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溧阳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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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评查案件总结汇报

法院评查案件总结汇报

法院评查案件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对我所在法院近期进行的评查案件进行了总结和汇报。

以下是我的观察和分析:一、评查案件的目的和重要性评查案件是法院对自身工作的一种自我检查和评估,旨在发现和弥补工作中的不足,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评查案件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信力和形象,因此对于一个法院来说,评查案件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二、评查案件的准备工作1.确定评查的范围和对象评查案件可以选择特定类型的案件或者涉及特定程序的案件作为评查的范围,并针对某些案件类型或者程序对相关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评查。

2.制定评查标准和指标评查标准和指标应该具有明确的判断依据和量化指标,以便能够客观地评估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评查标准和指标的制定需要参考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实际工作经验。

3.明确评查流程和步骤评查流程应该包括评查案件的选取、评查人员的组织、评查会议的召开、评查结果的汇总和分析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明确的工作制度和文书规范。

三、评查案件的执行过程1.评查案件的选取根据评查的范围和对象,法院可以通过随机抽取、按照时间顺序或者重要性等进行评选。

评选的案件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充分体现法院的工作特色和司法导向。

2.评查人员的组织评查人员应该由法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专职评查人员组成,评查人员的组织应该根据评查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安排,确保评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评查工作的公正性。

3.评查会议的召开评查会议是评查工作的核心环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评查案件进行讨论和评定。

评查会议应该按照统一的议程和程序进行,充分保证每个评查案件都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评定。

四、评查案件的结果和反馈1.评查结果的汇总和分析评查结果应该进行详细的汇总和分析,包括案件的数量、类型和结果等方面。

评查结果应该与评查标准和指标进行比较,得出评价结论和建议。

2.评查结果的反馈评查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同时可以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进行现场解读,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评查结果并采取改进措施。

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分析报告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服务民生的工作命脉,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

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有关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是否严格执法进行评查。

结合本院案件评查情况,就如何创新法院案件评查机制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院案件评查工作的现状从2021年开始我院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多样化”评查,实行案件质量月评查制度和季度对归档案件抽查制度;2021年6月进行了法院之间的案件互相评查活动; 2021年5月起开展了“万件案件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活动。

依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标准进行自查,实行一案一表三人评分制,建立起案件评查工作台账,自评优秀率为99%。

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反馈,书面通知责任领导、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等限期改正,对存在严重差错的案件主办人进行“问责”、通报批评;对特别优秀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评析、树立典型,归纳好的做法经验。

二、我院案件评查存在的不足(一)评查中各种关系难协调,评查工作阻力大。

在评查工作中部分评查人员怕得罪人,存在畏难情绪,加上不少法官对案件评查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甚至简单认为案件质量评查就是找茬、挑毛病,导致评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在评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上,我院审判管理监督工作主要由审监庭、立案庭、纪检组行使,没有专门管理部门,实际操作不到位。

在评查中,同一案件往往由多个庭室、多个法官承办,出现差错后就会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给评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障碍。

(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未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

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作为一种事后性的监督,而忽视对审判、执行过程的监督,审判监督管理未能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审判管理的预防职能、发现职能和及时纠错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评查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

对于“精品”案件和优秀个人欠缺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法官支持评查工作的积极性。

案件评查情况汇报

案件评查情况汇报

案件评查情况汇报根据上级要求,我对我单位近期办理的案件进行了评查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我单位共办理了XX起案件,其中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类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到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公共利益等多个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敏感性。

二、评查情况。

在对这些案件进行评查的过程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评估:1. 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规。

我们对办案程序是否合规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包括立案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审理程序等各个环节,确保案件办理的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2. 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我们对法律适用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判决结果是否公正。

在评查过程中,我们对各类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了审查,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合理,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4. 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在评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办案效率不高、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律适用不准确等方面的问题。

三、改进措施。

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规。

2.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3. 加强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整改工作,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结论。

通过本次评查工作,我们对我单位近期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评估,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以上就是我对我单位近期办理的案件进行的评查情况汇报,希望能够得到上级的认可和指导。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2)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2)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2)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三、提高案件质量的对策一是更新理念,全面树立案件质量第一意识。

要正确处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绝不能为追求数量而降低对质量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本,树立正确的现代司法理念,彻底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时刻把办案质量视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安全“出炉”。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

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以及优秀示范庭审、文书评比等活动,加强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各种司法能力,规范书记员庭审记录、案卷装订,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全面推行审判管理系统的应用。

根据各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和《案件审判信息录入规则》,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排期公告、保全实施、文书送达、审限预警等各节的职责和制度。

全面推广审判管理系统的`应用,要求审判流程各环节承办人将案件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输入系统,建立电子档案,使电子档案与书面档案同步进行,实现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等5个关键节点实行控制监督,确保案件程序的质量关。

信息录入工作做得较好的法院可通过规定电子档案材料齐全作为结案的必备条件,来促使法官自觉积极填录案件信息,以此确保信息录入的客观真实全面。

四是严把文书制作关。

裁判文书要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强化对争议事实认定的说理,深化裁判理由的论证,力争做到表述事实清楚、语法简练、逻辑合理,没有语法错误、针对性强、阐释法律深刻,符合上级法院规定的文书制作要求;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审核签发制度,加大案件审核把关力度。

五是注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

全区各级法院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加大对质量评查结果利用的转化。

对于在评查中发现有较严重问题的案件(如不合格案件),要组织资深法官进行会诊,把准问题关键,制定具体解决方案,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案件质量评查报告_法律(2篇)

案件质量评查报告_法律(2篇)

第1篇一、前言为全面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报告对XX年度我院办理的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质量评查。

现将评查情况报告如下:二、评查范围和标准1. 评查范围:XX年度我院受理并审结的所有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2. 评查标准:(1)实体公正:案件事实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精神;(2)程序公正:诉讼程序合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3)文书质量: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语言表达准确,逻辑严密;(4)卷宗管理:卷宗材料齐全,归档及时,保管规范。

三、评查方法1. 组织成立评查小组:由我院资深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组成评查小组,负责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

2. 制定评查方案:根据评查范围和标准,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明确评查内容、方法、步骤等。

3. 实地评查:评查小组对案件进行实地评查,查阅卷宗材料,听取当事人意见,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价。

4. 集中讨论:评查小组对评查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形成评查结论。

四、评查结果1. 案件事实认定准确率:评查结果显示,XX年度我院办理的案件事实认定准确率为98.5%,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5个百分点。

2. 适用法律正确率:评查结果显示,XX年度我院办理的案件适用法律正确率为99.2%,较去年同期提高了0.8个百分点。

3. 诉讼程序合法率:评查结果显示,XX年度我院办理的案件诉讼程序合法率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

4. 文书质量:评查结果显示,XX年度我院办理的案件文书质量整体较好,格式规范,语言表达准确,逻辑严密。

5. 卷宗管理:评查结果显示,XX年度我院办理的案件中,卷宗材料齐全,归档及时,保管规范,达到规定要求。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部分案件事实认定不够准确: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承办人法律素养不高,对案件事实调查不够深入,导致事实认定存在偏差。

2. 部分案件适用法律不够准确: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承办人对法律理解不够透彻,对法律条文把握不准确,导致适用法律存在偏差。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院案件质量出现了一些问题,给全院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经过全面调研,制定了案件评查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工作中进行了全面的落实。

现将本次案件评查整改情况做详细汇报。

二、问题分析在我们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1.案件办理时间较长,超出了当事人的合理期望,导致当事人不满意。

2.案件查证不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没有充分审查,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明确。

3.法官办案思路单一,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运用,导致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

4.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现象,如庭审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等。

5.法官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差,导致案件推进不及时和不顺利。

三、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1.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加强与各参与方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庭审时间,尽量避免延期。

2.开展培训,提高法官对证据审查的能力,确保案件的查证工作得到充分展开。

3.鼓励法官进行多学科交叉学习和研究,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并鼓励法官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经验。

4.加强与庭审员的沟通,明确庭审记录的重要性,确保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5.强化对法官的组织协调能力培养,提高案件的推进效率,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四、整改效果在实施以上整改措施后,我们进行了评估,整改效果如下:1.案件办理时间明显缩短,与当事人的沟通也加强,得到了较好的效果,当事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2.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工作有了明显改进,案件事实得到了更好的查明,确保了判决的准确性。

3.法官们在学习和研究上均有所进步,运用法律法规更为灵活,判决结果得到了改善。

4.庭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得到了明显提高,保证了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5.法官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案件的推进效率明显提高,案件办理流程更加顺利。

综上所述,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案件评查整改取得了初步效果,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报告1. 引言本报告是对某地区特定时期内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的结果总结。

评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保障公民权益。

本报告将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的背景介绍、评查过程、评查结果以及改进措施的提出。

2. 背景案件质量评查是司法机关的内部机制,旨在通过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

评查范围包括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审理程序的合规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

本次评查的对象是某地区的特定时期内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3. 评查过程3.1 确定评查范围根据本次评查的目的和要求,我们确定了评查的范围,包括特定时期内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评查的案件数量约为500起。

3.2 制定评查指标为了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评查指标,包括:•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包括起诉书、证据、证人证言等材料的齐全程度;•审理程序的合规性:包括审判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审判原则;•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包括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法律条款是否完整等。

3.3 评查标准和方法根据评查指标,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评查标准和评查方法。

评查标准用于评估案件质量,评查方法用于获取评查所需的案件材料,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

3.4 开展评查工作评查工作由评查组成员依照事先制定的评查计划进行。

评查组成员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对评查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

评查组成员还对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案件办理过程和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

4. 评查结果4.1 案件材料的完整性经过评查,发现部分案件的材料不够完整,缺少一些关键证据和证人证言。

这导致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完整,法官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4.2 审理程序的合规性在审理程序的评查中,发现部分案件的审判程序存在问题。

例如,一些案件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未按规定公告,或者未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3 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评查发现,部分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问题。

案件质量评查报告_法律(3篇)

案件质量评查报告_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为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我们对近一段时间内的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

现将评查情况报告如下:二、评查范围及方法1. 评查范围:本次评查范围为本地区近一年内审结的民事、行政案件。

2. 评查方法:本次评查采用全面审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

三、评查结果1. 事实认定方面:(1)事实认定准确:大部分案件的事实认定准确,证据采信合理,能够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2)事实认定错误:少数案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主要表现为证据不足、认定依据错误、认定程序违法等问题。

2. 法律适用方面:(1)法律适用正确:绝大多数案件的法律适用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2)法律适用错误:个别案件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主要表现为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准确、适用不当等问题。

3. 程序规范方面:(1)程序规范:大部分案件在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程序违法:少数案件存在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审理期限过长、送达违法、回避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4. 文书质量方面:(1)文书质量较高:大部分案件的文书质量较高,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逻辑清晰。

(2)文书质量较差:个别案件的文书质量较差,主要表现为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逻辑混乱等问题。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存在问题:(1)事实认定错误:部分案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不公。

(2)法律适用错误:个别案件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3)程序违法:部分案件存在程序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4)文书质量较差:个别案件的文书质量较差,影响司法公信力。

2. 原因分析:(1)法官业务水平:部分法官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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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溧阳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的调查报告发表时间:2007-08-23 来源:作者:万柏松【字号:大中小】为了不断提高广大办案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各地人民法院对本院审、执结案件都实行了案件质量评查(有些地方也被称之为案件质量检查)。

溧阳市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起步较早,该院自1994年即开始案件评查工作,至今已走过了十个年头。

自从1997年之后,该院每年都要评查数千件案件,例如该院1997年评查4433件,1998年评查6138件,1999年评查7839件,2000年评查8521件,2001年评查6766件,2002年抽评2658件。

自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来,该院各类案件的质量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自1997年以后各类案件的平均优秀率年年维持在92%以上,其中1997年的平均优秀率为95.76%,1998年为92%,1999年为94.78%,2000年为96.24%,2001年为94.96%,2002年为96.17%。

案件的不合格率则自1997年后年年低于0.5%,其中1997年为0.45%,1998年为0.2%,1999年为0.03%,2000年为0.02%,2001年为0.01%,2002年为0.075%。

随着案件质量的提高,溧阳市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1999年该院还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文明法院”,2000年又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法院”等荣誉称号。

可以这样概括溧阳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发展历程,即开始于1994年,发展于1996年至1999年,完善于2001年至2002年。

目前该院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都有一整套完整的规范。

质量评查工作在院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体评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笔者通过对该院几年来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调查,发现其案件质量评查主要经历了如下三个发展阶段:一、对部分类型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发展到对全部类型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该院在1994年开始案件质量评查时,评查的范围仅限定在一些民事和经济案件中。

担任质量评查任务的也仅是个别退居二线的老庭长。

通过一阶段的评查,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为此,该院于1996年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检查室,归口于政工科管理,质检人员也相应进行了增加和固定。

1997年评查范围扩大到执行案件。

1999年又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纳入了评查范围。

同年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划归审监庭负责。

至此,该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原来的只对部分类型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发展到对全部类型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二、对个案进行评查发展到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又从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发展到抽卷评查。

该院自1994年即开始对民事和经济案件进行评查,但当时并不是对以上两类案件中的所有案件均进行评查,当时评查的只是以上两类案件中的一些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个别矛盾激化案件和群众比较关注的案件,即个案评查。

后评查范围不断扩大,至1999年该院所有类型案件均纳入了评查范围。

鉴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后,该院各类案件的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各类案件的优秀率年年维持在92%以上,不合格率逐年递减,在这种情况下,该院认为再化大量的精力投入到每年质检几千件案件中去,显然已意义不大,为此,该院于2002年初开始实行案件抽评,即对行政案件实行全数评查,对民一、民二案件按报结数的30%抽评,对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均按报结数的50%抽评。

抽评工作的开展,不但没有降低大家的办案质量意识,相反由于案件评查的少了,评查的质量却提高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更促使办案人员认真办案,并想方设法提高案件质量。

三、从重实体评查发展到重程序评查。

该院在实施案件评查之初,重点放在了评查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上。

案件的程序差错问题往往被忽略,甚至当事人依法应该享受的重大诉讼权利被剥夺,也不会引起案件评查人员的注意。

随着实体公正具有相对性、程序公正具有绝对性观念的提出及重视,该院的案件评查的重点也相应作了调整,即从原来的重实体评查,发展到重程序评查。

目前该院制订的各类案件百分制评分标准中,程序评查分约占到整个评分标准的80%。

对一些因属于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同判决结果,则不再作为案件评查扣分理由。

这一案件评查观念的转变,使得审判领域广大案件承办人员敢干当庭大胆下判,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件当庭结案率和办案效率。

通过调查,笔者认为,溧阳市人民法院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至少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有利于提升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各类案件质量。

评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承办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把案件办好。

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是案件评查人员通过评查案件,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如果所查找出的问题带有共性现象,则及时在季度、年度通报上予以通报,如只是个性问题,则及时与承办人员交换意见,指出不足。

通过暴露出共性或个性问题,防止今后此类问题的出现,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近几年该院评查出的案件优秀率年年超92%,不合格率不到0.8%,这就充分证明评查工作对提高办案质量是大有裨益的。

现在审判员无论在驾驭庭审、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还是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执行员在动用强制执行措施时准备材料仔细程度方面、速录员在开庭记录方面均较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

全院上下无论是审判员还是书记员,案件的质量意识已有明显的提高。

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有利于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科学合理地决策。

对各类案件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是院长的职责,但由于院长的事务性工作较多,因此,要求院长本人亲自实施对案件的管理和监督,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由于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均系在案件审结、执结后进行的,案件评查工作明显带有滞后性和被动性的特点,因此,案件质量评查符合审监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将案件评查工作交由审监庭负责,由审监庭代院长行使案件质量管理和监督职能,理论上是说得通的,实践上也是可行的。

为此溧阳市人民法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交由审监厅具体负责实施。

该庭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人员,站在对院党组负责、对案件质量负责的高度,认真履行各项案件评查职能,详细记录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注意总结案件审理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随时向院领导汇报,并通过每季度发布质检通报的形式向全院公布评查结果。

这为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院领导在实践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供了参考。

这是近几年来该院案件质量较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有利于加强对卷宗的管理。

该院在采取案件质量评查措施之前,往往一个案件审结、执结之后,承办人员又忙于审理、执行另外的案件,卷宗常常得不到及时装订,当年终卷宗需要归档时,不得已只得集中时间装订案卷。

这样装订出来的卷宗,难免不存在问题,甚至有些卷宗中还缺少一些必要的材料。

这给卷宗归档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麻烦。

而自从采取了案件质量评查及与此相关的如案件审结、执结后,卷宗未装订不得报结、各庭将卷宗送交审监庭评查的同时,需附送当月结案表等措施之后,卷宗装订中存在的问题迎刃而解。

不但如此,该院目前的卷宗管理上还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该院的档案管理工作还于2000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而这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着很大的联系。

四、有利于权利人申请执行。

如前所述,以前有些承办人员在案件审结之后,出于多种原因,卷宗不及时装订,导致权利人持人民法院第一次裁判文书申请执行,立案庭从相关业务庭调不来卷宗。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执行,有的还因延误卷宗送交时间,而错过了案件最佳执行时机,使本来有可能执行的案件变成“死案”,损坏了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而现在由于建立了案件评查制度,以及采取了一些与评查制度相关的配套措施,以上这些问题已经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变。

目前,只要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庭一般均能及时从相关业务庭调来卷宗,准时立案,准时移交执行。

这不但提高了办事效率,还提升了人民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通过调查,笔者认为,该院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一、选准、选好案件质量评查人员。

为了提高案件评查质量,同时也为了使评查人员的评查结果有说服力,该院在选派审监法官并兼案件评查人员时(案件评查归口审监庭管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即一是评查人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是应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三是必须具有相当的自律性,四是有不怕得罪人的品格。

目前该院选派的8名案件评查人员,均具有10多年以上的审判实践经验。

在学历层次上,3人本科,5人专科。

而且这些同志思想品德比较好,办事公正。

这为客观公正地做好该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人力保障。

二、定期全面评查与不定期专项评查相结合。

定期全面评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全院审判人员时刻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而不定期专项评查的目的则是为了准确掌握和了解某类案件全院审理的基本情况,如检查一个时期以为全院撤诉案件的情况,或者检查某个阶段全院案件的收费情况,等等。

相当一个时期,该院基本上实施的是定期全面评查,随着案件评查经验的不断积累,以及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自2001年开始,该院在平时定期举行案件全面评查的基础上,又不定期地开展了案件专项评查,并收到了好的效果。

两项制度的结合使用,使得院领导掌握全院案件质量情况较原来更全面、更准确,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也更有针对性。

如该院曾于2001年上半年对全院4月份的所有撤诉案件进行一次评查后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以撤诉形式结案的案件,操作不规范,突出表现在当事人利用撤诉,规避诉讼收费,以及本不该允许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件,承办人员为图省事,竟也允许当事人撤诉结案。

针对以上情况,该院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制定了规范撤诉的相关规定。

三、将立案从审理环节中分开进行评查。

该院实施案件评查初期,由于立审工作尚未严格分开,尤其是基层法庭更是立审不分,因此,该院将立案和审理作为了案件的一个整体进行评查,即立案中出的问题,也作为案件审理环节质量有瑕疵对待。

随着立审工作的分开,发现原先的这种立审不分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它不但不利于对立案工作的考评和对立案中出现问题的总结,而且将立案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算”在审理环节案件承办人员的头上,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业务庭和基层法庭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此,该院于2001年将立案和审理分开进行评查。

事实证明,这种分享能够促使立案庭和业务庭的审判人员各司其职,立案环节出现问题明显减少。

四、将案件评查纳入审判考评机制。

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溧阳市法院首先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平时开展的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确定违法审判和错案等工作纳入对审判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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