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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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职业技术教育阶段学历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班等。

第三条学校学期成绩管理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得到公正评价,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升学和就业机会。

第四条学校学期成绩由教师依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等。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流程,并定期组织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计划,完成各项学业任务,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和学科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七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充分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思维能力、实际操作和创新能力等,并兼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第八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合理设置不同科目的考核方式和评分比例,确保评价科学合理。

第九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发展,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外阅读和参与学科实践活动的情况等综合评价。

第十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根据课程难度和学生承受能力,适度提高评分的难度和标准,确保评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及时完善学习计划和改进学习方法,促进学生的学业进步。

第十二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建立评审机制,对评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和有效。

第三章成绩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学期成绩管理档案,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学校应组织教师参加成绩管理培训,提高教师的评价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

第一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二条考试科目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

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考查科目可采用笔试、机试、设计作品、产品制作、项目、大作业、策划书、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

考查成绩可以是百分制记分,也可以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59分以下为不及格(F)。

第四条每门课程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一次命出同等难度A、B两套试题。

A卷和B卷主观题内容不可以雷同,客观题可有30%雷同。

任课教师应在命题时同时做出“命题双向细目表”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考核方案,要明确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试题的知识覆盖面要宽,重点内容核心部分覆盖面应达到100%;主客观试题搭配合理,客观题(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应不少于40%。

试题的难度与分量要适当,应按7:2:1原则,即基础内容占70%,有一定难度占20%,较高难度占10%。

题量一般控制在A4纸四页以内。

试题类型要多样化,记忆与理解题占10%-30%,简单应用题占50%-70%,综合应用题占10%-20%。

第六条由二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教学内容、学时数、教学进度均相同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进行考核。

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能力培养目标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职教育和五年制大专在校学生。

第三条考试内容应突出“能力本位",注重对学生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应用知识能力的考核,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第四条随着学院的发展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教学经验的不断积累,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第五条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围绕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采用一次性结课考试(期末考试)和课堂教学过程中阶段考核,以及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和多渠道的教学质量评价方式.第六条考试成绩核定坚持公正、公平,客观评价学生学习状况,成绩记载必须真实、及时。

第七条加强对考试结果的分析和评价,强化考试反馈作用。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八条为加强考试管理,做好考试工作,学院成立院、系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及组员组成.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任组员。

各系(部)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和专业教研室主任任组员。

(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全院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2.检查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3.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4.解决和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巡视考场;6.按程序处分并通报作弊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7.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总结等。

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2.组织命题、审核、校对试题,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等;3.协助教务处组织和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监考人员培训;4.负责对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5.组织和审核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成绩记载、试卷分析等项工作;6.负责本部门考试总结工作。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

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

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二、命题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1)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当,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省商业技⼯学校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根据教育厅的有关⽂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成绩考核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次。

凡⼀门课分⼏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考核评定学期成绩。

第三条考试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的形式可⽤笔试、⼝试、实操三种。

笔试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可实施。

笔试时间⼀般为90分钟,⼝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第四条考查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法采集学⽣学习成绩。

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

第五条实习(教学实习、⽣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考核。

⼆、命题管理第⼀条根据教学⼤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度适当,突出教学重点,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第⼆条组卷试题应有⼀定的坡度,难易⽐例适当,题量适中,考试成绩⼒求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再⽤作下⼀次的考卷。

第三条使⽤同⼀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原则上采⽤同⼀试卷。

实⾏学分制管理的,可采⽤A、B制命题。

实⾏分层教学管理的,按分层教学⼤纲命题。

第四条对教学⼤纲和教材较稳定的部分课程实⾏教考分离,具体做法是:由不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出题,或由若⼲任课⽼师各出⼀份试卷,再由不任课的⽼师拼题;流⽔作业改卷。

第五条每门课程期中考试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要求拟定⽔平、份量相当的试卷两份,附相应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考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学生学业情况评价规章制度

学生学业情况评价规章制度

学生学业情况评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业情况的评价制度,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认知能力,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业情况评价是指学校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表现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定期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应当以“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为基础,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正确的评价。

第四条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应当结合学生的学习活动、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实践活动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得只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

第五条学生学业情况评价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籍学生,并对学生进行严格学业情况评价。

第二章学业情况评价内容第六条学校对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作业成绩等。

(二)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听课积极性、思考能力、提问能力等。

(三)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包括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计划、时间管理等。

(四)学生参与课外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情况,包括学生是否积极参与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情况,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和精准评定,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与帮助。

第八条学校在评价学生学业情况时,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不应过分强调学生的单一学科表现。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和适时调整,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引导和帮助学生改进学习状态。

第三章学业情况评价制度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制度,包括评价标准、评价流程、评价工具、评价指标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规范评价流程,明确评价责任人、评价时间、评价方式等,确保学生学业情况评价的公平和准确。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选择适当的评价工具,包括考试、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确保评价工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1、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

考核成绩经教务处认定后,按学期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2、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内容根据教学大纲确定。

考试由教务处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全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查由任课教师安排随堂进行。

3、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面一般要求在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得分点不少于20个,要求题量恰当、难度适中、区分度强、分布合理。

专业部期中、期终按教务处规定上报统考科目,教务处编定考程表。

4、教务处要制定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人员,并于考试前一周公布。

监考教师应认真监考,填写考场情况表。

5、期中、期末考试期间,教学副校长为主考巡考员,挂钩各专业部的班子领导和部长,负责检查考场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政教处及时对违反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意见存档。

6、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可于毕业前申请补考一次。

7、学生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超过该课程作业总次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或考查,报教务处审核决定给予补考或重修。

8、考试评卷应做到客观、公正、严格、及时。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完成评卷工作并登记成绩和学期总评成绩,进行考试分析,填写成绩报告表送交教务处。

9、学期成绩评定:考试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查课程总评成绩及单列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级计分法,各等级对应百分制分数段是:优秀≥90分、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各等级对应百分制中值分是: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

中学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制度

中学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制度

中学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学学业评价与成绩,确保教育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中学年级的学生、教师、家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2. 学业评价原则2.1 公平、公正、公开:学业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的成绩真实反映其水平。

2.2 多元化:学业评价应包括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自评与他评等多种方式。

2.3 发展性:学业评价应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激发学生潜能。

3. 学业评价体系3.1 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

3.2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以写实性描述为主。

3.3 学年评价:学年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定。

4. 成绩管理4.1 成绩录入:教师应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确保成绩信息真实可靠。

4.2 成绩查询:学生、家长可通过正规渠道查询成绩,查询过程需遵循保密原则。

4.3 成绩更正:如发现成绩有误,教师应及时更正,并记录更正原因。

4.4 成绩公示: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学生成绩,接受社会监督。

5. 奖惩措施5.1 奖励:对学年评价为优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表彰、奖学金等奖励。

5.2 惩戒:对学年评价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应进行辅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如补考仍不合格,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 组织实施6.1 学校成立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过程。

6.2 各部门、年级组、教师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的顺利进行。

6.3 学校定期对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优化管理措施。

7. 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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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

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

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

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

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

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

二、命题
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

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
(1)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当,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2)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一般要求在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要求效果好,难度适中,区分度强,分布合理,题量适中。

(3)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只靠死记硬背回答问题的题目。

(4)试题要考虑基本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

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公式、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基本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运用综合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者的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为6:3:1,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

以客观题(如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和主观题(如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等)有机配合为宜。

2、试题(A、B卷)拟定后,由教研组审阅修改。

3、各科试题应于考前两周送教务科打印。

教务科应在考试前做好印刷、分卷、密封、保管工作。

4、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刷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教研组要认真把关,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有交接手续。

凡未办理试卷审批手续,教务科应拒绝接收印刷。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科负责。

教务科应提前三周做好考试时间、考场、监考的安排。

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每个考场安排二位老师监考,每个教师都有监考的义务。

考试时间要安排领导巡视考场。

2、教育学生遵守考场规则,遵守考试纪律。

学期考试和毕业考试前,要以各种形式强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3、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应于考前15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并核对相符。

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清点学生人数。

(2)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听读考场指令,按指令的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3)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但不得回答有关试题答案内容的问题或作有关的暗示。

(4)监考员没有宣读试题,解释试题或启示的任务。

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准在考场看书报、交谈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发现学生作弊时,对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警告、制止。

对已形成作弊事实者,应停止其考试,考试后将情况报告教务科,教务科应根据作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公布。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同时填写考场记录表送教务科。

4、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开考后半小时不得进场,取消参加此次考试资格,按无故缺考处理。

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与考查,必须事先向教务科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

(3)学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文具。

书籍、练习笔记本以及其他纸张一律不得带入试室。

若在教室进行考试,必须关闭书桌抽屉,不得开启。

书籍、练习等资料一律要搬放在讲台前。

(4)考试与考查时间,学生一般不得中途离座。

若有特殊原因需离座者,应举手报告,经监考员批准方可离座,并由监考员负责监察其行动。

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考场者,按提前交卷处理,不得复入。

提前交卷的学生,要及时离开试室,不得在试室附近谈及有关考试内容或喧哗、戏闹。

(5)考试使用的稿纸,由监考老师统一发给考生,考生必须填上姓名,并应连同试卷一起缴交。

(6)预备钟响后,同学们要迅速进入试室,要按编定的座号入坐,准备考试。

(7)进入试室后,必须保持肃静。

但试题有印刷不清楚者,可在开考后20分钟内举手发问,由监考员回答;开考20分钟后不得发问。

(8)答卷要求字迹清楚,一般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

(9)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场内不得有交头接耳、窥视传递、挟带或暴露答卷给他人看等作弊行为。

考试作弊者除该门课程按不及格论处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两人以及两人以上协同作弊时,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

(10)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5、对考试舞弊的具体处理细则
(1)凡有旁窥行为者,第一次发现,由监考员给予口头警告,口头警告后仍再次重犯者,给予警告以至记过处分,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

(2)凡有夹带行为者,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协同别人作弊者,作弊人和协同作弊人同等处理,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犯了考试舞弊错误,拒不检讨,态度差者,可在上述(1)━(3)条处理原则的基础上酌情加重对其处分。

其中:辱骂监考员、蓄意扰乱试场秩序,无理取闹、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考试舞弊的屡犯者,应加重处分,以至开除学籍。

(5)犯了考试作弊错误,检讨深刻,确有悔改表现,并能检举立功者,可酌情减轻或撤销处分。

(6)凡因考试作弊而不及格者,一律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如经审查,确有悔改表现者,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四、评卷工作管理
考试后,教研组应立即组织教师评阅试卷,评定学生成绩。

1、严格按标准进行评卷。

评卷工作应做到客观公正、严格、及时。

期末考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改卷教师要按要求及时填写好试卷分析表,并随同封存好的试卷一并交教务科存档。

考试或考查科目的测验卷评卷完后全部发还学生。

2、考试后三天内评卷工作应结束(特殊情况的根据教务科安排),并由任课教师负责对该课程进行登记成绩、总评学期成绩,并按教务科规定时间上报。

3、教务科应及时汇总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并编制学生学期成绩表,分送学校主管校长、学生科、班主任。

五、试卷分析工作管理
1、凡考试课程(含教考分离和期中统测的考查课程),评阅试卷后认真写出试卷分析材料,填写试卷分析表,经教研组组长审阅后送教务科。

2、试卷分析表由教务科统一印制。

内容包括试题构成、学生成绩,不同类型试题的答题情况,卷面反映出来的教和学问题,改进教学的意见等。

教师可以测重一、二个问题进行分析。

3、教务科应综合各科试卷分析的内容,写出试卷分析报告,供学校领导和教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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