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清朝的回族政策
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和政策

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和政策清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特殊的时期,它的治理和政策也不断地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
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和政策也是如此,因为少数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一直都是清朝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清朝对少数民族的分类和统治方式。
清朝将少数民族划分为八旗汉人、蒙古族、回族、藏族、满族、维吾尔族、苗族、白族、彝族、壮族、布依族、侗族、保安族等等数十个民族。
而对于这些少数民族,清朝采取了不同的统治方式。
对于部分汉族已经同化的少数民族地区,清朝实行和中原汉地一样的官制地制度;而对于那些还保持着特有的民族文化和传统的地区,清朝尊重并保护其文化和传统,实行土司制度或部落制度。
同时,清朝也尽力确保各个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保障其对于资源的均等分配和利益的公平享有。
这种多民族共存的局面,也是清朝强盛的一种体现。
其次,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
与国内汉地的政策不同,清朝优先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
清朝政府不仅给予民族特权,也积极地进行各项政策性计划,为少数民族的发展提供保障。
这些政策包括:分配专属土地和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少数民族兴办学校,吸引汉族的持久定居和投资,建立官员和土司之间有良好紧密的联系等等。
其中最为著名的政策就是比较具有争议的"号脉"政策。
当时的清朝皇帝会调派自己的医生或太医进入少数民族将领的家中,给他们诊脉,目的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让当地少数民族领袖的子孙得到皇帝的关注,并尽可能地扶持他们,以达到圆满的治理和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目的。
这种称呼为"号脉"的政策,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少数民族的地位,但从根本上来说却缺乏理性考虑,反而往往加剧了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分裂和矛盾。
最后,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宗教政策。
我们知道,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传承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价值,清朝针对这一点,采取了积极的文化宣传和针对性措施。
清朝皇帝曾下令译制少数民族民间传说,编纂民族史和文化杂志等等。
清代的“族-民”政治与“回-儒”文化

清代的“族-民”政治与“回-儒”文化作者:马海云来源:《文化纵横》 2017年第3期本文关注的是18世纪清代内地对“穆斯林”即“回回”或“回教”的三重文化表述及其背景。
这三重文化表述分别源自汉人士绅、满人皇帝以及回民知识分子。
每一种文化表述都有其特定的政治、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汉人士绅有关“回回”的话语根植于汉语历史文献对古代西北族群——从晋代的胡人到唐代的回纥/回鹘——的记忆、想象和传承;随着清代西进扩张,中原士绅有关“回回”的文化想象与历史记忆相联系并被赋予新的意涵。
而满人皇帝对内地“回民”的认知和界定则基于“族-民”这样一个政治、法律和行政划分,即作为信仰“回教”的“回民”和信奉“儒释道”的“汉民”一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内地(臣)“民”。
清代疆域的变迁及其在内地引发的文化震撼深刻地影响了清代回民的智识活动,“汉克塔布”或“汉书”(或所谓的“以儒释伊”)便是这一历史进程的互动产物。
尤其是回民知识分子对“回教”的阐释和正名更是突出反映了清朝领土扩张之后在内地汉、回群体的不同影响。
回民为“回”:汉人士绅的“恐回症”清代汉人士绅对穆斯林和伊斯兰的表述和话语同其历史文化记忆和想象息息相关。
尽管中国穆斯林的来源多元,但汉文史料中有关“回民”的记述却与抽离了“伊斯兰”的西北边疆历史族群——“回纥”或“回鹘”——相提并论。
这一趋势在明末就已成型。
如顾炎武(1613~1682)在《日知录》的“外国风俗”中便将明代的“回回”和唐朝的“回纥”、“回鹘”以及《元史》中的“畏兀儿部”等同起来。
他甚至认为“畏”就是“回”、“兀”就是“鹘”,而“回回”就是回鹘的音译。
顾炎武将这一汉文历史中的非穆斯林异族同明代的回回穆斯林直接嫁接,并且指责回民食牛的风俗。
明代汉人士绅的“回回”论甚至根本没有提到或者知晓“伊斯兰”,而只是延续了农耕士绅阶层对边疆历史、文化和族群的解读。
随着其著述的流传、收藏(尤其是《四库全书》),顾有关“回回”的言论成为清代汉人士绅认知和攻击“回回”的基础,如《清稗类抄》和《圣武记》就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关联。
清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多民族共存的实践与问题

清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多民族共存的实践与问题清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统治时间最长的一个朝代,它在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上展现出了独特的特点。
在清朝的统治下,中国出现了多民族共存的局面,但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实践与问题。
本文将探讨清朝的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关系的多民族共存实践与问题。
一、清朝的民族政策1. 清朝的宗教政策清朝在宗教政策上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态度。
清朝允许各民族信仰自己的宗教,并且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习惯和传统。
在康熙、乾隆时期,清朝甚至开展了一系列的宗教政策,如慈禧太后的慈寿宫建设等,以加强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联系。
2. 清朝的语言政策清朝的语言政策非常重要,它通过实行满文和汉文双语并行,使汉族和满族之间的沟通更加便利。
同时,清朝也鼓励其他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并在教育、行政等各个方面提供支持和保护。
这种宽松的语言政策为多民族共存奠定了基础。
二、多民族共存的实践1. 满汉一体化的实践满汉一体化是清朝多民族共存的重要实践之一。
清朝建立了专门的满洲汉办理机构,用汉族人来管理满洲地区,这种政策帮助满洲地区逐渐实现了汉民族和满民族的融合。
2. 再亲民族政策的实践清朝采取了一系列的亲民族政策,以加强与各民族之间的联系。
例如,清朝设立了驻藏官员,加强了与西藏地区的联系。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内务府,负责处理各民族事务,以满足各民族的实际需求。
三、多民族共存的问题1. 民族差异的问题在多民族共存的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同民族之间的语言、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给多民族共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民族地区分化的问题由于民族地区之间的差异,导致了民族地区分化的问题。
部分地区更加偏向于某一种民族,而其他民族的存在和发展受到阻碍。
这种民族地区分化的问题,加剧了民族关系的紧张。
四、结论与展望清朝的民族政策和多民族共存的实践,为中国历史上多民族共存的局面奠定了基础。
满汉一体化和亲民族政策成为多民族共存的重要实践。
清代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与社会管理

清代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与社会管理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它的建立是由满族人所发起的,如此便产生了满汉分野的现象。
在长达268年的清朝时期中,清朝政府对于少数民族的政策与社会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话题。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清代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与社会管理问题。
一、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在清代,对于少数民族的政策十分复杂。
清朝统治者在宗教信仰、文化传统、政治制度和经济政策等方面,都曾有过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宗教信仰在宗教信仰这个方面,清朝时期曾有过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有关部门多次发布政策,禁止和约束清朝官员在教育中进行汉化,同时也默许少数民族们信仰自己的宗教信仰。
然而,在长达200年的清王朝时期,这个政策也是多变的,有些时候,清朝统治者也曾对一些信仰不被清朝所承认的宗教进行过严厉的打压,这在维吾尔和回族地区尤为突显。
2. 文化传统在文化传统这个方面,清朝时期也是曾有过各种策略来影响少数民族的文化并试图将他们归入汉人的文化体系之中。
比如,在康熙和乾隆的时期,曾经实施了“剃发易服”政策。
这个政策可以说是因为建立清朝之时的民族矛盾而制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政策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大,清朝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它已成为了伤害少数名族文化、引起不满和反感的政策。
随着清朝统治者的更替,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光绪年间,清朝政府开设了学校,可以说是这个时期对少数民族文化最为尊重的一个时期。
3. 政治制度清代对于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也曾受到关注。
在雍正年间,在西北地区建立了12个正白旗,其中一旗是为“伊斯兰旗”。
这个旗组织结构独立,旗首与正千户、副千户一样,都是由民族少数人担任。
清朝战争时期也曾称的不同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有些还曾取得过一定的战斗胜利。
4. 经济政策在经济政策的方面,清朝政府也使用了很多措施来影响少数民族,以及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和引导,比如发展低利贷、修建公路,以此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稳定管理。
清代民族政策的特点

清代民族政策的特点清代民族政策的特点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最后一个王朝,其历史时期从1644年开始,一直延续到1912年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优秀的封建王朝。
在清朝统治的期间,民族政策是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前朝相比,清朝的民族政策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清朝的民族政策以多民族融合为基础。
当时的中国境内居住着许多不同的民族,包括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
清朝的统治者意识到保持民族和谐和统一对于巩固他们的政权至关重要。
为此,清朝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将满洲族作为主宰政权的核心,尊重和维护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设立一些保护少数民族的政策和机构等。
这些措施缓解了民族之间的矛盾,促进了不同民族的融合。
其次,清朝的民族政策注重统一中国的政治和文化。
为了加强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统一管理,清朝采取了一系列政策。
例如,清朝在各地设立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官员,制定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推行汉文教育,使用汉字作为官方文字。
这些措施使得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在一定程度上统一,并促进了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再次,清朝的民族政策注重宗教和信仰的宽容。
清朝承认并尊重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允许各种宗教在中国境内自由传教和发展。
例如,清朝对于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宗教都采取了宽容的政策,保护宗教机构和信徒的权益,鼓励各宗教相互交流和融合。
这种宗教宽容政策有助于促进不同民族和宗教之间的和谐相处。
此外,清朝的民族政策注重边疆地区的治理和保护。
中国的边疆地区是多民族聚居和边界争端频发的地区,清朝对边疆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政策。
清朝设立了边防机构,加强对边境的管理和防御,对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给予了一些特殊待遇和政策支持,以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和统一。
总的来说,清朝的民族政策以多民族融合、统一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宗教和信仰的宽容以及边疆地区的治理和保护为特点。
这些政策促进了各民族的和谐相处,统一了中国的政治和文化,维护了宗教和信仰的多元和谐,并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和控制。
清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自治

清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自治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治理中涉及到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自治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清朝的统治下,其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各个民族自治的关注程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清朝的民族政策清朝在治理民族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保持统一和稳定。
首先,清朝通过各种手段征服了中国各个地方,建立起统一的政权。
其次,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清朝大力推行“蒙汉合一”的政策,尤其是在王朝建立之初,清朝政府实行了定居制度,鼓励汉族人民迁徙到蒙古等地,以加强国家对边疆地区的控制。
此外,清朝还将蒙古、藏、新疆等地纳入辖区,并实行分封制度,以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管理。
然而,清朝的民族政策并非一成不变,历经朝代变迁,清朝在不同时期对待民族问题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在康雍乾盛世时期,清朝对各个民族实行了相对宽松的政策。
大皇帝康熙时,他推崇文化的多样性,并下令翻译著名的汉文经典,用蒙古文和满洲文写书。
乾隆时期更是推行民族平等的政策,尊重各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尽量减少政策干预。
二、清朝的民族自治在民族政策方面,清朝也尝试实行了一些民族自治制度,以适应不同地区的民族差异。
最为有名的是清朝对蒙古地区推行的有色人种地方自治政策。
清朝将蒙古地区划为内外蒙古,分别设立侍郎和总督,命令蒙古贵族为地方负责人,实施了相对独立自治的政策。
蒙古地区实行的这种自治制度,被视为清朝最为成功的民族自治之一。
此外,清朝对藏区和新疆也大力推行了自治政策。
尤其是对于藏区,清朝实行了“册封制度”,由喇嘛们选举出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并授予一定的政治权力,保留了藏区的特殊地位。
而对于新疆,清朝则通过设立宗主国的形式,向新疆的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等民族保持一定程度的自治,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新疆地区的稳定和统一。
然而,虽然清朝一度尝试推行民族自治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政策往往受到了各种限制和干预。
清朝政府往往依靠汉族官员来管理各地方政权,很少给予当地民族实际的掌权机会。
清代民族政策的特点

清代民族政策的特点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民族政策在中国历史上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清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在处理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上,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其民族政策的主要特点如下:第一,清朝采取了统一的民族政策,强化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明清之际,在民族关系方面存在许多纷争和混乱,多种族之间存在较为激烈的对立。
为加强民族团结,清朝实行了“一家之制”政策,即以满族为主体,将其他汉、蒙、回等少数民族融入整个政治体系之中。
清朝通过将各民族分别编入西、东、左、右四旗,实现了对多少族的政治管辖。
第二,清朝进行了一系列民族政策的创新,以保持政治稳定的局面。
例如,从政治制度上设置了内地和外地的差别,控制了外族的活动范围,限制了其权力和发展,以维护中原地区的稳定;同时,采取了扩大汉族移民的政策,吸收了大量汉族到边疆地区,以减少外族在边区的影响。
第三,清朝大力壮大了满族的地位和权威。
随着满族统治者的势力日益增强,清朝不断加强了满汉之间的联系,搜捕了逃亡的汉族百姓,使中原地区的百姓渐渐产生不满和反抗情绪。
同时,清朝对外民族也采取了强制的同化政策,即让外族服从汉文化和汉族的生活方式,以便于其他少数民族加入到主体中去。
例如,清朝强迫蒙古、回等少数民族改用汉语、服装和习俗。
第四,清朝对宗教信仰采取了鼓励和限制相结合的政策。
在清朝的统治下,各种宗教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护和支持,例如儒家、道家、佛教等,但是后期清政府逐渐加强了对异教徒的限制和迫害,这一政策导致多数民族中存在反目成仇和敌视。
综上所述,清朝的民族政策主要特点是统一的政策、中央集权加强、保持稳定、满族势力加强、强制同化、宗教信仰鼓励和限制相结合。
清朝通过这些措施来维护了整个朝代的稳定,但同时也导致了多少族之间关系的深刻变化。
清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融合

清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融合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的统治时间长达267年,对于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朝在治理多民族的国家时,一直致力于实施一系列的民族政策,以促进各民族的融合和发展。
本文将分析清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融合,并探讨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一、清朝的民族政策清朝在实施民族政策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 保留各民族的特色和自治权利清朝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保留了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
在各地设立了理藩院、行宫等机构,以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和统治,充分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习俗。
这种政策帮助各民族保持了相对独立的政治地位,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
2. 推行“融汇”政策清朝通过清政府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将汉族、满族和其他民族的官员进行合理的分配,以实现各民族之间的融合。
同时,清政府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官员,使其能够熟悉汉文化和汉族社会,以促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交流。
这种政策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融和共同发展。
3. 实行容纳外族的制度清朝对来华的外族,如欧美国家和东南亚国家的商人、传教士等,实行了对外开放的政策。
清朝通过外交手段和一系列的贸易政策,吸收外族的先进技术和文化,同时也将中国的优秀文化传播给外界。
这种政策为中国和外国的文化交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加深了中国与外界的联系。
二、清朝的民族融合在清朝的统治下,各民族之间发生了深入的交流和融合,形成了独特的多元文化。
1. 语言融合汉族是中国人口的主体,其语言普通话被广泛使用。
而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的语言也得到了保护和发展。
这种多语言的存在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理解。
2. 宗教融合清朝实行宽容宗教政策,促进了不同宗教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佛教、儒教、道教等传统宗教与满洲族的萨满教、蒙古族的藏传佛教等民族宗教相互融合,形成了独特的信仰体系。
3. 文化融合清朝兴起了许多著名的文化艺术形式,如京剧、满剧等戏曲艺术,这些艺术形式融合了汉族、满族等多个民族的元素,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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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清朝的回族政策摘要:清朝作为在中国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历来十分重视对境内少数民族的管理和统治。
有清一代,清政府对回族所采取的政策都十分具有独到之处。
本文截取清朝康、雍、乾三朝之间的回族政策,梳理其发展的脉络并探究其原因,以此管窥清政府对少数民族统治的特点。
关键词:清朝回族民族政策康雍乾民族政策历来是封建王朝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的制定和实施,关系到封建王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
清代的民族政策是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各民族事务、处理各民族问题和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而其中关于回族的立法政策,因其独特之处,也颇受学界的关注。
有清一代,回族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虽然无法同元代的色目人和明代的回回相比,但总体而言,特别是清朝的早期甚至中期,统治者对待回族群体并不像一些观点认为的那样,自始至终都充斥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而是比较宽宏的;只是到了中期以后,随着政治社会局势的不再稳定,回族政策方转向严峻。
清朝的回族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逐渐形成、不断演变的,不能以某一时期的特殊政策以偏概全或者对之全盘否定。
本文扬弃“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史观,试图从较为客观的角度简析清朝对回族的立法政策的演变,从而管窥清朝统民族政策的特点。
一、清朝“回族”与“回族政策”的范围探讨清朝的回族政策,首先要厘清这里的“回族”的范畴和“回族政策”所指向的内容。
本文中所涉及的回族是狭义上的,仅指中国内地各省的回族,不包括理藩院管辖下的边疆族群,诸如新疆回部的维吾尔族、撒拉族。
因为各省回族虽然与新疆南疆的诸多民族同为穆斯林,但其与汉族杂居的历史已久,不同于乾隆朝时期才正式归入中国版图的新疆回部,在生活习惯和风俗上有很大不同,因而统治者针对他们所制定的政策也不尽相同。
清朝法律中涉及回族问题的规定较多。
关于本文所探讨的“回族政策”,仅指清廷针对中国内地各省回族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包括不同时期的上谕、律例和则例等。
清朝是一个多民族共同生存发展的时代,清廷针对不同地区信仰穆斯林的民族也制定和施行不同的法令政策。
例如,天山南北地区成为清廷直辖的回部后,新疆回部的部民管理,参照外藩札萨克的管理办法,并依据《钦定回疆则例》管理;除部分重罪之外,多依本民族习俗治之,归属于理藩院管辖。
与此不同,内地回民归属于户部管理,由当地长官造册备案。
内地各省回民均由礼拜寺掌教稽查管理户口册籍,他们已被户籍机关归入“民籍”。
因此,回族政策的内涵和外延也大大区别于其他边疆族群政策。
二、清朝回族政策的发展演变清朝对回族的立法政策有一个发展过程。
清统治者入关后,皇太极和顺治帝对少数民族实行“恩威并施”的方针,并延续至后来,成为清朝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除此之外,清廷还奉行“因俗而治”的方针,在中央政权实行大一统管理的前提下,尊重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的社会生活习俗。
清朝对回族的政策,就是在“恩威并施”和“因俗而治”这两个基本方针指导下具体制定出来的。
下面对清朝康、雍、乾三代统治者对回族的政策与态度以及政策转变原因做一简要分析。
(一)康熙朝的回族政策清朝前期,由于入关后建立的政权很不稳固,当时主要的政治举措在于扫除中原反抗。
顺治五年(1648年),甘肃回民在米喇印、丁国栋的领导下举行起义,反抗清朝统治。
失败后,有汉族官吏向清政府献策:“(回回)从来叵测,与百姓同城居住,习俗不一,终为疑二”,应“勿令养马,勿藏兵器,令其掌教之人主之,制其出入……以消其犷悍之性”。
虽然朝中充斥着官员排挤和歧视回族的种种建议和看法,清军入关后各地回民的反抗活动确又给统治者留下不佳印象,但由于这些反抗很快被平息,此时回族族群也没有对清政权造成太大威胁,因此,这些歧视性建议并没有被统治者采纳。
康熙帝在对待回族以及伊斯兰教的态度上是比较温和的,他不断重用回族将领扫除叛乱,稳定政权。
随着中原地区的稳定,清政府采取措施恢复生产,缓和社会矛盾,民族政策也随之趋于宽宏和温和。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北京牛街发生的回族掌教马腾云通准噶尔蒙古一案,理藩院上奏建议,或尽杀牛街回民,或遣出京城,康熙帝驳斥道:“京城回民亦朕之赤子也……只严缉奸细,毋株连好人。
”这样公允的处理意见,显示出统治者对回族的态度还是比较客观、宽容的。
针对官吏诬告回民谋反,康熙帝还专门颁布一道圣旨:“……汉诸臣官分职,时享君禄,按日朝参;而回逐日五时朝主拜圣,并无食朕俸,亦知报本,而汉不及于回也。
”由此可以看出康熙帝对回族及其宗教信仰的了解和赞赏,他并不认为伊斯兰教是“惑众”之说,其怀柔政策可见一斑。
虽然康熙帝对待回族的态度和施行的政策是慷慨宽容的,但由于回族特殊的习性,导致很多清政府官员对回族持有偏见和歧视;加之清初回族起义给统治者造成的不佳印象,不能不对上层决策者产生影响。
而在民间,这种偏见也在持续。
例如,大儒顾炎武曾说:“唯回回自守其国俗,终不肯变。
结为党伙,为暴闾阎,以累朝之德化而不能驯其顽犷之习。
”民间有影响的人士尚且存此偏见,朝野的这种观念必然会导致回族在民众之中印象欠佳,其地位也会随之降低。
这也为后来清中期朝廷对回族科以严刑峻法埋下伏笔。
(二)雍正朝的回族政策雍正帝继承了康熙帝的边疆民族统治方针和政策,继续着大一统的统治思想,对回汉均一体看待。
但此时朝中时有心存偏见者上奏诬陷回民不法,要政府禁绝其宗教信仰。
例如,雍正二年(1724年),时任山东巡抚的陈世倌上奏皇帝,认为回民不同于其他臣民,诬指穆斯林“夜聚明散”,实质是“回回谋叛”,要朝廷强制穆斯林“概令出教,毁其礼拜寺”。
雍正帝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而是在1729年诏谕中批驳道:“直省各处皆有回民居住,由来已久。
其人既为国家之编氓,即俱国家之赤子,原不容以异视也……要亦从俗从宜,各安其习……朕念万物一体之义,岂忍视回民于众民有殊?”雍正帝不仅驳斥了这些上奏,还严肃处理了类似的诬告行为,诸如他认为持同样偏见的安徽按察使鲁国华的上奏“甚属苛刻怪诞”,并将鲁国华撤职回京接受议处。
这两件事充分表现了雍正帝对回族的较为公允的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期间发生的曾静案和吕留良案,引发了满汉民族矛盾。
一直强调民族平等的雍正帝,为消除“华夷之争”,还专门写了《大义觉迷录》,阐述民族平等,严斥“华夷有别”,也从侧面体现了他对待回族的基本态度。
总体而言,雍正帝以安定边疆、团结各民族和统一国家为政治核心,对回族采取了安抚措施,在尊重回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方面,与康熙帝的政策是一脉相承的。
(三)乾隆朝的回族政策乾隆一朝对回族政策的变化颇值得研究,大体上可分为前期和中后期两个阶段:前期较为平缓,中后期趋于严峻。
乾隆前期,在处理回族和伊斯兰教的问题上,他也遵循着祖辈的倡导,认为:“回民与百姓均系赤子,自当一视同仁。
”但是,自18世纪下半期以来,康乾盛世开始走向衰落,吏治败坏,贪腐横行,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各族人民起义也日趋频繁,朝廷对于系统性反穆斯林的偏见所持的反对立场也开始动摇。
乾隆十五年(1750年),广西提督豆斌上疏反对在甘肃任命回民为总兵,他说:“此种人惟恃强梁,不讲忠义,富则多事,穷则为窃,其性原与人殊。
今攀哈龙又系回子,纵不瞻循,其如教亲何?”对此奏折,乾隆并没有像他的父辈那样予以批驳,而只是批复道:“所奏甚可嘉,知道了。
”这是一个转变的开始,说明清帝的态度此时已经起了微妙的变化,他对回族将领的信任开始动摇,这就更加鼓励了一些对回族持有偏见的朝廷官员的态度。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山东按察使闵鄂元就一个当地穆斯林行窃团伙案件上奏称:“回民犷野成习,凶狠甚于常人,结伙成群,携带绳鞭腰刀等物,四出为匪,非寻常窃贼可比。
”请求朝廷严惩。
经刑部准议,将“回民行窃,结伙三人以上,执绳鞭器械,不分首从,不记赃数次数,改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的建议入例。
这样,就开始了以重例管理回族群体的做法。
自此以后,清廷不断在《大清律例》中以“例”的形式规定有关回族犯罪的问题,陆续出现13条,散见于“名例律”和“刑律”,对回族的处理不可谓不严苛。
官员的建议逐渐转变为重例入律,说明此时的最高统治者已经开始防范回民。
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地方官员在处理回族问题时,就倾向于采取更严厉和大胆的措施来惩罚回族,清政府对回族的政策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转折。
乾隆帝对回族施以大规模的严厉制裁措施,是在乾隆四十六年到四十九年(1781-1784年)苏四十三和田五反清起事之后。
清政府开始采取“以回制回”的措施,挑拨教派矛盾,分化瓦解回族族群,革除阿訇、掌教等名目,拆毁清真寺,在全国清真寺内供奉上书“皇帝万岁万岁万万岁”的牌位。
这一系列措施自乾隆中后期至清朝结束,一直没有放松,也没有较大改变。
当然,在严厉打击全国回族不法行为的同时,清廷对一些个案的处理还是比较公允的。
例如,在处理海富润事件的问题上,乾隆帝所持的公正立场还是值得肯定的。
总的来说,乾隆时期的回族政策可谓错综复杂。
对此,学者们也各有其看法。
但主流观点都趋向于认为,自1781年苏四十三起事以后,清廷开始公开大规模地镇压回民事件。
这成为清代回族族群地位严重受挫并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
乾隆朝前期,坚持清朝一贯的方针,即“恩威并施”;到中后期,随着回族起事的频繁,逐渐转向了“偏之以威”。
当然,客观地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政治需求,我们对这样的转变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结论综上所述,清朝统治者将民族政策作为政治制度的核心,从对待回族的政策和态度上也显示出特别的关注和留心。
清朝作为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政权的王朝,在回族政策上遵循“恩威并施”、“因俗而治”的原则,基本上尊重回族群体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
特别是清朝中期以前,康、雍两朝非常重视对回族以及伊斯兰教的管理,制定了适合当时历史条件和民族发展状况的政策,对于回族人口数量的增加、居住区域的扩大和回族子弟科举入仕和因功擢升机会的增多等都有积极的推动,我们对此应持肯定态度。
到了乾隆中后期,随着政治局势的动荡和社会矛盾的尖锐,清廷采取了一系列严苛的回族政策,在处理回族犯罪问题上显示出区别于汉族的双重标准。
这虽然表现出对回族的压制和排斥,但我们并不能用“民族压迫”的单一史观来简单分析。
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等原因,就不难理解何以清朝统治者的回族政策由宽趋严了。
参考文献:[1]参见Dru C . Gladney(杜磊): Muslim Chinese Ethnic Nationalis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2]光绪十年后,新疆方改制为行省,设州县厅加以管理,此处回民不再隶属于理藩院。
[3]参见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学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