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商户管理制度全文

商户管理制度全文一、总则1. 为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场注册的商户,商户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商户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
二、商户资质管理1. 商户应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2. 商户需定期更新、提交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商户如有变更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市场管理部门进行重新登记。
三、商户经营行为规范1. 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开市和闭市时间,经营期间,不得私自停止营业或早退。
2. 商户不得在经营区域外进行推销、拉客等活动,不得在经营区域内搭建违规广告牌。
3. 商户应当遵守价格诚信原则,不得利用虚假价格诱导消费者,不得哄抬物价。
4. 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商品质量检验标准,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5. 商户不得在市场内进行擅自改装、拓展经营面积等违规行为。
四、商户责任及义务1. 商户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2. 商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市场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商户有义务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 商户需主动关注市场动态和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通知,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五、商户处罚及奖励1. 对于违反商户管理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2. 对于规范经营,合规缴费,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工作的商户,将给予奖励,如减免部分管理费用、提供广告支持等。
六、商户监督管理机制1. 市场管理部门设立商户监督电话,接受消费者和商户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置并回复。
2. 市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商户座谈会,听取商户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市场经营问题。
3. 经营不善、多次违规等问题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在市场内的经营权。
商场商户管理制度

商场商户管理制度商场商户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商场内的商户,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和规范商务行为,商场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商户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商户入驻管理1. 商户入驻审批制度:商户需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入驻商场,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商场管理部门评审资料真实性,审批合格后,商户方可正式入驻。
2. 商户分类管理:商场将商户根据经营品类划分为不同类别,例如餐饮类、服装类、家电类等,商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营相应品类,不得超越所属类别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
二、商户经营管理1. 商户经营许可证管理:商户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将其张贴在店内明显位置供消费者查看。
2. 商户经营时间管理:商户需按照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经营,不得提前关门或延迟营业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3. 商户商品质量管理:商户经营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商户应主动退换或赔偿受损消费者。
4. 商户售后服务管理:商户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问题,并为商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
三、商户行为管理1. 商户进出管理:商户必须按照商场的规定使用指定出入口,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堆放货物、物品等影响商场整洁和消防安全的行为。
2. 商户广告宣传管理:商户的广告宣传活动必须符合商场相关规定,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他人权益等不正当行为。
3. 商户租金管理:商户需按时缴纳租金和管理费用,并按照商场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 商户守则遵守:商户须遵守商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擅自在商场内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损害商场利益的行为。
四、商户合作管理1. 商户合作活动管理:商场会组织不定期的合作活动,商户需按照商场的安排参与活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合作。
2. 商户互相合作管理:商户之间可以进行合作、联合推广等活动,但需提前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

商户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维护商户形象,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商户,在商户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商户经营必须遵循诚信经营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商户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装修、布局和经营活动。
不得私自改动,且必须取得公司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商户必须保持店面卫生整洁,严禁乱堆放物品、乱涂乱画,保证店内环境整洁舒适。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商户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违规停业、提前打烊。
第七条商户必须遵循价格诚信原则,不得擅自哄抬物价、欺骗顾客,严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第八条商户必须遵守守则,不得涉嫌倒卖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第九条商户必须保证所售商品品质优良、健康安全,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执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商户必须保证所售商品信息真实有效,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顾客,不得恶意夸大商品功能。
第十一条商户必须积极响应公司市场推广活动,不得私自打折、降价或进行其他擅自促销活动。
第十二条商户必须合理布局商品,维持店内整洁,确保货架摆放整齐,商品陈列美观。
第十三条商户必须规范收银清点,保证正确找零、妥善保管现金,防止走失、遗失或被盗。
第十四条商户必须做好店内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员工着装和仪容,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商户必须做好财务管理,及时向公司汇报收入情况,确保财务透明,无违规操作。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商户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维护店内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商户必须加强防盗防骗意识,加强门店安保工作,预防盗窃、抢劫等案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商户必须保证店内设施设备良好状态,及时维修故障设备,确保店内安全。
第十九条商户必须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二十条商户必须尊重员工权益,不得违法用工、欺压员工,提高员工待遇,维护员工利益。
外租区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租区商户的管理,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维护外租区经营秩序,提高整体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租区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零售、餐饮、娱乐、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规范商户行为,促进外租区健康发展。
第二章商户入驻与退出第四条商户入驻外租区,应向管理方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2. 法人身份证明;3. 经营范围证明;4. 健康证明;5. 相关资质证明;6. 环保手续;7.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管理方对商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第六条商户租赁期满或因故退出外租区,应提前一个月向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商户退出时,应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归还租赁设施设备,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九条商户应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式。
第十条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确保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商户应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商户应积极配合管理方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外租区知名度。
第四章商户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商户应文明经营,不得在经营场所吸烟、乱扔垃圾、喧哗吵闹。
第十四条商户应尊重消费者权益,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商户应遵守市场秩序,不得恶意竞争、串通涨价。
第十六条商户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商户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电气、食品卫生等安全。
第十八条商户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商户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章商户纠纷处理第二十条商户之间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管理方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商户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积极解决,不得推诿。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商户,管理方给予一定的奖励。
商户管理制度规定

商户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商户的管理,促进商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商户,包括实体商户、网店商户等。
第三条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商户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有效证照,依法纳税,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商户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六条商户应当保证商品与标示相符,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故意隐瞒商品质量、性能等信息。
第七条商户应当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进行欺诈销售,不得串通涨价。
第八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商品退换货的义务。
第九条商户应当保证交易环境的整洁、安全,保障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商户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保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得有不文明习惯和不当行为。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存在卫生死角,确保卫生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定期对商品和包装进行清洁及灭菌处理,做到储存有序、干净卫生。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合理储存和处理食品原料和产品,不得使用过期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生产制作过程卫生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商户应当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要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加强防护措施,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
第十七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不得有逃税行为。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不得侵犯他人商业权益。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物业公司商铺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商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商铺的正常运营,提高商铺的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商铺管理机构物业公司设立专门的商铺管理部门,负责商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商铺营业时间商铺的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9点。
商铺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营业时间时,需提前三天向物业公司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四、商铺装修管理1.商户必须在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商铺的装修,装修期间需向物业公司报备,并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2.商户在装修期间需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装修规范,不得擅自更改商铺外观、标识等。
3.商铺装修需保持整洁,不得影响公共区域的通行和正常使用。
五、商铺租金及费用1.商户须按时缴纳商铺租金,逾期未支付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缴、停用水电等。
2.物业费用由商户按照商铺面积的比例进行缴纳,用于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设施设备。
3.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商铺租金和费用,但需提前向商户通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整细则。
六、商铺经营管理1.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商户应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需求,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3.商户需定期清理商铺内外环境,保持商铺的整洁和卫生。
4.商户需按照规定标识自己的商铺,并在指定位置设置宣传资料。
七、商铺安全管理1.商户应做好商铺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商铺内外的安全。
2.商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3.商户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物业公司有关问题。
八、商铺维修和设备管理1.商铺内的设备损坏时,商户应及时报修,物业公司将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2.商户应根据情况负责商铺内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商户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商铺内的设备,如有需要变更设备,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物业公司同意。
九、商铺变更与终止1.商户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商铺,需提前一个月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物业公司同意。
商户管理制度

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制定本商户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商户。
第三条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商户入驻第四条商户入驻本市场前,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
第五条市场管理部门对商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商户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和商户管理协议。
第六条商户在入驻前应当按照市场的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和布置,装修方案需提前报市场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商户入驻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章商户经营规范第八条商户应当保证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侵权等违法商品或服务。
第九条商户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条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提前闭店或延迟开店。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声喧哗等方式招揽顾客,影响市场秩序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四章商户服务规范第十三条商户应当热情接待顾客,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冲突。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建议,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当告知顾客解决的期限和方式,并按时解决。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退换货、维修等义务。
第五章市场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十六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为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市场的基础设施、保障水电供应、提供安保服务等。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商户整改。
第十八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商户进行培训,提高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景区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商户经营活动,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区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娱乐服务等各类经营主体。
第三条景区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景区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形象和游客利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四条景区商户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景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商户应提前办理延续手续。
未办理延续手续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第六条景区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时间等应与备案内容一致,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申报。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七条景区商户应确保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八条景区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或哄抬价格。
第九条景区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游客,不得歧视、侮辱游客。
第十条景区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影响景区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景区商户应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如安全检查、环境卫生整治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景区商户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景区商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通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景区商户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景区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未按规定备案的;(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游客的;(三)擅自涨价、哄抬价格的;(四)不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五)不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工作的。
第十六条景区商户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户进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服务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1.卖场管理:全面负责商家的管理与服务。
商家入驻后装修、商家的更名、铺
位转让、商家员工的识别管理。
商户租金费用收缴的重要工作内容。
为了完善开心广场的管理,为了维护各商户的共同利益、树立良好的购物环境和商场形象。
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特制定本规定。
请场内商户共同遵守。
2.商户装修(含更换经营道具——柜台、货架等广告灯箱等)必须将图纸及相
关资料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交由管理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允许的施工时间内施工。
如未经同意擅自施工则首先采取断电停工措施,然后由商户负责人补办相关手续。
电气部分施工如由商户自行施工则不得擅自改动原有电气线路,如经批准施工的日后的维修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
3.网络使用:不得私自拉接网线给其他商户,不得擅自使用无线路由器。
如确
需使用无线路由器必须经过工程部同意并予以备案。
4.经营区域、商品堆放高度、经营品种范围等不得超越租赁协议相关条款规定。
5.营业时间:
冬季( 11月 1日——4月 30日):周一~~周日: 09: 00—18: 00 夏季:( 5月 1日——10月 30日):周一~~周五: 09: 00—18:00
周六~~周日: 09: 00— 19: 00
商户入场时间为营业时间开始前 15~ 20分钟,入场时必须使用管理部下发的商户专用门禁卡(兼考勤卡),每卡一人,从规定的员工通道入内。
使用时不得投机取巧、无卡者不得入内。
商户离场时间为营业时间结束后 15分钟,不得无故逗留,如确因营业需要延时的则需提前办理商户延时手续。
为确保开心广场电气线路安全,工程部将于营业时间结束 15分钟以后将铺位电源切断,申请延时并得到同意的商户电源除外。
如因未经同意延时而切断电源引起的电器设备故障的由商户自行负责。
申请延时的商户在离场时,当班保安需对商户所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记录,请商户予以配合。
6.商户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一经举报严格查处,不服从商场管理的按照租
赁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必要时交由相关政府部门查处。
7.商户在营业场内严禁出现打架斗殴、赌博、色情活动等。
主动方将被终止与
友通的合约,请出本商场。
被动方将视情况严重性处以 5000-20000 元不等的保证金。
如有再次违反将没收保证金,同时并作清场处理。
8.顾客因所售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购买假货等,与商户交涉,商户不得态度
恶劣并言语中伤,甚至殴打顾客,商户需文明经营。
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交由管理部客服处理。
出现殴打顾客的或与顾客打架的本商场将作清场处理。
9.商户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派发宣传资料及张贴广告;未经允许,
不得在敞开区营业场地内随意悬挂吊旗彩旗;不得随意张贴海报,商户在营业时间内严禁占道、超高。
10.商户不得将垃圾堆放于门口、公共区域;不得随地吐痰 .
11.商户推车载货时必须使用制定货梯,严禁使用自动扶梯。
12.商户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在铺位嬉笑打闹、织毛线、打牌等与销售无关的事项,
一旦发现将开具整改单,屡次不改者做清场处理。
严禁在店铺或仓库中吸烟,并绝对禁止喝含有任何酒精成分的饮料。
柜台上下不得摆放如:饮料、瓶水杯、肥皂等。
在场内不得因抢生意而发生的争吵斗殴。
一旦发现商场均对双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作清场处理。
13.当遇有消费者纠纷,及时拨打客服、楼管电话寻求调解。
不得与消费者争吵
斗殴。
14.商户的机动车辆停放必须至商场管理部做好相关手续并停放在商场规定的
场所,不得私自胡乱停放。
15.开心广场商户必须使用商场统一的销售凭证、POP 广告纸、标价签、购物袋。
16.商户不得超范围经营。
按广场(营业场地租赁合同)要求执行。
如有违约,
本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
累计三次本公司有权勒令其退场。
17.商户考勤:营业时间开始后的考勤或无上班考勤记录 ,按迟到记录;营业时
间结束前的考勤 ,按早退记录;营业时间开始后半小时未开门营业或无上班考勤记录的 ,按无故停业处理;商户之间如有代打卡的双方均作为无故停业处理。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记 2分,无故停业一次记 5分(同时参照租赁协议处理)。
18.未经同意商户不得擅自进入强电间、弱电间、安防室等安全重地。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