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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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总结与反思,以期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

通过确立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的合法地位,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改革后,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灵活性增强,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经营机会和发展空间。

农村经济逐渐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元化经济发展,工商业、旅游业等新兴产业逐渐兴起,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第三,增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民逐渐意识到土地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不再只是生活的来源。

同时,也加深了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提高了法制意识。

第四,加强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土地、水利等自然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伴随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相关的资源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落实。

通过土地流转手续的规范化和审批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反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加以反思和解决。

第一,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

尽管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出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经营机会,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流转土地信息不对称、流转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规模扩大和流转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不够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的确立和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反思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反思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反思近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土地的数量越来越多,但农民的土地分配不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看法各有不同,也引发了诸多的争议,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发展。

首先,当前存在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但由于不同时期政府的改革政策不同,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发展。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结果,是由于政府的改革政策的滞后,以及没有重视发展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同时,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以及社会管理水平低下等原因,使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更加混乱。

此外,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也存在问题。

政府改革政策在我国是一项大胆的举措,但其实施机制还存在不足,而且改革也不能按照原有的方式实施,有时甚至会出现矛盾和冲突,不利于农村土地分配的完善。

此外,政府的政策措施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政府改革政策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使得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发展的更加动荡,不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期发展。

最后,农民个人参与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也存在问题。

然而,不同地区的农民土地分配政策也存在差异,使得许多农民没有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有足够的参与。

从农民的角度看,由于土地利用越来越激烈,农民参与土地利用管理和所有权制改革的兴趣也正在上升,但由于政府的政策缺乏具体指导,以及改革政策的滞后性,使得农民参与土地利用的困难不断增加,影响了农民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中的参与。

总而言之,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必须加强政府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管理,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完善政策措施,保证农民有效参与,才能提升农村土地的整体效果,从而促进农村的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考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考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考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存在问题以及改革思考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

传统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需求。

而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将有助于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问题与挑战尽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1. 土地流转问题: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阻碍。

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规模较小且碎片化,农民之间往往存在互不信任、争议频发等问题;另一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缺乏规范性和保障机制,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意愿不强。

2. 土地确权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虽然已经开展,但仍然存在一定难度和不完善之处。

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复杂,确权程序繁琐,导致耗时耗力;另一方面,土地确权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存在。

3.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农民的土地利益保障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农民在土地征收、转让等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同时,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认识和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

三、改革思考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1.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明确流转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调解和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保障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2. 创新土地确权手段: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确权工作的效率并减少纠纷的发生。

同时,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属的认识和维权意识。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探讨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探讨

源 的 管 理 者 。首 先 , 应 当对 目前 全 国土 地 资源 进 行 普 查 , 对 这些 土 地 的所 有 权进 行 重 新登 记 , 以探 查 土 地 资 源 的 基 本 情 况 。 其
第 5卷
1 期
黑 尼江 科 学
HEI L ONGJ I ANG S C I ENC E
V0 1 . 5 N‘ l
2 0 1 4年 1月
J a nபைடு நூலகம்u a r v 2 01 4
我 国现行农村 土地 管理制度探讨
余 娟
( 齐 齐 哈尔 市 国上 资 源 勘 测 规 划设 t 1 ‘ 院有 限公 司 , 黑 龙江 齐齐 哈 尔 I 6 1 0 0 6 )
变。 在 国家 处理 土 地 征 用 的情 况 时 , 又 可 以 根据 明确 的法律 规定 进 行 土地 产权 有 偿 收 回。 总 之 , 这种土地 所有权的改革 , 消 除了 因产 权 不 明 而导 致 的 一系 列 问题 , 使 得 土 地 公 有 的性 质 更 加 牢
固, 也 使 农 民对 自 己的 土地 更加 放 心。不 仅 有 利 于 农 村 的现 代 化 建设 , 对 缓 解 土 地 资 源 短缺 也 有着 非常 重要 的 意义 。
重后 果 。
2 _ 2 完善 农 村 土 地登 记制 度
完 善 农村 土 地 登 记 制 度 ,农 村 土 地行 政 由审 批 管理 转 向登 记 管 理 不 仅可 以 更 有 效 保 护 农 民 的土 地 权 利 、 规 范 农 村 土地 的 流 转, 而 且 可 以 在土 地 管 理 领 域 实 现 政 府 职 能 的依 法 转 变 这 将 是 一 项 具 有 深远 意 义 的 改革 。通 过 这 项 改革 , 国 家成 为 了土 地 资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是关注的焦点,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也把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推到了热点。

政府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列入国家长远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更加被重视。

本文从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出发,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最终实现中国乡村振兴战略。

一、农村土地制度现状1、耕地质量下降,分化加剧当今中国,农村土地仍然是农民和村民的最重要的资源,但耕地质量现在相当低,各种非农投入加剧了农业结构的分化,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大规模的肥料施用,从而对农村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2、土地流转弊端多农村土地的流转机制目前存在着很多问题,土地流转不规范,多次流转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同时,由于制度上的限制和政府管理难以有效实施,导致了流转过程存在暗箱操作、违法买卖等行为,使得土地流转过程变得不透明,不公平,不合理。

3、宅基地土地利用不合理目前,宅基地土地利用存在不合理现象,如土地变更不合法、用地面积不规范等,甚至有一定数量的宅基地违法出租出售,这都严重地削弱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可持续性。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优化土地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控制土地流转,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宅基地管理,限制宅基地的变更和出售,提高农村土地的效率利用。

2、加强土地质量管理要加强农村土地质量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政策,引导农民和农村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耕地质量。

3、改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利的保障,颁布有关法规,明文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分割、流转等方面的规定,更加完善的保障农民使用土地的权利。

三、结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是改善中国农村的重要举措。

将增强土地管理能力作为一个基础,规范土地流转机制,同时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弊端,建立有效的土地保护机制,建立合理的土地使用制度,最终促进农村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

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

抵 押 标 的 。 这 正 是 同 为 土 地 社 会 主 义
[ 中图 分 类 号] 3 11 V0. [ 文献 标 识 码] A [ 文章 编 号]1 0 — 3 x( 0 6)0 — 0 9 0 02 76 2 0 6 07 — 2
土 地 作 为 人 类 社 会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分 布 在 城 市 地 区 , 称 之 为 市 地 : 集 体 基 本 载 体 , 在 社 会 发 展 中 起 着 根 本 性 所 有 制 土 地 几 乎 全 部 分 布 于 农 村 , 称 作 用 ,因 而各 国统 治 者 都选 用 适 合 自 之为集体 农地 。 己 发 展 的 土 地 制 度 , 以 保 证 占 有 和 控 1 集 体 农 地 的 所 有 权 主 体 为 农 民 , 制 土 地 。 中 国 目 前 的 土 地 制 度 为 典 型 集 体 。 集 体 农 地 的 所 有 权 主 体 为 农 民 的 “ 元 结 构 ” 一 一 土 地 国 家 所 有 制 集 体 , 但 由 于 历 史 的 原 因 , 这 种 农 民 二 与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制 并 存 : 城 市 市 区 的 集 体 又 有 三 种 不 同 的 具 体 表 现 形 式 。 土 地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 农 村 和 城 市 郊 区 是 村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 “ ” 相 当 于 村 的 土 地 , 除 由 法 律 规 定 归 国 家 所 有 之 过 去 的 “大 队 ” 或 现 在 的 “行 政 外 , 其 余 均 属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 宅 基 地 村 ” ; 二 是 村 内 各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农 和 自 留 地 、 自 留 山 , 属 于 农 民 集 体 所 民集 体 所 有 , 相 当 于 过 去 的 “生 产 小 有 。 目 前 , 中 国 仍 有 7 % 人 口 在 农 队 ” 或 现 在 的 “村 民 小 组 ” ; 三 是 乡 0的 村 , “中 国 经 济 能 不 能 发 展 , 首 先 要 ( 农 民集 体 所 有 , 相 当 于 过 去 的 人 民 镇) 看 农 村 能 不 能 发 展 , 农 民 生 活 是 不 是 公 社 。 这 三 种 农 民集 体 所 有 形 式 只 是 好 起 来 ” 。 土 地 作 为 农 民 最 主 要 的 生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规 模 和 农 民 集 体 的 范 产 资 料 和 农 民 最 基 本 的 生 活 保 障 , 是 围 不 同 , 但 它 们 没 有 实 质 性 差 别 , 都 农 民 的 命 根 。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与 农 民 的 是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制 , 所 有 权 归 农 民 集 根本 利 益 休 戚 与共 ,是 解 决 “ 农 ” 三 体。 问题关键 中的关键 。 2 农 民集 体 不 能 直 接 对 土 地 进 行 . 交 易 。 农 地 尽 管 归 集 体 所 有 , 但 法 律 我 国 目前 的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现 规 定 , 农 民 集 体 并 不 能 直 接 对 土 地 进 状 行 交 易 , 即 村 集 体 无 权 出 让 、也 无 权 直 接 转 让 其 土 地 使 用 权 , 农 地 只 能 被 我 国 实 行 土 地 的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国 家 征 用 , 将 集 体 所 有 权 变 为 国 家 所 制 , 即 全 民 所 有 制 和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权 后 , 由 国 家 出 让 或 划 拨 给 土 地 使 有 制 。 全 民 所 有 即 国 家 所 有 , 由 国 家 用 者 。 通 过 出 让 方 式 从 国 家 手 中 获 得 拥 有 所 有 权 : 劳动 群 众 集 体所 有 制 由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土 地 使 用 者 , 可 依 法 对 农 民 集 体 拥 有 所 有 权 。 国 有 土 地 主 要 土 地 使 用 权 进 行 转 让 、 抵 押 、 租 赁 。

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3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目前 农村土 地制 度 存在 的 问题 ,有些 是 制 度本 身的缺 陷造 成 的 , 些是 操 作不规 范 有 导 致的 , 有一 些是 经济社 会环 境变 化 引起 还 的, 从根本上 解决这些 问题 , 必须进一步 稳定 和完 善农 村土地 公有 制和以 家庭 承包经 营为 基础 、统分结 合 的双 层经 营体 制 , 建 一种 构 既能 促进 农村生 产力 不断发 展 、又 能与 现行 土地 制度相 衔接 的适合 中 国国情 的新型 的土 地管 理 模式 和 经营 组织 形 式 。 坚 持 土 地 公有 ,建 立 归 属 清 晰 的 土 地 产 权制 度 。坚 持 农 村土 地 的 集 体 所 有 制 不 动摇 ,就 是要 明 确 界 定 哪一 级 和 哪 些 组 织
文章编号 :6 2 3 9 (0 90 () 0 4 - 1 1 7 - 7 12 0 )5a一 2O 0 对 哪 些 土 地 拥 有 所 有 权 , 以 土 地 所 有 权 并 证 书 这 ~ 法 律 形 式 予 以 确 定 , 而 解 决 产 从 权 人 人 有 份 、但 谁 也 说 不 清 自己到 底 占有 多少 产 权 的 模 糊 问题 , 保 产 权 主 体 明 确 确 到位 。从 目前 现 状 来 看 , 村 集 体 组 织 作 将 为土 地 的 所 有 权者 较 为 合 适 。进 一 步 强 化 农 户承 包 经营 权 , 促使 农 民 真正 享 有 占有 、 使 用 、 收 益 和 处 分 四 权 统 一 的 承 包 经 营 权 , 予农 民完整 的 土地 产 权 , 农 户成 为 赋 使 实在 的而 不 是 名 义 上 的 土 地 主 人 。 建 立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新 机 制 , 现 农 业规 模化 经营 。可 以在 村 一 级 实 社 区性 经 济合 作组 织 的运 作 下 , 成 区 域 形 性 的 统 一 、规 范 的 土地 使 用 权 交 易 市 场 , 做 好 农村 土 地 市 场 培 育工 作 。主 要 包括 打 破 土 地 的 社 区 界 限 和行 政壁 垒 , 许 土 地 允 使 用 权 在 一 定 范 围 内流 动 ,在 土 地 转 包 、 竞标 和拍 卖 中 , 区内外 的人 员享 有 同等权 社 利; 通过 土 地租 赁 实现使 用权 流转 等 。具体 的实 践 中如 可以 实行 土地 股份 合作制 , 坚 在 持土 地集 体 所有 的前 提下 , 照市 场 经济 的 按 要 求 ,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占有 权 、使 用 把 权 、收益 权 、处 置权 进一 步分 开 , 集体 只保 留部 分 收益 权和 最终 处置 权 , 土地 的 占有权 和 受益 权 则分 为 两部 分 , 通过 股份 分红 , 一 部 分 归集 体 所 有 , 一部 分 归农 民个 人所 有 。 村 级 集 体 实行 土 地 的统 一 规 划 和 统 一 开 发 利 用 , 展 适 度 规模 经营 。 发 完 善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规 范 农 村 土 地 管 理 。抓 紧 修订 《 地 管 理法 》 土 地 承 包 土 、《 法》 物 权 法 》 以 及 农村 土 地 相 关法 律 法 、《 规 , 确 原有 农村 土地 所 有 权 主 体 、权 能 明 等 方 面 的 模糊 规 定 , 为深 化 农 村 土 地 制 并

关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平 性 。 土地 征 收 补 偿 一 直 以 被 征 收 土 地 的粮 食 作 物 年 产 值 作 为基 点 进 行 测 算 。 与2 世 纪 8 年 代 化 。在 法 理 上 ,农 村 土 地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但 现 实 的 情 况 是 其 权
能并不完整 ,权利和利益主体在组 他 们 自谋 出 路 。 征 地 行 为 一 旦 发 织 上 界 定 也 不 明 确 ,农 民个 人也 因 普通 公职 人 员的工 资增 长 了l 0 0 倍 以上 ,但粮食价格 的增长 ,还不 到 生 ,农 民将面 临失去生产资料 ,陷 此无法获得 充分 的土地 处置和收入 l倍 。 当时拥有一 辆 自行车 的满足 入 丧 失 发 展 权 的危 机 中 。尤 其 是 随 权 益 。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下 ,赋 予 农 0
业 化 ,防止 了农 村 土 地 的 无 序 流 的发展需要 。当今社会的发展主要 予 了 资 源 属性 ,但 没 有 赋 予 其 资 产 失 ,避 免 了城 乡建设对 农业生产 的 依 赖第二 、三产业 ,第二 、三产业 和 资本 属 性 。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仅 在 有 冲 击。同时 ,合理地保 护 了农 民从
赖 。过去征地 制度是 “ 既要地 ,也 测 算 , 目前 我 国 农 民财 产 性 收 入 仅 要人” ,将被征地 农 民通过 “ 农转
非”转为 “ 吃皇 粮 的 非 农 人 员 ” , 占人均 纯 收入 的3 %,远 低 于 城 市
居 民,造成 了社会分配不公。
1 1现行 的土地征收制度难以保障 让 被 征 地 农 民的 子 子 孙 孙 过上 具 有 1 2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 制度既 . . 就业和 生活保 障的城里 人 日子 。而 不利于 “ 被征地农 民 “ 生活水 平有 提高 ,长 三农 ”问题 的解 决 ,又不 现在 在 市 场 经 济环 境 下 的用 工 制 利 于 工 业 化 、城 市 化 进 程 远生计有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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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思考
【摘要】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农村经济的基础。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对稳妥解决“三农”问题的影响极大。

目前,我国农地的细碎化经营、产权混乱、管理不规范、违章征用土地等问题比较严重。

农村土地制度决定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农村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事关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土地管理;土地流转
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备受各方关注。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对稳妥解决“三农”问题的影响极大。

近年来,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之一,已经全面推开目前,土地使用中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争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伴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农村土地制度自身的不足与缺陷逐渐暴露。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赢得我国人民群众中占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即农民土地权益。

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1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征地范围过大,补偿标准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另外,征地补偿标准不尽合理。

以年产值为依据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从实践中看,合理性和科学性程度不高。

补偿标准参差不齐,“同地不同价”的现象较多。

1.2 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一方面,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造成强烈的征地冲动,而部分农民又期望通过征地“一夜暴富”。

由此导致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上访和行政复议案件居高不下。

另一方面,现行征地报批程序仍较繁杂,审查权限过于集中、重复审查事项过多,导致审查周期过长,进而造成未批先用现象难以遏制,影响政府形象和法制权威。

同时,一些纳入流转试点的地方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政府推进热情不够。

1.3 流转中存在“一刀切”现象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禀赋不同,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均衡,不同地区的农村,对改革完善农地流转制度的期待也有很大差异。

在沿海富裕地区,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已大为降低,对农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要求日益增强;而在贫困地区,土地依然是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

如果全国推行单一模式的土地流转改革,很难适应各地农村现状。

1.4 农村土地管理不规范不利于耕地的保护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上下级土地管理部门之间主要是业务和政策指导关系,土地管理部门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并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实践证明,这种管理体制难以满足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全局和长远利益要求。

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基层(地级市及以下)国土部门主要是在执行对应级别地方政府的政策意图,由此导致了上级国土部门对下级国土部门的政策监督权力虚置、业务指导职能弱化以及在国土政策执行过程中严重扭曲。

农村耕地保护中“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

2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建设小康社会从战略角度考虑,应该从解决好农村的基本问题即土地问题着手。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依靠,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不能采取剥夺农民的手段来创造基础条件,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该在坚持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从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加以探索,从体制、机制和政策方面加以创新和引导。

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需深化农村改革,要抓紧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制度。

3 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对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管理
农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变革重要内容之一,产生多方面效应、涉及很多制约因素,要求有一系列相关制度予以配套,系统、
稳妥推进。

积极进行配套改革,克服限制因素和不利影响,建立健全相关基础配套制度,不仅是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的基础内容,也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和推动力量。

政府的土地流转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定和贯彻落实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规范流转中双方行为;二是制定土地利用与流转的长远规划,做好土地的集中连片和整理工作,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为流转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做好涉及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合同公证、档案管理和动态监测等工作,为流转提供信息、中介、组织、协调等服务。

各级政府都要明确具体部门管理土地流转工作,或成立专门的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赋予其对土地承包、流转的行政执法职能,正确定位乡村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使之侧重于服务和管理,而不是动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干预或取代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

3.2 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为此,我们应对公益性用地的范围进行合理界定。

如果是国家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设施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的载体,也可以依法征收。

要逐步解决“同地不同价”的问题。

任何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不许私自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协商征地补偿价格,防止私下交易和漫天要价
的产生而扰乱土地市场。

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的产权界定。

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

3.3 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
土地管理的权力应集中到能够体现全面利益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手中。

同时,要有一个行使中央和省级政府管理土地职能的执行机构,上下级执行机构之间不仅是业务和政策指导关系,下级执行机构的人事任免也应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直接任命,不能继续隶属于市、县管理。

另外,还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这为实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

长远来看,应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途,公益性用途继续实行国家征收制度,经营性用途采取协商谈判的办法,缩小征地范围。

近期来看,应以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安置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全面建立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3.4 农村宅基地制度
一是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二是制定政策性文件,开展宅基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三是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整治计划,新建住宅必须在规划区内实施;四是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将撤并的农村居民点、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应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产权明
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集体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所有权权能。

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奠定扎实基础。

细化集体土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4 结语
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还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同一时期的不同时段以及在同一时段的不同地区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心之一是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是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交易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

要实施稳健的基本制度,这是多年来农村改革形成的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可显示党的农村政策的长期性、稳定性,给农民带来长久的保障和安全感。

参考文献:
[1]白福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及其创新[j].中国农村观察, 2002, 02
[2]张丽娟.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j].农场经济管理, 2005, 06
[3]罗怀宇.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j].农业经济问题,
200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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