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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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考核积分指标体系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考核积分指标体系修订
b14scissci100080402b15新华文摘全文转载scieei核心版权威ahci80080402b16cssci60080402b17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50080402b18scd50080402b19国外istpisshpei非核心版一级40080402b1a人民光明经济科技教育气象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30080402b1b核心10080402b1c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1510只给予第1名分值以下同b1d正式出版的全国会议论文集b1e专著权威出版社60100603010101每部基本分60乘排名系数第三名后均为01另每万字6分累计
B26 市厅级一等奖
60
1.0 0.5 0.3 0.1 0.1 0.1 第三名后(有证书)均为0.1。
成果考核 指标体系
(B)
B27 市厅级二等奖 B28 市厅级三等奖 B29 国家级社会力量奖
40
1.0 0.5 0.3 0.1 0.1 0.1 第三名后(有证书)均为0.1。
20
1.0 0.5 0.3 0.1 0.1 0.1 第三名后(有证书)均为0.1。
\
\

B25 省部级三等奖
2000 1000 500 200
第五名后(有证书)均为0.1,权系数以下同。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就 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未标明奖励等级的成果按相应级别奖 1.0 0.8 0.6 0.4 0.2 0.1 励的三等奖分值计;特等奖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分值的2倍计算。学校 为第二单位,则总分乘0.8的系数,第三乘0.6,第四及以下乘0.4,B21B25同。
----- 目以当年到帐经费计算积分。
-----
2000 1.0 0.8 0.6 0.5 0.3 0.2 第六名后权系数均为0.1。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研院发〔2014〕24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1—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奖励比例与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欠缴学费者;(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五)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六)休学或保留学籍者;—2—(七)学术行为失范者;(八)考试作弊者;(九)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五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第六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覆盖比例100%,奖励金额18000元。

第七条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金额1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1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60%,奖励金额12000元.第八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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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

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

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

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

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
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

(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

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第四章省部级以上获奖
第九条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很高公信度的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国家奖励办)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并经国家奖励办公示的,视同为省部级一等奖进行全额奖励。

获得该社会力量其他等级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按照省部级奖励标准减半发放。

第十条省部级以上获奖按完成单位排名进行奖励,奖励由排名
最前的完成人进行分配。

国家级获奖奖励标准(万元)
省部级获奖奖励标准(万元)
第十一条如已奖励的科研获奖又得到更高的获奖,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第五章学术著作与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学术著作指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按照出版社的级别进行奖励。

注1:标明为教材和已用于实际教学的著作,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注2:在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视具体情况参照本条执行。

理工类国外著名出版社是指该出版集团旗下期刊部分为SCI 期刊,如Springer ,Thomson Reuters ,Elsevier 等。

人文社科类国外著名出版社参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发布的“暂定的国外出版机构指导性目录”。

注3
: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编著是一种著作方式,基本上属于编写,但有独自见解的陈述,或补充有部分个人研究、发现的成果。

注4:理工类科普类著作的奖励相当于同级别出版社著作奖励的1/3,社科类科普类著作的奖励相当于同级别出版社著作奖励的3/4。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仅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奖
励,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被ESI 学科期刊收录的,按收录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论文按照收录情况和期刊级别进行奖励。

注1:与外单位合作发表的《NATURE》、《SCIENCE》论文,我校师生为第二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每篇奖励5万元,我校师生为第三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每篇奖励2万元,其它暂不予奖励。

注2:在ESI(地球科学、工程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期刊列表上发表的论文,在SCI(E)一区、二区和三、四区期刊论文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0.2万元。

注3:期刊的外文版(论文翻译版)按该期刊中文版的级别计,但不重复奖励。

注4: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均取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算。

注5:根据论文被引情况进行奖励,设定两年为奖励期,从被SCI(E)和SCD收录当年起发放70%的奖励,两年后依照两年奖励期内的引用次数发放奖励并发放剩余的30%的论文奖励,如果两年内未被他引,则不发放剩余30%的论文奖励。

注1:ESI热点论文是指最近2年内发表且在最近2个月总被引频次在相应的学科领域内进入全球TOP 0.1%的SCI论文。

ESI高被引论文是根据ESI统计被引频次排在相应学科领域前1%以内的论文。

每两个月更新一次,一年中只要进入一次,即给予奖励,今后不再奖励。

当年同一篇文章ESI热点论文奖励、高被引论文奖励和SCI(E)引用(他引)奖励三者取其最高值,不重复奖励。

随后每年根据本办法中的SCI(E)引用(他引)发放原则发放其当年的引用奖励。

注2:SCI(E)引用: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于近五年发表的SCI (E)论文被SCI(E)收录论文所引用(他引),奖励被引用人。

注3:SCI(E)他引数指近五年SCI论文在当年的他引数,单位自引设上限20%记入引用次数,折算后按档位进行引用奖励。

注4:SCD引用: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于近五年发表的SCD论文被SCD收录论文所引用(他引),奖励被引用人。

注5:他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不得有相同的作者;如有,为自引。

注6:SCI(E)引用和SCD引用均指同库引用。

注7:其它期刊论文引用NUIST期刊论文,奖励引用人。

第十五条人文社科研究论文、研究报告
注1:SSCI引用: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于近五年发表的SSCI论文被SSCI收录论文所引用(他引),奖励被引用人。

注2:CSSCI引用: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于近5年发布的CSSCI 论文被CSSCI收录论文引用(不包括CSSCI扩展版及CSSCI来源集刊论文)(他引),奖励被引用人。

注3:SCD引用: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于近五年发表的SCD论文被SCD收录论文所引用(他引),奖励被引用人。

注4:他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不得有相同的作者;如有,为自引。

注5:SSCI/CSSCI/SCD引用均指同库引用。

注6:CSSCI及以上论文引用NUIST期刊论文,奖励引用人。

注7:对SSCI、CSSCI和SCD收录论文,根据论文被引情况进行奖励,设定两年为奖励期,从被收录当年起发放70%的奖励,两年后依照两年奖励期内的引用次数发放奖励并发放剩余的30%的论文奖励,如果两年内未被引用,则不发放剩余30%的论文奖励。

注8:奖励对象为我校第一署名单位且是近5年发表的著作或SSCI/CSSCI/SCD收录论文。

单本著作或单篇论文1年内引用次数低于3次的,不予奖励;在3-50次内的,全额奖励;50次以上的,奖励按50次计。

第十六条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少于3000字不予奖励。

第十七条艺术类科研奖励办法按社发〔2010〕1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奖励发放
第十八条科研奖励按年发放。

科研成果完成人应及时将成果录入校科研管理系统,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所在学院审查后,由学院统一送交科技处、社科处进行审核认定。

科技处、社科处认定后公示。

对有疑义的成果,由科技处、社科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仲裁。

确认后报学校审批、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我校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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