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1)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委员会章程、职责及抗菌药物各项管理制度不变。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二、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组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药库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西药房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麻醉科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药品安全与防盗管理专项负责人:
处方点评工作组
组长:
成员:
附件: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关于创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通知

关于创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通知为了推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的研究与教学,促进科研创新和学术交流,我院决定创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并拟定以下相关事宜:一、学组目标与任务1.1 学组目标:致力于探索和推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的发展,提升学科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1.2 学组任务:组织并开展学科研究、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鼓励学术创新和学术合作。
二、学组组织形式2.1 学组名称: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简称:“学组”)。
2.2 学组组长:由学院选派具有丰富经验和知识储备的教师担任,负责学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3 学组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专业教师和对该学科感兴趣的学生组成。
教师成员应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学生成员则需表现出对该学科的热情和研究积极性。
三、学组活动和工作3.1 学术交流:定期组织专题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学术交流,提供广阔的学术平台。
3.2 研究项目:支持学组成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科研项目申报,鼓励独立研究和合作研究。
3.3 学术出版:鼓励学组成员撰写科研论文,推动学术成果的发表和传播。
四、学组管理和运作4.1 管理机构:学组设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组组长和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组的日常管理与决策权。
4.2 运作规范:学组成员应遵守学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组活动和工作,共同维护学组的正常运转。
五、学组资金支持学院将为学组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支持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并鼓励学组成员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经费支持。
六、公告时间和范围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学院全体师生公示。
请学院相关教师和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有兴趣的学生踊跃参与学组活动,共同为学科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学院行政办公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上蔡县人民医院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曹广华副主任委员:雷继承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晗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四条组织机构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2.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3.委员会设处方点评专家库,一般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组成,实行兼职聘任制。
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XXXX县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加强医院的药事管理,强化药品质量责任,制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掌握国家的药物政策,准确、高效执行国家的《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行使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完善职能,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加强环节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和医疗行政管理人员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与本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委员: XXX(院长)副主任委员: XXX(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 XXX(药剂科主任)委员: XXX XXX XXX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药事管理学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工作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制定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储存养护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按规定对药物进行储存养护。
(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通知(详细完整版)

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经过多次讨论和研究,为了更好地推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领域的发展,提高医院的整体药物治疗质量和安全性,我们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并邀请广大同仁积极参与。
一、学组宗旨:1.提高医务人员对药物治疗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合理用药的观念;2.推动药事管理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优化药物治疗流程和服务;3.促进多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提升药物治疗水平。
二、学组职责:1.制定并完善医院的药事管理政策和制度,提高药物治疗的规范性和科学性;2.建立药物治疗的信息化系统,提供医学文献和指南等相关资源;3.开展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4.配合药剂科和临床科室,建立药物使用评价和监测机制。
三、学组成员:1.学组由相关临床科室的医生、药剂师、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2.学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在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方面有一定的造诣;3.欢迎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领域有兴趣的同事主动申请加入学组。
四、学组工作安排:1.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议,分享最新的药物治疗进展和研究成果;2.组织开展学术论坛、培训班等专业学习和交流活动;3.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相关的科研课题纳入学组工作计划,并协助推进项目的实施;4.定期评估和总结学组工作成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问题或意见建议,请随时与学组负责人联系:负责人: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我们诚邀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感兴趣的同仁积极参与学组的工作,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服务。
谢谢!此为虚拟信息,仅供参考。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通知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高我院药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原药事管理组的基础上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房负责。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临床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8、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第四条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六条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药事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我院决定更名药事管理委员会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主任:冯达吉(副院长)成员:王世云(院长)李彬(副院长)周尊礼(药剂科主任)周彬(门诊部主任)王艳丽(会计)袁伟(住院部主任)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第一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一、药事法规相关文件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摘要1.1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1.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1.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1.3.1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1.3.2 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1.3.3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1.3.4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1.3.5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13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13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011年3月1日期执行)二、**人民医院相关文件(一)医院药学部基本情况1、药学部组织结构图1、关于调整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红头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的规定,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用药的权益,经过院长办公会决定,成立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济南市** 人民医院2013 年3 月18 日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2.1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0621
黄岛区人民医院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合理用药为目标,加强医院药事管理,规范临床药物治疗行为,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对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调整,现予公布,原青黄医字【2013】15号文同时废止。
一、组织结构主任:丁宝国院长副主任:刘京运院长助理陈刚药学部主任委员:刘洪年医务科副主任马美丽护理部主任张瑞霞质控科、科教科主任刘洪云院感科主任鞠森心血管内科主任刘春林普外科主任张洪乐感染性疾病科主任柴杰呼吸内科主任李冰神经外科主任王学检验科主任薛淑英ICU主任谢伟胸外科主任范存杰儿科主任王伟强急诊科主任刘向军脊柱外科副主任李彬泌尿外科主任丁金云妇科主任张云端药剂科副主任殷瑞华药剂科副主任秘书:张云端(兼职)药剂科副主任二、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医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特殊药品管理小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处方点评管理小组、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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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
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
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
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十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
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十四)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十五)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实行大窗口发药。
住院药品调剂室中心药站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摆药室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十六)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对肠外营养液、化疗药品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十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对我院药事工作定期做阶段性分析、总结,讨论研究药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十八)定期组织学习及学术讲座。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