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造提升梅州农业五大品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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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5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5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关于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0日关于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优化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机制健全、基础稳固、支撑有力、应用多样的公共政务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梅州服务,天天进步”为宗旨,以优化政务服务为主线,以强化基础支撑为依托,围绕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在“十四五”期间,建成数字技术与公共政务服务全面深度融合,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市、县、镇、村四级互联互通,线上线下平台融合发展的多元普惠、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体系,有效服务社会民生。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公共政务服务工作体制机制。

⒈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平台,将不同层级服务大厅通过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大厅相结合,建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⒉加强政务队伍建设。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梅市府办函〔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8日梅州市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精神,促进我市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推动产业“四个转型”到2025年,全市猪肉、禽肉年产量分别保持在16万吨以上、7.7万吨以上,禽蛋年产量达到0.9万吨以上,生猪年出栏量保持在210万头以上、自给率保持在90%以上,家禽年出栏量达到5000万羽以上;建设一批全产业链现代化企业,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区,构建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配套发展的现代化生猪、家禽产业体系,实现“四个转型”。

(一)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

优化养殖规模结构,引导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到2025年,建设5个年出栏10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基地);建设1个年出栏肉鸡1000万羽以上养殖场、建设2个年出栏家禽100万羽以上的养殖场、建设2个年出栏30万羽以上家禽养殖场,全市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

(二)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

淘汰粗放养殖模式,推广科学高效饲养技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梅市府[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梅市府〔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更好地发挥技术标准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根据省政府《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手段,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政府宏观指导、科技强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努力提高我市技术标准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同时,以技术标准研制为重点内容,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组织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的研制,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模式,促进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抢占产业制高点,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和管理体系;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导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以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建立高效、公开、透明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良好的标准维护和市场化的标准制定机制;建立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机制;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技术标准人才队伍,有一批企业成为实施技术标准的主体,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服务平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3•【字号】梅市府办[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3日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市、区)、镇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修改和废止等适用本规定。

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一)临时机构;(二)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三)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制定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梅市府办[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现将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梅州市农业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今年7-9月,市政协围绕“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深入开展调研,并就“如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问题进行了专题议政。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政府及时召集有关部门,针对当前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工作意见。

一、围绕“一个中心”围绕农业产业化这一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充分利用我市农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对我市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坚持“两个理念”坚持工业理念和绿色理念谋划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跳出农业抓农业,以工业化理念引领农业发展,用工业化的方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把工业的管理理念、生产方式、营销策略、科学技术引入农业,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发展农业不能以牺牲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要以绿色消费需求为导向,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确保农业既能提供绿色安全农产品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梅市府〔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梅市府〔202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产业转移合作园区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实施。

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

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

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市直原实施单位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级行政职权调整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

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调整前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

在完成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交接工作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科)备案。

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有关单位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梅市府办函〔2016〕134号•【施行日期】2016.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6—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技监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9日梅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6—2017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和2016年广东省质量大会精神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6〕517 号),明确2016—2017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一)提升产品质量。

围绕国家部署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种重点消费品,以及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电声器材(无线传声器、扬声器)、厨房电器具(电烤箱、吸油烟机、电磁炉)、皮具/箱包、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电吹风)等我省确定的5类10种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根据我市的产业状况,在抓好5类10种重点产品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电声器材(扬声器)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0]24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01【实施日期】2010.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 63号),设立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加挂中共梅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执法,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农业地方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管理规定。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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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造提升梅州农业五大品牌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1]53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4
【实施日期】2011.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造提升梅州农业五大品牌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土地肥沃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盛产特色、绿色农产品,如金柚、茶叶、脐橙、高山茶油、蔬菜等,更享有“金柚之乡”、“单丛茶之乡”等美称,但由于缺乏农产品品牌化的总体发展战略,我市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得不到很好的提升,效益得不到提高。

针对当前形势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梅州市特色农产品品牌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打造提升梅州金柚、有机茶、有机菜、油茶、脐橙农业五大品牌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不仅是生产的较量,更是经营的较量;不仅是数量的较量,更是质量的较量;不仅是有形产品的较量,更是无形声誉的较量。

在国外农副产品纷纷涌入、国内发达地区集约度日益提高的新形势下,农产品不实施品牌化战略,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和抢占市场制高点,农业的发展路子就会越走越窄,发展空间也会越来越小,为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质量效益为中心,市场需求为导向,着眼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调优种养结构,提升规模效益,逐步形成基地农业特色化、特色农业规模化、规模农业产业化、质量农业标准化、农业科技现代化、农业服务社会化的高效规模农业发展格局,加快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擦亮梅州农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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