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双政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9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7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我市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马为先市政府副秘书长戚甫庆市人社局局长副召集人:窦春峥市人社局副局长张东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景权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若胜市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孔祥文市住建局总工程师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左福超市国资局产权管理科科长刘江市沉治办副主任刘玉红市信访局调研员张连福市大地公司副总经理张春雷市水务局副局长赵学仁市司法局副局长贾军市棚改办副调研员高东海市总工会副主席高艳萍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崔振山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臧洪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戚甫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窦春峥、XXX国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预防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
对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短期目标:在一年内,降低工资拖欠案件数量至少30%,提升劳动者满意度。
-中期目标:在三年内,建立完善的工资拖欠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工资拖欠案件的持续下降。
-长期目标:在五年内,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资拖欠治理体系,基本消除工资拖欠现象。
三、核心措施明确工资拖欠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1.对存在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2.对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保障劳动者权益
1.建立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事项。
2.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1.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2.对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二)建立预警监控机制
2.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对易发生工资拖欠行业的监管。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1.构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
2.定期发布工资支付情况监测报告,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与执法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第1篇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部分行业领域出现工资拖欠现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现制定本方案。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民工人事工资【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18]34号【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3.15【实施日期】2018.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6〕8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朝阳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二)专项检查和督查国家、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推动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实行统一模块化管理,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三)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四)按照工作分工,对各地突发性或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
(五)做好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
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及时收集和传递,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六)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七)建立约谈问责制度。
约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信访案件等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对企业失信行为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曲福丛市委常委、副市长召集人于海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副召集人马春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祝成森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广东市财政局副局长宋兹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天阳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徐振武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成员曹占峰。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文件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文件川人社办发〔2018〕180号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各市(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要求,经征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以及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意见,现就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通过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确保工程款中人工费用优先拨付、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
二、工作内容(一)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通过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农民工基本信息。
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鼓励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鼓励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建设项目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使用农民工工资卡。
农民工本人拥有农民工工资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收集工资卡信息并报送银行;无农民工工资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收集办卡信息及相关资料,提交银行,银行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由农民工本人掌握,不得掌握在农民工本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手中。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1•【字号】吉政办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二○○七年一月十二日)近年来,我省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取得了积极进展,尤其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效明显。
但是,目前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有的企业还在产生新的拖欠,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意义(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最基本的权益。
工资收入是职工及其家庭赖以生存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经济基础,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拖欠工资既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又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
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需要分包的,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合法证照和资质的劳务或分包企业,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农民工服务管理和工资支付的义务,分包企业不得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分包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直接招聘农民工,建立农民工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每名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每名农民工。
(二)进一步夯实企业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每个施工项目部都要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对分包企业招聘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准确掌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分包企业要逐月把农民工名册、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及时登记管理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在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二、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三)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
铜陵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铜陵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成立铜陵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组长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国土局、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市重点工程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国办发〔2004〕78号)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二)制定全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三)指导并督促检查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四)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省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研究有关预防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重要时段或农民工讨薪高峰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农民工拖欠重大事项或突出问题。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预防和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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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综合治理工作的协同联动和推进落实,县政府决定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全县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欠薪案件高发频发、举报投诉数量较大的镇办、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促检查和督办落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要组成部门共X个,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县人社局局长X 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防止建设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农民工欠薪案件的督办落实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侦办工作,参与处置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县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负责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并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
县人社局: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以及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决本行业内因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造成的欠薪案件。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领域监管,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决本行业内因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造成的欠薪案件。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监管,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决本行业内因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造成的欠薪案件。
县信访局: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
访事件的妥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加大信访信息通报力度,提高信访事项预防和处理的时效性。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将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人行:负责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县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欠薪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组成,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一)全体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通报全县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专题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人社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