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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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54号建议的答复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54号建议的答复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5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7.05•【文号】自然资人议复字〔2021〕99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54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1〕99号陈勇、谭耀宗、叶国谦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法>的建议》收悉。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工作和管理制度,对依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极为必要,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将在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中积极采纳。

现结合生态环境部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职责划转我部以来,我部起草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等多份文件,初步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人为活动管控以及有关矛盾处置规则,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

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衔接自然保护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研究起草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管控、占用、调整、考核等相关规定,正在根据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修改完善。

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作2021年4月,在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9.30•【文号】环发[1998]336号•【施行日期】1998.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8〕336号1998年9月30日)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改变目前一些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等问题,确保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当前,要把贯彻执行《通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针对本地区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报请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

1999年上半年,各地应抽调力量,对自然保护区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凡侵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和界线、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进行开发建设和其他商业性经营以及非法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的,要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占据自然保护区土地的要限期退回,并做好善后工作。

对以保护为目的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因特殊需要必须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应当报经原批准单位批准。

三、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汇报

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汇报

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汇报自然保护地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一直备受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面就我所在地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所在地区的自然保护地总体管理情况良好。

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得到了充分的重视,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管理经费得到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自然保护地的有效管理。

其次,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在管理工作中,我们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通过加强生态修复、植被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有效改善了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提高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保护了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

再次,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们注重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管理和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有效遏制了不合理开发行为。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地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公众对自然保护地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最后,自然保护地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存在管理不到位、资源开发利用过度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同时,一些自然保护地的边界存在侵占和破坏行为,需要加强边界管理和保护力度。

此外,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经费问题也需要得到更好的解决。

总的来看,我所在地区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促进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0.12.05•【文号】•【施行日期】1990.1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0年12月5日)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是,随着人口增长和现代工业的发展,向环境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大量增加,还有局部地区人为造成的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损害,致使环境质量逐步恶化,当前,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为促使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改革开放中进一步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特作如下决定: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代法的状况。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法制部门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规定和实施办法,健全环境保护法制。

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经济效益差、严重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企业,必须停产治理;对浪费资源和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特别是小造纸、小化工、小印染、小土焦、土硫磺等乡镇企业,根据管理权限,必须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分别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对直接危害城镇饮用水源的企业,必须一律关停;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地区及自然保护区新建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反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8号)和《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1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何要开展这次清理工作?答:这次清理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的。

开展这项清理工作,既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及时体现部门职能变化、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

环境保护部文件清理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

7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这次继续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摸清家底”,也是整个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问:这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哪些?答:环境保护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之前,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领域。

问: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答:“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环境保护部(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原文转发国务院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以及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此次清理不按规范性文件处理。

问:未列入目录的文件是否继续有效?答:《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400件文件均为经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目录的文件除了存在已被废止、自行失效的情况外,还存在其本身不属于此次清理所指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等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8]111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8.08.04
【实施日期】1998.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
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8年8月4日国办发[199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分布比较合理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

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片面强调眼前和局部利益;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全国1/3的自然保护区尚未建立管理机构,基本处于批而不建,建而不管和状态;部分自然保护区未明确划界,土地纠纷增多,侵占或改变自然保
护区土地现状的情况日趋严重;部分自然保护区内部人口增加,居民点扩大,过度砍伐林木、盲目开垦土地现象严重,一些自然保护区名存实亡;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许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仅维持在简单的看护水平上。

为保障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保护,是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区工作总结报告

自然保护区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地。

近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报告将对我单位在2023年度的自然保护区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和改进方向。

二、工作总结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系(1)成立自然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保护区工作有序开展。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保护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 严格资源保护,强化监管力度(1)加强对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2)严格执行保护区内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捕猎、盗伐、盗采等违法行为。

(3)加强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保护区生态环境。

3. 推进科研工作,提升保护水平(1)组织科研团队开展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研究,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科研水平。

(3)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保护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2)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区工作成果。

(3)加强与学校、社区的合作,将自然保护区知识纳入教育课程。

5. 优化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1)加大对保护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工作条件。

(2)加强保护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3)完善游客服务设施,提升游客体验。

三、存在问题1. 保护区管理力量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保护区工作需求。

2. 部分保护区资源保护力度不够,存在非法捕猎、盗伐等违法行为。

3. 公众对自然保护区认知度不高,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加大投入,提高保护区管理力量。

2.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4. 深化科研合作,提升保护水平。

5. 优化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总之,2023年度自然保护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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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现就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在涵养水源、保持土壤、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和保护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典型生态系统及珍贵自然遗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自1956年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一)自然保护区网络。

我国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含省、市、县三级)。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2740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42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4.8%。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处,总面积97万平方公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2294处,总面积50万平方公里。

其中,广东鼎湖山等33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吉林向海等46处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福建武夷山等35处自然保护区同时划入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有200多处自然保护区被列为生态文明和环境科普方面的教育基地。

(二)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0多部相关法律明确要求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

国务院1994年颁布自然保护区条例,建立了环保部门综合管理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水利、海洋等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分级分区等管理制度。

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等规章。

全国有24个省(区、市)发布自然保护区管理地方法规,有200多处自然保护区制定了专门管理规章。

(三)主要保护对象。

包括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和自然遗迹3个类别。

全国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都建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逐步恢复。

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800多只,受威胁等级由濒危降为易危;东北虎、东北豹、亚洲象、朱鹮等物种数量明显增加;麋鹿曾经野外灭绝,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重新引入,种群数量稳步上升,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功典范。

青海三江源等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保护“中华水塔”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管护能力。

目前,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专职管理人员总计4.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万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已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多数已建成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给予适当补助。

以自然保护区为平台,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生态保护国际公约,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欧盟、俄罗斯等地区和国家开展交流合作。

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做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一)加强执法监管。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关部门对陕西秦岭山麓生态屏障违规建别墅、青海木里煤田超采破坏植被、新疆卡拉麦里保护区“缩水”给煤矿让路等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事件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活动,推动地方健全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建立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环境保护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通过开展系列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

其中,林业局开展“绿剑行动”,对30处存在问题的林业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督办;农业部、海洋局分别对水生生物和海洋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调查和清理;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核查发现长江沿线265个无证码头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对有关地方政府提出了整改要求。

环境保护部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重点,全面开展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督促认真整改;通过开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加强准入审查,避让自然保护区,否决一批对自然保护区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优化一批项目的建设内容。

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还对甘肃祁连山等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公开约谈,遏制了无序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

各地区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和整治采矿探矿、旅游开发等活动,对14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了整顿。

(二)推进制度建设。

针对开发与保护矛盾、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等问题,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对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环境保护部建立卫星遥感监测机制,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评审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评等制度。

农业部建立了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定期考核制度。

海洋局建立了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有关部门累计发布30多项自然保护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黑龙江等11个省份建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制度。

浙江等7个省份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定期检查制度。

(三)开展调查评估。

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从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资源本底调查与监测等10个方面,先后组织对300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管理评估。

环境保护部、中科院联合开展的全国生态环境十年(2000— 2010年)变化调查与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格局保持基本稳定,84%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或保持稳定,区内森林、草地质量明显提高。

(四)优化空间布局。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批准建立10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增加面积近4万平方公里,重点优化了东北虎、大熊猫、金丝猴等保护网络,强化了黑叶猴、元宝山冷杉等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以及江河源头等重点区域保护。

对3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进行调整,主要调入重要生态区域,调出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提高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区划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有关方面将142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划为水功能一级区。

(五)加快生态修复。

有关部门将自然保护区作为重点支持区域,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保护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奖补、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遏制生态退化趋势,促进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恢复。

建立并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防范矿产资源开发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

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扎龙、查干湖等自然保护区生态需水。

“十二五”期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安排117亿元,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管护能力建设、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实施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累计投入64亿多元,带动社会投入162亿元,用于保护云南洱海、湖北洪湖等35处自然保护区湖泊环境。

(六)创新发展模式。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一些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积极探索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生态旅游、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浙江省安吉县推进生态立县,强化安吉小鲵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走出一条融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保护环境为一体的新路子。

贵州茂兰自然保护区科学发展生态旅游,吸纳当地群众参与保护与管理,建立反哺机制促进社区经济发展。

福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是当地传统茶园,保护区管理机构支持开发特色红茶品牌,在不增加种植面积的情况下,茶农收入成倍提高。

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经验及时进行了总结推广。

当前,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自然保护区在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

自然保护区大多处于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脱贫攻坚任务繁重。

有的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多次不合理调整、甚至撤销自然保护区;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内,甚至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盲目开发建设,导致生态系统“碎片化”,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和价值。

部分建立时间较早的自然保护区将一些村镇、农田、工矿企业划入其中,制约了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

二是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有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存在多头管理等问题。

一些自然保护区按照行政区界划建,导致同一生态系统内分设不同的自然保护区,影响了生态系统完整性。

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多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集行政、事业和企业职能于一身,政企不分、事企不分。

现有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处罚标准偏低。

三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大部分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的甚至没有专门管理人员。

部分地方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尚未到位,一些自然保护区运行管理经费不足,相关支持资金分散。

部分自然保护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科研监测系统,或仅开展了部分科研监测内容。

还有不少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勘界立标等工作尚未全面完成。

四是区域布局尚需完善。

与陆地生态系统相比,水生生物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不足,包括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在内的海洋保护面积约占我国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的4%,距《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倡的到2020年10%的目标仍有明显差距。

一些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还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改善保护效果为主线,以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为重点,注重改革创新,严格执法监管,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大力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法制建设。

积极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相关立法工作。

研究完善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降级退出机制、促进水生生物和海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

督促指导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鼓励针对保护对象特殊、生态功能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制定专门规章,推进“一区一规”。

(二)深化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三江源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和管理体制,逐步解决多头管理、碎片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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