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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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京沪高速铁路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建设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京沪公司直接管理的施工单位和受其他建设单位委托代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对象为各标段内的局级施工单位(包括专业联合单位、合法分包单位),其中土建三标中水集团和土建六标中交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局级施工单位分别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活动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信用评价活动由公司和各指挥部负责,公司和指挥部安质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派员参加。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六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一)公司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综合评价一次,并将评价结果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汇总,参加各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和排名。

(二)每个评价期内,分三次组织信用评价,其中前两次评价由各指挥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第三次由公司在6月和12月分别统一组织。

第七条评价项目和标准评价项目包括现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和不良行为三个方面,满分共300分,其中工程质量150分、现场管理60分、不良行为90分。

(一)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按附表1中的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

每次对每个施工单位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150分。

(二)现场管理检查按附表2中的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

每次对每个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检查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60分。

(三)不良行为扣分按“铁建设〔2009〕40号”文规定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

每个考核期内对每个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90分。

第八条公司和各指挥部组织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或现场管理检查时,各标段及其各个局级单位的检查频次、工点数量和检查项目应基本均衡。

(一)抽查频率原则每类工程要尽可能覆盖,采取随机方法确定检查工点或检查范围。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5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5号文
小计
按施工组织计材料供应方案及本办法的规定分析计算
(1)+(2)+(3)+(4) [(1)+(2+)+(3)]×费率或[(1)+(3)]×费率或(1)×费率
其他直接费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小临
现场经费 现场管理费 小计 合计 企业管理费
[(5)+(6)]×费率
[(5)+(6)]×费率或(1)×费率 (7)+(8) (5)+(6)+(9) [(5)+(6)]×费率或(1)×费率 [(5)+(6)]×费率 [(5)+(6)]×费率 (11)+(12)+(13) 基期至编制期的价差,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列 [(10)+(14)+(15)]×费率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7.2劳动保险费 指施工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 贴、医药费;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 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退职金;以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 以直接费加其他直接费为计算基数乘表23所列费率计算。 7.3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直接费加其他直接费的0.8%计列。 8.计划利润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应取得的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利润。 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基期至概算编制期价差三项费用之和为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 表24所列费率计算。 9.税金 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统一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金)的3.35%计列。 10.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0.设备购置费 指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 备,按设计确定的规格、型号、数量,以设备原价加综合业务费提成和运杂费计算的购置费用。

浅析铁路工程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及有关建议

浅析铁路工程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及有关建议

浅析铁路工程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及有关建议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311122摘要: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设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和人名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加快铁路发展已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

铁路工程建设在落实国铁集团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六位一体”施工要求的同时,由于受国家环保强制性要求以及铁路工程模糊定价机制的影响,铁路工程造价控制成为了各铁路建设单位的难题。

我国铁路工程建设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但在实际铁路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隐患。

本文通过归纳目前铁路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影响铁路工程项目造价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加强铁路工程投资控制提出可行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铁路工程、造价控制、影响因素、建议措施一、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一)概预算编制精度不足由于地形地貌、施工环境等因素,铁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大多是由铁路系统内部设计院完成,按区域划分由相应设计院负责设计工作。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较多,大多数项目的设计深度明显不够,造成设计差、错、漏以及变更等问题的时有发生。

实践中表明,铁路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通常缺乏较为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多存在敷衍了事、设计水平低以及审查不严等问题。

同时,设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一系列问题往往会导致概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出现差错。

当前国内铁路项目概预算编制过程中,多采用国家铁路局颁布的概预算定额方式,主要根据定额编制,其中工程量主要是由设计院完成,而实际概预算编制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独立,导致技术与经济难以有效结合,工程概预算编制难以全面掌握设计意图、技术、工艺等。

设计人员则在实际设计过程中难以有效把握技术经济比选,两种情况均对概预算编制造精度造成不利影响。

(二)人工费用不足1.概算人工费标准与实际存在差异(1)铁路建设项目人工费情况新版定额《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7〕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人工费标准较原标准虽有调整,但仍然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人工价格,“31号文”自2017年1月起开始施行,仅适用于新批复铁路建设项目。

铁建设〔2009〕46号文

铁建设〔2009〕46号文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日期:2010-01-0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 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二、价差分担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的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 号)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全线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安全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各部部长和各指挥部指挥长组成。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四条信用评价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第五条信用评价方式(一)信用评价采取现场检查、不良行为记录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检查分为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

(二)一个评价期内,公司各指挥部在前四个月对各施工企业进行不少于2次日常现场检查评价,后两个月公司组织进行1次集中检查评价,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的检查项目、工点数量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第六条现场检查及扣分(一)现场检查由公司和各指挥部依据合同、规程、规范、设计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检查前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人员组成、检查分工、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工点选取和检查方法等内容,并接受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检查工点的选取应结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综合考虑隧道、桥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四电等不同专业工点。

(二)公司和指挥部均按《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表1)、《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表 2)中的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检查扣分。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TBTB 10415—2003J 286--2004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of railway track engineering2003.12.16发布 2004.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关于发布《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11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3]127号《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24—2003)、《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13—200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14—200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15—200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17—2003)、《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18—2003)、《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19—2003)、《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20—2003)、《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21—2003)、《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22—2003)、《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23—2003)等11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经审查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届时原《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l0413—98)、《铁路路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l0414—98)、《铁路桥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l0415—98)、《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l0417—98)、《铁路通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l0418—2000)、《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9-2000)、《铁路电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l0420—2000)、《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l0421—2000)、《铁路给水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l0422—98)、《铁路站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l0423—98)同时废止。

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

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154号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和“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要求,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努力建设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根据“镜头不换、纵深发展”的工作思路,现就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意义、目标和要求1.重要意义大力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有效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是铁路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贯彻“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要求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建设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的客观要求,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实力的迫切需要。

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推进措施,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加快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2.总体目标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要求,推行统一的建设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建立铁道部指导、建设单位为龙头、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协同推进,体现先进性、系统性、统一性、文化性的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建设项目各项工作闭环管理、有序可控,使建设项目“六位一体”控制水平明显提高,把铁路工程建成精品工程、安全工程。

3.总体要求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必须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

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树立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使建设的每一项工程都能经得起运营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必须坚持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详细]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详细]

铁路建设程序
(五)规范建设程序的重要意义 1.是铁路建设规律特点的必然要求 2.是依法组织铁路建设的必然要求 3.是实现铁路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 4.是铁路建设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
铁路建设程序
概况: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 ,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发生整体 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性质: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 设程序。未办理立项及计划审批 手续,未办理规划、国土手续, 未进行设计审查,未进行施工招 投标,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 ,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铁路建设程序
(三)建设程序的行为方式
铁路建设程序
1.先后次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最典型的表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明确 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 后设计、再施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 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变更设计要坚持“先 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铁路建设程序
设计合同(含供图协议)
补充定测及施工设计 施工图审核及优化
施工图设计 阶段任务
投资检算及审核 征地拆迁等补偿协议
铁路建设程序
(三)工程实施阶段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并核备后,组织工程
招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 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 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 建设。分为开工准备和开工建设两个子阶段。
还有核备事项,比如施工图审查核备、 招标结果核备、招标后合同核备、投资检 算核备等,这些事项虽然不需审批,但是 也是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2013年建管处 发布了一个规范报部行文格式的文件,仅 供参考。
铁路建设程序
4.规定事项:规定必须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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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7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2—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提高,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实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标准化,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付后至验收期间,配合建设单位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施,解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与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导性施工组织方案研究,参加安全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勘察资料准确性和施工图文件质量,减少差错漏碰,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处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及时研究解决现场重大勘察设计问题和现场快速研究解决一般勘察设计问题的工作机制,以弥补勘察设计缺陷、完善和优化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履行勘察设计责任和义务、提高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反馈勘察设计单位,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解决。

—3—第二章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领导,初步设计批复后,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及专业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供应和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的设置方案以及地点,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并尽量与建设单位项目段落指挥部设置匹配。

重大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宜由处级干部或院副总工担任。

第八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设计配合工作量考虑。

站前工程施工时地质、路基、站场、桥梁、隧道、轨道等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站后工程施工时站场、房建及四电等站后相关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其他专业人员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由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具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

第九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解决现场出现的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

现场设计配合返聘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30%。

第十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在开工前报建设单位核备,现—4—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到达并常驻现场,专职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十一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应提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其他人员更换也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

建设单位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增派或调换设计配合人员。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方便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原则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安排生活、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资源。

第三章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主要任务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落实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供应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批次交付施工图,按照施工图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满足施工现场需要。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5—求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说明设计意图,提出建设、监理和施工注意事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

对重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专门组织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调整,参与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优化施工图,测算投资变化。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外部协议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叉跨越等外部协调工作,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完善勘察设计工作。

第十八条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涉及的运输设备组织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

营业线Ⅱ级以上封锁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必须到现场参与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中需进行变更设计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提供设计方案,按照变更设计规定程序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同时应完善变更设计登记制度,对变更设计进行分类登记。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工程测量控制网CP0、CPⅠ、CPⅡ及相应高程控制网建设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在建设单位组织下进行复测,为测设CPⅢ及变形观测网建立提供基础资料,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做好技术指导。

—6—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认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条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全力参与抢险,提出工程处理意见,完成相关勘察和变更设计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其他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第四章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要求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根据铁道部规定、建设项目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明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将工作细则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十五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作为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要配合做好施工图交付和现场重大事项处理工作,将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现场对设计文件的需求等于24小时内反馈到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安排、供图计划在收到24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做好重要工点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7—的工程,应联系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在开工前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说明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方法以及技术措施。

第二十七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施工图使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因外界条件不能准确确定的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他需要现场确定事宜,应通过现场核对确定,需变更设计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解释和确定的,要立即向单位汇报请求解决。

第二十八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及时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和外部协调工作,对特殊拆迁项目应提出具体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

第二十九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建立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沟通机制,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了解施工、试验、检测及科研情况,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发现、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设计配合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十条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参与涉及运输设备的现场核对,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地质、隧道等专业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进行指导,参与TSP等物探预报,定期收集包括TSP、超前钻孔、红外探水、地质素描等超前预报资料,并根据各种预报成果对前方围岩变化趋势做出综合性预报。

第三十二条 Ⅰ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20日内—8—完成变更设计,在接到审批意见7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

Ⅱ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现场完成,在会审纪要下发后10日内完成设计,在接到审查意见5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措施,按照会审纪要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第三十三条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完善设计配合过程管理,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验收标准规定参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

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章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要提高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作为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细化设计配合条款,明确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与勘察设计费挂钩。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组成方案和专业结构是否适应建设项目需要提出建议,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人员组成等进行审查,对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勘察设计单位—9—整改,并将配合工作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及时组织设计文件现场核对,将现场核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实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提供便利,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通报有关信息,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 对设计配合工作成绩突出的,建设单位可提请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进行奖励。

对于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依据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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