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通知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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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生态卫生)管理信息公告栏(范例)

环境保护(生态卫生)管理信息公告栏(范例)

环境保护(生态卫生)管理信息公告栏(范例)本公告栏旨在提供环境保护和生态卫生管理的相关信息。

以下是本公告栏的范例内容:公告一: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通知尊敬的居民: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城市的卫生和美观,从即日起,本区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具体分类细则如下:1.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请将可回收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可回收物内。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废油漆等。

请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内。

3. 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核、食物残渣等。

请将厨余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厨余垃圾内。

4.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三类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请将其他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其他垃圾内。

垃圾分类是每个居民的共同责任,请大家积极配合,并确保正确投放垃圾。

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公告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倡议尊敬的市民:我们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我们提出以下倡议:1. 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如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

2. 提倡节约用水,养成良好的用水惯,避免浪费。

3. 种植更多的绿化植物,增加城市的绿化覆盖率。

4. 倡导低碳出行,尽量步行、骑自行车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响应,共同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我们的城市营造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以上是本公告栏的范例内容,旨在提供环境保护和生态卫生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家庭垃圾分类及投放时间通知

家庭垃圾分类及投放时间通知

家庭垃圾分类及投放时间通知亲爱的居民朋友们:大家好!为了提高我们生活环境的质量,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们小区的实际情况,现将家庭垃圾分类及投放时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垃圾分类标准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例如,常见的废纸张(报纸、书本、纸箱等)、塑料瓶、玻璃瓶、易拉罐、金属制品(如铁丝、铁钉等)以及废旧衣物等。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果皮、菜根菜叶、茶叶渣等食品类废物。

需要注意的是,大棒骨由于难以腐蚀,应归类为其他垃圾。

3、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比如废电池(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等)、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农药瓶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垃圾分类投放要求1、请将各类垃圾分别装入相应的垃圾袋中,并确保垃圾袋完好无损,避免垃圾泄漏。

2、在投放可回收物时,请尽量保持物品的清洁和干燥,以便于回收处理。

3、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再投放,避免液体溢出污染环境。

4、有害垃圾投放时要注意安全,避免破损和泄漏,如有破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垃圾投放时间为了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清运,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特规定以下垃圾投放时间:1、每天早上 7:00 9:002、每天晚上 18:00 20:00请居民朋友们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类后的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四、注意事项1、请大家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如有违反,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重新分类投放。

2、请勿在非投放时间将垃圾放置在收集点,以免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美观。

3、对于不遵守垃圾分类及投放时间规定的居民,我们将进行劝导和教育;对于多次违规且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小区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每一位居民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小区垃圾分类通知

小区垃圾分类通知

小区垃圾分类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为了响应国家垃圾分类政策,落实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小区环境整洁,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品质。

根据物管公司要求,小区将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垃圾分类管理。

具体通知如下:一、垃圾分类种类1. 可回收垃圾:废纸、塑料瓶、玻璃瓶、易拉罐、金属器皿等可再利用的废弃物。

2. 有害垃圾:废电池、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和容器等对人有害,在排放或处理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弃物。

3. 厨余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厨余菜叶、水果皮、过期食品等可生物降解的生活垃圾。

4.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他垃圾。

二、垃圾分类投放1. 将各类垃圾分别装袋,袋子的颜色应明显可辨。

2. 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至对应垃圾桶中。

3. 垃圾桶在使用过程中请勿乱扔、乱倒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三、投放时间和地点1. 可回收垃圾: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在小区南门口投放。

2. 有害垃圾: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在小区北门口投放。

3. 厨余垃圾:每天早上7:00-9:00和晚上17:00-19:00在小区每个楼栋门口投放,每户每天最多投放两次。

4. 其他垃圾:投放在指定的垃圾桶中,每天清晨和晚上7:00-9:00。

四、垃圾分类奖惩为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小区将进行奖惩措施。

对分类投放无误、投放成功率较高的业主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分类投放不当或投放脏乱、垃圾遗留现象严重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五、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小区将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电子屏幕播放等多种形式,提高业主垃圾分类意识和相关知识,增强业主的环保意识与责任感,共同营造美好的居住环境。

请广大业主积极响应国家垃圾分类政策、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一起从自我做起,从细节做起,让我们共同为小区的环境卫生作出贡献。

卫生清洁及垃圾分类管理通知

卫生清洁及垃圾分类管理通知

卫生清洁及垃圾分类管理通知
为了加强小区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及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特向全体业主和居民发出以下管理通知:
一、卫生清洁管理
公共区域清洁:
小区公共区域包括道路、花园、楼道、楼梯间等地方。

请大家不
随意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卫生。

居民每天晚上需将所在楼
道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切勿遗留杂物。

环境卫生:
业主和居民应加强居住环境的整治工作,做到门前属地的清洁卫生。

杜绝乱堆乱放现象,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车辆管理:
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占用非停车位,严禁
随意乱泊车、废弃车辆长期停放,不得在楼栋单元门口停放车辆。

二、垃圾分类管理
家庭日常垃圾分类:
所有业主和居民必须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投放,即将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装袋投放,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工作单位垃圾管理:
各单位办公室应设置相应的厨余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其他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桶,并严格控制产生的各类垃圾进行分别投放,不得混装。

餐饮行业要求:
餐饮行业要积极配合居民做好餐厨垃圾分开收集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投放至指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机构。

以上措施将于通知发布后立即执行,请广大业主和居民们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小区的环境卫生一定会得到明显改善,同时也为建设美丽、文明、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让我们携手共建清洁美好的家园!
特此通知。

小区管理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小区垃圾分类实施通知

小区垃圾分类实施通知

小区垃圾分类实施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推动环保工作,提高小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水平,经小区业委会成员协商一致,决定从即日起,在小区内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小区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向各位业主通告如下:
一、垃圾分类范围
小区垃圾分类包括生活垃圾和可回收物两大类。

生活垃圾:指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干垃圾等。

可回收物:指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投放要求
业主需将厨余垃圾装入专用的生活垃圾桶内,并在指定时间段内放置到指定的收集点。

可回收物需洁净整理后,放置到指定的可回收物回收容器内。

垃圾投放需按规定的时间段及桶箱进行,不得随意乱扔或倾倒。

三、执法纪律
为保障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进行,谨制定以下执法纪律:
对于拒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和乱扔垃圾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多次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业主,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四、奖惩措施
为了鼓励全体业主积极参与到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中,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对于拒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或者违规投放垃圾的业主,将采取警告、罚款等相关处罚措施。

五、宣传倡导
小区将以多种方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相关讲座等活动,对业主进行全方位而深入的宣传倡导工作。

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希望全体业主积极响应并配合小区开展好这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和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早日取得成功!
特此通知。

小区业委会
日期:XXXX年X月X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26•【文号】建城〔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教育厅、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委、教委、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垃圾分类通知

垃圾分类通知

垃圾分类通知
尊敬的居民:
为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按照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本小区将实行垃圾分类制度,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一、垃圾分类的种类
1.可回收物:指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可循环再利用的垃圾。

2.有害垃圾:指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废涂料等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垃圾。

3.厨余垃圾:指食品厨余、剩菜剩饭、果皮果肉、花卉绿植等易腐垃圾。

4.其他垃圾:指未包括在前三种垃圾内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垃圾分类的方法
1.可回收物:请将可回收物放入指定的蓝色垃圾桶内,分类投放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物品。

2.有害垃圾:请将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桶内,不得混入其他垃圾桶内。

3.厨余垃圾:请将厨余垃圾装入指定的绿色有机垃圾桶内,并尽量沥干水分。

4.其他垃圾:请将其他垃圾装入指定的红色垃圾桶内。

三、注意事项
1.请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垃圾。

2.请将垃圾装袋后投入垃圾桶内,并尽量减少包装物和其他杂物。

3.请在垃圾桶外加装垃圾桶袋,方便垃圾清理。

4.请不要在垃圾桶外乱放废弃物品。

希望各位居民能够积极响应垃圾分类工作,共同建设美好环境!特此通知。

xx社区物业管理处
20xx年xx月xx日。

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调整提醒通知

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调整提醒通知

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调整提醒通知尊敬的小区居民们:
为了更好地推动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小区环境整洁度,经小区居委会研究决定,现对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生活垃圾投放时间:
1. 居民可在每周一、周三、周五晚上18:00-20:00之间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垃圾桶内,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居民自备垃圾袋并按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投放。

2. 居民在非投放时间,请垃圾暂存在家中或垃圾桶上方垃圾袋内,以免门前垃圾桶外溢,影响小区卫生。

二、可回收物投放时间:
1. 可回收物(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投放时间不变,仍为每周一、周四晚上18:00-20:00之间,居民请按时投放至指定垃圾桶内。

2. 请各位居民将可回收物垃圾尽量分类整理干净,减少污染,方便后续资源回收处理。

三、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
1. 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投放时间暂不调整,居民请自觉遵守小区相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

2. 有害垃圾请投放至指定收集点,大件垃圾请提前联系物业公司安
排清运。

四、延长垃圾分类投放时间禁忌:
1. 请居民严格遵守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晚上20:00后请勿投放垃圾,以免造成噪音扰民或影响他人休息。

2. 违反垃圾投放时间规定将被视为违规行为,若多次违规将被小区
居委会通报批评或作出相应处理。

五、各位居民务必共同遵守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规定,共同维护
小区整洁环境,营造良好居住氛围。

特此通知。

小区居委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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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通知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 17 〕 2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实施范围。

所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应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其中,《实施方案》中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未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问,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易腐垃圾。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

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

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四)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

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l)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一)完善体系衔接.畅通处置渠道。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在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同时,加强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

逐步拓宽回收渠道,改进处置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各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和资源再利用能力。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提供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地方住建部门应当提供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主体责任。

1、医疗机构是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安排专门部门负责落实。

2、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贵加强行业监管和沟通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促进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综合处里模式。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专业处里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商务部门负贵对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利用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三)突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医疗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宜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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