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农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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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大学生实训规章制度

大学生实训规章制度

大学生实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实训活动,确保实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实训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类实训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校内企业实习、校外实训等。

第三条大学生实训应当坚持“突出实践、服务发展、强化技能、提升素质”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学校实训基地应当建立负责任的管理团队,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实训活动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务实、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学生参加实训活动应当服从学校管理,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训任务。

第七条学校将对学生参加实训活动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影响学生的学业和综合素质评价。

第八条学生参加实训活动期间,学校将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如遇紧急情况,学校将给予帮助。

第二章学生参加实训活动的条件和程序第九条学生参加实训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

第十条学生参加实训活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参加。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实训活动期间应当遵守实训基地的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安排,服从带教老师的指导。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实训活动期间应当自觉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实训活动期间如遇问题应当及时向领导或带教老师反映,不能私自解决。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实训活动期间应当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损坏实训基地设施和设备。

第三章学生实训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学校将设立实训管理部门,负责实训项目的统筹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将设立实训检查组,对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实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将建立学生实训档案,对学生的实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供学校评定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学生参加实训活动期间应当按时报告实训情况,不得私自隐瞒。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训情况在学期末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影响学生的学业和综合素质。

学校农业实践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农业实践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农业实践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农业实践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培养农业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由于农业实践涉及到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农业实践的特点与意义:农业实践是一种实践性较强并不可逆转的教学活动,它能让学生近距离接触农业生产、感受农田的气息,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对农业的理解。

同时,农业实践也能让学生增强对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三、农业实践的安全隐患:在农业实践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植物的有毒性、动物的攻击性、天气的变化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不当等。

这些都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四、监管责任人:学校在进行农业实践时,需要指定专门的监管责任人,负责整个实践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实践前的培训、指导学生实施安全措施、排除实践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等。

五、安全培训:在学生进行农业实践前,应开展安全培训,包括学习相关知识、了解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等。

通过培训,学生能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六、个人防护措施:农业实践过程中,学生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

同时,学生应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脱掉或更改个人防护装备。

七、实践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农业实践过程中,监管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践环境的安全。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及时通知学生。

八、紧急情况的应对:在农业实践中,存在各种紧急情况的可能,如动物伤害、自然灾害等。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疏散,并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九、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学生受伤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还应及时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十、家庭配合:学校应鼓励家长参与农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醒学生在实践中注意安全,加强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共同保障学生的安全。

总结:学校农业实践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学生的安全至关重要。

农业实训室管理制度

农业实训室管理制度

农业实训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实训室的管理,提高实训室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实训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实训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实训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人性化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推进和落实农业实训室工作。

第四条农业实训室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实训室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训环境。

第五条农业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组织协调和管理,维护实训室正常运行秩序,认真对待工作,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训室的基本管理第六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强化实训室的管理能力。

第七条农业实训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训室的开放时间和休息时间,严格遵守时间管理要求,保证学生的正常实训和休息时间。

第八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实训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实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实训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做好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

第十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实训教材和资料管理制度,做好教材和资料的采购、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学生实训需求的充分满足。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农业实训室应当认真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学生档案的更新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对学生的实训行为进行管理,确保学生的实训行为合法、规范和安全,对违反实训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第十三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实训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训成绩和表现进行评定和记录,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训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农业实训室应当根据学生的实训需求,合理规划和安排实训任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

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

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岗位实习是人才培养中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将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应用于实践环节,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规定,结合我校现阶段实际情况,特修订《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岗位实习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一、岗位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二、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岗位实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三、各教学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岗位实习专员、校内指导教师和岗位实习学生辅导员组成的岗位实习管理小组。

第二条岗位实习管理组织分工与职责一、岗位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岗位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生岗位实习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二)统筹协调全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三)检查、监控、评估全校岗位实习教学质量,指导督促岗位实习各项工作的落实;(四)协调学校与学生集中岗位实习单位的关系,协助各教学单位加强与岗位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五)研究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六)裁决各教学单位关于岗位实习管理过程中的申诉。

二、岗位实习管理小组负责岗位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建设一批专业相符或相近、数量较为充足、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能满足本单位集中实习学生的需求;(二)依据国家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制定本单位各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岗位实习任务书、所在教学单位的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岗位实习教学质量检查计划,分配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指导任务,统计审核岗位实习各项数据信息和校内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三)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安排岗位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均有人负责。

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校内指导教师能用学校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和贯彻落实学校岗位实习的各项规定;(四)召开学生岗位实习动员会,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成绩评定办法,下发并回收《岗位实习协议》。

大学生实践教学规章制度(3篇)

大学生实践教学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各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实践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坚持规范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四)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五条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项目、实践教学考核等。

第六条实践教学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实践教学课程。

第七条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八条实践教学项目应结合专业特点,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九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

第三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践教学规划,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标准;(二)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有序;(三)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拓展实践教学资源;(四)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五)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各学院(部)应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部)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根据国家教育____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____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

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是一体化教学向企业的延伸,对于学生进一步充实先进的专业理论、掌握专业核心技能和辅助技能、积累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其工作分工如下:(一)招生就业办公室: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

各专业教研室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3、负责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的就业手续办理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教学处: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6、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____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基地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严格依据上位法规、文件执行。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本办法中涉及的学生实习特指岗位实习(简称“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岗位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实习大纲是学生岗位实习必须遵循的基本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专业应与实习基地密切合作,严格落实实习大纲要求,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学生完成全部实习环节。

第一章实习基地第四条我校实习基地主要包括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企业等。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实习大纲培养要求,因专业实习特殊性,单个实习基地无法满足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的,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安排实习,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各专业应根据现有专业学生规模,按照均衡布点、相对集中、优中选优、动态调整的原则,谋划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六条拟新增实习基地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下几类情况:一是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二是与学校签订订单式或医教联合体人才培养协议的单位;三是地域实习布点不足,能够缓解实习安排困难的实习基地;四是具有丰富实习带教经验,能够较高水平的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各项待遇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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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范(试行)
1.实习实训包括:认知实践、生产实习、教学实习、技能训练、综合实践、创新实践等。

2.实习实训课程都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制定相应的《实习实训计划》,经系审核,学院审批后执行,并报院教务办和实验中心备案。

3.《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学生所属专业、姓名、学号、班级名称、实习单位、实习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组织领导、目的任务、实习内容、实习方式、时间安排、作息时间、学生分组情况、任课教师姓名、计划制订日期等。

4.《实习实训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学生所属专业、姓名、学号、班级名称、实习单位、实习纪律、安全注意事项、实习实训名称、目的任务、实习部门、实习内容、时间安排、作息时间、实习要求、实习小结、成绩评定标准、指导教师姓名、指导老师评语及成绩评定等。

二、准备工作
1.实习实训都应按大纲和指导书,到企业(农场)进行的实习实训由各系负责联系实习单位,每个实习班级一般配备2名实习指导教师。

2.到企业(农场)进行的实习应按照专业对口、讲求实效、立
足本市、就近安排、地点相对稳定的原则。

3.根据教学计划,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二周对实习经费进行预算,并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4.实习前,系或专业教研室应组织实习动员,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要强调组织纪律和实习安全。

三、过程管理
1.实习指导教师是整个实习教学过程的主持者。

在组织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实习纪律,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

实习教师和全体学生除应当遵守各项实习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串岗和无故旷工。

2.实习学生应当虚心向企业(农场)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要勤动口、勤动脑、勤动手,要善于观察、总结,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学生必须认真写好《实习实训指导书》相关内容,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习记录》。

4.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深入实习小组,关心学生在实习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耐心进行辅导和答疑。

5.教师要深入实习地点,掌握实习进度,了解实习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实习质量。

6.经常召开实习小组座谈会,交流实习经验,研究解决实习中
的问题。

四、结束工作
1.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根据《实习实训指导书》的要求上交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

实习教师应组织学生召开总结会议,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2.实习结束返校前,要做好与实习对方企业(农场)的交接工作,并将学生的休息和工作场地打扫干净,维护学院良好的形象。

3.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遵纪情况、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的质量等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4.学生的实习材料(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总结报告、实习成绩记录)和实习记录由各系负责保存。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农学院
2015-3-4
广西大学农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实习是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合理运用课堂理论知识、接触生产实际、了解社会需求,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主管院领导负责下,由院教务办总体协调,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第二条学院职责
学院负责对全院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实习的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院实习经费的分配、划拨和管理;
(三)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总结和交流;
(四)督促并会同各系开展实习基地的建设、检查和评估;
(五)协调各系与实习基地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六)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归档建档。

第三条系的职责
各系负责各专业实习方案的制订,并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和管理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负责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和上报,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和当年毕业生实习方案。

实习方案的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地点安排、主要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二)组织实施实习方案,选择实习地点,配备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

(三)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四)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五)负责制定实习报告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六)负责学生实习鉴定材料、成绩的审签、上报和归档。

第四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切实做好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思想、生活和实习工作管理,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工作状况,定期向系及实习单位汇报。

(三)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四)按照规定发放实习经费。

(五)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报告、专题总结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及时上报实习成绩。

(六)毕业实习结束后,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书面向所在系报告。

(七)一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实习学生人数应以15人为基数(参阅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三章实习的实施
第五条动员与报名
实习前,各系需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实习的相关要求以及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需求,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系统一安排落实每个学生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须服从分配。

第六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个人因就业或工作需要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经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三方就业协议书及实习单位接收公函(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系主管实习老师,一份提交院学工组),经系主管老师同意,方能安排实习。

第七条更换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确定后,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学生实习期间不能擅自更换实习单位。

确因需要(已签广西大学就业协议书)而调整实习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原实习单位及拟变更实习单位公函,报请系主管老师审批后方可更换。

第八条实习任务
学生实习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第九条补实习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毕业实习者必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要求在后续时间补足。

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一般不予补实习。

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补实习,补实习经费由学生自理。

第十条承诺书
实习的学生需签署实习承诺书,接收学生的实习单位也要签署接收单位承诺书。

双方签署承诺书后,实习关系确立,若出现违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实习纪律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
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与管理。

实习单位在南宁的,原则上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党支部会议等,不能参加者需请假。

实习单位不在南宁,其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应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报到及返校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并在规定的实习结束日期后及时结束实习,返回学校。

如因单位需要,要求延长实习时间的,需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关于申请延长XXX同学实习时间的报告》给负责指导实习的老师,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延迟返校。

如若不按规定,私自借实习缘由不按时返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第十三条爱护公物
学生实习期间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若造成损坏要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第十四条保密与安全
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纪律
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学院与实习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住宿
实习学生的住宿需服从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在南宁的,原则上需回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住宿的,必须提前向学院学工组提交外宿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外宿,不能私自外出租房或不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地方住宿。

一经发现,经教育不改者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请假
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制度:请假三天以内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批准,三天(含)以上者需实习单位领导批准,并报院学工组备案。

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正常实习考核。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评语
实习结束,学生应向指导老师提交由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期综合表现情况说明(评语)等相应的实习考核材料,用于实习成绩评定。

第五章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九条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考核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出勤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评语、指导教师评语以及笔试和口试进行综合考查。

评分标准采用等级制,设五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定成绩。

对于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允许补实习一次,补实习经费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条学生的职责
实习学生必须填写实习鉴定表,并按要求请实习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和加盖公章,实习结束后,提交给指导老师作为毕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

广西大学农学院
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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