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本制度主要考核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是否健全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流程是否规范;3. 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措施是否有效、到位;4.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是否维护、保养到位;5. 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整改等;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以及突发情况处理能力;7. 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危险作业活动是否按规定执行;8. 安全生产统计与信息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9.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的效果;10. 安全文明生产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

第四章考核方法1. 审核资料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台账、文件档案等资料的审核,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制度、操作流程等进行评估。

2.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重点关注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状态、人员操作等情况,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3. 调查访谈通过访谈安全生产责任人、从业人员,了解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以及对安全生产的需求和建议。

第五章考核评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对每个考核项目进行评分,汇总得出总分。

考核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第六章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将根据评分等级进行分类,以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定级。

1. 优秀单位对于评定为优秀单位的,应给予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

2. 良好单位对于评定为良好单位的,应给予鼓励,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

煤矿各主要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煤矿各主要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煤矿各主要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各主要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一、安监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1、及时传达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指令、指示,监督、检查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指令、指示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文件的下发和存档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监督好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负责组织、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时安排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好培训材料的整理、信息录制、证件存档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认真审查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把好安全关,并监督执行;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空岗现象,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改正;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结合矿井特点和实际,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落实隐患,监督整改情况,按整改时限进行验收,实现闭合,归档备查;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深入作业现场,严格制止和查处“三违”行为;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搞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三违”登记、事故调查记录等有关记录,做好安全档案管理;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计划、汇报材料;按时提出安全汇报和安全信息,做到数字准确,文理畅通;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监督、检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落实和相关部门、人员的执行情况;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经常深入队组监督检查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指标: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包括事故率、死亡率、伤残率、重特大事故发生率等指标,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

2. 考核周期:确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周期,一般可以是年度考核,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善。

3. 考核方法:确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综合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4. 加权考核: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加权考核,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确定考核结果,以确保各项指标得到合理的重视。

5.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煤矿进行评级,例如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别,以激励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6. 奖惩措施: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结果,设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优秀的煤矿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煤矿进行处罚,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7. 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各方利益,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要与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相衔接,形成一套科学完整、可行有效的考核体系,以促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得以落实和实现。

XXXX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XXXX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XXXX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矿三届二次职代会精神,根据矿党政安排,本着向管理要安全、要效益的原则,矿上决定由调度室公平公正的对各区队安全管理、工作绩效等进行全面考核。

为充分调动各区队的工作积极性,调度室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区队的行政队长、支部书记及管理先进单位进行奖罚,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要求1、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强化管理、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为重点,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考核。

2、由生产调度室负责各项考核信息的收集及汇总,并根据考核汇总结果每月对各区队进行奖罚兑现。

3、各生产科室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分管专业对各区队进行严格考核,具体规定如下:(1)、生产调度室:负责原煤生产、煤流运输系统、轨道提升运输系统当月任务完成情况及各区队行政队长、支部书记现场跟班情况的考核。

(2)、安全检查科:负责各单位当月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考核。

(3)、生产技术科:负责当月掘进进尺完成情况、各单位当月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考核。

(4)、机电动力科:负责各单位设备管理及运行情况的考核。

(5)、通灭管理科:负责各单位文明生产、工业卫生及“一通三防”等方面的考核。

(6)、矿压防治办:负责各单位矿压防治措施、制度落实及管理等方面的考核。

4、各生产科室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考核结果及排名情况报送生产调度室(各科室考核均以百分制积分为准),对不按时上报考核结果或者不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打分的,扣除科室及科室负责人考核分数各2分。

二、区队行政队长、支部书记现场跟班考核办法1、考核对象:矿属井下各作业单位行政队长、支部书记。

2、各区队行政队长、支部书记下井次数及跟班次数以调度室统计的为准进行考核,其中,井下出勤不得少于12次,中、夜班带班分别不得少于3次。

3、各区队行政队长、支部书记每月井下出勤及跟班次数不得少于矿考核标准,否则取消评选资格;少于考核标准的由矿考核办严肃处罚。

4、各区队行政队长、支部书记入井跟班必须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是单人带班,对同一区域出现双人带班的只给予井下出勤,不计入个人跟班次数,跟班次数并列的,以夜班跟班次数最多的为先。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一、引言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头等大事,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考核程序,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煤矿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和学习,加强对各岗位安全责任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需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4.岗位责任人不同岗位的责任人需按照岗位具体情况,明确相应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矿长、监工、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机电工、矿工等。

各岗位责任人需深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本岗位的安全生产。

三、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细则1.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包括对岗位责任人的工作能力、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意识以及安全事故发生率等方面的评估。

2.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要求而定,可以根据半年或年度进行考核。

3.考核程序(1)明确考核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收集资料:收集各岗位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作记录、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等。

(3)组织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主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岗位责任人进行综合评定。

(4)评定结果反馈:将评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岗位责任人,并将结果报给企业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是评价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条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3.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安全事故的处理和防范情况;
5. 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
6.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第四条考核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 审核文档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 进行实地检查,了解企业安全设施的状况、员工的操作规程等;
3. 面谈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责任落实情况;
4. 评估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通过问卷调查或考试形式进行;
5. 安全生产演练,模拟真实场景进行安全应急处理。

第五条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制度进行评定,常规考核一年进行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会进行特别考核。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编制改进建议,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第七条考核结果将在企业内部公示,对外部相关部门和人员也提供查询的权利,以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审核、考核程序应该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九条本办法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一、目的
本细则旨在建立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激励管理人
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的良好
发展而努力。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煤矿的各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矿长、副矿长、矿领导、安全员、教师、班长、教导员等职位。

三、责任范围
1、矿长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安排和组织,把安全作为首要领导任务,确保安全作为重要管理职责的实施;
(2)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全社会进步中,实施科学发展观;
(3)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全社会实行和发展的生产关系和发展经济,把安全作为经济发展的内涵;
(4)负责把安全有关的组织、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纳入矿长日常
管理中;
(5)负责维护生产环境安全和职工权益,确保当局负责安全生产事
项的细化;
(6)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制定、实施,各部门的检查,当局安全生
产的维护;
(7)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支出、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设备的采购日常维护;
(8)负责安全培训、技术指导、安全文明文化普及等职责,确保当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科室、队、班组和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范围,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科室、队、班组和各层级岗位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单位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第七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担任。

第八条班子成员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一岗双责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十一条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各层级人员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基础,强化现场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二、安全目标
员工无轻伤;消灭各类瓦斯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矿井实现安全生产。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矿级领导、全体管理人员、安监员。

四、考核和奖罚
1、考核对象月度工资总额的30%做为考核安全考核工资。

2、全月无轻伤以上事故,瓦斯零超限,则当月对考核对象按其标准工资的10%给予安全奖励。

如当月轻伤和瓦斯超限次数超过规定次数,扣减考核对象工资10%。

2、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对考核对象给予年终安全奖励。

3、带班矿领导、安监员当班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在井下及时汇报调度室,下井矿领导在本班调度会上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情况通报,否则,罚款50元,
4、必须保证下井带班天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带班不少于6次),总工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带班
不少于6次),生产、安全、防突副矿长下井不得少于24次,副总工每月下井不少于16天(带班不少于6次),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6个,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5、离开矿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矿长请假同意后,在请假记录本上登记好,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因现场管理失职失责,造成矿井瓦斯压出,发生透水、重大冒顶事故,出现自燃发火现象,按事故分析的责任大小给予处罚。

7、各尽其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如果因工作责任不到位,影响井下正常的安全生产,每次罚款100元。

8、每天必须参加早上调度会和安全生产会议,每缺一次罚款100元。

9、各种资料、台账记录齐全,否则每次罚分管矿长、责任管理人员各50元。

10、尽职尽责,做好分管范围内工作,如果发现责任不到位,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100元,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每人罚款100元。

11、安全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整改,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现场管理失职失责,违章指挥,发现隐患不及时处,每次罚款100元;作业头面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的,每次罚款200元。

12、对上级排查的隐患,凡是因责任不到位造成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50元。

13、带班领导在井下跟班睡觉的一律免职,安监员当班在井下睡觉的,一律给予辞退。

14、带班领导、安监员每班至少三次向调度室汇报本班安全生产情况、下班需注意事项,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元。

15、安监员违反“三先三后”(进班在先出班在后,
先送风后生产,先检查后生产)制度的,如出现瓦斯、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时,未按调度指令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16、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或未监督到位、责任不落实每次罚款50元。

17、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分管区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次对挂点的管理人员和安监员罚款50元。

(1)架棚巷道:抬栌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使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支架前倾后仰、扭距、间距不符合要求,背帮背顶不严,撑筒不齐,空帮空顶不充填,巷道净宽净高不够,轨道铺设不符合标准,水沟不畅通,巷道未按中腰线施工,文明卫生差,材料堆放混乱,未及时延挂和维护各种管线(包括风筒、压风管、水管、液压管、传感器、电话机、放炮线、电缆等)。

(2)光爆锚喷巷道:巷道净宽净高不够,巷道成形差,基础深度不够,水沟不符合规程要求,轨道铺设不符合标准,巷道未按中腰线施工,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装锚杆,喷体厚度不够,未按规定进行养护,未及时延挂和维护各种管线(包括风筒、压风管、水管、液压管、传感器、电话机、放炮线、电缆等,文明卫生差,材料堆放混乱)。

(3)砌碹巷道:巷道净宽净高不够,基础深度不够,水沟不符合规程要求,轨道铺设不符合标准,巷道未按中腰线施工,砌体厚度不够,砂浆不饱满,接顶或充填不严实,未及时延挂和维护各种管线(包括风筒、压风管、水管、液压管、传感器、电话机、放炮线、电缆等,文明卫生差,材料堆放混乱。

(4)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进回风断面不够,超前支护抬栌不符合要求,支架不对山,背帮背顶不严,撑筒不齐,排距超过规定,未按规定探楼面并汇报,回柱不打密集支柱,不使用水平栓,超排回煤,提前摘柱,采煤放
顶一排未通第二排开排采煤,上下安全出口未按要求采超前柱,挡矸不严,柔采工作面架头未及时密闭造成瓦斯超限,工作面未及时移架造成顶板漏矸,机尾未及时缩溜子、回支架、放顶,未及时延挂和维护各种管线(包括风筒、压风管、水管、液压管、传感器、电话机、放炮线、电缆等,文明卫生差,材料堆放混乱)。

18、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次罚安监员50元。

(1)未及时检查放炮线路造成放炮不响或出现瞎炮、残炮;
(2)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不按规定落实撤人、停电放炮制度;
(4)违反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5)垱头出现瞎炮、残炮不按规定进行处理。

(6)未按规定提前放炮或放炮不汇报调度室的。

19、加强防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次罚安监员50元。

(1)防突头面出现空帮空顶,不及时处理的;
(2)不按规定填写防突牌板;
(3)不按规定汇报防突头面剩余允掘允采进尺;
(4)防突头面出现超掘、超采。

(5)防突头采取卸压措施孔施工控制范围、深度、个数弄虚作假的或预测、效检孔不到位。

五、对事故责任的追究
本制度中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人员工伤事故、非人员工伤事故,生产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人员工伤事故分:
(1)、一般事故:即公费治疗,但不上等级的事故;
(2)、较大事故:即十级伤残以上的工伤事故;(3)、重大事故:即造成一人以上伤亡事故。

2、非伤亡事故:
(1)、一般事故:较少的非工伤事故;
(2)、较大事故:即一般煤与瓦斯突出、一般煤尘爆炸、燃烧、火灾、透水、跑车、大面积垮顶(长5米以上)、巷道误穿透煤层等。

(3)、重大事故:即性质非常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透水淹井淹水平,重大火灾等。

3、生产中指挥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事故(生产损失事故)
(1)、一般事故:2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事故;(2)、较大事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事故;
(3)、重大事故:2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事故。

4、处理标准:
(1)、一般事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60%进行经济处罚责任人;
(2)、较大事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进行经济处罚责任人;
(3)、重大事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进行经济处罚责任人;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制度解释权属xxx煤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