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2023年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2023年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背景介绍: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为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家庭暴力情况。
以下是我们对调查结果的总结和分析。
调查方法: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共有1000名被调查者,调查对象包括受害者、加害者以及证人。
调查内容涵盖了家庭暴力的类型、频率、原因、影响等方面。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果。
调查结果:一、家庭暴力类型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暴力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身体暴力、心理暴力、经济控制等。
其中,身体暴力居多,占比达到60%;心理暴力和经济控制分别占比30%和10%。
二、家庭暴力频率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家庭暴力发生的频率较高,超过三分之一的调查对象曾经遭受过一年内超过五次的家庭暴力。
此外,调查还发现,近三分之一的调查对象表示遭受家庭暴力的频率在年内超过十次以上。
三、家庭暴力原因在调查对象中,有超过7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主要是由于家庭关系不和谐、沟通困难,以及情绪管理能力不强等。
此外,经济压力、婚姻不幸福、心理疾病等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四、家庭暴力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超过80%的受害者表示曾经遭受家庭暴力后出现了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等。
此外,近半数的受害者表示他们在社交圈子中受到了排斥和孤立,对工作和学习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五、家庭暴力应对措施为了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和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我们建议以下措施的实施:1. 加强公众宣传,提高家庭暴力问题的认知度。
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普及相关知识,让更多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并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来。
2. 完善法律法规,严惩家庭暴力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对家庭暴力行为加强处罚力度,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3.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的认知。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探讨了家庭暴力问题的定义和范围,影响因素,预防措施,干预方法和案例分析。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还对整个家庭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通过研究家庭暴力问题,我们可以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预防和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
尤其需要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培养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反对意识。
本文结合案例分析,探讨了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的启示和展望,同时也指出了研究的局限性。
希望通过深入研究和讨论,能够更好地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关键词】家庭暴力问题研究、定义、范围、影响因素、预防措施、干预方法、案例分析、启示、展望、局限性。
1. 引言1.1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在于探讨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的本质和特点,从而更好地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和机制,为有效预防和干预提供理论支持和科学依据。
研究家庭暴力问题可以帮助社会各界更深入地了解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促使相关部门和机构采取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还可以促进家庭和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关注,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对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都具有重要作用。
1.2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的现状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早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的现状表明,其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着普遍性和严重性。
据统计,每年全球有数百万人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其中以妇女和儿童为主要受害者。
家庭暴力问题的恶化给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的苦痛,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的现状主要表现在对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预防措施、干预方法等方面的探讨和研究。
研究者们一直在努力寻找有效的方法和策略来应对家庭暴力问题,以期能够有效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和安全。
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中国家庭暴力现状调查

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中国家庭暴力现状调查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调查情况如下: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一)表现形式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__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
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
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一)历史原因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
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
“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
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

当前我国家庭暴⼒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家庭暴⼒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益严重的家庭暴⼒危害了受害者的⾝⼼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应引起全社会的⼴泛关注。
接下来就跟店铺⼩编来了解⼀下家庭暴⼒及解决对策吧。
当前我国家庭暴⼒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家庭暴⼒的现状家庭暴⼒是⼀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不同年龄、⼈种、社会阶层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
家庭暴⼒的概念和现状2001年12⽉24⽇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即⾏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前,我国家庭暴⼒的现象较多。
据调查显⽰,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上世纪90年代家庭暴⼒现象⽐80年代上升了25.4%。
在⼆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万个家庭因家庭暴⼒⽽解体。
家庭暴⼒受害者中绝⼤多数为家庭妇⼥,约占72%,16周岁以下⼉童约占15%,⽼⼈约占11%,家庭妇⼥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严重得多;施暴者绝⼤部分为家庭成年男性,约占96%。
此外,原先家庭暴⼒多发⽣在⼀些知识⽔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个受过⾼等教育。
家庭暴⼒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化素质向⾼⽂化素质⼈群蔓延。
家庭暴⼒不仅发⽣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部、教师和法制⼯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
并呈⾝份特定、时间连续、⾏为隐蔽、⼿段多样等特点。
⼆、家庭暴⼒的原因(⼀)传统⽂化影响中国⼏千年男尊⼥卑、重男轻⼥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中国⼤多数男⼈的眼⾥,⼥⼈的存在就是传宗接代,相夫教⼦。
衡量⼀个⼥⼈是否是好⼥⼈的标准不是⼥⼈⾃⾝能⼒有多⼤,事业有多成功,⽽主要是家庭经营的如何。
家庭暴力现状的--报告3篇

家庭暴力现状的**报告3篇家庭暴力现状的报告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
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来另一方。
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4。
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 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案件×××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件次,占××3。
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
今年上半年区办理的×××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x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
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和110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
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
社区工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篇1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从我们接待的妇女信访案件来看,家庭暴力一直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20xx年以来,县妇联每年都要接待3-5件的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约占上访案件总量的20%左右。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所以即便是出现家庭暴力也往往选择掩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求助,导致很多家暴案件反馈不上来。
从妇联掌握的情况看,受害方都是女性。
二、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1、不良的社会观念。
尽管宪法、法律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
“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是存在的,就依仗男性身强体壮的优势,强迫女方服从自己。
他们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把它当作是“家务事”。
这种观念在农村或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中尤其有市场,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认为家庭丑事,不便声张,委曲求全,这样更纵容了丈夫的施暴行为。
2、以男性为主导的家庭经济模式。
很多家庭中男方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庭内事务较多,没有更多创收的精力和途径,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依附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
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
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
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家庭暴力实际上是家庭内部的违法犯罪,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些地方思想落后,封建气息严重,导致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存在,这样的不平等封建制度和丑陋的习俗导致受害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新婚姻法的实施在其中制定了几项具体的规定来约束和制裁这种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需要以法律手段来制止和制裁,本文对家庭暴力的内涵特征,成因和对策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将家庭暴力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
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 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
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 25.4% ,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
《社会学研究:家庭暴力的原因与对策》

社会学研究:家庭暴力的原因与对策1. 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出现的身体、心理、性或经济上的虐待行为。
它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和伤害个人尊严的问题,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家庭暴力的根源及其可能的对策。
2. 家庭暴力的原因2.1 权力不平等家庭暴力通常与家庭内权力不平等有关。
男性社会地位高于女性,使得男性在婚姻或伴侣关系中更容易滥用权力,并表现出暴力行为。
2.2 社会文化背景一些社会文化背景也可能促使家庭暴力发生。
某些社会对男性支配和女性服从存在着强烈期望,这可能导致家庭内部权利不平等和衡量亲密关系健康与否的标准失调。
2.3 经济压力经济压力是引发家庭冲突和暴力行为的常见因素之一。
财务困难可能导致家庭成员的情绪压力和紧张情绪增加,进而引发冲突和暴力。
2.4 精神健康问题家庭暴力的另一个常见原因是家庭成员的精神健康问题。
抑郁、焦虑、人格障碍等精神健康问题可能使某些人更容易对他人施行暴力或成为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3. 家庭暴力对策3.1 加强法律保护建立和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以保护受害者,并惩罚犯罪行为。
这包括完善法律框架,提供保护令,追究施暴者责任等。
3.2 提供支持和咨询服务为受害者提供安全、保密、适当的支持和咨询服务。
这包括设立专门机构或热线,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和庇护所等资源。
3.3 教育公众与预防通过教育公众,提高社会意识和认识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此类行为。
这包括向学校、社区和媒体提供相关教育内容。
3.4 改变社会文化观念加强性别平等意识和推动社会文化观念的变革,减少家庭暴力出现的社会文化因素。
4. 结论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影响个人和社会的问题,其原因复杂多样。
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提供支持服务、教育公众与预防以及改变社会文化观念等对策,可以逐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并为受害者提供更好的保护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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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与对策广西北海市海城区第六小学工会家庭是在法律、道德、亲情的框架下所形成的,它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由无数个文明的家庭组成。
而家庭暴力事件它不仅侵犯了法律的严肃性,危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睦,而且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践踏了亲情、爱情、道德,其危害性更强于普通的暴力犯罪。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其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家庭暴力,对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采取更完善的对策和措施,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本文主要从家庭暴力的现状、形成的原因、特点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美国,每四名妇女就有一人会遭受家庭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约600万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在法国,有200万妇女经常遭受男人的虐待;在德国有400万妇女遭受丈夫暴力,在犹太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很普遍。
我国的家庭暴力,目前正在进入一个“飞速发展”阶段,据全国妇联统计,2002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
在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常见原因中,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约占40%以上。
这些家庭暴力中所出现的新状况,引起了我们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一)存在的普遍性全国妇联统计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有0.9%的女性经常受丈夫挨打,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95%为女性。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问题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城市高知识阶层已有家庭暴力的“生存空间”人们往往以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低文化层次的人群中。
但是,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家庭暴力在大城市占8%,中小城市占11%。
另一项权威调查表明,家庭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有58%受过高中以上教育,35%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而有62.7%的施暴者受过高等教育,其中有干部、科技人员、教授等。
(三)受害者大多是女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仍然是主要的受害者。
民盟对全国30个省市区9667名知识女性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66.45%的女性认为,家庭暴力的范畴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冷暴力及精神虐待、殴打、绑架、威胁、恐吓、强迫、盯梢、侮辱、强行闯入、财产损害、性暴力、婚内强奸、强迫卖淫、女性生殖器残害等等。
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我国27亿家庭中遭受过不同程度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四)社会中存在着要求妇女承受家庭暴力的倾向受害妇女往往因为孩子等原因默默承受暴力的痛苦,而没有勇气反抗这原本不应承受的痛苦。
(五)大部分受害者有自己的工作和收入人们一般以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那些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
然而新情况却恰恰相反,70%的受害者是有工作的,她们是职员、公务员、工人、教育和研究人员等,她们在经济上基本上不依赖丈夫,有的收入甚至比丈夫高。
(六)受害者维权的艰难性因家庭暴力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统观念上很多人仍然将其作为家庭内部矛盾来看待,一些人仍然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告不理”的态度,从而被动应付,不能积极主动地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使受害妇女不能及时得到救济和帮助,受害者的维权具有一定的艰难性。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家庭暴力和社会上发生的暴力相比均具有违法性,但家庭暴力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
受害者大多数是家庭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中的妇女、儿童、老人和生病的兄弟姐妹。
他们受到伤害后,由于顾忌于掩盖“家丑”而不愿公开,公众对此态度又是视若无睹,认为是其家务事。
加之司法机关介入的力量不够,搜索家庭暴力证据的难度也比较大,从而使家庭暴力更具有独特的特点。
(一)家庭暴力具有家庭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施暴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是亲属,这是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犯罪的根本区别。
施暴者与受害者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暴力侵犯的对象、暴力的内容均属于婚姻家庭关系范围,故此家庭暴力具有家庭性。
(二)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因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和情感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一者是因为家庭本身具有排外性,公众不会专门打听、研究某家庭内部的事情;二者因情感因素,使大多数受害人顾忌于遮掩“家丑”,故意隐蔽事实;三者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使施暴者可以充分选择隐蔽的作案时间和手段,施暴后也容易逃避侦查和毁灭证据。
故此家庭之外的人对家庭内部事情的发生难以知晓,所以家庭暴力很具有隐蔽性,这种隐蔽性为家庭暴力的蔓延提供了“温床”。
(三)家庭暴力具有连续性和渐进性家庭是由生活在一起成员组成的,其成员的身份是固定的,不是随意就能改变的。
因此家庭成员固定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是相当长的,家庭暴力一般都不是一日突起,往往是日积月累,具有时间上连续性。
还有一些恶性家庭暴力案件,是由拳打脚踢慢慢演变而成的,这就使家庭暴力呈渐进性,也是家庭暴力和其他社会暴力的不同。
一是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言攻击和敌对状态时,受害者的自信心受到彻底的打击,施暴者(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和朋友来达到隔离受害者;二是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的攻击、袭击;三是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回心转意,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三阶段的再次重复。
(四)家庭暴力的后果严重由于家庭暴力的普遍存在且得不到有效地遏制,导致一些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有的性格扭曲,精神分裂;特别是青少年在家庭暴力环境的影响下,不务正业,不思学习和上进,游手好闲,聚众斗殴,甚至用暴力报复社会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导致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法律制度、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一)思想原因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父权、夫权统治观念贯穿了中国数千年历史。
首先,“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还残余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其次,男女两性地位的不平等,尤其是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基础。
第三,封建“家长制”也为一定阶层的人们所崇尚,信奉“不打不成才”的信条,往往以体罚手段来教育未成年的子女。
这些意识代代相传,从而形成了家庭暴力滋生和蔓延的特殊氛围。
(二)法制原因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对这一现象的制约不力造成的。
一是立法不足,虽然已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但是在执法中,对妇女、儿童、老人的暴力来自家庭外时,法律法规显然很有作用,当对他们的侵犯是来自家庭内部时,执法却是空白和盲目的。
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受害人不告发,执法部门介入处理的法律依据不足,即使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理,其结果不是对施暴者给予拘留就是对其处以罚款,这样反而会给受害者带来很多现实生活困难。
二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处罚措施,执法部门是法院,而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受理原则及“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的顾忌家庭情感为遮掩“家丑”而不告,有的苦于搜集不到证据告之无门,这制约了受害者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
其三,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纠纷,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的结果只能是赔偿、责令改正,而实际生活中因家庭财产是混合在一起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这种财产赔偿无法履行,也就达不到改正的目的,法律对施暴者没有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所以说法制的制约不力是家庭暴力现象的最大原因。
(三)经济原因随着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一些人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
这是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
家庭暴力既是婚变的原因,又成为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
还由于政策的原因,夫妻一方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对方,从而受到对方的冷落和歧视。
同时在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大多数靠体力劳动来维持生活,经济收入菲簿,自己的生活已是相当艰难的,还要抚养子女、老人和弟妹,长期的生活压力使心理扭曲,所以对亲人实施暴力来发泄内心的不平衡。
有的为了逃避家庭责任和抚养义务,甚至遗弃子女、老人和弟妹。
(四)社会原因中国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社会变革。
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
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的压抑,从而发生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成为家庭暴力的一大诱发因素。
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司法人员认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属于家庭内部的私事,依法处理了,如果当事人之间和好了,执法者就成了多管闲事,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事”。
这也是家庭暴力得不到约束和制裁,而让施暴者无所顾忌施暴的一大原因。
(五)个人素质原因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施暴者个人的文化水平,个人受到教育的程度决定了个人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方式。
当然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中也有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但暴力的实施者普遍存在于素质差的人中,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低、修养差,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有限;接受教育的机会少,性格偏执、暴躁;处理问题的能力低下、方法简单、粗暴,遇事缺乏理智,不考虑后果,用“以暴治暴”来解决问题;封建传统观念又根深蒂固,法制观念淡薄,把家庭暴力简单地看成是家务事。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一)借鉴国外的经验,从国情出发,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全世界约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单项家庭暴力法。
英国于1996年出台了《受虐者宪章》。
美国1994年通过了联邦《对妇女暴力法》。
澳大利亚通过了有关家庭暴力的具体立法。
在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已有12个国家通过了单项家庭暴力立法,如阿根廷1994年通过了《家庭暴力法》,并设立了预防家庭暴力的地区委员会。
我国应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制订出有效、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
并注重执法的实际效果,建立健全执行措施、执行机构、执行程序。
鼓励地方性法规,如湖南省于2000年3月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