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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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实践与思考

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实践与思考

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实践与思考近几年,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但并没有得到完全控制。

真票假开、非法代开等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不法分子利用其他不合法的抵扣凭证进行违法抵扣,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情形依然比比皆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究其原因,除了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而实施违法行为外,与税收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执法不到位也有重要关系。

一、增值税发票虚开呈现新特点近年来,随着发票犯罪的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增值税发票虚开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从整治活动中发现,违规增值税发票虚开有向技术化、创新化、扩大化方向过渡发展的趋势。

(一)违法手段技术化。

从近年查处的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来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基本都经过“技术”处理,极为隐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犯罪活动复杂。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这四种情形常常交织在一起,致使案情错综复杂。

二是犯罪手段隐蔽。

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的买卖双方一般不直接联系,多数是通过中间人介绍接头后,协商成交,再加上交易双方在帐务上作了“技术”性处理,具有一定的智能性,日常的征管、稽查均不易察觉。

三是犯罪形式多样。

采用“大头小尾”式,少计销项税额或抬高货物的进项税额;采用“环绕式”,即几家单位或个人相互串联,形成环状;采用“偷梁换柱”式、“对开”式等,手段形式多变。

(二)违法形式创新化。

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往往是以注册经营或者购买的商贸企业为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后,或短期注销或毁账走逃,作案手段更为新颖。

主要表现在:一是分散注册经营。

为逃避国税机关集中监管,在注册资金、职工人数、经营规模上进行着力伪装,或者采取变更法人的方法直接购买已经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贸企业,从而避开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管理约束。

二是虚假资金流和货物交易。

造成票流、货流、资金流相匹配的假象,给核查造成很大难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特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特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特点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及其犯罪特点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及其影响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识别手段及防范措施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处罚及其效果评估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案例分析及其警示意义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及其犯罪特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未实际发生交易而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税务犯罪。

该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财务造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虚增企业的进项,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改善企业的经济情况。

2.性质恶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对国家和社会的财政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3.逐利性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为了获得不当利益而实施的违法行为,通常是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采取的手段。

4.隐蔽性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非常隐蔽的经济犯罪行为,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涉及到企业内部人员之间的勾结,很难被外部人员发现。

5.危害性极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会损害企业和国家的财政利益,还会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会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及其影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企业利益诉求。

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采取虚增销售、虚高进项、虚开专票等手段,在获得更多利益的同时,滥用税收政策,严重影响了财政秩序。

2.税收管理不到位。

税务系统在监管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因人员不足、主体监管不严、技术装备不足等原因,导致税收管理的漏洞,容易被企业恶意利用。

3.缺乏法律意识。

一些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管理和税收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忽略法律的约束和规定,从而容易陷入虚开专票的误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严重破坏税收秩序,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破坏市场竞争规则。

打击涉税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编】

打击涉税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编】

打击涉税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国家实施了结构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以及稳固推进的营改增税制政策,为社会各行业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但伴随着国家税制改革,也催生出大批财税领域的犯罪,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国家税收体制和经济秩序。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财税领域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也“与时俱进”,近几年来,郸城县公安局侦办的涉税犯罪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结合我局在侦办涉税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一下分析和汇报,以供参考。

一、涉税犯罪成因(一)利益驱使,涉税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相较其他犯罪而言,没有明确的“受害人”,没有较为激烈的利益冲突,犯罪份子利用自己掌握的税务政策、税务知识和社会资源,在相对安全、舒适和隐蔽的物理环境下就能实施犯罪,而且虚开犯罪成本低、利益大,可以说是“吃着火锅唱着歌就把钱挣了”。

(二)公司企业准入门槛低,我局侦办的虚开案件中,涉案公司的法人、股东几乎都是务农的百姓,这些人对所谓的公司、发票闻所未闻,这就能成为公司法人、股东,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法人”了,有的公司注册资金几百上千万,而账户里从来没有过一分钱,甚至都没有开设对公账户,这样的条件就能注册公司,这样的公司能做什么业务,这样的公司能好到哪里去,这也是滋生虚开犯罪案件的主因,但是这两个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在哪里。

(三)“代办公司”大行其道,从典型走向普遍。

近几年来的虚开增值税犯罪案件发现,没有一起是实际控制人用自己身份注册公司的,全部都是代办,为什么要代办,因为他的目的就是虚开、就是犯罪,不敢将自己的真面目暴露在阳光下,案件发生后,因为利益的原因,这些代办公司或真或假的不知道是谁来委托的代办业务,在国家要求注册公司和税务登记实行法人实名认证之前,犯罪份子往往通过这一环节就能玩个“金蝉脱壳”,获利后逃之夭夭。

不知道实际控制人是哪位,找不到犯罪主体,谈何打击。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作者:曾丽娟来源:《财讯》2018年第12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根据近期几起虚开案件,梳理总结了当前“虚开案”的特点和成因,并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对提出建议。

增值税专票发票管理税务风险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逐步增强,管理手段日趋完善,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时有发生,通过分析这些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可以为我们拓宽案件查办思路,完善防范对策。

虚开案件主要特点近年来曝光的虚开案件呈现“窝串化”倾向,通常是“抓一人、带一串”,团伙作案、短期作案、集中开票、频繁转移、辐射面广等特点突出。

(1)组团作案,分工严密。

这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对外联络都借助微信群、QQ群等隐蔽、快捷的网络工具,资金流动基本是通过网上银行操纵,短时间内就可以实现从开票公司向中转公司和用票公司的资金循环,形成了一条覆盖全国的团伙化虚开链条。

(2)频繁转移,侦查困难。

虚开犯罪集团通常在不同地区设置和操控多个“皮包公司”,拉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业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立即注销该环节上下游企业或恶意走逃.断开链条以阻碍公安、税务机关的侦查。

(3)行业集中,地域偏向。

近年查处的虚开案件中,涉案企业大多为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黄金经销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等等,涉案行业相对集中。

此外,个别地方政府为经济指标,过多地考虑投资环境而忽略对投资资质的审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开案件的发生。

(4)金额巨大,辐射面广。

从近期曝光的案件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亿元,并且牵涉全国多个省市,涉及多家企业,协查配合、税款追回的难度都很大。

虚开案件发生原因(1)税收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一是目前我国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这种情况下,部分企业向个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企业对外虚开提供了可能。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我国在1994年1月1日全面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度。

增值税是以在商品生产流通或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它既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凭证,又是记载该专用发票开具方应纳税额和受票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具有双重功能作用。

它如同一根“链条”,使生产至流通,批发至零售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有利于税收征管、稽查监督,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严重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正常运行,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近三年来,我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占比较高,在审判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适用上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调研组对近三年来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三年来,我院共审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52件,涉案人数104人。

其中2014年20件、28人次,2014年12件、27人次,2014年20件、49人次。

该类案件呈现出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职业化的特点。

在调研过程中,还引发了我们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关于此类犯罪的成因与对策的思考二、案件呈现的特点1、虚开行为多样化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不断翻新犯罪手段。

从审理的情况看,存在以下虚开行为:(1)、在买卖过程中,明知对方无开票资格,为了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而让他人虚开的;(2)、从进项税入手,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购得进项发票后,按照相应的进项额虚开销项发票,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3)、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抵扣联金额多填(大头),夸大交易额,存根联金额少填(小尾)或不填,在销项税上做手脚,使国家既未如实足额收取销项税,又有大量抵扣税被骗走,蒙受双重损失;(4)、利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便利条件,对交易方开不出发票的金额进行虚开,将应缴纳的税款在缴纳的同时,再从国家税款中抵扣回来;(5)、采用“只卖不开”或“多卖少开”,造成进项盈余,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从中收取手续费,个人获得好处,给国家造成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趋势、成因及防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趋势、成因及防治

93财经论坛2017年第11期摘 要:针对国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形势、新特点及产生的原因,从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税收征管相关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防治对策,以期预防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税收秩序。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 经济利益 防治DOI:10.16722/j.issn.1674-537X.2017.11.038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建立起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增值税成为了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同时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计征增值税的重要凭证和抵扣税款的直接依据,具备折扣税款功能,因此实践当中容易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

现阶段我国涉税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所占比重相对较高,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就需要我们分析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状及特点,总结其违法犯罪手段及高发行业,采取针对性地防治对策,遏制和扭转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蔓延趋势。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及趋势特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唆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谋利、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的连续打击、税收管理的日渐完善以及涉税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我国涉税违法犯罪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但大要案件依然多发,违法犯罪手法不断翻新,违法犯罪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主要呈现以下趋势特征:(1)地域性强,涉案行业相对集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发生在两省或多省交界,不法分子利用地区管理力度不一的空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管理较松的地方以较低的开票费(2%—4%)购进专用发票,然后以较高的开票费开到管理较严(6%—8%)的地方,从中挣取差价。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企业故意虚报销售额或虚列购买开支,并利用这些虚假的发票抵扣税款,从而获得非法税收减免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涉及税务违法,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

税务部门需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特别是对于重大的案件,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首先,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管。

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比对,可以快速发现存在虚开行为的企业。

同时,加强对虚开风险较高的行业的监管,对于涉案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测和控制。

通过建立电子发票系统,实现电子发票的全程监控,可以有效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发票的核验和审查,对涉案企业的发票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再次,税务部门应建立起严格的稽查制度,加强对虚开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于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要及时组织专案组展开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恶劣情节和特别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

此外,税务部门还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通过组织税收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引导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和税收诚信原则,减少虚开行为的发生。

最后,税务部门还需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

通过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形成合力,确保税法的执行效果。

总之,针对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税务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管,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测和控制,建立严格的稽查制度,加强对虚开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财政利益。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特征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特征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的⼏个特征2017-05-25明税明税律师关于我们对涉税法律服务市场的专注与精耕,是明税区别于其他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所的最重要特⾊之⼀。

提供最优化的税务⽅案是明税的专业追求。

在多数涉案⼈员在逃、⼤量书证缺失和损毁的情况下,⾩新市税警联⼿对12户企业虚开案件实施调查,从涉案企业⼈、财、物的调查⼊⼿,⾏程万⾥,追查不懈,最终取得了违法⼈员虚开的确凿证据。

01案发1名嫌疑⼈牵出多户疑点企业近期,辽宁省⾩新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成功查办⼀起特⼤虚开增值税专⽤发票案件。

税警双⽅共查处涉案“空壳”商贸企业12户,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1.2万多份,价税合计13.6亿多元,涉及税额1.9亿多元。

该案主犯王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罪被⾩新市中级⼈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新市国税稽查局查办了⼀起虚开发票案件。

涉案企业从⼭东省东营市多家⽯化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随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牟利。

案件查办后,为进⼀步核查辖区内是否还有类似违法⾏为,检查⼈员通过征管系统对⾩新市⼀般纳税⼈的发票开具情况进⾏筛查。

筛查发现,⾩蒙县有7户商贸企业短时期内从东营市企业开具了⼤量增值税专⽤发票,这7户企业的法定代表⼈均为外地⼈,税负均在0.2%以下,在不到1年的时间⾥这些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额都在1亿元左右,并且企业进项发票和开出发票的品⽬严重不符。

检查⼈员调查了解到,这7户企业的实际控制⼈均为天津⼈王某。

鉴于疑点突出,⾩新市稽查局对7户企业⽴案调查。

但调查刚刚展开,涉案企业即全部⾛逃,王某也失去踪迹,在缺乏线索的情况下,案件调查被迫中⽌。

201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统⼀部署,辽宁省国税局、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黄⾦票”虚开违法犯罪专项⾏动。

⾩新市国税局、公安局成⽴了联合专案组,在对专项⾏动疑点企业彰武县的A实业公司、B商贸公司和C商贸公司3户企业进⾏调查时发现,这3户企业的实际控制⼈正是先前失踪的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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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各个环节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的制度,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务凭证,更具有重要的税款抵扣功能和换取出口退税功能,少数犯罪嫌疑人受巨额利益的驱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多种形式的犯罪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其中最为猖獗的一种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仅虚开增值税发票一项,国家每年就要损失数百亿元。

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具有犯罪活动的地域性、犯罪目的多样性、犯罪手段的智能性等特点,探讨一下公安部门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一些侦查对策。

【关键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特点;侦查对策。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各个环节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所谓“增值”,是制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其从事工业制造、商品经营或是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即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购进货物或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

因而对增值额进行征税是通过本环节的销售税金扣除上一道环节的进项税金间接实现的。

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平衡了商品的税负,促进了专业化生产;同时增值税对出口商品适用零税率,有利于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对外经济交往的需要,我国国务院于1993 年 12 月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从 94 年 1 月 1 日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流转税制进行全面改革,根据国际通行做法,严格实行凭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征收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兼记货物或劳务所担负增值税税额的特殊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它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还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货税额的主要凭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的制度,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务凭证,更具有重要的税款抵扣功能和换取出口退税功能,少数犯罪嫌疑人受巨额利益的驱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多种形式的犯罪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其中最为猖獗的一种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仅虚开增值税发票一项,国家每年就要损失数百亿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制度,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情节严重,依法立案进行侦查的案件。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一)犯罪活动的地域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多来自于沿海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骗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夸大金额虚开至其他地区,特别是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

此外,由于各专业市场为吸引客户,自定较低税率和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一些专业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发案频繁。

[!--empirenews.page--] (二)犯罪目的多样性。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四个目的:一是虚开的行为充作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二是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虚报出口货物来源骗取出口退税;三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编造虚构销售环节,给走私物品披上合法外衣,在市面上公开销售;四是少数企业通过虚构并不存在的购销关系,为贪污、回扣等非法费用支出作本帐依据。

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种的目的,使得社会上存在较为广泛的虚假专用发票市场。

(三)犯罪手段的智能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智能化程度较高,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

采用各种手段虚开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或利用虚开专用发票假设、虚报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

表面上看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合乎规定的,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犯罪分子虚开增值税用发票的手段主要以下几种: 1 、从进项税入手,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购得进项发票后,按照相应进项额虚开销项发票,无中生有,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2 、从进项、销项两方面入手,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也称阴阳票,即抵扣联金额多填(大头),夸大交易额,在下一环节中用多开的发票进行抵扣,骗取抵扣税款,达到偷税的目的;存根联金额少填(小尾),销项税上做手脚,以少填交易额的方法,偷漏销项税。

这种手段往往使国家蒙受双重损失,既未如实足额收取销项税,,又有大量抵扣税被骗走。

3 、在销售业务中不按规定开据发票,采用“只卖不开”或“多卖多开”,造成进项盈余,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

从中收取手续费,个人获得好处,给国家造成损失。

购销双方互相勾结,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假名称,以骗取出口退税。

4 、一些“皮包公司”以虚开专用发票为生财之道,通过空头注册、虚假出资方式骗取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不进行任何的销售服务,专做“发票生意”,肆意虚开增值税发票。

5 、少数税务人员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对策(一)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专用发票的管理意识,从根本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把增值税发票领销关。

税务籍贯要执行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对专用发票实行专门管理,专门存放、专柜发放,并设置必要的保安制度;对企业领购专用发票实行专人办公、专帐登记,层层把关的一系列管理网络;并应及时对进、销项发票进行核查,尽早发现进销项不符情况,有效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

其次要进一步严肃内部纪律,加强对税务人员进行法制、廉政教育。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专用发票的大案都与地方税务部门管理不严、个别税务人员违反制度发放专用发票,甚至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有关。

如广东肇庆鼎湖区税务部门违反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任意放宽认定资格,把一些本属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都视同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一般销售发票发放,使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犯罪分子用来大肆虚开,虚假专用发票涉及广东省内 20 各地区、全国 27 各省市区,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为此,应当严厉打击查处税务干部队伍中违法违纪和少数腐败分子,对确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坚决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要加强对专用发票遗失、失窃后的登记申报制度。

专用发票遗失或失窃后要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申报工作,及时做出作废处理,以免犯罪分子使用该发票进行虚开骗税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由于登报申明告知面有限,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各级税务机关进行计算机联网,将专用发票的号码存入计算机网络内,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窃,即可通过计算机系统做出作废处理,可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empirenews.page--] (二)做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辨认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全国集中统一印制,采用专用水印纸,有色、无色荧光专用油墨等多种防伪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伪造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

与此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应大力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辨认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真票假开”现象的揭露。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辨识工作,除了要纸张、水印、有色荧光、无色荧光、拓印号码等方面进行全面验定,配置必要的鉴别仪器外,还应加强五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审查专用发票是否为失窃发票;二是审查专用发票内容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规范;三是结合其生产、经营情况,审查其是否存在真票假开现象;四是审查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是否与实际业务发生时间相符;五是审查进项发票有无商品未结算入库,企业先期抵扣税款的现象。

通过以上五方面的工作发现以失窃增值税发票虚开和以真票假开、虚开,骗取抵扣税款和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立案侦查,予以坚决打击。

(三)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

以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一旦发现有虚开行为,偷骗税额,多数是对偷骗税者处以罚款,补交欠税,不论情节之轻重一概是交税罚款,依罚代刑,导致至今不能杜绝虚开骗税现象,此外,极少数公安人员收贿包庇犯罪分子,致使犯罪分子未受惩罚教育也是犯罪分子较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

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广开渠道,发现线索,把抓大要案的侦破和深挖团伙犯罪作为专项斗争的重点,组织集中打击。

一旦发现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要立即受理,尽快立案,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侦查,及时破案,以避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途径主要有: 1 、从调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专用发票所示的购销关系入手。

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据单位的经营业务范围、经营内容等进行初步分析,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具业务相符,如系超出该企业地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规模、经济实力、业务能力等所做的“大买卖”,一般都可初步认定有虚开行为。

此时可通过查验有关计税凭证,如购买原材料的纪录,产品出厂的登记、进货及销货记载时,注意发现记载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不符的情况,揭露虚开行为。

也可发函到进项公司所在税务部门,通过确认进项公司情况发现虚开行为,进而查明骗取、偷税数额,参与犯罪人数及作案手段。

2 、从清查账目入手。

聘请有经验的会计,彻底检查进出账目。

清查账目既可以发现侦查线索,也可以获取犯罪证据。

通过查验购进和销售货物在银行经营账户的取动和支付资金情况,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销项发票资金往来不符的情况。

这种方法在侦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实践中较广泛的运用。

按有关规定,企业资金往来、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而银行对资金往来情况是有记录的,通过会计对企业账目地清查,结合银行资金往来情况的纪录,能发现有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empirenews.page--] 3 、从查验是否具有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入手。

按照规定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出口货物的销售明细账,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单证,和出口产品专用税票。

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凭证的查验,从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及手续的合法性两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注意发现假出口、虚报出口和伪造退税申报资料的行为,从中发现虚开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4 、从询查询问入手。

由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大多无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受理时又多以检举、控告、自首和税务机关转来的材料为依据,再加上犯罪分子采用各种狡猾手段进行犯罪,又是难以从清查账目等途径发现线索,应选择从调查询问入手开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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