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村土地重划制度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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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德国经验 助推我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借鉴德国经验  助推我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借鉴德国经验助推我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1. 引言1.1 介绍德国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的经验德国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德国强调整合城乡土地规划,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统一规划、准确划定土地用途范围,确保城市与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

德国注重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德国还积极推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提供各类金融支持和政策激励,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这些举措,德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球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1.2 阐述我国土地综合整治面临的挑战我国土地综合整治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包括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等。

我国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十分突出。

由于土地资源过度集中利用和浪费,导致部分地区土地资源匮乏,而另一些地区却存在大量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重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城市用地不断扩大,而农村地区却存在着大量的“空心化”现象,农村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城乡发展失衡日益加剧。

农村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大量农用地被闲置或者随意乱占,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我国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面亟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实现城乡统一规划,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引导土地金融支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内容结束】。

2. 正文2.1 德国土地综合整治的成功经验1. 综合规划:德国在土地综合整治方面注重综合规划,将城市规划与乡村规划相结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综合规划,德国有效整合土地资源,保障城乡规划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2. 参与决策:德国注重民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决策过程,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确保规划方案符合公众利益,增强社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3. 法律法规:德国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土地综合整治行为,保障公平公正。

德国农田整治工程方案

德国农田整治工程方案

德国农田整治工程方案一、引言农田整治工程是指对农田进行土地整理、水土保护和环境改良等多种综合治理措施,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田生产环境,增加农田产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德国作为农业发达的国家,农田整治工程一直是政府和农民关注的重点工作。

本文将从德国农田整治工程的现状、目标、技术手段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一套完整的农田整治工程方案,以期对我国的农田整治工程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德国农田整治工程的现状1.土地资源特点:德国土地面积较小,但是土地利用率较高,农田面积相对充裕。

农田大部分处于平原地区,土壤质地较好,适合农作物生长。

然而,由于长期的农业生产,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

2.农田生产环境:德国政府和农民非常重视农田生产环境的改善,大力推行科技兴农和生态农业,以提高农田产量和质量。

目前,农田整治工程已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3.农田整治政策: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农田整治政策,包括提供土地资源、推广技术措施、引导农民参与等一系列补贴和激励措施,以确保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德国农田整治工程的目标1.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整理,提高农田利用率,实现农田产量的增加。

2.改善农田生产环境:减少农田的土壤退化和水土流失现象,提高土地的肥力和透气性,改善农田的生产环境。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农田整治工程,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田的产出和农民的收入,实现农业经济的稳定增长。

四、德国农田整治工程的技术手段1.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平整、排水、翻土等措施,以改善土壤结构和土地利用功能。

2.水土保护:采取防风固沙、排水设施建设、草地植被恢复等手段,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农田资源。

3.生态农业:推广无化肥、有机肥、生物农药等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对土地的污染和破坏。

4.科技兴农: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如精准农业、信息化农业等,提高农田的生产力和效益。

五、德国农田整治工程的政策支持1.土地资源保护政策:严格规范土地利用和开发,保护农田资源。

德国是如何搞新农村建设的

德国是如何搞新农村建设的

德国是如何搞新农村建设的作者:邢来顺来源:《决策探索》2018年第09期在当今高度城市化的德国,有3.5万个村庄点缀于美丽的乡野。

它们与喧嚣繁华的现代都市和谐共处,宁静清丽却充满生机。

德国乡村的这种活力与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乡村重振传统不无关系。

乡村重振运动在德国有着数百年的历史。

德国人通常把16世纪中期始于施瓦本肯普滕侯爵领地的“土地重划”运动视为乡村重振运动的发端。

当时乡村发展面临着生产和居住两大困境:随着新开垦土地增多和三圃制的推行,许多农民的耕地被分割散落各处,严重影响耕作效率;传统的封闭型集中定居模式容易引发大规模火灾。

“土地重划”就是要对耕地进行整合清理,使各户农民耕种田地连片,农民就近安家,从而提高耕种效率,用单个农户定居取代了封闭式集中定居点。

这一合理化进程在开明专制时期进一步强化,一定时期内使乡村摆脱了发展困境。

19世纪上半期,德国新旧势力博弈激烈,政治局势剧烈动荡。

逃避现实、遁入田园的浪漫主义情结大行其道,美丽古朴的乡村成为人们的向往之地。

巴伐利亚王国建筑总管古斯塔夫·A.福尔赫尔趁势在德国发起了“乡村美化运动”,提出改善耕种环境,建设和维护乡村景观及特色建筑,重振乡村生活。

福尔赫尔为此成立了巴伐利亚乡村美化协会并出版了《巴伐利亚建筑和农村美化月报》,这一运动得到安哈尔特一德骚侯爵利奥波德三世和著名作家歌德等人的热心支持,对于德国乡村古建筑的保护等产生了重要影响。

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德国快速发展为工业化国家,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成为国家主体居民。

为了遏制乡村的边缘化趋势,重现乡村生机,捍卫乡村传统,乡村重振运动再次展开。

首先,针对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情况,德国政府建立移民委员会,用租赁地产的方式增加中小农户数量,推进农村居民点建设,强化乡村吸引力。

1886-1919年,仅普鲁士就为移民建立了4.5万个配备住宅和畜舍的小农场。

其次,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乡村景观的破坏,发起以保护乡村自然景观为中心的“家乡保护”运动。

德国村庄的土地整理与更新

德国村庄的土地整理与更新

德国村庄的土地整理与更新高晴德国的乡村,风景如画。

起伏的丘陵,蜿蜒的乡间小路,特别是秋天里错落有致、红黄绿各色相间的森林,映衬着远方的阿尔卑斯山脉,这一切构成了德国乡村童话般的世界。

由于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我有幸经常深入到德国农村地区,特别是南部农业大省巴伐利亚州,得以近距离地了解当地农村发展的情况。

走在乡间小路,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个土地资源非常有限、人均密度达每平方公里250人的国家。

它的恬静与安详总是会强烈地颠覆着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农村的概念。

这一切,应该得益于德国政府长期以来贯彻执行的农村发展政策,特别是土地整理和村庄更新。

德国的土地整理主要依据是1953年颁布的《土地整理法》。

依据这部法规,土地整理不仅着眼于有效整合零碎、不规则地块,同时要考虑到景观生态的要求。

例如,一个土地整理项目在实施前,必须通知当地的景观生态管理机构,使其了解该项目中涉及的这方面内容,如有可能对景观生态造成影响,则必须与有关方面协商。

因此景观设计的理想可以通过土地整理得以体现。

土地整理项目区中各种设施用途的变更,以及田野中或灌木丛、蔓藤植物、各种树木和丛林的移动必须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在不影响原有景观环境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当局核准。

在德国乡间,另一个颇有特色的看点应该算是那蜿蜒曲折的乡间小路了。

农户居住的并不集中,有时一户农家就孤零零地位于绿色的原野中。

即便如此,这样的农家却一定有一条狭窄但不影响车辆行驶的小路连接着外面的乡村公路。

小路不是笔直地连接到农家,而是弯曲迂回的。

这些小路和乡村公路大多是土路,上面铺着细小的碎石子。

这样既可以做到雨天防滑,又可兼顾净化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层面,足可见德国人的用心良苦。

村庄更新方面,德国人不仅仅考虑到更新与发展,同时非常注重保护。

德国农村常见的的格局是教堂、城市中心广场、大多为三层左右的居民房屋。

这些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依然被完好地保存下来,主要归功于村庄更新过程的严格规定。

按规定,一些古老教堂和建筑的外墙在更新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持原貌,但内部的装修则可依据现代化的使用要求予以更新。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及经验借鉴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及经验借鉴

54价值等)的权力,调整委员会通常包括法学家、土地测量师、土地估价师和当地议会成员,以保证土地调整的合理科学有效。

德国土地调整的客体为农地和城市土地,具体指计划转为城市用地的农地以及需要进行调整更新的城市用地。

土地所有者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参与土地调整全过程。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的步骤及原则。

1.准备阶段。

即根据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确定土地调整区域,并向社会公开土地调整计划,获得详细的地籍资料和土地所有者信息。

同时,在准备阶段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当所获得的收益大于调整成本时,土地调整才会开展。

2.调查评估阶段。

即基于地籍信息对需要进行调整的土地、不动产进行调查和价值评估,对各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租赁等进行详细调查,根据一定的估价方法,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及其措施德国的土地调整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最早的城乡土地调整实施起源于法兰克福市。

随着工业和贸易发展迅速,尤其在工业革命后,城市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加,法兰克福市土地价格快速上涨。

1891年,新当选的法兰克福市市长弗兰茨•阿迪克斯,提出优先提供城市用地,缓解土地供应的困境。

1902年形成了“阿迪克斯法”,成为早期法兰克福市土地调整的依据,此后土地调整逐渐在全国推开。

德国利用合理的城乡土地调整,已经完成了数千公顷的住宅、商业、工业项目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了城市发展中的土地利用矛盾,改善了基础设施和交通状况,也为城市发展提供可用资金。

土地调整的参与主客体。

德国土地调整以公共机构为主体,一般为市级土地调整委员会。

土地调整委员会拥有决定一个土地调整项目(项目区、再分配标准、土地3.规划阶段。

规划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制定重新分配土地的调整计划。

土地调整计划由各领域专家共同制定,同时征求土地所有者及其他公众意见后正式确定。

4.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的重点是划分边界,根据土地调整计划在调整土地中划出交通、绿化等公共用地,将剩下的土地重新分配给原土地所有者,使每个土地所有者获得与原始地块成正比的土地所有权或产权价值份额。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及经验借鉴

德国城乡土地调整及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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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土地利用与保护

德国土地利用与保护

三、德国空间规划的特点
4.强化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护公众知情权 德国规划从制定到实施始终贯彻公众参与的观念,并 在相关法律中子以明确规定,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民意, 使规划实现了对大多数人利益的保护。《空间规划法》 第15条“空间规划程序”中明确指出“公共机构应由知悉 权和参与权”、“公众可以参与空间规划程序” 。
四、德国空间规划对我国国土规划的借鉴
4.重视区域协调发展,消除区域冲突 我国各类规划的规划区域基本都是以行政区来划分 的,形成了比较严重的条款分割现象。各行政区由于自 身利益驱动以及发展眼光缺乏全局性,导致对资源、资 金、劳动力等要素的配置调控具有很强的局限性。事实 上社会经济的发展早已打破了行政区域界线,很多问题 需要跨区合作、协调,共同解决。建议我国国土规划可 以借鉴德国的区域规划体制,加强区域层面规划的编制, 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行政分割、过度竞争、产业结构趋同 等问题,使各地资源实现共享,消除区域冲突。
二、德国空间规划体系
(一)德国空间总体规划体系
1.联邦层面的空间规划 德国并没有一个涵盖全国的有约束力的空间规划。即使是联 邦政府也仅拥有确立空间规划总体框架的权限。联邦层面的空间 规划主要有《空间规划政策指分纲要》,该纲要是指导性的,它 从居民点结构、环境和空间利用、交通、空间规划和发展等方面 对空间规划政策进行了阐述。此外,联邦政府还定期编制《空间 发展报告》。该报告由联邦城市发展房屋交通部负责,每4年发 布一次。该报告也是德国空间规划的框架性文件,《空间发展报 告》本身没有约束力,但其提出的原则如果被某一规划或法律采 纳,就有了约束力。联邦政府不直接规定一个州该做什么或不该 做什么,主要提出空间发展的原则。但这些原则是各州编制空间 规划的基本依据,甚至也是联邦政府筛选政府投资项日的依据。 联邦空间规划的主体是联邦政府城市发展房屋交通部与各州 (通过州空间规划)部长联席会议共同编制。编制规划时要听取 各州的意见。

德国的土地整理模式

德国的土地整理模式

德国的土地整理模式作者:周同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3年第08期如今德国的土地整理已经转型为集农业规模化集中经营、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村镇革新、城镇区域发展等为一体,实现农村区域整体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总人口7910万,是欧洲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

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占国土面积的53.5%,森林覆盖率达到29.5%。

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州位于德国东北部。

它是由原梅克伦堡州约三分之二的区域以及普鲁士时期的波美拉尼亚州西部,还有普里格尼茨的一部分地区和北部的乌克马克组成。

二战后的德国,分裂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

东德地区农业生产力低下。

大批德国居民被波兰、匈牙利等东欧国家驱逐。

新移民迁返东德后,为了维持生计,在境内开荒进行农业生产,田块在人为影响下,逐渐零乱、破碎。

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德国政府无偿占用大片森林组织开展农业生产。

在缺少相关制度政策的约束下,大量权属纠纷频繁涌现,大批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现象日趋严重,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为有效缓解各类威胁与矛盾,德国政府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

整理目的从最初的“提高农地生产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到“确认土地权属,推进农地集约规模化经营”,再到“缩短城乡差距,推进区域化可持续发展”。

如今德国的土地整理已经从单纯的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国民粮食安全成功转型为集农业规模化集中经营、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村镇革新、城镇区域发展等为一体的农村区域整体可持续发展。

德国东部地区土地整理特点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土地整理事业的深入推进。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在借鉴德巴伐利亚州土地整理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德国东部地区逐步形成了其自身特有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欧盟农村发展指导手册(2008-2013)、德联邦宪法、德联邦土地整理法以及德国东部地区农业调整法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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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道路等工作,故德國早期進行的土地重劃,其主要是針對農地的細碎 分散,實施集中規劃的措施,以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條件。
然而,在經歷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由於國內飽受戰爭之苦難,致 使生活十分困頓,於是人們開始重建家園,須藉土地重劃來確保農業發 展、保障人民食物的供給及改善農民之工作條件,且隨著人力和牲畜作業 的淘汰,機械營運作業的興起,人們需要有合適且具有大面積規模的農 地,以及相關配合之產業道路建設,以滿足機械作業的有效使用及操作。 同時,社會上也開始重視農民工作條件的改善,並重視進行各項設施的建 設,例如農業道路的擴建、水利設施建設等項目。從而,此時土地重劃所 帶來的成果已不僅是提高農業的生產量,更是促進農業的整體發展。爾
吸引力,並顧及參與者之利益和公共福址,
進行公共設施建設。
4-3
農村社區辦理土地重劃以促進農村發展之研究—以花蓮縣富里鄉羅山社區為例
階段
土地重劃的形式
Hale Waihona Puke 土地重劃的目標第四階段整體綜合性的土地 改善地區發展不平衡和生態環境不斷惡化
(1970 年代~至 重劃
的情形,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縮小城鄉差
今)
異,增加農民收入,保護並改善生態環境及
(1)為促進農業和林業發展,將農地按合理化、技術化、機械化的 經營需要,從位置、形狀、大小等方面對零碎或不經濟的坵塊進行合併、 重整和規劃,並透過坵塊規劃重整改善土地結構;
(2)改善道路和水利設施建設,進行荒地開發、土壤維護等,以確 保、方便農企業管理,藉以提高收入;
(3)土地重劃區域的規劃必須符合農業結構的合理性,並顧及參與 者之利益和公共福址,進行公共設施建設;
4-5
農村社區辦理土地重劃以促進農村發展之研究—以花蓮縣富里鄉羅山社區為例
的,故有必要就其作業程序以探究土地重劃工作如何進展。
就此,本節主要將敘述德國辦理土地重劃時,其執掌的重劃機構及相 關協助團體,介紹其辦理程序,從選址、規劃、估價、實施至完成等相關 細部內容,並繪製一實施程序表予以呈現並列項說明如次:
4-4
第四章 德國農村土地重劃制度之探討
第二節 德國農村土地重劃之程序與內容
從德國實施農村土地重劃的背景及歷史可知,法律的訂定為執行的依 據,而該國的相關法律完備,且隨著時間經過及社會的變遷加以修正,故 為農村土地重劃順利推動的關鍵因素。德國土 地 重 劃 之 法 律 依 據 主 要 由【 土 地 重 劃 法 】﹝Flurbereinigungsgesetz ; FlurbG﹞和 各 邦 據 此 頒 佈 的 有 關 實 施 法 規 共 同 組 成 。 該法規第一條即開宗明義闡明重劃的目 標,1在於改善農林業之生產與工作條件,促進一般的土地利用與農村地區 的發展,此三大目標具有同等的地位。
屬關係、改善農業 並更有利於管理。
的生產條件
農業基礎完善,主 重劃的目標不僅在產量提高,更是促進農業
要促進農業的發 的發展;其次,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土地,
展。
同時消除大型工程建設對於農地的不利影
響。
農村綜合整理,進 促進農業和林業發展,改善道路和水利設施
行農村建設
建設;增強農村居民住所的建設,使其具有
1 德國【土地重劃法】(FlurbG)第一條規定:「在這項法規的規定下,所持有的農業土地會被 重整,並從改善農業和林業的生產和工作條件之觀點,促進土地整體的利用與發展。」其中「促 進整體土地的利用及發展」這一項表示土地重劃的目標會超脫於農業和林業的目標。 2 德國【土地重劃法】(FlurbG)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重劃地區的規劃應注重不同地景結構 的發展,並且權衡利益團體彼此間關切的利益後,促進整體土地利用和農村的發展,並有益於一 般大眾。重劃的地區應加以重整,散亂或不具經濟效益的土地應加以重劃,以符合現代管理的需 求,並且因而獲得有利的區位、形狀及規模,配合道路的興修、水路和其它公共設施的建立,並 採取地力維持、改良土壤和景觀維護的措施,及其他改善農企業的基礎條件,減少工作量並促進 農場管理的措施。農村更新措施亦可透過都市建設計畫及類似的計畫,使建築區域包括在土地重 劃中來完成。」(Ralf WILDEN,2007:3)
(1)提高農業生產率,改善生產及工作條件; (2)在顧及生態和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進行耕地的管理、保護和規 劃,促進土地改良; (3)持續進行農業土地的合併,擴建農村道路網絡,進行土壤改良 和水利設施建設; (4)促進農村之發展。
4-2
第四章 德國農村土地重劃制度之探討
在此,值得注意的一點,即由此番修訂可得知德國已進一步將「農村 發展」立為土地重劃的法定目標之一,俾使土地重劃成為支持農村發展的 強力工具,並透過土地重劃實施一系列強化農村發展的措施,不論對農業 或非農業都產生莫大的影響,進而達到農村發展之目標(何芳,1997:44)。
居住環境。
資料來源:修改自國家土地局規劃司,1998。
就此,從上述回顧德國土地重劃的歷史變遷及表 4-1-1 的內容,可知 隨著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動,土地重劃的內涵也不斷地擴展,土地重劃的內 容逐漸綜合化。16 世紀中期至 19 世紀末,德國土地重劃的目標主要是透 過整合區塊、調整土地權屬,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並改善因土地私有及繼 承的分割,農地日漸細碎、分散之現象,以實現農業的大規模經營及有效 管理。1970 年代後則透過土地綜合重劃以改善地區發展不均衡和生態環境 不斷惡化之情形,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縮短城鄉差距,保護並改善生態環 境及居住環境。另外,尤其是從 1980 年代開始,土地重劃的職能有擴大 的趨勢,如許多鄉鎮在上一級政府空間規劃的指導下,透過農村土地重劃 來實施其發展計畫或實現其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楊慶媛,2006:63)。
綜而言之,為完成促進農業與農村發展此一目標,土地重劃必須透過 各種措施才得以實現,且這些措施通常隨著社會經濟的改變,內容應不斷 地增加,重點也應隨之改變,從原先僅進行合併細碎分割的農地,到整合 進行農業道路、水利設施、農村建設,進一步發展到土壤改良與生態環境 保育、自然與景觀的規劃等,最後得以塑造出一套完整且漸趨成熟的土地 重劃方式,並有系統地進行著規劃,俾能朝向整體農村發展的方向邁進。 是以,本研究將於下一節進一步探究德國實施農村土地重劃的程序及相關 內容,以了解德國如何展開土地重劃之業務,民眾參與重劃業務之程度, 並如何運用土地重劃此項工具達到農村發展的目標等項目,以供本研究在 後續結論建議時提出我國未來修正思考的方向。
此外,經歷二次大戰後,德國的土地重劃在改善農林生產條件、合理 開發和利用土地資源、保護農村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促進農村基礎建設 等方面發揮了極重要的功能。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德國土地重劃也曾走 過錯誤的方向,對農業生態環境產生負面的影響,不但生態環境及生物棲 息地遭到破壞,並威脅著許多物種的生存。因此,德國為改善此一缺失, 於 1970 年代德國土地重劃的內容進而轉向既重視農業利益,又重視景觀 維護和自然環境保育,以期透過土地重劃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協 調。甚至,德國於 1983 年更進一步於自然保護法草案中提出,環境保育 和自然保護是國家、鄉鎮和社會的共同目標;自此之後,實施土地重劃的 同時逐漸開始考慮滿足自然、風景和生態的需求,例如:規劃道路和新農 業道路時,必須有利於景觀保護及防止土壤侵蝕;為了避免侵蝕造成的危 險,耕地應採等高種植;水利設施調整要節約農地,保護濕地及生態群落 之環境(何芳,1997:41-42)。以下將德國土地重劃的發展略分為四大階 段,並簡述其各階段發展的內容與目標。
另據【土地重劃法】(FlurbG)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內容,2德國土地重 劃的目標提供一種廣泛的具體措施,並藉由土地重劃加以實現。故知,德 國的土地重劃係採最廣義界說,其目標不僅在改善農業生產,同時也要兼 顧農村生活及地區生態,謀求整體和諧的發展。此外,土地重劃的目標決 定土地重劃的內容安排,而土地重劃方式的選擇要受到不同的目標要求和 制訂的內容所約束,因而土地重劃的目標、內容和方式是緊緊連繫在一起
階段 第一階段 (16 世紀中期 ~19 世紀末)
第二階段 (20 世紀初~第 二次世界大戰)
第三階段 (第二次世界大 戰後~1970 年代 初)
表 4-1-1 德國土地重劃理念的發展趨勢
土地重劃的形式
土地重劃的目標
有組織、有規劃地 改善因土地私有及繼承的分割,使得農地日
合併農地、調整權 漸細碎、零散的情形,促進農業的經營規模
一、重劃機構及組織
德國重劃之機構由各邦政府統籌其成,並設有專責之土地重劃機構。 邦政府設有最高土地重劃主管局(the supreme land authority responsible for land consolidation),其下地方政府依權責高低設有高等土地重劃局(the higher consolidation authority),以及土地重劃局(consolidation authority)。 土地重劃工作主要由地方土地重劃局負責管理,該機構的名稱和設置由各 邦立法規定。譬如,德國之巴伐利亞邦(Bavaria),邦政府為最高土地重 劃主管機關,該邦於 1990 年時為強調農村發展工作的重要性,將最高土 地重劃主管局更名為「農村發展局」,其主司土地重劃與農村社區更新之 工作,監督土地重劃過程與參與者團體的活動,並在土地重劃過程中負擔 執行有關法律規定及有效使用土地重劃經費的法律責任(賈文濤等, 2005:77),待重劃程序完成後,農村發展局即將管理監督之職務移轉給 鄉、鎮公所之監督單位。
值得注意的,其「土地利用」同時包含經濟性與生態性的意義,一方 面指農林生產的土地利用,另一方面指自然生態及景觀維護等功能,故德 國土地重劃之任務不僅在合併分散零碎的土地,使其成為較大的經營單 位、更新農路、從事地力的維持及土壤改良、交通道路及灌溉系統的興建 等改良農業結構的措施,也在促進農村地區生態平衡及自然景觀維護的功 能;甚至另考慮空間秩序、地區發展計畫、環境保護及文物古蹟之保存、 娛樂休閒、水資源管理、自然景觀利用及維護之需要,涉及的範圍十分廣 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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