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时尚产业2015年工作要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文化产业主体1.支持和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制订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推动园区服务规范标准化。
认定的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
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运营服务能力,发挥产业集聚优势。
支持孵化型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入园文化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2.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股权制度改革。
加快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按有关规定申请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结合文化领域许可证管理,制订完善配套机制。
在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国有文化领域,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探索股权激励制度,支持国有控股上市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特殊管理股、混合所有制和股权激励等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
3.培育重点文化企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推进时尚消费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 2015 〕16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推进时尚消费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推进时尚消费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加快推进时尚消费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加快推进时尚消费发展实施方案时尚消费是建设时尚之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之一。
为深入实施《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发展时尚产业建设时尚之都的决定》,全力推进时尚消费发展,特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时尚消费规模快速增长。
到2016年底,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000亿元以上,其中汽车、金银珠宝、鞋服、纺织品、化妆品、家具、进口食品、旅游等时尚消费品销售额达470亿元以上,网络零售额达1000亿元以上。
到2020年底,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750亿元以上,其中时尚消费品零售额达760亿元以上,网络零售额达2200亿元以上。
(二)时尚消费基础设施显著改善。
到2016年底,市区新建投用城市综合体项目6个、大型商贸专业市场2个,全市创建省级国家级特色商业街2条以上,龙湾国际名品直销中心初具规模。
到2020年底,市区主要商业中心建成城市综合体20个,温州空港新区新会展中心项目建成投用,商贸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流通产业资源优化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时尚消费市场健康活跃。
培育、发展壮大专业展和消费展5个以上,积极引进走在时尚前沿的各类展会,举办系列时尚购物节活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指导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时尚产业是具有高创意、高市场掌控能力、高附加值特征,引领消费流行趋势的新型产业业态。
我省时尚产业基础条件良好,发展空间广阔。
为加快时尚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动力,紧紧把握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的新常态和“互联网+”发展趋势,按照“强化两端、优化中间、重点突破、示范引领”的思路,加快构建具有时代特色的时尚产业链,着力提升时尚产业创新设计能力、营销渠道掌控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充分发挥重点城市和重点产业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形成时尚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把时尚产业培育成为规模超万亿元的大产业,形成以设计、营销为核心,以智能制造为基础,以自主品牌为标志的时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以创新设计引领的时尚产业创造中心,努力成为国内时尚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具体目标如下:——产业规模和效益显著提高。
到2020年,全省以自主设计、自主品牌为标志的时尚产业销售收入达到6500亿元以上,时尚产业全产业链销售收入达到10000亿元以上;产业销售利润率实现较大幅度提高。
——时尚产业名城和基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基本形成设计引领、品牌荟萃、消费集聚、市场活跃、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时尚产业名城;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设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特色时尚产业基地。
浙江打造时尚“新”产业

浙江打造时尚“新”产业
林培珠;周一珉
【期刊名称】《经贸实践》
【年(卷),期】2019(0)4
【摘要】时尚产业,浙江省着力打造的八大万亿级产业之一,当前正加快由传统加工制造业向以创意设计引领的“新产业”转变。
浙江,力争成为国内时尚产业的“排头兵”。
2018年,浙江时尚产业呈加快发展态势,以传统优势制造业为基础、以创新设计为引领和以时尚品牌为标志的时尚产业链正在加快形成。
2018年,浙江时尚产业增加值增速9.9%;时尚产业总产出达1280.8亿元,同比增长17.5%。
【总页数】4页(P24-27)
【作者】林培珠;周一珉
【作者单位】浙江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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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时尚产业发展趋势

浙江省时尚产业发展趋势浙江省时尚产业发展趋势摘要:时尚产业是浙江省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产业之一,本文从时尚产业的定义、特点,以及浙江省时尚产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全球时尚产业的发展趋势,分析了浙江省时尚产业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本文得出的结论是,浙江省时尚产业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在新技术支持下,应注重创新和品牌建设,加强企业合作,推动时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部分:时尚产业的定义和特点1.1 时尚产业的定义时尚产业是指以时尚产品和服务为核心,涵盖了服装、鞋类、包袋、配饰、美容美发、时尚媒体等多个子行业的产业。
它不仅是一种创意和设计的产业,也是一种文化和生活方式的表达。
1.2 时尚产业的特点时尚产业有以下几个特点:(1)快速更新:时尚产品的流行和更新速度快,市场需求敏感。
(2)创新驱动:时尚产业的核心在于创意和设计,创新是时尚产业持续发展的动力。
(3)品牌导向:品牌在时尚产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品牌的价值和认知程度直接影响着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占有率。
(4)多元化需求:时尚产业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具有多样性和细分性的特点。
第二部分:浙江省时尚产业的发展现状和问题2.1 浙江省时尚产业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浙江省时尚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浙江省有较强的纺织和制造业基础,拥有众多的时尚品牌和设计师。
同时,浙江省还有发达的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等配套产业,为时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2 浙江省时尚产业存在的问题然而,浙江省时尚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创意和设计能力仍然相对薄弱,大多数产品在设计和创新上缺乏独特性和竞争力。
其次,品牌建设不够完善,很多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影响了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渠道。
同时,资源整合和合作不够紧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还有待加强。
第三部分:全球时尚产业的发展趋势3.1 可持续发展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时尚产业的重要目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15•【字号】浙政办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浙政办发〔2016〕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浙商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圆满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杭州市政府、省发改委、上海市浙江商会“引进办”、英国浙江联谊会“联络处”等56个单位为考核优秀单位。
现将考核优秀单位名单通报如下:一、市政府一等奖:杭州市政府(一档市),嘉兴市政府(二档市),丽水市政府(三档市)。
二等奖:宁波市政府、温州市政府(一档市),湖州市政府、金华市政府、台州市政府(二档市),衢州市政府(三档市)。
三等奖:绍兴市政府(二档市),舟山市政府(三档市)。
二、省级有关单位一等奖: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经合办。
二等奖: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公安厅。
三等奖:省人力社保厅、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
三、省外浙江商会“引进办”一等奖:上海市浙江商会、北京浙江企业商会。
二等奖:广东省浙江商会、天津浙江商会、江西省浙江总商会、江苏省浙江商会。
三等奖:山东省浙江投资企业商会、云南省浙江商会、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陕西省浙江商会、重庆市浙江商会、安徽省浙江商会、辽宁省浙江商会、新疆浙江商会、湖南省浙江商会、吉林省浙江商会、四川省浙江商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试点采用竞争性办法确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自愿参与,公平竞争。
各市、县(市)结合实际情况,自愿参与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
坚持信息公开、透明运作,制定并执行统一、公开、公平的竞争性标准,对所有参与竞争的市县一视同仁,分配政策、过程和结果以及绩效评价过程和结果,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适度集中,兼顾平衡。
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选择坚持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最大程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为调动地方积极性,试点市、县的选择也将考虑地区差别,适当兼顾地区平衡。
3.绩效为先,强化监管。
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注重绩效管理,试点内容应明确资金使用的综合性绩效目标,在竞争时将绩效目标作为重要依据。
加强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管,建立规范系统的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的资金分配相挂钩。
浙江省商务厅2015年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浙江省商务厅2015年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布部门】浙江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5.03.01【实施日期】2015.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商务厅2015年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5年3月)2015年,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部署,以商业网点规划为引领推进商贸流通业投资,以农村商贸流通、农产品流通、汽车流通和商品市场建设为重点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以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为指导推进特种行业监管,共同建设法治营商环境。
一、强化商业网点规划管理一是加强商业布局规划指导。
争取出台《浙江省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指导意见》,强化商业网点规划的龙头和引领作用,引导各地构建“区县核心商圈、社区便民商圈和乡镇商贸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城乡商业网点框架体系。
二是加快网点规划编制进程。
推进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修编力度,实现县级商业网点规划全覆盖,鼓励中心镇开展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三是切实推动规划实施。
推广温州、长兴等地大型商业设施规划管理的做法,探索建立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划审查、项目听证等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
四是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1号),加强部门协调探索工作机制,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规定。
五是加强大型商业网点运行监测。
利用内贸数据平台整合的契机,升级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网点的经营情况统计信息系统。
二、推进商贸流通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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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时尚产业2015年工作要点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
【实施日期】2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发展时尚产业2015年工作要点
(浙江省经信委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时尚产业发展,现就2015年发展时尚产业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部署,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组织实施《浙江省时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建立推进时尚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以试点示范为重点,以平台建设为核心,以重点企业为支撑,以重点环节为抓手,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时尚名城和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建设试点,启动10个左右特色小镇、重点时尚产业园建设,推进50家左右时尚重点企业和时尚品牌培育,组织开展一批大型时尚活动,推动时尚产业快速
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一)推进时尚名城和特色时尚产业基地试点,建设时尚产业发展示范区
1、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制定出台杭州、宁波、温州3个时尚名城建设试点和柯桥面料、海宁皮革、诸暨珍珠饰品、义乌饰品、临海休闲用品、嵊州领带6个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建设试点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时尚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各时尚名城和特色时尚产业基地试点地区要加强对时尚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协调机制,围绕时尚产业空间布局、发展平台、人才培养、重点企业培育、要素保障等方面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推动时尚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推进特色小镇和时尚产业园建设,打造时尚产业发展平台
1、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和时尚产业园。
各地要结合时尚产业特色,规划建设一批集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特色小镇和集设计研发、品牌创建、时尚发布和公共服务等功能的时尚产业园,明确功能定位和建设规模,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