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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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办法及制度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办法及制度

矿级领导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动态过程中的现场管理。

不间断地坚持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以及高煤发【2010】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各级干部入井带班办法。

一、干部下井带班人员范围及具体标准矿井下井带班人员的范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和通风区(队)长等矿级领导班子成员。

1、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低于10次,下井带班不少于2次;分管安全、机电、生产、通风矿长及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低于15次。

2、安全监察科科长、生产科科长、一通三防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每月入井不低于18次3、安全监察科副科长、生产科副矿长、一通三防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地测科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每月入井不低于22次4、各队队长、副队长、每月入井不少于26天。

二、入井带班规定1、矿长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召开安全分析会议,进行落实处理。

2、矿级领导必须坚持入井轮流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如当班无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工人可以拒绝入井,如当班领导中途脱岗,工人可以停止作业,撤离升井。

3、各生产系统科室每班必须安排专职人员下井跟班。

4、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安全生产现场人员要盯好当班重点面,做好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协调,并按调度室或带班领导指令应急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问题。

6、带班干部及安全、生产现场员实行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非带班人员实行井下汇报制度,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7、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严禁休班、因工出差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替班。

区队、科室要合理排班,严禁出现空班。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范文一、前言煤矿矿级领导是煤矿企业的管理骨干,他们对于煤矿生产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煤矿矿级领导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得到有效评估和提高,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的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矿级领导的工作表现和管理能力,为优秀的矿级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也为需要进一步提高的矿级领导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三、考核内容1.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2. 生产管理考核:主要评估矿级领导在煤矿的生产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生产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成本控制等内容。

3. 团队建设考核:主要评估矿级领导在团队建设方面的表现,包括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人员管理等内容。

4. 应急管理考核:主要评估矿级领导在煤矿应急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事故处理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考核方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既注重对矿级领导的能力和素质的评估,又注重对其工作实绩的评估。

3. 考核流程:考核周期为一年,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具体包括以下步骤:3.1. 考核准备:矿级领导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自评报告。

3.2. 考核评估:由考核小组对矿级领导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3.3. 考核总结:考核小组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总结矿级领导的考核情况。

3.4.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向全体员工公示,并接受相关意见和建议。

3.5. 考核激励和改进: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矿级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需要改进的矿级领导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4. 考核责任:考核由煤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煤矿矿级领导负责配合和提供相关材料。

五、考核结果1. 优秀:在各项考核指标上均达到或超出预期要求的矿级领导。

2. 良好:在绝大部分考核指标上达到预期要求的矿级领导。

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机制,加强过程控制,规范煤矿管理,优化矿井运行,保证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基建技改和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对矿级领导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矿长奖惩、薪酬、调迁、晋升、退职、培训等的依据.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矿,包括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矿级领导包括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以及公司任命的矿长助理.第三章职责第四条总经理职责一负责批准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负责批准矿级领导的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第五条分管领导职责一负责审批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负责审批分管部门统计的矿级领导的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第六条经营策划部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报公司领导审批;二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交的矿级领导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数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第七条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职责一参与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负责根据本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对矿长月度基薪、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等做表,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第八条其他部门职责一参与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根据考核办法统计有关指标的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给经营策划部.第四章薪酬分配第九条矿级领导的年度工资薪酬总额简称“年薪”由公司制定,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的年薪均为矿长年薪的70%,通风副矿长、矿长助理的年薪均为矿长年薪的60%.第十条年生产计划60万吨以下的矿井含介板沟煤矿,其矿长年薪为60万元,年生产计划60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的矿井,其矿长年薪为70万元,年生产计划100万吨以上的矿井,其矿长年薪为80万元.对于2012年需实现联合试运转的矿井,其矿长年薪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对于南山、东坡等基建骨干矿井,其矿长年薪参照年生产计划100万吨以上的矿井执行.以上矿长年薪均为税前数额.第十一条矿长的年薪分为月度基薪、季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月度基薪占年薪的20%,按月度固定发放;季度绩效奖金占年薪的40%,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占年薪的40%,按年度进行考核发放.第十二条矿长月度基薪=矿长年薪×12,各个副矿长含矿长助理月度基薪=相应副矿长年薪×12.第十三条矿级领导的月度基薪已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月度工资总额中.第十四条矿长的月度基薪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制表,公司财务部负责代矿发放.副矿长的月度基薪由煤矿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制表,煤矿财务科按月固定发放.第五章季度绩效考核第十五条矿长季度绩效奖金=矿长年薪×4×季度产量完成率×基建考核得分/100×综合考核得分/100+季度安全奖罚+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公司其他季度考核奖罚.第十六条季度产量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量/季度计划产量×100%,季度实际完成产量为本季度内三个月煤质考核折吨后的结算产量之和,季度计划产量是根据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月度计划产量,本季度三个月的月度计划产量之和即为季度计划产量.季度产量完成率由经营策划部负责核算.第十七条基建部制定基建考核管理办法矿井联合试运转工作考核包含在基建考核中,负责对各矿进行基建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矿的季度基建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十八条季度综合考核备注:生产进尺是指除矿建进尺以外的所有进尺.第十九条运销部负责制定煤质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各矿进行煤质管理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矿的季度煤质管理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条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煤矿回采率考核办法,负责对各矿的季度回采率进行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矿的季度回采率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一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煤矿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对各矿进行安全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个矿级领导的季度安全奖罚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二条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负责对各矿进行检查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个矿级领导的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三条全体副矿长的季度绩效奖金=5×矿长季度绩效奖金×,如有公司任命的矿长助理,另加×矿长季度绩效奖金.但单个副矿长含矿长助理的季度绩效奖金根据矿长对其考核结果计发,报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对于季度安全奖罚、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公司其他季度考核奖罚等,按各矿级领导不同的奖罚金额分别单独计入其季度绩效奖金中.第二十五条季度绩效奖金发放采取本季度三个月每月按季度绩效奖金基数的25%各矿级领导相对应的年薪×预借,并随月度基薪一起发放.季度结束后,考核计算出来的季度绩效奖金扣除本季度三个月的预借数额后,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兑现.第二十六条每月由公司按照结算产量吨煤元标准计提并统筹使用,用于发放矿级领导的季度安全奖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元/吨在预算时已另加在煤矿吨煤工资中,随煤矿整体预算下发,在结算煤矿工资时不包含.第二十七条矿级领导的季度绩效奖金已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月度工资总额中.第二十八条季度的产量计划、完全成本计划、净利润计划、生产进尺计划等,严格按照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季度计划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本季度结束后,各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收集有关考核数据,计算出其本部门负责考核范围内的各矿考核结果,上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于下月6日前报到经营策划部.第三十条经营策划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汇总后,形成各矿最终的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第三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根据本办法和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出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奖金,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二条矿长的季度绩效奖金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制表,公司财务部负责代矿发放.副矿长的月度绩效奖金由矿长考核,煤矿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制表,煤矿财务科据实发放.第六章年度绩效考核第三十三条年度产量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产量/年度计划产量×100%,年度实际完成产量为全年各月煤质考核折吨后的结算产量之和,年度计划产量是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年度计划产量.年度产量完成率由经营策划部负责核算.第三十四条当年度产量完成率≤100%时矿长年度绩效奖金=矿长年薪×40%×年度产量完成率×基建考核得分/100×综合考核得分/100×安全考核系数+公司其他年度考核奖罚.第三十五条当年度产量完成率>100%时,矿长年度绩效奖金=矿长年薪×40%×基建考核得分/100×综合考核得分/100×安全考核系数+年度实际完成产量-年度计划产量×吨煤贡献系数×元/吨+公司其他年度考核奖罚.第三十六条吨煤贡献系数=煤矿年度预算吨煤净利润/公司平均年度预算吨煤净利润.根据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各矿吨煤贡献系数计算结果如下:黄家沟,苏村,东桉,南山,东坡,车家庄,峁底,赵家沟,蔡家沟,孟家焉,梁家沟.第三十七条基建部按照基建考核管理办法矿井联合试运转工作考核包含在基建考核中,对各矿进行基建考核,得出各矿年度基建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三十八条年度综合考核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制定煤矿执行力考核办法,设计考评表格,通过公司机关各部门对煤矿的考评,综合计算出各矿的执行力考核得分.第四十条安全考核系数根据事故类别按下表进行计算:第四十一条全体副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总额=5×矿长年度绩效奖金×,如有公司任命的矿长助理,另加×矿长年度绩效奖金.但单个副矿长含矿长助理的年度绩效奖金根据矿长对其考核结果进行计发,并报公司备案.公司其他年度考核奖罚按按各矿级领导不同的奖罚金额分别单独计入其年度绩效奖金中.第四十二条对于未按计划按期完成联合试运转的矿井,其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将扣除20万元,各副矿长含矿长助理的年度绩效奖金也按其年薪占矿长年薪的比例扣除.第四十三条年度的产量计划、完全成本计划、净利润计划、生产进尺计划等,严格按照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年度计划进行考核.第四十四条矿级领导的年度绩效奖金除超产奖励外已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工资总额中.超产奖励不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工资总额中,由公司另行拨付给煤矿.第四十五条本年度结束后,各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收集有关考核数据,计算出其本部门负责考核范围内的各矿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报到经营策划部.第四十六条经营策划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汇总后,形成各矿最终的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第四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根据本办法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出矿级领导年度绩效奖金,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第四十八条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做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副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由矿长考核,煤矿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做表,煤矿财务科据实发放.第四十九条矿级领导因自身原因离职,自然丧失年度绩效奖金获奖资格.矿级领导因服从公司内部调动或华润煤业的内部调动,公司根据其在煤矿的供职时间和业绩表现,在调动次年兑付年度绩效奖金.第五十条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矿级领导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考核期限为2012年.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

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

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考核管理办法二〇一四年一月目录矿领导 (2)一、机构设置 (2)二、工资考核 (3)三、可探成本考核 (3)四、质量考核 (4)五、煤质考核 (4)六、治理方法 (4)安通科 (5)一、机构设置 (5)二、工资考核 (6)三、任务考核 (7)四、安全考核 (7)五、科级安全考核 (8)六、安瓦员安全事故考核 (8)七、事故责任处罚 (8)八、质量奖惩 (9)九、安瓦员抓〝三违〞指标考核 (9)十、安瓦员出勤考核 (10)十一、安瓦员治理制度 (10)生产区 (12)一、机构设置 (12)二、工资考核 (12)三、任务考核 (12)四、安全考核 (13)五、工程质量考核 (13)六、材料治理 (14)七、班前会议及汇报治理 (14)八、入矿治理 (14)九、掘进治理制度 (14)十、采煤治理制度 (17)技术科 (19)一、机构设置 (19)二、工资考核 (19)三、任务考核 (19)四、安全考核 (20)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20)六、设施设备考核 (21)机电科 (22)一、机构设置 (22)二、工资考核 (22)三、任务考核 (22)四、安全考核 (22)五、质量考核 (23)六、材料考核 (23)七、机电队长考核 (24)八、机电修理工考核 (25)九、机电治理制度 (28)十、皮带机治理制度 (29)十一、刮板机治理制 (30)十二、岗位工治理制度 (31)十三、材料领用理制度 (32)十四、材料设备采购治理制度 (32)十五、库房治理制度 (33)后勤处 (34)区科级请休假制度 (34)调度会议制度 (35)调度主任治理制度 (35)矿领导一、机构设置矿长:1人、安全矿长:2人、生产矿长:2人、机电矿长:1人、总工程师:1人、后勤矿长:1人。

二、工资考核1、矿长按当月原煤销售任务〔t〕×1.21元/t结算,副矿级按矿长的80%结算。

2、科级按当月原煤销售任务〔t〕×0.36元/t结算,副科级按科长的80%结算。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矿级领导的管理和考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矿级领导包括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职位的领导。

第四条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激励和促进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应当与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密切结合,全面评估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成效。

第六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和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矿山安全和员工福利。

第七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和专业能力,不断适应和引领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求。

第八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信守职业道德,严守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履行领导责任。

第二章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第九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导能力,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等。

(二)煤矿生产运营管理: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煤矿生产运营的管理能力,包括煤矿生产计划和生产组织能力、设备管理和维护能力、煤炭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力等。

(三)员工管理和关怀: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员工的管理和关怀能力,包括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员工安全教育和意识提醒、员工待遇和福利等。

(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履行情况,包括煤矿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回报、环境保护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应当根据具体煤矿的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具体细化,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第三章煤矿矿级领导考核方法第十一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了解和评估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表现。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背景煤矿产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在煤矿生产中,矿级领导的作用不容忽视。

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矿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

因此,对于煤矿矿级领导的管理考核制度也变得越发重要。

目的制定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可以对矿级领导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进行明确,进一步提升矿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煤矿企业的科学发展。

内容规范岗位职责矿级领导在企业中作为管理者,应当拥有一定的管理技能和管理经验,应当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以及团队成员的职责。

对于矿级领导,应当制定以下岗位职责:1.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并落实到位;2.安排计划和任务,并对任务执行进行监督和协调;3.管理煤矿中的各项资源;4.分配工作任务并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5.对部门的运作效率负责;6.处理企业内部的工作纠纷以及与外部的交流合作。

制定考核细则针对上述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以明确矿级领导的考核范围和标准,为煤矿企业的管理提供规范。

如下: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占比企业发展规划落实规划制定质量、执行情况报表统计、实地检查25%任务计划安排和执行每个部门的计划和执行情况任务检查、报表统计20%资源管理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煤炭、维修费用控制报表统计、实地检查15%部门协调和工作效率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工作效率员工评价、部门自查20%纠纷处理和交流合作纠纷处理质量、与外部交流合作质量实地检查、通报表彰20%制定考核机制考核机制是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以确保矿级领导的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1.考核周期:一般以半年或一年为一个周期;2.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和奖励惩罚明确,对考核结果优秀者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者进行奖励鼓励或惩罚问责;3.考核记录:建立矿级领导的考核档案,多次考核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以便后续整体考核和评价。

煤矿矿级领导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煤矿矿级领导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理构建激励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也制定如下考核实施细则。

一、年度安全考核目标l、炼钢生产百万吨转炉死亡率控制为了0,杜绝以上者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2、杜绝矿井瓦斯、煤尘爆炸、水害、火灾等重大恶性事故,消灭二级以上及非伤亡事故。

二、成立考核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办公室主任:三、矿级组织部门考核办法将矿井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安全结构微观工资的40%作为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实行月考核,月兑现。

考核分三少部分内容:即安全指标、隐患排查治理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

(一)安全指标考核:1、矿井当月安全无事故,矿场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绩效综合房租考核工资按100%兑现。

2、发生一起一人次死亡事故,取消领导班子成员当月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暂停分管领导一个季度安全绩效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工资;月内发生两起一人或一起2人死亡事故,取消领导班子成员一个季度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两起事故属于任一系统的,取消分管矿长两季度的安全绩效综合工资;月度内发生一次3人长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取消领导班子成员四个季度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并按《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追究有关相关人员的责任。

3、爆发一起重伤事故,减扣分管领导当月安全绩效综合考核第三日工资的20%,减扣其他班子成员当月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的1 0%.4、酿成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减扣分管领导当月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10%,减扣其他班子成员当月数据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的5%。

5、发生一起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减扣分管领导当月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5%,减扣其他班子成员当月绩效综合考核工资的2%。

6、矿井年终没有发生发生意外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为0,矿井的领导班子成员奖5万元;生产矿长按矿长80%,其他按70%执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正式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4558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正式版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正式版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所属矿井。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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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正式版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经研究决定重新修订煤矿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的实施县煤炭工业局将对全县煤矿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等相关安全生产的煤矿“六长”进行日常考核管理。

考核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并建档,全年考核得分在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不奖不惩;60—69分为基本称职,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5000元;60分以下为不合格,罚款10000元。

煤矿矿长管理考核办法一、矿长的安全职责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其主要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等,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二)组织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按规定提出煤矿维简费、安全费提取数额,报煤矿法定代表人审批,合理安排使用提取的维简费、安全费等费用,保证矿井安全投入;(三)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组建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监督落实矿级领导、职能科室(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四)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例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方案;(六)组织本矿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全面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分析解决。

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七)组织制定并认真实施煤矿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定期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杜绝矿井重大事故发生;(八)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同时召请就近的救护队;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地按程序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九)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十)监督并制止所在煤矿周边区域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十一)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稳定煤矿工人队伍;(十二)每月发现和处理至少一起“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十三)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0次(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十四)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二、矿长的管理及考核对煤矿矿长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一)不按时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的除外);(三)煤矿矿长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四)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彻底的,发现一次扣5分,拒不整改的,发现一次扣10分;(五)安排未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发现1人次扣5分;(六)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整改的,发现1次扣10分;(七)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职工培训教育的,发现1次扣5分;(八)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九)未按规定上报审批擅自新增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的,发现1次扣5分;(十一)不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书面上报排查情况的,发现1次扣5分;(十二)被责令停产整改,有停而不整或借整改之名生产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三)不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导致煤矿工人队伍不稳定的,扣5分;(十四)所在煤矿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3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50分。

(十五)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十六)未按规定期限内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的,发现一次扣10分;(十七)矿井因为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矿长聘用合同,该矿长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二)不及时、如实向煤矿监管部门、监察部门报告事故的;(二)所在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管理考核办法煤矿要建立以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加强技术管理力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一)参加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参与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活动,编制符合本矿实际的《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二)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决定和命令;(三)组织编制、审批矿井各种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特殊地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生产建设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四)协助矿长主持矿井采掘规划和灾害预防计划的实施,协助矿长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五)负责定期对采掘工程进尺进行测量,并及时填绘上图,坚持每季度与县煤管部门最少交换一次图纸;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六)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审批实施和检查工作,负责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认真落实“以风定产”制度,负责每旬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工作,并向矿长汇报;(七)负责矿井防治水设计和防治水工作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八)严格现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长报告;(九)参加重大灾害事故抢救、追查分析的领导工作;(十)按有关规定下井带班,每月不少于15次;(十一)负责组织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努力提高矿井现代化水平。

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管理及考核煤矿技术负责人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三)技术负责人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现1次扣10分;(五)不积极协助矿长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的,发现1次扣5分;(六)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现1次扣5-10分;(八)不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种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的,发现1次扣5-10分;(九)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程和标准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不定期对采掘工程进尺进行测量,并及时填绘上图,矿井图实不符的,发现1次扣5分;不按规定与县煤管部门交换煤矿相关图纸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一)未及时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审批和检查的,发现1次扣5分;(十二)未定期对全矿井进行测风,不认真落实以风定产的规定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三)对煤矿探放水工作技术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按探放水设计作业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四)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死亡1人一般事故,扣3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50分;(十五)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十六)矿井因为技术管理方面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该技术负责人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二)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生产矿长管理考核办法一、生产矿长工作职责(一)协助矿长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矿长领导下定期召开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审批业务保安工作计划和安排意见,研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保证实施;(二)协调分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并负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三)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四)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认真抓好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以及《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等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抓好矿井安全生产。

(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并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在上报的同时,协助技术负责人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负责现场落实。

(六)按规定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七)积极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八)一旦发生事故,协助矿长指挥处理事故,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九)检查采掘工作面顶帮支护和敲帮问顶制度的执行情况;(十)监督区队、班组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是否按照下达的安全指令进行整改;(十一)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8次。

二、生产矿长管理及考核煤矿生产矿长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三)生产矿长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发现1次扣20分;(五)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各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发现1次扣5分;(六)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现1次扣5分;(八)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发现1次扣5-10分;(九)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发现问题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所在煤矿因监督、检查及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20分;(十一)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十二)矿井因为分管范围内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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