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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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

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

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的发展。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

总的说来,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1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

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在我县的土地信访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

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1.2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

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

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

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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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摘要: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解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规律,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并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及其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制度变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依赖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一、制度变迁理论概述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制度变迁简单说就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效益相对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

制度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成为制度的供给。

在人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前提下,制度供给也是有限、稀缺的。

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能够增加的收益。

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潜在利益的存在。

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对于促进或延缓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

前者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

后者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再到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制度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建立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结构”,其产权归农民个体所有。

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建立起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

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

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逐步深入,各项政策和制度都在不断的发生着改革和变化,从农村到城市,社会转型关涉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范文一:目前中国土地政策面对的挑战中国政府日益认识到土地政策问题在实现预期的经济与社会结果中的重要性。

事实上,中国近些年来的土地政策是与这种快速变化的环境相适应的。

迄今为止的改革值得称道,但还不够全面,在土地政策和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村与城市土地制度仍然维持着二元性,以及相关的国家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象,造成了经济的重大扭曲,也刺激了城市以不合理的方式增长在一个城市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增长以及城市与农村经济越来越整合的年代,中国土地政策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却是对待城市与农村土地上的一直绝然分割。

这两类土地受制于不同的权利体系并由分立的机构和法规所管理。

作为这一分割的主要结果是,政府成为农地转变为城市土地的惟一仲裁者,它拥有从农村获得土地及将之转换给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性权力。

在现行法律下,所有土地进入城市市场必须首先由城市政府当局进行强制征用,然后通过几种方式将之再配置给城市使用者。

换言之,在土地转换用途的过程中,不需要在原有的农村土地拥有者和最终获得土地的城市新使用者之间进行直接交易。

无论是土地被作为公共目的、准公共用途还是明确作为私人使用,都是如此。

这一特征以国际标准来看是非常独特的——在世界上没有一个主要的市场经济像中国这样维持着城市与农村在土地权利、管理与市场上的绝对分割。

而且全球趋势与这一特征正好相反。

这些国家日益认识到,随着城市与农村经济的日益整合、城市的快速增长、人口与资本的流动,对土地的区别对待将是不合时宜的,其效果是适得其反的。

尽管不同类型的土地确实需要有不同的规划方法和程度不一的规制和经济干预,但越来越清楚的一点是,将城市和农村土地人为地归入完全分割的两类制度体系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作非农建设。

而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现行征地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从我国征地制度的源流和现状入手,从法理角度分析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在现行制度体制条件下,政府只有通过加大征地规模来保障用地需求。

但是,由于现行土地征地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加之地方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的粗放式操作,一方面造成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收益分配严重失衡,失地失业农民又失去生产、生活保障,由此引发了大量群体性冲突事件。

要解决征用农民土地引发的矛盾,最终必须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改革。

当前,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将失地农民问题纳入解决“三农”问题的统一框架下。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必须“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二、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一般包括:(一)征地方案的拟定。

需要征地的市县政府拟定有关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征地方案。

具体做法是,用地单位向拟定机关所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项目说明书和有关方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认为所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在5日内上报本级政府审核。

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方案即为拟定。

(二)批准机关的审批。

有关市县政府对其审核同意的征地方案,连同其他有关材料,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政府所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浅析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浅析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浅析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

按用途可划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农村土地管理就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行为的管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职能。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开展至今,时间仅二十余年,有许多不规范之处,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做浅显分析,认为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一、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由此诱发了大量土地违法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很模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

一方面法律规定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另一方面村民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

缺乏处置权的所有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土地所有权的被弱化,导致了农民集体在许多征地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次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也可以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村民居委会经营、管理的,很难避免缺乏监督机制的村干部为了自己的私利,不做出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大多数村民小组无组织机构、法人资格和独立帐户,而且“集体”一词不是我国民法上的主体概念,本身在法律上就无主体地位,管理者自身也就不硬了。

第三就是被弱化的所有权对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的约束也是软弱无力的。

据调查,还有不少农民认为农村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但国家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本质仍是大有不同。

正是由于忽视了这种不同和集体观念的淡薄,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几乎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谁占到了就是谁的,强行割占宅基地,土地权属纠纷层出不穷。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创新与完善论文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创新与完善论文

浅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创新与完善【摘要】集体土地是农村农民物资收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生产因素。

而在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及其政策属性价值体现相对偏低,但却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加速农业政策改革等有着重要密切关联。

但如果真的依赖目前农村土地集体管理制度相关政策及标准政策要求进行保障农业土地创造客观经济效益已经很难变现,主要因素有环保建设、经济发展、土地规划等需要统筹综合考虑。

因此,这就直接造成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以及集体土地市场机制下的矛盾产生。

基于此,本文针对于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阐述,以期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及实践改革能够取得重大成果。

【关键词】农民;集体;土地管理;机制;流转按《中共宪法》第10条有关条例上强调: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对于城市及市郊外的土地,国家也是有着重要所有权外,但也把这一部分土地资源归结为集体所有。

因此,该类土地在性质上划分为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农民集体土地是国家已经明文政策划分在规定之内的,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管理。

此外,集体土地如果单依靠使用、分配等管理形式上进行划分,其又可以分为:作业农田用地、建设项目用地、以及未来农业用地等。

但目前的问题是,集体土地虽然有着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作为管理依据,但由于国家农业政策、法制体系制度的逐步滞后,使其在土地承包经营等问题的法规政策呈现弱相关性质非常显著,这就表明制度滞后、带有一定缺陷、亟需加以改革实践是刻不容缓的。

因此,本文主要结合集中土地管理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与提出了几点完善性对策。

一、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现状研究(一)归属问题研究集体土地归属在国家土地制度正式文件下法颁布后,历史土地资源的分配及使用军事有着重要法律导向依据的。

如宪法第9、10条,民法通则的74条内容等,都共性指出了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农民主体享有所有权,包括土地发包、使用、所有权归属等问题的规范处理等。

但是,集体土地归属问题始终存在,就如同土地管理法规制度刻意强调“一定范围内的农民主体”一样,意味比较笼统,但又真实存在这一难以言说的集体土地归属问题,而一旦出现纠纷多半与其土地归属、使用权分权等脱离不开。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农村管理制度是指农村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它对于有效管理农村资源、推动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管理、农业生产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农村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探讨农村管理制度的设计与实施。

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福祉。

应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同时,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与管理,严格控制农地征用,确保农民的土地利益。

此外,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农业生产管理制度农村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场所,因此完善农业生产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益至关重要。

应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帮助农民改进种植、养殖技术,提高产量和质量。

同时,完善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体系,加强农产品的市场监管,确保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制度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村中农民自我组织的重要形式,可以有效整合农民资源,提高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水平。

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组织的培育和管理,提供规范化的经营指导,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的协同发展。

五、农村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农村公共服务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但存在发展不平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

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提高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和质量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支持和管理,提高农民公共服务的享受水平。

六、农村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实践要积极创新农村管理制度,提高其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可通过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农村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农村管理信息的共享和智能化管理。

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提升农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此外,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转变经营理念,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土地资源管理 毕业论文

土地资源管理 毕业论文

土地资源管理毕业论文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的盲目扩张、环境污染等,加之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土地资源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和压力。

因此,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是当务之急。

一、土地资源管理现状1.土地政策法规不完善目前,在中国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尚存在着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导致了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存在不足,没有有效地解决对土地利用的管理和保护所进行的限制和约束。

2.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尤其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存在着相当多的低效用地、荒地和土地长期荒芜等问题。

因为农村地区的交通、水利、市场等配套服务并不完善,导致了农业生产的低效率。

同时,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着转移受限、抵押受限等问题,使得土地资产的价值无法完整体现。

3.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形式主义和程序性质,导致土地利用开发项目过多,而这些项目的实施往往会伤害环境和民生利益。

二、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对策1.加快土地法律法规的完善建立合理、系统和完善的土地利用政策体系,修订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市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市场的监管,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得到保障。

2.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通过科学、规范、体系化的土地利用规划程序,推进土地利用的科学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城乡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中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注重提高土地的持续利用效益,在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治理农村建设用地和增加土地节约使用上开展创新工作,大力推进组合式耕作、机械化条施播种等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

4.加强土地资源评估和监管对于建设项目的土地资源需求,应注重对土地资源的评估,保证用地总量和土地质量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土地资源利用价值,并加强对土地集约利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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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论文
【摘要】三农问题是我国发展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因此,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积极采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

而土地作为农民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三农问题的解决,土地管理也成为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

在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政府加快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以促进农业生产。

但是,由于受传统土地管理的影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承包土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置换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政府解决。

研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仅能够提高土地管理效率,解决土地问题,而且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着深刻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下,我国对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推进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

并且,农村土地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需要从农民入手,从农村发展实际出发,从立法、制度、整儿等方面入手,改进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保证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1承包地流转问题。

首先,农民的土地流出承包意愿不断减弱,很多农户都不愿意将承包来的土地流转出去,还有一些农户在流转承包土地之后要求将承包土地回收。

这是因为,农民对土地存在着矛盾心理。

一方面,他们认为土地的农业收益较少,无法从根生上提高经济收入。

另一方面,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认为土地是他们的唯一要价砝码。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不愿意讲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其次,农村的规模经营主体缺乏劳动力。

种植业的经营利润较少,劳动量较大,很多青年人都不愿意从事种植业工作。

但是中老年的体力有限,无法从事劳动量大、劳动时间长的农业工作,导致农业生产缺乏劳动力。

2.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

首先,我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支持和法
律支持力度不够,虽然在法律提供了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可能性,但有的流转范围较小。

并且我国在法律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行流。

这种情况下,个人和企业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持;其次,我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和流转制度规定缺乏有效衔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虽然可以用于服务业、旅游业、和商业等行业之中,但是却缺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忽视了当地的农业发展;最后,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缺乏针对性的集体土地交易规则,导致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缺乏规章制度的约束,存在着很多不合理征用的现象。

2.3宅基地置换问题。

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农民的安身之所。

但是,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置换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土地置换资金和指标难以实现平衡。

具体来说,随着社会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成本随着提高。

宅基地置换虽然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但是,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直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成本。

但是,农民的收入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生活成本的提高加剧了农民的生活困难。

3.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策略
3.1健全土地权利体系。

确保土地权利是现实土地利用的前提,因此,我国应积极健全土地权利体系,明确土地产权。

现阶段,我国虽然制定了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却缺乏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明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成为当地政府、企业等组织的侵占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和政府滥用农村土地,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为此,我国应积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建立农村土地共有制度,使农民拥有对土地的支配权。

并且我国应积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使用的费用和程序,确保农村土地的经济收益。

另外,我国应积极约束地方政府的随意征地行为,制定的地方政府征地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不规范征用。

3.2加快国家立法。

国家立法,能够有效保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形成农民对土地的稳定预期。

为此,我国应积极明确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立法思路,确保土地管理改革的可行性,保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进而使农户具有稳定的土地收益。

另外,我国应积极调整现有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法律,充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避免农村土地被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大量征用。

另外,制定法律保护土地承包经营的稳定性,从长远来说有利于形成土地供应市场,促进土
地交易出售、出租等,进而避免农民的短期农业行为,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价值。

3.3适当开征相关税收。

针对企业大量征用农村土地的现象,政府应适当开征房地产交易税和土地使用税,用税收的形式来代替土地的各种收费,增加政府的土地收入来源。

另外,对于征用土地的高收入企业,政府应积极实行超额累进征税,运用税收来源来,弥补农村养老保险,农村社保、资金等方面的缺口。

3.4统筹城乡发展。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应积极统筹城乡发展,合理把握城乡用地,对农村土地进行宏观战略调控。

为此,政府应积极控制,进化过程中的用地总量,避免城镇化用地过度上升。

另外,政府应积极施行城镇化建设,用地补贴农村制度,对城镇化过程中占用的农村土地进行一定的补偿,确保农民的经济收入。

另外,政府应积极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任何组织都不能擅自改变农村土地的用途,进而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邵学峰,梁志元.城市外延性扩张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东北三省老工业基地的实证研究[J].软科学,2016(09).
[2]詹王镇,陈利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困境及其破解[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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