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信息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1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为领导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信息是对管理工作和活动状态及情况的客观描述及真实反映,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和信息支持。

第三条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紧紧围绕集团中心工作,反映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重要情况、工作动态和特色工作,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的总经理工作部(综合管理部)为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区域和所属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信息的兼职人员,落实岗位和责任。

第六条工作信息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集团公司及本单位中心工作,研究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工作信息网的建设,做到人员、责任、制度三落实;

(三)做好工作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四)围绕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信息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

(五)组织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信息工作;

(六)组织本单位及所属企业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和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工作信息网的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采编、传递、管理体系,保证信息网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经部根据集团中心工作和为实现中心工作做出的阶段性部署,定期向公司系统通报工作信息报送参考要点,指导各单位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向基层约稿或组织调研。

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应根据集团信息工作安排,定期研究和布置本单位及所属企业信息报送工作。

第九条收集信息要积极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或传真报送;紧急和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可通过值班室报送。上报的重要信息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自办信息刊物、简报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经部报送。

第十一条报送重要信息的时间和数量要求:

(一)一般工作、活动信息,原则上在2天内报送有关情况。

(二)重大工作、重要活动应即时报送;重大及突发性事件,必须以最快的方式第一时间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原因、进展、处理情况和后果。

(三)一个阶段或时间较长的重要活动应在活动组织过程中随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各分支机构、有关公司(单位)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五)提倡各企业重大情况的信息直接向集团公司报送。企业在将重大信息报送集团公司时应同时报送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报送信息的质量要求:

(一)报送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有喜有忧,防止以偏概全,重大事件上报应当核实时间、地点、事例、数字,称谓准确。

(二)每条信息应有文题相符的标题,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三)反映本区域、本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

(四)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能够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五)上报信息应经本单位信息主管部门领导审核,重要信息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经部每季度通报全系统各单位报送和采用信息情况,并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为提高工作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工作信息评价标准,对各分支机构、直属专业公司、企业报送信息及信息采用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实行同时计分考核。

1. 国资委《央企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2. 集团公司《要情快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3. 以上信息如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报送,计分减半;

4. 一条信息被重复采用,只按最高一次计分标准计分;

5. 从单位信息刊物上转载、摘录的信息,计入单位和个人信息考核总分;

6. 企业获得的信息分值,同时折半计入分支机构信息总分;

7. 中办、国办等采用的信息及领导批示的信息,给予加分。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按年度对工作信息报送数量、质量较好和进步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