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工业园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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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企业绩效管理制度范本

产业园企业绩效管理制度范本

产业园企业绩效管理制度范本产业园企业绩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园企业的绩效管理,提高企业的绩效水平,提高整体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绩效管理的目标是明确企业的绩效目标和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绩效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结果导向、激励相容、综合评价。

第三章绩效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绩效管理制度,监督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绩效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绩效管理委员会主席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章绩效目标的设定第七条绩效管理委员会根据产业园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制定年度绩效目标。

第八条绩效目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可操作性,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年度计划相一致。

第九条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部门目标,总体目标为公司整体绩效目标,部门目标为各部门的绩效目标。

第十条绩效目标应当公开透明,员工有权了解并参与绩效目标的制定过程。

第五章绩效评价和考核第十一条绩效管理委员会根据绩效目标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对绩效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和考核应当采用多维度和多指标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被评价人,接受其相关意见和申诉,并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选优秀员工、晋升、奖惩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绩效奖励和激励措施第十五条绩效优秀的员工应当给予适当的薪酬升幅和职位晋升,同时享有相关的荣誉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产业园企业可以设置绩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绩效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第十七条绩效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对绩效奖励和激励措施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绩效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个人和团队合作,提高绩效管理的效果。

怀化工业园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怀化工业园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怀化工业园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怀化工业园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指以管委会年度任务指标、部门主要工作为核心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目的在于提升园区部门和干部员工的工作效能,促进管委会年度计划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二条园区目标责任及干部考核工作在园区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

工委、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审定,并决定奖惩事项。

第三条园区绩效办负责园区目标责任及干部考核的日常工作。

同时,依照管委会下达给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负责督查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好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提出考核初评意见。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第四条园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主要依据管委会的发展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给管委会的工作任务确定,内容包括各部门年度必须完成的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园区工委和管委会要求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或重点项目等,由园区绩效办根据各项任务商各部门提出,经工委、管委会审定后,由管委会下达。

第五条各部门工作目标一年一定,经工委、管委会确认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由于园区对全年工作部署有重大调整,或因各部门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个别调整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绩效办初审后,报园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部门工作目标确定后,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本部1门的具体考核方案报绩效考核办,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岗到人,做到人人扛指标,事事有落实。

第七条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服务对象和目标任务的量化程度等,将部门分为专业、业务、综合等三类。

专业部门(4个):招商局、投资公司、征拆安置办、建设局;业务部门(8个):财政局、经发局、项目前期办、公用事业局、社会事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综治办;综合部门(3个):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

第八条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主要为各部门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履职情况、服务企业及部门建设等情况。

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绩效考评指标

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绩效考评指标

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绩效考评指标(最新版)目录1.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绩效考评指标的重要性2.绩效考评指标的具体内容3.绩效考评指标的实施与评估4.绩效考评指标对于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的影响正文【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绩效考评指标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管理效率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的繁荣。

因此,对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的绩效进行考评,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设立绩效考评指标,可以更好地衡量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从而促进工业园区的持续发展。

【绩效考评指标的具体内容】绩效考评指标是衡量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工作成果的具体标准。

一般来说,绩效考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发展指标:如园区内企业的总产值、税收贡献等,这些指标反映了园区的经济实力和增长潜力。

2.创新能力指标:如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专利申请数等,这些指标代表了园区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

3.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指标:如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绿化覆盖率等,这些指标体现了园区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

4.服务质量指标:如企业满意度、项目审批效率等,这些指标衡量了管理中心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5.人力资源指标:如员工素质、人才引进与培养等,这些指标关注管理中心的人力资源建设和管理水平。

【绩效考评指标的实施与评估】绩效考评指标的实施与评估是一个循环进行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指标:根据工业园区的发展战略和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绩效考评指标。

2.数据收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与绩效考评指标相关的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指标评估: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

4.结果反馈: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工业园区管理中心,以便其了解自身的工作表现,并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5.持续改进:管理中心根据评估结果,对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调整和优化,使之更加符合园区的实际需求,实现持续改进。

【绩效考评指标对于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的影响】通过绩效考评指标的实施与评估,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身的工作表现,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研发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研发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研发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考核目的 (2)1.2 考核原则 (3)1.3 考核范围 (3)二、绩效考核体系 (4)2.1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6)2.1.1 项目目标 (7)2.1.2 关键绩效指标 (8)2.1.3 项目权重分配 (10)2.2 绩效考核方法 (11)2.2.1 定量考核 (12)2.2.2 定性考核 (14)2.2.3 综合评价 (15)三、绩效考核流程 (17)3.1 绩效计划制定 (18)3.2 绩效实施与监控 (19)3.3 绩效评估与反馈 (20)3.4 绩效结果应用 (22)四、绩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 (23)4.1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24)4.2 激励机制 (25)4.2.1 奖励措施 (26)4.2.2 激励措施应用 (27)五、绩效考核组织与实施 (28)5.1 组织机构设置 (29)5.2 考核人员职责 (30)5.3 考核周期与频次 (31)六、附则 (32)6.1 解释权归属 (33)6.2 修订说明 (33)一、内容简述本绩效考核方案旨在对研发项目的整体绩效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提升项目执行效率、确保项目质量,并激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创新与改进。

方案涵盖项目目标设定、关键绩效指标(KPI)的确定、考核方式与流程、奖惩机制以及结果应用等方面,为研发团队提供明确的方向指引和公平的激励依据,从而促进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持续发展。

1.1 考核目的目标一致性:明确研发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成果,确保团队成员对项目目标有清晰的认识,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过程监控:通过对项目进度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偏差,保障项目的稳定推进。

质量保证:在绩效考核中强化质量意识,鼓励团队成员注重细节,从而提高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

绩效导向: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团队和个人利益紧密挂钩,通过奖惩机制激发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决策支持:为项目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帮助管理层全面了解项目进展、资源利用和团队绩效情况,为项目管理优化提供数据支持。

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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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成本控制(费用执行指标百分率 CPI)、 进度管理(进度执行指标百分率 SPI)、项目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三项 主要指标;同时,对项目合同管理、综合管理进行综合评价。 绩效考核指标在《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责 任成本、目标工期经批准发生改变的,可相应调整考核指标。绩效 考核及评分标准见《项目经理部绩效考核及评分标准表》(附表 1)。 第七条 项目部内部考核内容 内部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绩效考核指标和关键绩效考 核指标。基本绩效考核指标有:工作态度、遵守纪律、业务素养、 工作协调、执行制度、工作配合;关键绩效考核指标有:安全生产、 质量控制、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成本控制。内部绩效考核详细指 标及评分标准见《项目经理部内部绩效考核及评分标准表》 (附表 2)。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第四条 组织机构............................................................................................................................... 2 第五条 职责........................................................................................................................................ 3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环保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切实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环保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旨在通过对安全环保部门员工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估,监督其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确保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对象是安全环保部门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约束力,综合评价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促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指标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与薪酬、晋升、奖惩等挂钩。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完成了工作任务,并评价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质量:评估员工在工作中的错误率、事故率和质量控制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三)工作态度:评估员工在工作中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团队协作和服务态度好等方面的表现。

(四)工作效率:评估员工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及效率。

第八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按时完成任务的比例。

(二)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果。

(三)任务完成的绩效指标。

(四)任务完成的反馈和评价。

第九条工作质量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错误率:评估员工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次数和原因。

(二)事故率:评估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次数和原因。

(三)质量控制水平:评估员工在工作中控制质量的能力和表现。

(四)质量改进措施:评估员工在工作中提出的改进质量的措施和效果。

第十条工作态度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积极主动:评估员工在工作中是否主动积极、主动进取。

(二)认真负责:评估员工在工作中是否认真负责、尽职尽责。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工业园区是促进城市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了推动工业园区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

下面将从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利用三个方面进行论述,详细阐述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一、考核指标工业园区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评价,以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园区的综合发展情况。

主要的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指标:包括园区产值、园区企业年利润、园区税收等指标,用来评价园区的经济发展能力。

2.环境指标:包括园区环境质量、园区环境保护措施、园区绿化率等指标,用来评价园区的环境保护水平。

3.创新指标:包括园区科技创新投入、园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指标,用来评价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

4.人才指标:包括园区吸引人才情况、园区人才培养机制等指标,用来评价园区的人才引进和培养能力。

5.社会指标:包括园区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园区公共服务设施等指标,用来评价园区对社会的贡献程度。

二、考核方法考核方法是保证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有效的关键。

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考核评价:1.数据统计法:根据各项考核指标,通过收集和统计园区相关数据,直接对园区进行评价。

2.问卷调查法:通过向园区相关利益相关者发放问卷,收集他们对园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以获取更全面的评价结果。

3.现场评估法:由专业的考核评价团队对园区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观察和专家评审等方法来评价园区的发展情况。

4.绩效评价法:通过对园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进行评价,间接反映园区的发展水平。

三、考核结果利用考核评价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园区的发展,因此考核结果的利用非常重要。

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利用方式:1.定期报告:根据考核结果,园区管理方应当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报告,及时通报园区的发展情况。

2.荣誉授予:对于表现突出的园区,可以给予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励,以激励园区的发展。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怀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怀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督导考核第六章附则怀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优化市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达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规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实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安、金融、国防动员、档案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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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工业园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怀化工业园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指以管委会年度任务指标、部门主要工作为核心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目的在于提升园区部门和干部员工的工作效能,促进管委会年度计划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二条园区目标责任及干部考核工作在园区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

工委、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审定,并决定奖惩事项。

第三条园区绩效办负责园区目标责任及干部考核的日常工作。

同时,依照管委会下达给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负责督查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好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提出考核初评意见。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第四条园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主要依据管委会的发展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给管委会的工作任务确定,内容包括各部门年度必须完成的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园区工委和管委会要求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或重点项目等,由园区绩效办根据各项任务商各部门提出,经工委、管委会审定后,由管委会下达。

第五条各部门工作目标一年一定,经工委、管委会确认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由于园区对全年工作部署有重大调整,或因各部门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个别调整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绩效办初审后,报园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部门工作目标确定后,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本部1门的具体考核方案报绩效考核办,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岗到人,做到人人扛指标,事事有落实。

第七条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服务对象和目标任务的量化程度等,将部门分为专业、业务、综合等三类。

专业部门(4个):招商局、投资公司、征拆安置办、建设局;业务部门(8个):财政局、经发局、项目前期办、公用事业局、社会事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综治办;综合部门(3个):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

第八条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主要为各部门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履职情况、服务企业及部门建设等情况。

其计分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业务部分)、领导评价得分、内部评价得分和外部(入园企业)评价得分,具体分值设定如下:目标任务考核领导评价内部评价外部评价类别部门得分(占%) 得分(占%) 得分(占%) 得分(占%)招商局、投资公司、专业类征拆安置办、建设70 10 15 5 (4个)局财政局、经发局、项目前期办、公用业务类事业局、社会事务(8个) 70 10 10 10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综治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综合类办公室、党群工作70 15 10 5 (3个) 部、纪检监察室根据部门工作量化和可控程度的大小,为起到激励、推进作用,三类部门分别按目标任务得分乘以1.2、1.1和1的系数为其目标任务考核最终2得分。

第九条干部个人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考核和“个人民主评议”,分别占70分和30分,由所在部门组织完成。

“业务工作”考核分的算法为:个人业务工作考核分乘以所在部门对应的类别系数;“其他工作”考核通过民主评议方式取得。

其中部门内工作人员的个人业务工作得分平均值不得超过本部门的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第十条部门目标任务和个人业务工作考核应实事求是,为工作任务实际完成得分。

其他工作采取测评的方式进行,按实际打分和参与人员对应的权重来计算。

目标任务完成期限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计分按评分标准逐项进行。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部门目标任务考核采取月小结、季督查、半年自查和年终总评的方法进行。

(一)月小结。

各责任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对每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并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小结材料送绩效办。

部门当月工作安排未完成被通报所扣分,将从部门目标任务得分中减除。

每一项一次扣1分。

(二)季督查。

每个季度末,绩效办对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半年自查。

半年自查原则上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在6月下旬由各部门进行目标完成情况自查和半年工作总结,并将半年工作总结和自查结果上报绩效办,由绩效办将自查结果进行通报,但不3计算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

目标任务不能达到序时进度的,每一项扣1分。

(四)年终总评。

由各责任单位对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评分,于次年1月10日前向绩效办提交自查报告;绩效办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组织开展领导评价、内部评价、外部评价,最后提出考评意见,呈报工委、管委会审定。

第十二条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台帐,随时记载日常督查情况。

第十三条领导评价、内部评价、外部评价由绩效考核办负责组织,采取不记名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发放评分表,评分完毕后投放评分收集箱的方式进行。

计分时单项打分低于权重60%或高于90%的,要说明理由,否则为无效打分。

第四章考核结果与奖惩第十四条个人年度考评分值采取综合评定法。

(一)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年度考评分值为副职年度考评分值的平均值。

(二)园区工委、管委会副职及正副调研员:年度考评分值为所分管(或协管)部门绩效考核分值的平均值(三)部门负责人。

在员工代表大会上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述职。

述职完成后,由参会的委领导和员工代表依据其述职和部门工作、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个人年度考评分值=部门绩效考核分值*70%+个人民主评议分值。

其中个人民主评议分值按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其他委领导、部门正副职、员工的打分权重2:3:3:2计算。

其中单项打分低于权重60%或高于90%的,要说明理由,否则为无效打分。

4(四)部门副职及员工。

由分管委领导、部门负责人召集本部门全体员工(含参加考核的借调人员)召开评议会,确定部门副职及员工评议分值。

个人年度考评分值=部门绩效考核分值*30%+(个人业务考核最终得分+个人民主评议分值)*70%。

其中个人民主评议分值按分管委领导、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员工的打分权重3:3:2:2计算。

其中单项打分低于权重60%或高于90%的,要说明理由,否则为无效打分。

第十五条为推进部门工作,园区对部门工作受市级以上表彰给予奖励,被国家和国家部委办及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奖励,给予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人员个人年度考评分值加5分奖励;被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分别给予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人员个人年度考评分值加4分奖励;被市委、市政府和实施“一票否决”的部门授予的奖励,分别给予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人员个人年度考评分值加3分奖励。

个人获奖的除有关政策明文规定之外,园区不再另行给予奖励。

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按照当年园区获得的最高荣誉享受一次性加分奖励。

第十六条为推进全员招商,鼓励园区干部(招商局除外)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从事招商工作,并对引进的项目实行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园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目标责任单位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考核分值在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称职”;考核分值在70分(含7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先评优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按照《园区行政过失问责办法(试行)》,对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第十八条干部个人年度考评。

管委会领导干部按考评分值相应确定考5评等次,其中优秀名额按市委组织部门下达的指标评定并推荐上报;其他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由所在部门考核并相应确定考核等次,个人年度考评分值为部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其中部门负责人不参与本部门的推优,由管委会按一定的比例评定优秀人选。

应向市人事部门呈报年度考核优秀的,按市人事部门下达的评优指标呈报。

新进人员工作满半年的(聘用人员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时间为准),按规定评定等次,不足半年的,不定等次;受过处分或处理明确不能评先评优的,按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等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编内人员,将予以告诫,期限为三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称职等次;试用期工作人员不定等次。

第十九条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对参与目标考核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被管委会评定为“先进集体”的单位,管委会将给予人均500元的奖励;被评为优秀的个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受管委会嘉奖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被管委会记三等功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获上级立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管委会给予4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奖金挂钩。

(一)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取消该责任单位年度绩效奖金。

(二)年度绩效奖金的计算方式为:月标准额乘以岗位系数乘以12个月再乘以个人年度考评分值的百分值。

考评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考核分值在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称职”;考核分值在70分(含7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月标准额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分别确定为600元、450元、200元。

6(三)绩效奖金按岗位系数计算。

各岗位系数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6.0,副书记、副主任、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总工程师、调研员为5.0,副调研员、部门正职为4.0,部门副职、主任科员为3.0,副主任科员为2.5,科员及工勤人员为2.0。

职务就高不就低。

(四)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按园区工资标准核发第十三个月工资。

第二十一条设立创新突破奖。

即在目标考核年度内,某项工作(某个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或者工作富有重大创意并对园区开发建设产生积极而重大影响的,对该部门或个人给予1-3万元的特别奖励。

第二十二条违规违纪者,按如下情况分别给予处罚:(一)因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受党纪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取消6个月的绩效奖金;受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取消全年绩效奖金。

(二)未经批准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工委、管委会组织的学习、会议或其它活动,或违反规章制度上下班迟到早退,查实一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50元;每旷工一天,扣发年度绩效奖金500元;旷工天数达到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处理天数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三)在工作中因违反规定或被群众和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后,按行政问责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

(四)违反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第二十三条请事假、休病假、产假(超出园区规定时间外)(工伤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按天数核减年度绩效奖金。

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0天病假或5天事假,按比例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全年累计超过半年病假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不足半年按比例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全年累计超过30天事假取消全年年度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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