家及其产品的选用,可在实地考核评估、试验试用等基础上,选择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及其产品。

第六条煤矿选用的每批高分子材料产品,应遵守以下要求:(1)应有规定项目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注明高分子材料构成(成分)及其识别方法、化学反应及作用原理、性能特点及材料用途,运输储存方法及注意事项,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危害健康信息、安全风险、注意事项以及出现危险事件时的紧急应对措施,产品的有效期、失效识别和检验方法,失效产品的处置要求,使用配比及不同配比浓度下化学反应的差异性说明等。

(2)A、B组分材料包装应完整,包装上应有明确的产品名称、构成(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及适用场所。

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应有化学危险品分类标志,明确标示出材料的潜在危害性及其防范措施。

(3)入库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评判准则,对产品的最高反应温度、阻燃性能等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严禁入库,检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七条高分子材料产品的A、B组分材料应分类运输和存放,且有明显的标识,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应满足化学危险品运输、存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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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车县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树泉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
生产技术科
二O一一年八月
为加强材料管理,降低闲置,减少材料投入,提高设备周转使用率,避免材料丢失或埋压,降低材料成本,特制定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如下:
一、井下材料存放管理规定
1、支护材料:如沙子、米石、椽子、坑木、小方木、竹笆、金属网、锚杆、速凝剂等,原则上库存量不超过三天施工所需数量(采面根据推进面积、掘进面根据掘进进尺),超出规定数量对区队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2、机电配件:各区队设备及配件备用量原则上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不超过一件,超出规定数量每件罚款50元,并限三天内退还原领取单位,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

3、金属支架:存放材料(支架、卡缆)数量应以满足生产三天(东风井可存五天)需要为准,支架每超一架罚款50元,卡缆每超一套罚款10元;存放拉杆、U型卡应以满足生产五天需要为准,每超一根(套)罚款10元。

4、特殊情况井下材料库存量超过规定标准时,必须写出申请,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超量存放。

5、所有材料应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易潮湿材料必须有防潮措施,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
20元。

二、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1、料场存放配件材料应按照先下先用的原则,防止材料埋压或腐朽,造成材料埋压或腐朽的,按原值执行罚款。

2、井下使用材料不准乱扔乱放,否则,椽子、竹笆罚款10元/根(块),坑木、锚杆、水泥罚款50元/根(袋),其它材料按原值罚款。

3、井下材料乱扔乱放,属哪个区队的,按规定对其执行罚款,找不到责任区队的,按安全管理部划分的卫生区域执行罚款。

4、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丢失或埋压的,按其原值2倍罚款。

5、各采面及扩修点回收支架超过50根要及时打运,物资管理部不及时安排每次罚款100元,如物资管理部安排后,区队不及时打运的每次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6、机电运输部要随时掌握井下设备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能调配的闲置设备要及时调配使用,并要求按指定地点存放,不能调配的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升井,否则对机电运输部罚款100元/次。

7、各业务主管部门分管的配件及大型材料要做好调配工作,对因调配不及时造成长期闲置的,一次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300
元。

8、对更换下的损坏设备和配件要在三天内回收,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件(台),丢失按原值2倍罚款。

9、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电运输部对井下所有材料使用和备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存放和备用的按规定执行罚款。

10、所有区队料场转移时,把料场材料全部搬走清净,并通知企业管理部验收,否则,剩余材料按原值执行罚款。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由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电运输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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