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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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勇(防脱逃)

刘会勇(防脱逃)

新形势下罪犯脱逃特点与对策研究罪犯脱逃是指罪犯为逃避刑罚,逃避监管,非法获得人身自由的一种继续违法的行为,这是罪犯反社会性的心理在特殊情况下的延续和发展。

以往年兵团监狱逃跑罪犯的年龄来看,均为25-35岁的年轻罪犯,因此,研究罪犯逃跑的心理变化规律,对做好罪犯的思想转化,实现场所的安全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涉黑、涉枪,暴力犯罪型罪犯的不断增多,使监狱在预防罪犯脱逃工作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接下来,就罪犯脱逃特点与对策研究发表几点我个人的看法。

一、罪犯逃跑的心理基础罪犯逃跑的心理基础,同其所处的宏观社会环境和微观心理环境有紧密的联系,另外,造成罪犯逃跑的外在因素,即逃跑的机遇,一般是由于监狱机关管理上的过失所造成的。

尽管罪犯逃跑的原因、条件、手段和动机各有不同,但是导致罪犯逃跑的心理基础是有章可循的,通过研究罪犯逃跑的心理活动有助于做好监内教育工作,加强对罪犯的管理与改造。

罪犯逃跑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不认罪心理。

不少罪犯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有错误的认识,有的认为自己吃了运动的官司;有的认为自己是无端受到刑事处罚或期限过长,有的则认为是受到他人的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

因而表现为不认罪、不服管,总想及早跑出去,讨回“公道”。

第二,复仇心理。

怀有复仇心理的罪犯大体有两方面的目的:是一报复揭发过他的群众、单位领导、当地派出所和审讯过他的预审员。

二是对服刑机关的管教给予报复,出于这种心理,往往专门等该民警值班时逃跑,以使该值班民警受到处分。

更有甚者,逃跑后寄信表明逃跑是针对某干警而为的。

第三,幻想回归罪恶生活的心理。

罪犯受到各种腐朽没落思想的毒害而走向违法犯罪,他们具有错误的信念体系。

他们生性贪婪,在社会上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恶不作,过惯游荡不羁的生活。

入监后,面对严密的监管和日常的生产劳动,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遭到破坏。

于是,他们留恋入监前的生活畏惧劳动,厌恶入监后的生活,为渴求继续享受原来的寄生生活,逃避劳动改造,便产生了逃跑的心理。

监狱管理研究之 浅谈罪犯脱逃前的反常表现及其防范对策

监狱管理研究之   浅谈罪犯脱逃前的反常表现及其防范对策

浅谈罪犯脱逃前的反常表现及其防范对策防止罪犯脱逃,是监狱机关狱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监狱近年来发生罪犯脱逃案件及破获的企图脱逃案件进行分析,概括出罪犯脱逃的几种反常表现,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一、几种反常表现1、罪犯伪装积极,骗取信任,表现出对干部过分温顺,言听计从,有的甚至在外出劳动现场主动给管教人员,看押武警搭凉棚,以取得民警的好感,民警对其稍有疏忽,便乘机脱逃.2、监内生活出现反常现象,有的犯人在脱逃之前将全部存款花光,有的将生活日用品,甚至将衣服和行李都给其他犯人,做好逃跑准备(这种现象往往发生在比较狂妄自大的犯人的身上).3、私藏便服和现金,为便于脱逃,犯人往往私藏便服钱款,多打听他犯是否有便服或工作服,以备脱逃时用.4、向他犯打听什么地方能找到活干,什么地方能多挣钱,尤其是好向捕前居住在煤矿和林区的犯人打听,因为那些地方盲流多,不易控制,逃脱后便于隐藏.5、探听监狱场所情况和属围交通情况,劳动时东张西望,这种现象多发生在刚入监和入监不久的犯人身上,以便脱逃能迅速逃窜.6、情绪反常,有罪犯在逃跑前情绪突变或烦燥不安,夜不能寐或对他犯突然热情起来,甚至对一直不和的犯人称兄道弟,这种现象多数发生在初次逃跑的犯人身上.7、积极准备食品,有的突然多买饼干,白糖等,有的乘外出劳动时盗窃各种食品,做逃跑的准备.8、无病装病,小病装大病,蒙蔽民警,放松对其监控,乘机脱逃.9、不怎么跟大帮劳动,主动要求干一些零活,杂活和一些脏活,有时主动要求到监外去干活.当然,罪犯脱逃前的反常表现还可举出一些,而有的罪犯脱逃前往往会有多种表现,随着形势的发展,还可能出现新的情况,只要我们多观察,多总结,及时发现罪犯脱逃前的反常表现,就能掌握罪犯的脱逃规律,搞好罪犯脱逃的防范工作.二、防范对策针对罪犯脱逃的种种反常现象,我们要着重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要认真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劳动的方针,把预防犯人脱逃当作第一位工作来抓,落到实处,把犯人严格置于管教民警的严密监视和管制之中,做到一天二十四小时不脱管,管的严是落实对犯人改造的基本前提.2、要坚持敌情分析制度,达到危险分子预测明确化,把犯人置于我们民警的严密监控之中,要坚持中队民警对犯人四知道,杜绝脱戒杂工的现象,组织包夹力量,掌握使用好耳目,做到敌动我知.3、加强对犯人的教育,一方面及时掌握犯人思想动向,进行面上的普通教育,可联系国内形势,结合犯人积极改造的典型事例,对犯人进行政策教育和前途,理想教育,大讲逃跑的"三个跑不掉"和"三个增加"把脱逃的可能控制在最低限度,另一方面有的放矢的进行个别教育或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是主观因素的要疏导,是客观因素的要妥善处理、特别是家庭有病变,事变的犯人更应如此.4、在监内管理上,坚持严字当头,一丝不苟,坚持定期,不定期的清监制度,把犯人的来往信件,现金,便服,劳动工具及可能用来脱逃的物品进行登记管理和予以清出.5、加强警戒设施和监控力量建设,做到警戒设施经常完好,要做到以下四项:(1)筑围墙,架电网,配电机照明. (2)健全通讯联网. (3)配备必要的车辆.(4)搞好内管,外警,群众联防三道防线.6、严格按政策办事,注意工作方法,自觉做到"四要"一要尊重犯人人格, 不打骂,虐待犯人.二要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政策,搞好衣,食,住和劳保待遇,医疗卫生等.三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犯人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不偏听偏信,防止主观意断,感情用事.四要重视犯人申诉,做到查证核实清楚,结果与本人见面。

浅析罪犯脱逃危机形成及干预对策

浅析罪犯脱逃危机形成及干预对策

浅析罪犯脱逃危机形成及干预对策摘要:自监狱存在以来,罪犯脱逃的现象也一直如影随行,严重威胁着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稳定。

为积极预防和控制罪犯脱逃案件的发生,笔者尝试运用危机及其干预理论来认识总结监管工作实践中容易引发罪犯脱逃的心理特征、行为能力、客观监管环境等因素,重点针对罪犯脱逃心理危机浅谈干预对策,提出从内至外构筑四道脱逃防线的建议,本文希望对罪犯防逃的理念与方法有所创新,以期能互相交流经验,对防逃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与指导作用。

关键词:罪犯脱逃危机形成干预对策罪犯脱逃是一种严重破坏监管改造场所稳定的又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监狱属于“严防死守”、“严厉打击”的一类事件,也是监管安全的重中之重。

近些年来,监管改造工作日趋规范,监管设施逐渐完善,警察防逃意识逐步增强,罪犯脱逃率逐年降低,许多监狱已连续多年实现了罪犯脱逃率为0,但也还有个别犯罪分子不认罪服法,不安心改造,想方设法逃出监狱,逃避法律的惩罚。

最近,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下发的近期狱内案件情况通报,就3月12日—4月11日短短一个月内河北、贵州、四川接连发生的3起罪犯脱逃案件提出了严厉批评。

这充分说明,监狱即使有现代化的高墙电网、先进的监控技术、严格的监管制度、精良的看守队伍作为屏障,也不能对罪犯脱逃工作有丝毫松懈,我们仍然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罪犯脱逃的规律,运用新的防逃理念、技术、对策,着重对脱逃罪犯个体心理危机的形成及干预进行研究,努力实现罪犯“不想逃”、“不愿逃”的治本之策。

一、认识危机与危机干预1、危机的含义关于危机有许多定义,危机原本来自医学用语,指人濒临死亡,生死难料的状态,既有生存的可能,也有死亡的威胁,后来被演绎为描述人们不可预期、难以控制、不愿面对的局面。

心理学认为,危机是一种认识,当事人认为某一事件或境域是个人资源和应付机制无法解决的困难,除非及时缓解,否则危机就会导致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功能失调。

笔者这里所谈的“危机”是指一种危险状态,当它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延续发展,表现于外,则可能导致行为个体心理和行为功能的失衡或失调,出现危机行为,导致危害性后果。

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

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

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内容摘要】:脱逃是一种严重破坏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监狱机关的监管活动。

罪犯脱逃给监狱带来了相当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在其它罪犯中产生了不良的示范作用,更给社会、人民的身心和财产带来了潜在的隐患。

因此认真研究脱逃案件的特点,根据特点重点监控,避免脱逃案件的发生或在脱逃案件发生后能够及时侦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键词】脱逃案件侦破方法脱逃案件是指在押罪犯在服刑期间为逃避惩罚和改造,逃离监管场所,非法获得人身自由的案件。

脱逃严重的破坏了监管改造秩序,侵犯了监狱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犯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犯罪(包括预谋案件)是监狱内多发、常见的犯罪,脱逃行为易在罪犯群体中造成不良示范效应,所以,历来是监狱防范和打击的重点。

因此,认真的研究脱逃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为提高监狱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更好的防监管事故于未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脱逃案件的特点二.(一)脱逃案件的构成特点1.脱逃案件的主体特点年龄上,一般多为中青年人,这部分罪犯思想活跃,想法多,情绪较为复杂,心理还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遇到事情容易冲动,不计后果,极易产生脱逃的想法,而且很快付诸行动,相比之下,40岁以上的罪犯选择脱逃的比例就相对小了。

文化程度上,文化程度低的罪犯往往容易脱逃。

这些罪犯一般没接受过系统的教育,文化素质低下,法律意识薄弱,有些罪犯在服刑后,不踏实,对自己的罪行认识不清,不遵守监管纪律,不服从管理。

犯罪刑种上,在脱逃案件中,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的罪犯脱逃的比例远远高于其它类型罪犯的比例,其中抢劫、盗窃的罪犯尤多。

究其原因,一般为这两种犯罪类型都与金钱或财物有关,说明这部分罪犯对财物的占有欲较强,生活恶习较深,以往的犯罪生活使他们形成了贪婪、狡猾、自私、凶狠的心理。

进入监狱,投入改造后,严格的监管和规律的生活,以及艰苦的劳动都与他们原来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冲击,从而诱发他们脱逃。

狱内脱逃浅析及防范[精选]

狱内脱逃浅析及防范[精选]

狱内脱逃浅析及防范[精选]第一篇:狱内脱逃浅析及防范[精选]狱内脱逃案件的浅析及防范【摘要】罪犯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逃脱监狱机关的关押和监管的行为。

它不仅影响监狱正常的改造秩序,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预防罪犯脱逃是监狱的根本任务之一,通过对近几年来全国范围内的罪犯脱逃案件的分析,剖析罪犯脱逃的原因,找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寻求应对罪犯脱逃的有效措施,对促进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罪犯脱逃特点原因对策今年来,监狱系统发生了多起罪犯脱逃案件,再次凸显了监管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本文旨在通过对近年来的脱逃案件进行分析,从脱逃罪犯的特点和引起脱逃的诱因出发,寻找预防罪犯脱逃的有效途径,从而促进维护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

脱逃案件的新趋势通过对今年全国范围发生的罪犯脱逃案件以及近年有代表性的罪犯脱逃案件的研究,罪犯脱逃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新趋势。

一、案件数量显著增加。

去年全国范围内,一共发生*起罪犯脱逃和罪犯预谋脱逃案件,而今年截至11月份全国范围已发生*起罪犯脱逃案件,明显多于去年同期。

二、社会影响力扩大,公众关注度提升。

相比于狱内行凶和狱内自杀等案件,罪犯脱逃对社会安定的危害性更强。

今年发生的河北深州监狱脱逃案件史无前例的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2次报道,其他诸如沈阳第二监狱脱逃案件等也被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造成了全国范围的影响。

这些都说明随着监狱的工作从封闭走向开放,监管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三、手段的多样化。

随着监狱监管安全硬件设施的加强,特别是“物防、技防、人防、联防”的“四防一体化”安全理念的落实,极大地降低了罪犯通过高墙、电网脱逃的可能性,从已发生的罪犯脱逃案件来看,选择挖洞、攀越高墙等原始手段脱逃的已明显减少,出现了一些新的脱逃手段,主要有:1、伪装脱逃。

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事件中罪犯利用自制假警服脱逃,另外也发生过罪犯利用毛线等自制假发企图混出监狱大门的事件。

2、利用外来车辆脱逃。

罪犯脱逃心理的预测及防范对策(论文)

罪犯脱逃心理的预测及防范对策(论文)

罪犯脱逃心理的预测及防范对策(论文)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湖北省沙洋长林监狱张立内容提要:罪犯脱逃心理是罪犯脱逃赖以发生的思想基础,是罪犯为逃避或抗拒刑罚处罚,非法获得自由的手段之一。

它不但直接干扰、破坏监内正常改造秩序,影响他犯正常改造,而且对社会安定也有一定的破坏性。

因此,研究罪犯脱逃心理产生的基础理论,揭示罪犯脱逃的规律性,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罪犯脱逃,促进罪犯消极心理的转化及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罪犯脱逃心理预测基本规律防范对策脱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破坏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破坏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监狱机关的监管活动。

当前,在物防设施不断完善、技防能力逐步提高,监管改造秩序持续稳定地情况下,仍有少数罪犯脱逃之心不死,仍在竭力寻找我们监管工作上的漏洞,在试探我们管理的严密程度。

因而,罪犯脱逃永远是监管安全防范的重要话题。

罪犯脱逃心理是脱逃行为的内驱力,脱逃行为是脱逃心理的外部表现,脱逃心理是极其复杂和隐蔽的,揭示罪犯脱逃心理的形成因素是消灭脱逃行为发生的关键。

一、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是罪犯主体脱逃倾向的内部驱动力,它可直接表现为罪犯的脱逃动机,是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主要因素。

一般说来,它主要包括:(一)原有犯罪心理的延续与现实中的严格管理发生冲突在当前的监狱中,相当数量的罪犯在判刑之前,都有较长的劣迹。

他们在以往的社会生活中养成了好逸恶劳、放荡不羁的恶习,他们游手好闲、无恶不作,有些人靠犯罪获得的收入,维持着腐化奢靡的生活,故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比较牢固。

投入监狱后,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与监狱的严格管束、规范生活、强制劳动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许多罪犯在生理上、心理上发生了极大的不适应,他们留恋旧生活,对现实感到痛苦、厌恶,渴望“重操旧业”。

一些罪犯由于这种负面心理过重,超过了对监禁生活的忍耐时,为恢复过去的生活,寻找心理平衡,就会萌发脱逃的念头。

罪犯脱逃

罪犯脱逃

罪犯脱逃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既涉及监狱内部管理、外围警戒,又涉及与罪犯相关的各种因素的变化等诸多方面。

罪犯脱逃不仅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改造秩序,也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特别是少数罪犯脱逃得逞后,报复社会、危害人民,极大地损害了监狱的声誉。

认真分析罪犯脱逃的特征原因即防范对策,是当前监狱监管改造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对近年来省局通报的11起罪犯脱逃案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综合分析。

现将分析中反映出的当前罪犯脱逃方面所存在的一些特点和原因陈述如下,以供同仁商榷。

一、当前罪犯脱逃的特点及原因1、盗窃犯脱逃所占的比重大。

在11名脱逃罪犯中,盗窃犯就有6名,占脱逃总数的55%。

盗窃犯之所以容易脱逃。

一是由于盗窃犯以养成了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恶习,他们害怕劳动改造任务的艰巨和严格的监规纪律,一有机会便想逃离监狱到社会上重操旧业;二是盗窃犯在社会上有一批狐朋狗友,他们逃出监狱后很快能得到狐朋狗友的接济和帮助。

2、青壮年犯脱逃所占的比重大。

在调查的11名脱逃犯中,30岁以下的便有8人,占脱逃总数的76%。

青壮年犯脱逃比重大,一是他们一般都身强力壮,容易翻越警戒设施,迅速逃离监管改造场所和警戒、追捕区域;二是青壮年犯在改造过程中不能端正自己的改造思想,误认为自己的前途、理想全完了,从而产生了“豁出去”的逃跑思想,企图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3、长刑期的罪犯脱逃所占的比重大。

在调查的11名脱逃犯中,原判刑期在10年以上罪犯就有5名,占脱逃数的45%。

长刑期的罪犯之所以容易脱逃,一是由于这类罪犯犯罪恶习深、难改性大、不甘心被刑期束缚,耗费个人的精力,容易产生“以其坐以待毙,不如铤而走险”的心理。

因此,长刑期的罪犯一般关押在警戒设施完善的工业单位服刑改造,脱逃的机会相对要少得多。

4、新投犯脱逃所占比例大。

在11名脱逃罪犯中,投入改造不到1年的有4名。

原因是刚投入监所改造的罪犯思想不稳定,害怕完不成劳动任务,对监狱有恐惧感,经受不起严格的管理纪律的约束。

罪犯脱逃特点与对策研究

罪犯脱逃特点与对策研究

罪犯脱逃特点与对策研究作者:朱介岑来源:《经营者》2019年第01期摘要罪犯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逃脱监狱机关的关押和监管的行为。

在我国每年都有大量不同类型的罪犯被判刑入狱接受改造,其中总有个别犯罪分子不愿认罪服法、安心改造,想方设法逃出监狱,不但严重破坏了监管改造场所的稳定,而且也必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和很大的危害。

预防罪犯脱逃是监狱的根本任务之一。

因此,分析罪犯脱逃的一些材料和通过近几年来全国范围内的罪犯脱逃案件的分析,找出预防罪犯脱逃的方法和应对罪犯脱逃的措施,对促进监管秩序稳定和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罪犯脱脱逃特点脱逃原因预防对策针对目前监狱当中罪犯脱逃的情况比较严峻,而罪犯脱逃的发生必然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的增加,从当前罪犯脱逃的原因及特点出发,分析各脱逃案件,找出罪犯脱逃的预防对策,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生活的安定。

一、罪犯脱逃的特点(一)逃犯年龄构成特点脱逃犯中年轻人占的比例相当大,是防逃工作的重点,也是防逃工作的难点。

这部分罪犯思想活跃,想法多,情绪最为复杂,心理还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

(二)逃犯的文化结构特点罪犯中,几乎没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的罪犯。

反映了罪犯人群和逃犯中高文化和高素质的比例不大。

正是由于这部分罪犯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投入服刑后,不遵守监管纪律,不服从警察管理,对自己所做的事不考虑后果。

加强对他们的文化教育、法制教育、人生观教育是防逃工作的有效手段。

二、罪犯脱逃前的几种反常表现第一,罪犯伪装积极,骗取信任,表现出对干部过分温顺,言听计从,有的甚至在外出劳动现场主动给管教人员、看押武警搭凉棚,以取得民警的好感,民警对其稍有疏忽,便乘机脱逃。

第二,监内生活出现反常现象,有的犯人在脱逃之前将全部存款花光,有的将生活日用品,甚至将衣服和行李都给其他犯人,做好逃跑准备(这种现象往往发生在比较狂妄自大的犯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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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内容摘要】:脱逃是一种严重破坏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监狱机关的监管活动。

罪犯脱逃给监狱带来了相当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在其它罪犯中产生了不良的示范作用,更给社会、人民的身心和财产带来了潜在的隐患。

因此认真研究脱逃案件的特点,根据特点重点监控,避免脱逃案件的发生或在脱逃案件发生后能够及时侦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键词】脱逃案件侦破方法脱逃案件是指在押罪犯在服刑期间为逃避惩罚和改造,逃离监管场所,非法获得人身自由的案件。

脱逃严重的破坏了监管改造秩序,侵犯了监狱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犯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犯罪(包括预谋案件)是监狱内多发、常见的犯罪,脱逃行为易在罪犯群体中造成不良示范效应,所以,历来是监狱防范和打击的重点。

因此,认真的研究脱逃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为提高监狱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更好的防监管事故于未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脱逃案件的特点二.(一)脱逃案件的构成特点1.脱逃案件的主体特点年龄上,一般多为中青年人,这部分罪犯思想活跃,想法多,情绪较为复杂,心理还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遇到事情容易冲动,不计后果,极易产生脱逃的想法,而且很快付诸行动,相比之下,40岁以上的罪犯选择脱逃的比例就相对小了。

文化程度上,文化程度低的罪犯往往容易脱逃。

这些罪犯一般没接受过系统的教育,文化素质低下,法律意识薄弱,有些罪犯在服刑后,不踏实,对自己的罪行认识不清,不遵守监管纪律,不服从管理。

犯罪刑种上,在脱逃案件中,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的罪犯脱逃的比例远远高于其它类型罪犯的比例,其中抢劫、盗窃的罪犯尤多。

究其原因,一般为这两种犯罪类型都与金钱或财物有关,说明这部分罪犯对财物的占有欲较强,生活恶习较深,以往的犯罪生活使他们形成了贪婪、狡猾、自私、凶狠的心理。

进入监狱,投入改造后,严格的监管和规律的生活,以及艰苦的劳动都与他们原来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冲击,从而诱发他们脱逃。

2.脱逃案件的客体特点刑期长短上,一般刑期的长短与脱逃是成正比的,刑期长脱逃的可能性大,刑期短脱逃可能性就小。

因为,罪犯因为刑期长,感到生活很无趣,想到自己最宝贵的时光都将在监狱中度过,等到自己服刑期满释放后还要遭到社会、亲人的冷遇、嘲讽,工作、家庭、婚姻、子女都将成为泡影,有的罪犯更担心自己会死在监狱里,因而对生活绝望的同时又害怕生活抛弃自己,又向往外面的生活,这种绝望、盼望融合成宁死一搏、破罐破摔、非死即逃的极端心理,随时窥视时机,不惜以身试法。

劳动分配上,一般从事劳动量大的罪犯的脱逃几率相对较大。

尤其是那些在社会上大多是好逸恶劳、游手好闲,靠取不义之财生活的。

监狱中严格的管理、高强度的劳动都与其以往的生活方式发生冲突,尤其是服刑监狱建在沙漠、原煤生产地的,劳动的环境相对恶劣,这种艰苦的生活让他们难以使用。

如罪犯武海球犯抢劫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服刑前长期流窜在外从事盗窃犯罪,且属惯犯。

该犯服刑后被关押在一个作为原煤生产单位的监狱,一直在地上劳动,由于工作需要,干警安排他下井劳动,从事安全监察工作,劳动强度不大,但该犯不愿意,认为下井比地面苦、累、脏,好逸恶劳的本性一下子暴露出来,下井一个多月后就实施了脱逃。

(二)脱逃案件主体的心理特点1.家庭变故,出于报复或思念的需要一些罪犯被关押后,难以适应监狱的生活,对家庭的眷恋和对亲人的思念随着时间会越来越剧烈,这种难以释怀的亲情往往会导致罪犯脱逃。

如果家人配合监狱机关的工作,经常来探视,积极帮助或鼓励罪犯改造,将对罪犯早日回归社会产生良性的影响。

当然,相反的,如果家人对其失去信心,从而放任、不理不睬将对罪犯的改造造成恶性影响。

常见的如:离婚、子女无人抚养等。

此外,报复也是罪犯脱逃的一重要诱因。

常见的报复心理有两种,一种是对亲人,多是配偶,部分罪犯刚进监狱,其配偶就提出离婚,有些罪犯会认为自己之所以抢劫、盗窃还不是想多弄点钱,填补家用,让家里过的更好,结果我被抓你就想摆脱我,罪犯出于对配偶的憎恨想逃出去报复。

另一种是对证人、检举人、告发人和办案人员,这部分罪犯认为自己之所以沦落如此,自己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都是他人,特别是办案人员造成的,把自己的错误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推到办案人员和他人身上,最后选择脱逃进行报复。

如罪犯曾庆生(盗窃,13年),该犯投劳后,妻子提出与其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刘犯与妻子离婚,儿子由妻子抚养到曾犯出狱,再由曾犯抚养。

但实际上是离婚后其儿子是由曾犯的父亲在抚养,而其妻子却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没尽到抚养的义务,把抚养儿子的负担都交给了他年迈和贫困的父亲。

曾犯认为这是由于妻子提出离婚和法院的判决所致,遂产生报复其妻子和判决他们离婚的法官,并于8月实施脱逃。

2.不服判、伪装改造罪犯认罪是改造罪犯的前提,罪犯认为又分为真实的和假装的。

如果罪犯真实的、发自内心的认罪服法,在服刑期间就会安分守己、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但是表面认罪,内心不服的罪犯就会成为监狱脱逃的隐患。

这部分罪犯最终走上脱逃的路,一种是因为自我认为法院的判决过重,甚至认为自己根本无罪,但是自己的申诉却长时间没有结果,尤其是在看见别的罪犯的申诉得到认可时,心中的不服就会爆发出来,想出去后找关系、托熟人帮助申诉,有的更偏激的认为只有脱逃才能引起监狱、法院对自己的重视;另一种不服就是潜在的了,这些罪犯表面上积极改造,听干警的话,服从干警的安排,完成生产的任务,甚至获得减刑,但是内心深处却是处心积虑,待得到干警的信任后,责利用干警对他们的“放心”,寻找监狱管理上的漏洞,伺机脱逃。

3.犯罪思想根深蒂固对于惯犯、累犯、长期流窜作案的罪犯,他们在判刑之前,都有较长时间的犯罪劣迹,以致犯罪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犯罪的思想已经在他们头脑里根深蒂固,平常都是以犯罪为生,以犯罪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投入监狱改造后,他们以往放荡不羁的生活方式与监狱的严格管理、规范生活、强制劳动之间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许多罪犯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极大的不适应。

他们渴望以往的生活,羡慕以往的生活,经常回忆以往生活带给他们的“快乐”,为了恢复过去的生活,寻找心理的平衡,就可能萌发脱逃的念头。

4.心理受到一定刺激常见的情况有:长期受老头狱霸欺压、打击,身体支撑不住突然爆发;干警处事不公,有针对某一罪犯;因赌博不能还钱,受到其它罪犯的威胁等等。

事故刺激后脱逃也是脱逃案件的一大特点。

某监狱矿井连续发生两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0多名罪犯井下作业是死亡,而且间隔时间不到两个月。

这给服刑人员心理造成很大的压力,许多罪犯利用各种方法寻求脱离井下劳动环境,没有办法的宁愿矿(抗)工关禁闭、严管,也不愿意下井劳动。

认为井下劳动不仅苦、脏、累,而且越来越不安全,特别是井下因工负伤的罪犯,由于体制、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狱医疗条件的限制,罪犯负伤后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药品缺乏、技术落后,结果使伤势不能治愈,有的甚至终身残废,这样更增加了罪犯的不安全感,认为自己在监狱中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还不如逃跑。

安全事故发生后,罪犯脱逃的事件时有发生(三)脱逃案件的类型特点1.单人型与结伴型单人型脱逃是最典型的脱逃案件。

逃犯以流窜犯、盗窃犯、诈骗犯、惯累犯居多,年轻力壮,盲目性大,偶发性强,脱逃前没有明显的行为表现。

结伴脱逃是二人相约脱离监狱。

结伴脱逃是一种特殊的脱逃方式,它不同与单人脱逃,但由于人数少,又不属于集体脱逃或组织越狱。

二人结伴脱逃一般是同案、同乡的罪犯,或者原先不认识,入狱后结识的同一地区、案情相近、感情上比较投缘的罪犯。

这种脱逃是一种合谋的脱逃,脱逃成功是借助二人的合力,破坏性大,反侦查的能力强,因而破获难度比单个脱逃案件大。

2.预谋型和随机型。

预谋型脱逃的罪犯大多恶习较深,留恋过去自由享受的生活,对监狱环境很不适应,强烈希望脱离监狱。

为了脱逃成功,他们采取了许多伪装,如积极劳动,骗取信任,也会为脱逃做好准备,如私藏现金,暗中积攒食物,将便衣穿在囚衣里面等。

预谋犯脱逃危险最大的罪犯,是我们监狱工作中重点控防的对象。

随机犯也叫“情境犯”,他们没有明确的脱逃思想和坚定的脱逃意识,本不打算脱逃,偶遇特殊刺激,如家庭重大变故,其他罪犯的拉拢,或为了躲避其他罪犯的欺辱,处于诱发脱逃的环境,在管理失控的情况下,乘机脱逃。

因而环境因素在此类脱逃案件有着重要的影响。

3.冲撞型和隐蔽型。

冲撞型也叫公开型,即罪犯公开冲出警戒线脱逃的行为。

多表现为在劳动过程中趁监管人员不备或使用暴力手段逃出监所。

隐蔽型脱逃,是采用夜间翻墙、掏洞等方式逃离现场。

但随着监狱管理的日益严格、规范,高科技防范手段的运用,冲撞型脱逃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小,大多数罪犯脱逃都采用隐蔽的手段。

(四)脱逃案件的性质特点1.脱逃案件具有隐蔽性。

在现在的监狱中,处处可以体现科技的力量。

闭路电视、自动报警系统等先进仪器已在监狱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警戒设施和防控能力得到了空前的加强。

各监狱在防止和控制狱内脱逃案件发生上都积累了经验,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在现代监管条件下,多层防范体系的设置,使冲撞脱逃失去了现实条件,因此,罪犯脱逃大多以隐蔽方式进行。

2.脱逃行为具有突发性。

有些罪犯在入狱前,知识匮乏,没有正当职业,缺乏家庭责任感与社会责任感。

在社会上放荡不羁,目无法纪,游手好闲。

致使入狱后对抗管教,无所顾忌,脱逃意向明显,只要有机会,就会付诸于行动。

3.脱逃案件具有时间性。

罪犯初入监狱,一般不会立即脱逃,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生活,对干警的工作有所了解,对监狱设施有所掌握后,便开始预谋寻找漏洞,伺机脱逃。

从脱逃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每年的夏秋两季,特别是七、八、九三个月,是脱逃案件的高峰期。

这段时间自然环境好,天气较热,田野有成熟的瓜果,跑出去不愁吃,野外茂密的庄稼、树木还便于隐蔽、躲避隐藏。

(五)脱逃案件的趋势特点1.团伙脱逃越来越多罪犯脱逃的方式逐渐由单人脱逃向团伙脱逃转变,罪犯认为“结伙逃跑容易成功”、“互相壮胆减轻害怕”还有就是哥们义气“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其中,团伙脱逃又分为两种,一种为与同监狱的“狱友”合谋,实施脱逃,一种是与监狱外的人员,如朋友、亲人内外勾结,里应外合进行脱逃。

2.暴力脱逃越来越多从近年来的脱逃案件来看,暴力型脱逃的案件屡见不鲜,尤其是袭警脱逃的案件不胜奇数。

如2005年6月16日晚上9时10分许,上海市闵行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部分在押人员故意制造斗殴假象,在两名民警前往处置时突然袭击并打伤民警,夺取拘留室钥匙,集体脱逃;2006年一月在广东东莞一罪犯在押送途中突然掏出一直手枪挟持民警脱逃等。

3.技术脱逃越来越多。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监狱的监管设施除了高墙、电网等司法部明文规定的必备设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也逐渐被引用到监狱防逃设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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