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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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司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进展,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凡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和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嘉奖管理一、嘉奖目的通过采纳嘉奖的方式,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动性,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嘉奖的形式(一)奖金:依照企业规定的获奖标准和标准进行嘉奖,依据不同的奖项予以相应的嘉奖金额。

(二)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奖杯等荣誉称号,表彰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优秀表现。

(三)物资嘉奖:发放企业购置的奖品或管理部门购置的奖品。

(四)提高岗位工资:依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加添岗位工资或嘉奖性津贴。

三、嘉奖的标准依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和贡献,对员工的嘉奖进行评估。

评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削减事故发生次数和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订立及落实,对于订立出的认真应用的工作细则有显著贡献的。

(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安全意识质量的。

(四)完成安全生产任务并有显著收益的。

(五)发觉和排出安全隐患的。

(六)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工作。

(七)其它相关评估方面的考核。

四、嘉奖的程序(一)嘉奖申请:员工或其所在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等范围内,完成厂安委会或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交办的任务,或取得显著成绩,由员工或其所在部门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嘉奖推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在部门或企业领导,对符合嘉奖标准的员工或群体做出嘉奖推举。

(三)嘉奖评比: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嘉奖推举情况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综合评比获奖者和荣誉称号。

(四)嘉奖公示:公示获奖员工和信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第三章惩罚管理一、惩罚目的通过采纳惩罚的方式,用严格管理和制度制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行为,削减因违规操作、疏于管理等原因引起的事故和损失。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与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与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持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洛阳义安矿业有限本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单位与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务必模范遵守并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与本单位拟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员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员工冒险作业。

第四条跟班队长与主管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与质量监管与督查工—2—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员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认真仔细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与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第八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3—(4)“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本单位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生产班组,包括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机电等各个生产班组。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惩措施,激发班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强化班组安全责任,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班组,给予通报表扬;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称号;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口头表扬或书面表彰。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对在安全生产中无违章、无事故的班组,给予一定的奖金;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给予额外奖金;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奖励标准:1. 精神奖励:根据班组安全生产成绩和表现,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矿长批准后执行;2. 物质奖励:根据班组安全生产成绩和表现,结合矿财务状况,由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惩罚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警告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但未造成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负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 其他需要给予警告的情况。

第十条罚款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微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给予罚款的情况。

第十一条停工整顿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停工整顿的情况。

第十二条降职降级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降职降级的情况。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4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4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煤矿安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违章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依据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奖惩相结合、宽严相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煤矿安全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煤矿安全工作方针和政策,全面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部门为煤矿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煤矿安全巡查小组为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煤矿工作场所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为煤矿工人提供安全生产培训、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等各类培训服务。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八条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提出有效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集体奖:对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模范集体给以奖励,如奖金、奖状、奖杯等。

(二)先进个人奖:对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以奖励,如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三)技能大赛奖励:对于在煤矿安全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给与奖励,如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四)其他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认可的突出贡献给以奖励。

第九条奖励的评选方法和标准由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制定。

第十条奖励经颁发后,应及时公布在煤矿内部及相关媒体,加强宣传,树立榜样,在煤矿内部营造出安全文化。

第十一条对于煤矿安全工作中发生的积极救援、防止事故扩大等行为,应及时给予奖励,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安全警觉和责任心。

第十二条奖励的资金来源可以是煤矿安全工作专项资金预算,也可以是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自筹奖励资金。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我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制度分为奖励和处罚两个方面,对于安全生产中的优秀行为给予奖励,对于违规和事故责任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下面是本奖惩制度的详细范文:第一条:奖励的范围和条件1. 公司每年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大会,对于在煤矿安全管理上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2. 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大会的奖项设置如下:(1) 优秀煤矿经营管理奖;(2) 安全生产创新奖;(3) 先进科技奖;(4) 优秀安全员奖;(5) 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奖;(6) 优秀班组长奖;(7)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

3. 获奖条件:(1) 煤矿经营管理优秀奖:在煤矿经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实现了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2) 安全生产创新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优化改进措施,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

(3) 先进科技奖: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应用先进科技设备,有效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4) 优秀安全员奖: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5) 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了一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事故,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

(6) 优秀班组长奖:在班组管理中,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措施,培养出了一支安全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班组。

(7)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个人表现出色,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一段时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并且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很好的推行。

4. 奖励形式:(1) 奖状和奖金;(2) 荣誉称号;(3) 高级职称晋升;(4) 学习培训机会;(5) 资金支持。

第二条:处罚的范围和条件1. 煤矿生产经营中,对于发生了违规行为或者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需要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一、奖励制度1. 优秀安全生产单位奖励为激励和表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我们设立了以下奖励制度:(1)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予以奖励。

(2) 矿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矿长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展示出杰出能力和卓越表现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生产贡献奖为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和贡献于煤矿安全工作,我们设立了以下贡献奖励制度:(1) 安全文化建设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技术创新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3) 素质教育推进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二、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我们制定了如下追责制度:(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按照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分。

(2)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相关奖励资格。

(3) 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其工作合同。

2.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制度为确保人员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纪律,我们制定了如下处罚制度:(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解聘等。

(2) 对有关煤矿设施设备、防护设备的破坏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

3. 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员工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生产记录和履职情况。

(2) 对违反安全纪律、发生意外事故的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予以记录。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机制(三篇)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机制(三篇)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机制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班组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班组。

第三条组织结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第四条班组建设小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2、矿班子负责修定完善班组建设管理的有关考核奖励制度,使班组建设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用性,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和谐发展。

3、矿班子组织定期检查指导班组建设管理情况,负责班组建设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4、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上级关于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每月对各区队班组建设进行一次达标验收,确定达标等级,进行奖罚考核。

5、矿班子对班组建制的确定、班组长的选聘、班组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监督、审核、批准执行。

6、建立班组、班组长及后备班组长个人档案,制定班组长培养计划,逐步规范班组管理。

第五条奖励细则(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班组奖励xx元。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个人奖励5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800元。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奖励2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500元;(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个人奖励3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800元;(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个人奖励5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1000元;(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个人奖励2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500元;(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个人奖励2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500元;奖励方式除了依据上诉细则给予现金奖励外,矿综合办还会制订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或锦旗给获奖个人或班组。

第六条惩罚细则(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个人扣罚800元,个人所在班组扣罚xx元;(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个人扣罚500元,个人所在班组扣罚1500元;(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个人扣罚1000元,个人所在班组扣罚3000元;(4)出现三违行为的个人扣罚100元/次,个人所在班组扣罚300元/次。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我矿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我矿财产安全,根据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遵守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把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我矿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我矿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我矿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我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奖惩原则第六条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

并将奖惩方案报安通部。

第三章奖励第十条奖励范围、对象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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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8792(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of coal mine safety management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遵守并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第四条跟班队长和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第八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推荐,安检科审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分别给予记功和100~1000元的物质奖励。

1、发现事故预兆或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者向上级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在安全科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

4、其他有功行为效果显著的。

第十一条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明显效果的,奖励50~500元。

第十二条举报井下职工“三违”查证属实的,奖励50元。

举报安检员、班组长以上人员“三违”的,奖励100元。

第三章罚则第一节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各单位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早退的每次罚款20元。

第十四条各区队按照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单位正职每人50元/次罚款。

1、没有执行每周一次安全例会制度。

2、单位正职没有主持召开安全例会。

3、参加安全例会人数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4、安全例会没有针对性内容,弄虚作假的。

5、没有贯彻近期集团公司、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要求的。

6、没有专门的安全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各级值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和重要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如出现脱岗、串岗,不在现场交接班或如果因为交接班不详细影响安全生产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和安检科汇报,隐瞒、谎报、迟报或指使别人隐瞒、谎报等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责任单位要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当班应整改而没有整改的,对责任班长、跟班队长罚款20元/条;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卡,没有按期整改的,每条罚主管50元(隐患整改卡不及时返还信息站的视同未整改)、单位200元,拖延逐日处罚。

第十八条严禁职工无证上岗,违者罚无证上岗人员200元/次,罚主管队长500元/人次。

第十九条上班期间不得睡岗,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十条无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使用万能措施及口头措施施工的,除责令停产外,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队长100元、技术员200元。

有措施不严格执行的,视情节对施工区队跟班队干、班长、安检员罚款50-100元。

第二十一条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工作面支护形式变更,工作面过断层、盲巷、贯通、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放、收尾等没有及时制定、修改补充措施,罚责任区队1000元,罚主管队长100元、技术员200元。

第二十二条施工前没有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贯彻记录不全,没有组织职工考试、考试无记录或考试不及格上岗作业,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队长和技术员各100元。

第二十三条安检员不能及时发现现场隐患,发现隐患不及时督促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阻挠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安全检查、污辱谩骂安检员或对安检员人身攻击未造成伤害的,罚单位主领导100元,跟班队长100、元,直接责任人员500元。

第二十五条区队“五项记录”月评比极不规范的罚单位2000元,队长100元。

第二十六条区队长、班组长及群监员不执行翻牌,每人次罚50元第二节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章人员一经落实,除经济处罚外,并在公开栏中曝光,严重“三违”全年累计二次以上者,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察看一年。

第二十八条由于违反本细则,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时,由安检科根据下列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经理层会议研究执行。

第二十九条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给予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性质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

1、采掘工作面放明炮、糊炮或不按照规程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的放炮员及现场责任人;2、井下电焊、气割无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的相关责任人;3、煤巷、半煤岩巷或近煤层岩巷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冒险超掘的责任人;4、突出危险区、威胁区未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停电、放炮请示汇报等制度及放炮后30分钟内冒险进入放炮地点的责任人;5、执行防突措施的现场负责人,监管防突措施的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预测工玩忽职守致使现场监督监管失控的;6、停风不能实现风电闭锁,或瓦斯超限不能实现瓦斯电闭锁的责任人;7、造成风流短路或瓦斯超限的直接责任人;8、出现瓦斯超限、停风、煤与瓦斯突出征兆继续作业的人员;9、跟班队干、各辅助区队、系统科室人员签到不下井,虚报下井的。

第三十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员工给予开除留用一年以上处分(留用期间仅发生活费),劳务工、聘用人员一律辞退或解除合同,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酒后入井的;2、违章携带火种(打火机、火柴、香烟、手机、电子手表等)或穿化纤衣入井的;3、私自携带火工品升井的;4、盗窃、破坏“一通三防”、“防突”设施和电气保护设施的;5、私自打开栅栏、密闭进入禁区的;6、瓦斯检查员不现场交接班或捏造瓦斯数据的;7、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电器失爆的直接责任人;8、捏造防突预测、措施孔、钻孔深度和效果检验数据的直接责任人;9、井下扒、蹬、跳及违规乘坐皮带、溜子的;10、井下打架造成人身伤害的;11、殴打放炮员、瓦检员、电器防爆员、安全检查员、防突工的;12、信息站人员徇私舞弊,假报下井人员次数和下井时间的;13、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通风短路的;14、地面、井下主要机房、要害部位脱岗、睡岗、串岗、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15、其他严重“三违”行为,性质严重的。

第四章现场管理处罚细则第一节掘进第三十一条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在接班后、装药前、爆破后、打眼前、喷浆前等工序开始之前,用长柄工具捣掉顶板活矸,再进行其它工作。

否则,罚班长和跟班队长100元。

第三十二条爆破后,进行永久支护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使用前探梁等超前临时支护。

出现空顶作业,罚当班班长和跟班队长各100元,罚现场作业人员各50元。

第三十三条架棚巷道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支护质量标准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按支护质量标准整改,且每棚或每处罚款100元。

1、支护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2、支架前倾、后仰超过规定或迈步不合格的;3、倾斜巷道支架迎山不符合要求或退山的;4、支架梁水平度不符合规定的;5、支架梁腿亲口处接合不严密,离合、错位的;6、支架间距偏差大于设计要求的;7、工字钢棚扎角不符合规定的;8、柱窝深度不够、未挖到实底或底板松软棚腿不垫垫板的;9、背顶背帮不严不实的;10、撑(拉杆)、背板、背笆、串杆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11、U型钢可缩性支架搭接不符合要求或螺栓紧固不合格的。

第三十四条正确使用防倒棚装置,少使用一个罚班长10元。

第三十五条锚杆安装角度小于75°,托盘不贴岩面或松动,间排距超过规定的,外露长度大于50mm,间排距大于设计100mm的,安装时搅拌不合要求的,除责令重新补打外,并罚责任区队每根50元。

第三十六条安装锚杆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原则,并做到打一根,安装一根,严禁空顶打锚杆,否则罚当事人50元。

第三十七条必须在锚杆支护巷道进行锚固力试验,锚杆、锚索拉力小于设计值的,每根罚款50元,并责令重新补打。

第三十八条锚索安装角度小于设计角度3°,间排距偏差大于100mm,外露长度大于100mm的,责令重新补打,并每根罚款100元。

第三十九条铺网支护时,必须按作业规程及设计要求搭接、绑扎,网要紧贴岩面,不许有网兜,否则每处罚责任区队100元。

第四十条掘进巷道要做好文明施工,不得有淤泥、积水、浮煤和杂物,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区队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一条掘进巷道无“三图一表”或“三图一表”不齐全,损坏不及时更换的,每次罚责任区队200元。

第四十二条扒矸机没有封闭式防护栏,钢丝绳断丝断股严重、前方无探照灯的,罚主管队长50元,出现以上情况继续开机的,罚当班班长和司机各100元。

第四十三条扒矸机必须安装牢固,不正确使用卡轨器和支腿的,罚跟班队长100元。

第四十四条扒岩机离正头距离不得超过35米,积矸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1/3,否则罚责任区队100元。

第四十五条扒矸机导向轮必须固定在老桩上,不得挂在巷道棚子或支护锚杆上,否则罚班长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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