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城市规划体系——规划运作体系(精编文档).doc
日本的城市规划探究分析报告

地区规划制度
有点多……-________-''
1 、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制度
!城市规划用地范围与城市行政区域的关系一直是这一制度中的中心问题。
行政区域:国家为实行分级管理而划分并设立相应国家机关的区域。 与中国行政划分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类似,日本的行政划分是都道府县。
全国分为:“一都一道二沿革 城市规划法
1938年新法
城市规划内容
法制体系
其他法规体系
1. 历史沿革 7~10世纪 1919年 日本京城依照了中国都城的方格网和里 坊制。 日本颁布了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引入了 规划范围、分区制度、土地调整等规划 措施,在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中设置了 城市规划机构。 关东大地震,东京和横滨遭到严重破坏 ,颁布了震后重建的特别规划法。 初步形成了日本的城市规划 体制。
更 高 层 面 的 法 律
相 关 法
城市规划法内容、专项法
日本城市规划体系
中央政府的职能
规划决定的主体
行政体系
地方政府的职能 城市规划行政程序
审议会议流程程序
日本的政府行政机构: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和区市町村三级政府 中央政府
规划主管部门
规划的主体
建设省
城 市 局
设 城 城 城道区 公 总 市 市 市路划 园 务 政 规 改 整 绿 策 划 建 理 地 与 减 个 灾 直 属 科 7
制定政策 组织法规的修订 对法规界 定解释 (颁布法 令) 设置了公共开 发公司直接参 于基础设施建 设和城市开发 计划 规划的主体
建设省
采用补助金推 动建设活动
中央政府基本上不具有具体规划的决定权
中央政府所做事务举例:
规划的主体
地方政府提供的规划方案需要中央的建设大臣审批内容: (l)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的划分; (2)指定地区(大部分25 万或25 万以上人口的城市) 的土地使用区划; (3)大型公共设施和大规模的城市开发计划。
日本东京城市圈规划发展与职能分工

日本东京城市圈规划发展与职能分工作者:倪子悦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旬》2018年第12期【摘要】东京城市圈是世界上经济中心之一,于区域协同发展层面经验丰富。
梳理日本城市圈规划与发展历史,并研究、借鉴发展过程中的空间决策与产业布局,对于实现中国首都圈的自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东京城市圈;协同发展;区域分工1、引言日本东京城市圈的发展以交通网络为核心支撑,空间上进行渐进式的有效拓展,各区市间分工明确,整体形成了梯度式圈层结构。
由于规划建设行之有效与功能组织联系紧密高效,东京城市圈成长为具世界影响力的经济中区。
本研究分析东京城市圈经济社会现状,联系规划理念变迁归纳其空间决策与产业布局特点。
2、基本社会、经济条件2.1 人口条件2.1.1 高度集中日本京都圈地域范围包括东京都、神奈川县、埼玉县、千叶县、栃木县、茨城县和群马县,区域面积36884平方公里,2017年东京城市圈内人口数量为4407.1万人。
9.8%的国土面积上聚集了全国34.78%的人口。
其中,东京都人口为1372.4万人,占京都圈的31.14% 。
2.1.2 相对增速快2005-2017年日本总人口数相对稳定,年均增长率为-0.07%。
东京城市圈内人口年均增长率为0.33%,其中栃木、茨城、群马、山梨四县人口相对减少,东京都、神奈川县、埼玉县、千叶县相对增长。
东京都增速最快,为0.73%,远高于区域平均水平。
2.1.3 相对老龄化程度低2017年东京城市圈内人口性别比为98.48,略高于全国(94.78)。
区域内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25.40%,但低于全国水平(27.74%);区内东京老龄化程度最低,对应指标为23.03%。
2.2 经济高度活跃2014年东京城市圈GDP为949020.86亿日元,占全国比重的38.32%,东京都对全国经济贡献度达18.45%。
七县内差距较大,其中神奈川领先,占全国比重的5.90%;琦玉、千叶较为突出,分别对应4.07%、3.90%;山梨县最低,不足一个百分点。
日本环境规划的理念与系统框架

第三部分是具体的环境保护策略。共包括11个战略规划,环境问题方面包括6方面, 即防止地球温暖化的对策、确保物质循环和构筑循环型社会、对环境负荷小的交通对策、
确保健康的水循环、化学物质风险管理对策、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策。政策手段包括推进 环境教育和环境学习、建立社会经济环境保护框架、推进环境投资三方面。各个规划阶 段都在努力地推进区域环境和参与促进国际环境的保护。这部分的环境保护措施体系包 括针对各种环境问题的、推进保护环境的基础建设的、针对各主体的和国际方面的共四 方面。第四部分是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从环境政策方面加强规划的实施体制,并检查 规划的进展情况。
履行国际合作的国际义务,积极宣传日本的经验,为国际作贡献。 (6)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保护各种核心领域的土地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态系统,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措施,防止外来物 种入侵,农林渔业活动等要采取保证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的方式。
(7)积极评价环境在市场的价值
审议经济措施从环境的角度给予奖励;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等经济主体工作能力,建
题以及生活废水等带来的水质污染问题都很严峻,并且地下水和水源水质恶化明显化。
随着化学物质的使用增加也带来了环境污染,新技术开发、利用,以及人口老龄化等也 可能会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日本《环境基本法》(1993年11月19日
第九十一号法律)第15条规定“为了有效推进保护环境的措施,政府必须制定保护环境
物质如多氯联苯的消除,以及IT资讯科技应用于环境和促进投资问题在这次规划中都做
了明确规定。 2006年4月7日内阁决定第三次环境规划,保护健全而且良好环境的同时,使每个 国民都幸福地享受生活,而且后代也能将可持续享用作为目标,倡导一个有自豪的历史、
日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特点与案例解析_上_

摘要:日本是亚洲较早开展绿地系统规划的发达国家之一。
通过研究日本的规划特点和优秀案例,为我国提供借鉴与参考。
围绕现状调查、分析评价两方面展开:日本规划的现状调查不仅注重整体绿地的空间分布和历史演变,而且注重市民的意识调查;分析评价强调从绿地的4大主要功能——环境保护、游憩、防灾、景观塑造出发,进而综合叠加。
分析评价的成果是规划构思的基础,并指导了4大主要层面的规划布局思路。
关键词:风景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生态环境;游憩功能;景观形成;防灾功能文章编号:1000-6664(2010)08-0083-05中图分类号:TU 986文献标志码:A收稿日期:2010-04-02;修回日期:2010-07-06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公园系统网络化的生态环境效应——以国家‘两型社会’新特区为例”(编号50908092)资助Abstract:Japan is the developed country which carries out green space master planning early in Asia.Through studying Japanese planning feature and its outstanding cases,this paper provides the reference for green space master planning in China.The first paper discusses two parts includ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Dur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investigation stage,Japanese planning stresses not only to make out spatial distribution and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green space,but also to survey the citizens'consciousness.During the evaluation stage,planning is carried out from four main dimensions lik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creational function,disaster prevention and landscape forming,and then overlaps the results.The fruit of evalu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planning ideas,and offers the layout principles in four main dimensions.Key words:landscape architecture;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ecology and environment;recreation function;landscape forming;disaster prevention function日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特点与案例解析(上)Japanese Green Space Master Planning Feature and Case Analysis (I)戴菲艾玉红DAI Fei,AI Yu-hong良好的城市绿地环境离不开规划的引导与支持,因此,在联合国环境署授权的国际宜居城市(The International Awards for Liveable Communities)评选中[1],战略规划成为其核心的评价标准之一。
东京都市圈规划

规划时间 地域对象
人口规模
区域整顿方向
东京都市圈建设发展的经验
? 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日本首都圈的建设首先得益于法律的保障为
了促进首都圈的建设,1956年日本国会制定了首 都圈整备法,为首都圈的规划与建设提供了法律 依据,随后又相继颁布了,首都圈市街地开发区域整 备法(1958年),首都圈建成区限制工业等的相关 法律(1959年),首都圈近郊绿地保护法(1966 年),多极分散型国土形成促进法(1986年)等多部 法律法规,并在首都圈建设的不同阶段,对相应的法 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 使首都圈的规划建设有法可依。
东京都市圈建设发展的经验
③循序渐进开发建立相互依托的都市体系结构
④多核心的都市体系结构 ⑤便捷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绿化相结合 ⑥发展科教兴国
⑦重视全民教育
东京都市圈建设经验对 我国首都区 建设的启示
? 完善立法制定科 学合理的首都 区发展规划; ? 调整产业布局重心建立合理分工的多 极城市体系;
融入可持续发展理念创建“生态首都区”
? 解说:在首都区建设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 论指导,借鉴日本在城市中心周 边一定区域内设 置大面 积绿 化带的做法, 对核心城市 进行合理 规 划,遏制城市中心 区域的无序膨 胀。同时,在核 心城市周围兴建卫星城,缓解核心城市的 压力, 促进区 域的整体 发展。城市 绿化带或城市 规划 隔 离带的划分以及 卫星城的 发展,体 现了建 设生态 都市圈的理念,有利于促 进首都经济圈的协调发 展。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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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都圈五次基本规划内容
? 背景:二战结束后,经过战后复兴事业的推进 ,日 本步入经济高速发展期 ,由于重化工业为主导产业 和太平洋沿岸便利的交通 ,使得大量的投资、产业、 人口向太平洋沿岸集中。
日本首都圈城市功能分类与空间组织结构

二 、日本首都圈城市功能研究的文献回顾 二战结束以后 ,日本首都圈成为学术界研究 的重点区域 ,其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均居日本三 大都市圈之首 ,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 有关日本首都圈的研究相当广泛 。近年来的研究 大致可分为以下 3类 。第一 ,从日本首都圈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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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日本经济 总第 166期
桥本雄一得出 1969 - 1991 年东京大都市圈 (60km 圈内 )的零售业者的分布情况是由铁路沿 线向外密度由高到低 ,并结合人口的空间分布推 移情况 ,将东京大都市圈划分为 6个功能区 ,得到 零售业的时间 、空间结构分布情况 。[ 10 ]
富田和晓研究了 1970 - 1980 年东京圈的通 勤流动情况 ,发现东京区部周边地区结节地数量 不断增多 ,特别是横滨市和埼玉县的中北部地区 已形成了若干个新的结节地 。并考察了东京圈周 边地区的企业区位选择动态和人口流动情况 ,发 现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接近于甚至超过东京 区部 。因此 ,东京圈出现了由“一极集中 ”向“多 极核心 ”转变的趋势 。[ 11 ]
2009年第 4期
现代日本经济
(总第 166期 ) Contemporary Economy of Japan
NO. 4. 2009 (Vol. 166)
城市建设
日本首都圈城市功能分类 与空间组织结构
赵儒煜 A 冯建超 B 邵昱晔 B
日本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日本自1888年颁布《东京市区改正条例》起,在迄今为止的一百多年中逐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对日本的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取代的作用。
可以说,日本城市规划的历史就是城市规划实践→实践内容成文法规化→再实践的过程。
日本一百多年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的城市规划立法和目前所推行的城市规划依法行政应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1城市规划立法简史在日本近现代城市规划立法的历史上,有3次重要的立法活动,即1888年《东京市区改正条例》,1919年《城市规划法》和1968年《城市规划法》。
这些立法活动的进行与当时城市所面临的问题、政府的意图以及城市规划技术的引进和发展密切相关。
其立法内容也反映出各个时代对城市规划实质的认识,对日本城市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11888年《东京市区改正条例》1868年明治维新后,当时的维新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所面临的任务主要有2个:一是要解决由密集木结构建筑所组成城市的防火和环境问题;二是急于改变城市原有的落后面貌,跻身“文明开化”国家的行列。
1872年至1877年间的银座砖石建筑一条街的建设就是这种意志的集中体现。
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的改造与建设问题,以当时东京府、内务省官员为主组成的“市区改正调查委员会”、“市区改正审查委员会”等开始着手城市规划方案的编绘和作为法律依据的城市规划立法条文的制定。
1888年《东京市区改正条例》在由于财政预算问题没有得到当时的立法机构元老院通过的情况下,以“赦令”的形式强行公布。
《东京市区改正条例》共16条,以当今的标准衡量过于简单,但对当时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做出了规定,即确定了①城市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组织;②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③按照规划进行城市建设所需经费的来源及征收和使用方法。
与《东京市区改正条例》相配套制定的还有1889年《东京市区改正土地建筑处置规则》,计划同时出台的《房屋建筑条例》因故未能颁布。
《东京市区改正条例》的重点是保障作为城市骨架的道路桥梁、公园、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日本传统建筑和城市规划

日本传统建筑和城市规划日本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国家,其传统建筑和城市规划一直以来都备受世人瞩目。
这些传统建筑和规划不仅展现了日本人民对自然的敬畏和对和谐生活的追求,更是一种艺术的表达和文化的传承。
首先,日本传统建筑以其独特的风格和结构而闻名于世。
一座传统日式建筑常常采用木材作为主要建筑材料,其建筑结构精巧而稳固。
例如,日本的寺庙和古老的城堡都采用了独特的木结构,称为“柱结构”。
这种结构通过将柱子嵌入地面来支撑整个建筑,使得建筑能够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保持稳定。
此外,传统建筑还注重自然光线的利用,通过大面积的窗户和天井来引入阳光,使得室内空间明亮而舒适。
其次,日本的城市规划也体现了对和谐生活的追求。
传统的日本城市规划注重人与自然的融合,追求“人与自然共生”的理念。
在日本的城市中,可以看到许多精心设计的公园和庭院,这些绿色空间为人们提供了休闲和放松的场所。
此外,日本的城市规划还注重交通的便利性和社区的互动性。
例如,日本的街道宽阔整洁,交通规则严格,这使得人们可以方便地步行或骑自行车出行。
此外,日本的社区还鼓励邻里之间的互助和合作,形成了一个紧密的社会网络。
另外,日本传统建筑和城市规划也反映了日本人民对自然的敬畏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日本的传统建筑通常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尊重自然的节奏和规律。
例如,日本的庭院常常布置有花草树木和人工湖泊,通过营造出一个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来提供人们的精神慰藉。
此外,日本的城市规划也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日本的城市中充满了绿色空间和环保设施,例如垃圾分类和回收系统,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进程,日本的传统建筑和城市规划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在城市化的推动下,许多传统建筑被现代化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所取代,城市规划也趋向于高楼大厦和商业化。
这种变化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城市拥堵、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因此,保护和传承日本的传统建筑和城市规划变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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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日本的城市规划体系——规划运作体系日本城市规划的运作过程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土地使用规划、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和城市开发计划。
一、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分为地域划分、分区制度和街区规划三个基本层面。
每个层面的土地使用规划都包括发展政策和土地使用管制规定二个部分。
发展政策制定发展目标及其实施策略,不具有直接管制开发活动的法律效力,但作为制定管制规定的依据。
1、地域划分城市规划区的发展政策制定未来10~20年的发展目标以及实施策略,包括人口和产业的分布、土地使用配置、城市开发、交通体系、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等方面。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建成区以及周边的农业和森林区域。
因此,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往往是城市建成区的4 ~5倍。
根据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划分为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
地域划分的依据是未来10年的城市化趋势和人口分布预测。
都道府县政府每隔5年进行城市规划区的基本状况调查,涉及到人口、产业、土地和交通等方面。
地域划分与城市规划区的交通网络规划、公共设施规划和土地调整计划相结合,目的是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控制城市形态和土地配置、提高公共设施的投资效益、确保城市的协调发展。
城市化促进地域包括现状的建成区未来10年内将要优先发展的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政府投资将会集中在这类地区,区内农田可以转变为城市用地,开发活动受到土地使用区划的管制。
在城市化控制地域,一般不允许与农业无关的开发活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政府投资也不会集中在这类地域。
2、区划制度土地使用区划是日本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体系的核心部分。
城市化促进地域划分为12类土地使用分区,包括7类居住地区、2类商业地区和3类工业地区(见表1)。
在不同的土地使用分区,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对于建筑物的用途、容量、高度和形态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管制。
土地使用分区是为了避免用地混杂所造成的相互干扰、维护地区形态特征和确保城市环境质量。
早在1919年,日本的城市规划法和城市建筑法就引入了土地使用区划制度,仅分为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区三种类型,以确保私人部门的开发活动与公共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之间相互协调。
在1950年,增设了准工业区类型。
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对于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区又进行了细划,土地使用分区增至8 类,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8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居住区面临着商业建筑和办公建筑的开发压力,导致用地价格飞涨。
到1993年,居住区又进行了细化,以限制各类居住区的商业建筑和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区也从8类增至12类。
在1964年,引入了容积率作为建筑容量的限制规定。
在此之前,建筑容量控制的相关规定是基地覆盖率和建筑高度。
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地区,建筑高度一直受到严格控制。
随着建筑抗震结构的技术进步,建筑高度限制逐渐放宽。
容积率规定在控制建筑容量的同时使建筑设计具有更多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建筑物的斜面管制界定了建筑物的“外壳”,以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特别是日照要求)。
在斜面管制的“外壳”之内,建筑物的形态设计是完全自由的。
土地使用分区的法定依据是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
城市规划法规定土地用途、地块面积、基地覆盖率和容积率,建筑标准法则涉及到建筑物的具体规定(如斜面限制和阴影限制)。
尽管如此,土地使用分区制度作为对于私人产权的有限控制,只是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但不能达到城市发展的理想状态。
除了土地使用分区作为基本区划以外,还有各种特别区划。
这些补充性的特别区划是以有关的专项法而不是城市规划法为依据的。
特别区划并不覆盖整个城市化促进地域,只是根据特定目的而选择其中的部分地区,包括高度控制区、火灾设防区和历史保护区等。
3、街区规划在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城市环境质量,公众参与的意识也日益增强。
如前所述,土地使用区划只是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并不能达到城市发展的理想状态。
在1979年,中央政府的规划委员会和建筑委员会提出了地区规划的建议;在1980年,对于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以采纳街区规划。
日本的街区规划作为促进地区发展的整体性和独特性的一种规划措施,参照了德国的建造规划(B—P1an)。
街区规划范围为数公顷,针对街区的特定情况,对于土地使用区划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并对建筑和设施的实际建造进行详细布置。
因此,街区规划是比土地使用分区更为为精细化的管制方式,有助于增强街区发展的整体性和独特性。
街区规划内容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有时还附有地区景观意象图示,以帮助公众对于规划意图的理解。
规划文件包括发展政策和物质规划二个部分。
发展政策部分阐述地区发展目标以及实施策略,不具有开发控制的法律效力。
物质规划包括土地使用、公共设施(如车辆通道、公园和其它开敞空间)、建筑设计(除了容积率、基地覆盖率、地块面积、建筑后退和高度以外,还包括建筑物的形态和外观)和保留树木的规定。
近年来,街区规划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已经不仅是对于土地使用区划的细化,往往还可以修改和取代土地使用区划的有些规定。
土地使用分区是定期修编的,而街区规划可以根据需要而随时编制。
街区规划逐渐被作为一种且有灵活性的规划措施来促进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开发项目,同时也使当地社区享有更多的参与机会。
街区规划的实施依赖于开发商和土地业主的各项建造活动,因此要促使所有的权益者都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对于街区发展前景达成广泛的共识。
二、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公共开放空间、教育、文化、医疗和社会福利设施。
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到建设省和其它部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和私有机构,都要纳入城市规划的统筹考虑。
在城市规划确定了公共设施的位置以后,所在地块的建造活动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公共设施的实施机构被依法授予强制征地的权力。
在公共设施所在地块,原则上不允许其它开发活动,除非是不超过二层、没有地下室和简易结构的临时建筑物,还必须得到都道府县政府的批准,并且这些建筑物日后不会得到赔偿。
当设施所在地块的土地业主的建造要求得不到批准时,可以要求实施机构征购所在地块。
在城市规划中,基础设施和土地使用必须进行整体考虑,但两者的目标期限往往并不一致。
例如,地域划分考虑未来10年的发展需求,而道路规划则要考虑未来20年的发展需求。
因此,土地使用规划必须与道路建设规划相协调,特别是主干道路的实施计划,因为道路两侧用地一旦发展起来是相当难以改变的。
国家公路和高速公路等全国性基础设施则在更高层面上进行规划布局,以各个专项法(如道路法)为依据,而不是纳入城市规划范畴。
三、城市开发计划较大规模的城市开发计划无法完全依赖土地业主的开发意愿,因为日本的土地产权较为零散,地块规模较小,使开发商难以实施较大规模的开发计划,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运用各种法定措施(如划定土地有效利用地区和城市再开发地区),确保城市开发的整体性和避免城市无序扩展。
根据城市更新法,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都要编制城市更新计划作为城市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土地有效利用地区一般是交通节点(如火车站)附近的木结构房屋集中地区。
这类地区不仅容易发生火灾,区位优势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为此,采取了各种土地使用管制措施,以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同时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包括降低基地覆盖率和设置建筑后退要求,以较高的容积率来鼓励开敞空间和人行步道。
在土地有效利用地区中实施城市开发项目,可以对于私有产权进行三种方式的公共干预。
(1)土地调整是在地块面积基本不变的条件下,根据街区规划进行地块界线的重新划分,广泛应用于各类地区的大规模开发项目;(2)产权置换是将土地产权置换成为建筑产权,因为再开发增加了建筑容量,使有些土地业主有可能置换到新增加的楼层,而空置出来的土地可以用于公共设施和开放空间,适用于城市中心地区的再开发;(3)强制征地方式适用于城市外围的大规模开发(如60年代和70年建设的居住区和工业区)以及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从8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经历了产业结构从制造业向服务业的转型过程,出现了废弃的工厂、铁路货栈和码头用地。
为了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这些废弃用地的再开发,从而促进服务产业的发展,在城市再开发地区采取提高容积率作为奖励措施,但要求开发商提供公共设施和开放空间,以确保城市环境质量。
因此,城市再开发的街区规划被认为是一种“有条件的区划”,对于高强度开发所带来的超额利润进行社会再分配。
资料来源:《城市规划》(唐子来李京生)日本的城市规划体系——规划行政体系日本的政府行政体系包括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和区市町村三级政府。
中央政府的行政职能不仅得到各项法律的支持,而且可以运用财政手段,因为地方政府的许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在相当程度上依靠中央政府的财政资助。
至1995年,共有47个都道府县政府和3234个区市町村政府。
12个人口规模超过50万的城市享有直辖市的地位,具有都道府县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中央政府的规划职能根据日本的政府行政体制,从国土规划到城市规划是一个至上而下的过程。
国家土地署负责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并与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包括建设省、运输省、农渔业省和内务省)和地方政府进行磋商和协调。
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将日本国土划分为五种区域类型,分别是城市区域、农业区域、森林区域、自然公园和保护区域。
城市规划区范围与国土利用规划的城市区域大体相同,城市规划法只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日本的1274个城市规划区涉及到1967个市镇(约占市镇总数的61%)和1.13亿人口(约占总人口数的91%)。
城市规划区与行政辖区并不一致,有时会涉及到多个行政辖区。
在中央政府中,建设省的都市局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协调全国层面和区域层面的土地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下列规划事务需要建设大臣的审批。
(1)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的划分;(2)指定地区(大部分25万或2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的土地使用区划;(3)大型公共设施和大规模的城市开发计划。
除了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和审批城市规划,中央政府还通过财政拨款(国家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促进各个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
同时,中央政府还设置了各种公共开发公司(如大都会地区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城市住房开发公司和区域开发公司等),直接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大规模的城市开发计划。
二、地方政府的规划职能根据城市规划法(1968年)的规划权限下放原则,地方政府的规划职能得到加强。
都道府县政府负责具有区域影响的规划事务,包括城市规划区中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的划分、25万或25万以上人口城市的土地使用区划等;区市町村政府负责与市利益直接相关的规划事务,包括25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土地使用区划和各个城市的地区规划,跨越行政范围的规划事务则由上级政府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