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2020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2020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养护大修等工程;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本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水运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检测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检测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和关键设备性能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和关键设备状况;

(八)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各级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照精简、效能、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质监人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

(二)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公路或水运工程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有健全的质量监督、组织管理和技术培训制度等;

(五)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第八条设区的市质监机构应当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省级质监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一)列入省交通建设计划的高速公路工程以及跨长江、淮河的特大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养护大修工程项目;

(二)列入省交通建设计划的3000吨级以上港口工程、3级以上航道工程、1000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监督的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本条规定以外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督管理职责由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划分。

第三章程序和内容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期;水运工程自招标投标公告发布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公路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运工程办理开工备案前三十日,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附件1),按照本细则划分的监督范围到相应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对于未按时办理监督申请手续的,质监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催办通知书》(附件2),督促限期办理监督申请手续。

列入省交通建设计划、跨省辖市区域的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省市联合,以市为主”的监督模式,建设单位应到所在地设区的市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

同一县(市、区)内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合并申请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时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二)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包括工可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的批复、施工图的批复、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验收文件;

(三)地质水文勘察资料、施工图纸;

(四)质监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监督过程中应分阶段提交以下材料:(一)工地试验室有关审查结果和申请备案资料;

(二)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1-4)、各合同段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附件1-5);

(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相关设备、主要材料供应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副本;

(四)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主要设计、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从业单位工地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等;

(五)各标段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汇总统计表;

(六)质监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质监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监督申请和有关资料时,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应当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应予补正的材料。

质监机构自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收

到的监督申请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制定监督计划,确定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附件3)送建设单位。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不予受理告知单》(附件4),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根据监督工作计划,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巡视督查、备案督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及通病治理等情况,特别是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等关键指标。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质监机构在开展质量监督过程中,应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告知单》(附件5)、《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不良行为记录表》(附件6)。

第十九条质监机构对督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在督查结束后7日内向建设单位发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督查意见,同时抄送有关项目主管单位。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修,并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质监机构对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追踪检查,对严重质量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验。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工程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开工令发布后,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在六个月内、水运工程和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在一个月内, 应按有关规定确定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应及时了解项目建设特点,按照质监机构的要求,编制交工质量检测大纲,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按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质监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根据中间质量监督检测情况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结果,出具《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意见》(附件7)。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试运营期间,质监机构应组织工程质量回访,督查工程质量状况及交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督查结果通报建设单位,并督促相关从业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第二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交《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8),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单位,对规定复测项目和试运营期间工程质量出现明显变异的工程实体项目进行检测,质监机构依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资料、竣工验收复测资料、设计单位质量评价报告及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报告》(附件9)。

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依法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时,质监机构应提交《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附件10)。

第二十六条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公路水运项目,其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可合并进行。

第二十七条质监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公路水运工程各参建单位签发《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附件11)。

第四章质量举报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举报或投诉。

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和举报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或举报人。

第三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仲裁工程质量争端,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聘请专家进行质量鉴定。

第三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

告,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及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分析并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并应依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以及工程设计等要求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质量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及时报送复查记录。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监督责任制,并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六条质监人员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忠于职守,秉

公办事,清正廉洁,热情服务。

第三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第三十八条各级质监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应按照有关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对相关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督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四十一条质监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水运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皖交质监〔2009〕34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催办通知单》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不予受理告知单》

5.《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告知单》

6.《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不良行为记录表》

7.《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意见》

8.《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9.《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报告》

10.《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11.《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质量监督局(站):

工程项目即将申请开工报告,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规定,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附件:1-1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1-2 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

1-3 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一览表

1-4 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1-5 各合同段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件1-1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接上表

填报: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1-2

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

附件1-3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一览表

附件1-4

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穗质监埔〔2009〕28号 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

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

分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分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性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来讲,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体项目的成败,同时与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息息相关,一旦质量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则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社会影响。在实际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仅存在诸多环节,而且各环节之间相互作用,再加之其他一些影响因素,很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安全无法达到设计的标准要求。这就需要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以项目主体质量安全为基础,在抓好核心工程的质量安全的同时,还要对建筑施工的质量和质量安全进行有规划和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有效的避免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项目的整体效益,更好的推动建筑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 在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监理单位对于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把关不严格,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设计时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从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不到位,没有对施工过程进行定期复查,极易埋下质量安全隐患。另外,对于建筑单位没有完善的惩罚制度,这就导致部分建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缺乏责任意识,对自身的建筑行为缺乏自觉性和有序性。2.2 建筑企业过度追求利益而忽视工程的质量安全 2.2.1 多次分包,施工计划规划不合理 当前建筑行业具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及可观的收益,这也导致大部分承包单位都会承包大量的工程来获得较好的收益。但随着承包工程数量的增多,私下工程项目会存在多次分包的现象,这对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施工设计和规划都无法达到精细化和专业化的水平,建筑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2.2.2 用料和设备上的质量隐患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保障,一旦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理的建筑材料,或是建筑机械设备配备达不到标准的质量要求,不仅会影响工程施工效率下降,而且还会在施工过程中埋下较大的安全隐患。 2.3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完善 2.3.1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建筑工程在选择施工企业时,往往并不重视施工水平,更多关注的是施工费用,但一些施工费用较少的施工单位,其在施工技能和管理方法上都存在许多问题,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更不到位,这就导致整个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频繁发生。 2.3.2 施工人员整体水平较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 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有关弘扬先进、加强品牌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苏浙皖赣沪区域质量品牌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产品质量法》《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相关规定要求,今年“质量月”期间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联合表彰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名牌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50个,“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50名,

“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其中上海名额各10个。 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成绩显著,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苏浙皖赣沪地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推荐对象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具体条件如下: 1.经营发展条件: ⑴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⑵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⑶品牌知名度高,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状况良好; ⑷导入并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形成标杆示范效应; 2.质量进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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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95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2 行为准则 (2) 2.1 基本要求 (2) 2.2 质量行为要求 (4) 2.3 安全行为要求 (7)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 3.1 地基基础工程 (9) 3.2 钢筋工程 (10) 3.3 混凝土工程 (10) 3.4 钢结构工程 (11)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 3.6 砌体工程 (13) 3.7 防水工程 (13) 3.8 装饰装修工程 (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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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习报告范文 不知不觉已经在单位实习一个多月了, 从开始的不了解到有所认识,过程中学到了很多新知识,也开宽了眼界。这次实习是那么的与众不同。他全面检验了我各方面的能力: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等。是一块试金石,检验我能否将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去。关系到我将来能否在这个充满挑战的社会顺利的立足,也是我牢固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关键,所以,我对它也是百分百的投入!为了更好的开展以后的工作,特就实习期间的工作作个简短的报告,也算是工作总结。报告中,将会谈到对单位的认识和从实习部门的工作总结出的工作经验,另外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单位的认识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于1983年,隶属于韶关市建设局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监督检测机构。该站于1991年通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并于XX年按《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适合本中心实际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是广东省同行业中首家按新标准准则的要求,通过计量认证复查的单位。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通过计

量认证的检测项目有24项,拥有质量工程监督、安全工程监督、建筑材料检测三个科室。主要承担韶关市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混凝土构件以及土工试验、桩基检测等测试检验项目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现有检测项目可基本满足韶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需要。现还正准备增加室内环境检测项目。我站的质量方针是:公正,科学,准确,高效。质量目标是:按国际标准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力争把我站建成国内建设行业一流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 工作总结 实习前期主要在质量监督科等科室学习各项常规质量监督检测规范,先后主动了解了我站职能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并对人事教育、质监重点、现场取样等工作深入学习。先后研读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汇编》、《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书籍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建筑工程常规材料及主体结构检测的送检要求”、“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评标准”、“质量监督的工作流程”等材料,使他不但将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建筑电气、电梯、智能建筑等方面的验收规范通览,而且对地基、砌体、混凝土、钢木结构、屋面、地面、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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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潜在问题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行业进入飞速发展阶段,但是因为多种因素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漏洞,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本文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潜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潜在问题的方法,以期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业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题;策略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作用 高质量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既可以提升投资效益,还可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建筑工程对社会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于建筑工程来讲,工程质量直接的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影响,所以就需要高质量的建筑工作安全监督工作。建筑工程行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建设周期较长,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人员流动性强,只有注重安全监督管理,才可以高效开展施工建设工作。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潜在问题概述 2.1监督方式单一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工种复杂、专业多、施工设备及施工材料多样,所以传统的质量监督方式已经不能很好的符合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要求,仅依赖质量监督机构已经不适用于当下建筑工程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速度与组织结构建设发展速度不配套,某些基层的监督工作在管理方法及管理经验等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并未建立长期有效、科学合理的新型监督系统,因此就造成某些建筑工程质量不能得到系统全面的检验、评定以及科学合理的掌控。 2.2政府监督被社会误解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成为工程质量相关的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监督有较强的依赖性,工程质量监督组织被定位为工程质量负责人,那些直接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单位却无动于衷,这和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发展规律相违背,因此政府部门自然而然成为工程质量主要的负责人,这就导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出现各种各样不和谐因素,工程建设参与方的质量责任意识也随之下降,严重依赖工程质量监督,这对大众对于质量监督机构职能定位及提升建筑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均是极为不利的。 2.3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作为综合化较高的作业,涵盖了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等方面。因此,监督工作人员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176-5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重视工程质量首先就是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这个体系将有关制度贯彻执行,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工程一次成优。为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工程的目标。针对本工程施工的特点,提出下列工程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的组织及技术措施。 第一节组织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部成立工程管理小组。该小组成员具有较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在质检工作方面较高的业务水平。对该工程质量等行使监督、控制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动态跟踪控制,秉公执法,严格每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关,绝不将不合格的产品转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节建立建全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施工质

量 (一)、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应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制度,对每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项工程、每道工序的施工都应进行层层技术交底。 交底的程序是:在分部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工长、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工长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每个施工部位施工前班长对作业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文字记录。对重要的分项工程及施工工序应由技术负责人及工长直接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验证和进行验收制度: 1.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在施工前应对材料供应厂家进行评审,在施工中应严格要求把好材料进场前的验证和进场复验关,严格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进行。 2.材料、成品半成品在进场前应对供货方提供的质检资料、产品合格证、样品等进行验证,必要时可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 1 -

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 3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探究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探究 发表时间:2019-01-03T10:49:21.537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11期作者:陈轩若 [导读] 建筑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施工方的直接利益,更为关键的是一个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了使用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定西市建筑管理总站甘肃省定西市 743000 摘要:建筑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施工方的直接利益,更为关键的是一个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了使用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因此,建筑行业只有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才能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水平,进而降低我国工程事故率,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性 在建筑中,安全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质量安全,另一个是工人的安全。这两方面都是极为重要的。质量的安全所代表的,就是建筑本身的耐用程度和安全性。如果建筑无法满足安全性,那么一旦有人进入其中,就会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倒塌等事故,那么整个建筑公司都会覆灭,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而且这种工程也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伤害。所以,任何一个建筑公司,都绝不会允许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而一些小的质量安全问题,例如墙体裂皮等情况,也都会第一时间进行弥补,否则会影响建筑的整体,这是建筑公司绝对不能接收的。而另一方面的工人安全问题,也是非常重大的。在施工中,一般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尤其是一些工业器械,其危险性非常的高,如果不能正确的操作,那么将会产生巨大的杀伤力。因此,在建筑施工时,需要对中两项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督。这样才能保证社会更好的发展。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1曲解质量安全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各地区质量监督站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被定义为工程质量负责人,这就让很多建设单位产生曲解,认为工程质量与企业并无直接关系,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质量负责人。这种观念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规律不相符,也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容易造成理论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与实际工作背道而驰,降低建设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建设单位对质量安全工作的曲解,不利于监督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更不能对建设单位形成约束和管制。 2.2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意识不强是导致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监督部门部分管理者质量安全监督意识不强,导致下属的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如:部分管理者并没有意识到该项工作能够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多大作用,施工单位才是提升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而导致质量安全监督作用薄弱。正是这种消极的监督态度,导致部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让手中的监督权力流于形式,这也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消极的工作态度极易造成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失误,这就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因此,提升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2.3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 在建筑施工中,监理单位是监督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人。现阶段,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足,对施工工法和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导致现场施工环境较为混乱,极容易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此外,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强,没有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也容易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 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分析 3.1提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使其积极防范施工中的风险 从行业性质上而言,建筑行业本身危险系数很高,这就对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有着高要求。因此需要施工人员有效的、积极的对施工中的风险及时防范。所以,这就需要全面加强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为顺利进行各项工程打下基础。此外,在提高施工企业人员安全意识中,最为关键的是加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使其真正意识到自身安全意识高低对于施工质量加强的重要性。 3.2加强安全监督执法手段,落实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项目建筑中各大环节安全监督工作需要落实好,加强日常的跟踪监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制定具体的、可行的施工措施,要从严从重整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需要停业进行整顿,保证可以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执法中各项工作。 3.3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 结合建筑市场中各项要求,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加大力度核查建筑工程,各大建筑企业都需要做好设计与规划建筑工程工作,并运用规范的、统一的标准来管理施工单位,同时工程从施工计划到施工中各个过程都需要严格遵循具体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人员应明确自身工作职责,防止出现徇私舞弊情况。此外,明确监管人员职责,在出现施工事故中,可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人,防止权责不清。对于工作中表现优异的监管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以此提高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3.4严格遵循程序规定办事,从整体上控制施工质量安全 一是,设计和规划施工方案都需要结合具体程序严格进行,反复进行核查实验,保证可以加强施工计划整体质量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做好交接和沟通施工方案工作,注重排除施工计划中潜藏的不安全因素,有效设计建筑工程中各项环节,有效利用各大资源做好控制施工设备质量工作,加强管理与利用施工物资,保障施工中的质量安全。二是,施工企业需要向知名度高的原材料生产商购进设备与材料,同时在选择材料与设备中要严格控制好施工材料的进场与出场,选用环保型的材料,做好分类、保护以及存储物资工作,以确保设备与材料的安全性、有效性。 3.5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素质素养,树立现代化施工意识 一是,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要加强工作效率与质量,建筑企业需要对现有的质量安全监管理念与模式及时转变,并根据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现代化、合理化管理方式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新的质量监管方式来提高建筑行业发展能力。二是,需要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1部分:土建工程)

题替代替代 ICS :27.140 P 55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 DB34/T 371.1—2014 代替DB34/ 37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1部分:土建工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Part1: Civil engineering 2014-11-25发布 2014-11-2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371.1—201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一般要求 (3) 4.2 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4) 4.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5) 5 综合类施工质量评定 (7) 6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26) 6.1 土石方工程 (26) 6.2 混凝土工程 (64) 6.3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120) 6.4 堤防工程 (167) 6.5 道路工程 (201) 6.6 房屋建筑工程 (223) 附录A(规范性目录)表格填写要求 (280) A.1 填写程序 (280) A.2 填写要求 (280) 附录B(规范性目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282) 附录C(规范性目录)混凝土防腐蚀涂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285) 附录D(规范性目录)水泥土置换地基加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286) 附录E(规范性目录)河道陆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建检验项目与标准 (287) I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自XX年8月以来,我站组织监督人员对县区和市本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调研,全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工程结构安全,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实体质量满足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资料基本完整。各责任主体均 建立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工程质量 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好,措施基本到位,工程质量安全 水平均衡发展。但也还有一些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工程质量方面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因商品混凝土材料的多样性、温度变化、施工荷载过早加载、施工工艺的复 杂性以及混凝土的固有特性等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和 后期使用时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装饰装修工艺不当,装修材料集中堆放,在墙上随意开槽打洞及振动造成 后期使用时出现裂缝。 2、填充墙与梁、柱、剪力墙交接面因抗裂措施不

当,温差变化,不同材料收缩变形不一致,出现裂缝;施工工艺不到位造成墙面抹灰层空鼓、裂缝;部分填 充墙体材料自身收缩变形量大引起的裂缝。 3、施工工艺不到位,造成厨房、卫生间、屋面、墙面及窗周局部渗水。 4、施工控制措施把关不严,造成墙面垂直度、平整度、室内门窗洞口几何尺寸误差偏大等。 5、企业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够,技术交底不到位,从业人员施工水平参差不齐,质量意识不高。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部分临边洞口无可靠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高空坠落事故时有发生。 2、深基坑、高截坡工程未按规范程序施工,导致基坑变形,周边地面开裂,坡体滑移等隐患。 3、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临时线路保护措施差,漏电保护装置缺失。 4、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方案与现场实际搭设脱离,检查验收执行不好。如钢管壁厚偏薄,安全目数不满 足要求、材质耐久性差,悬挑脚手架钢梁锚固段长度 不够等常见问题屡禁不止。 5、起重机械安拆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 市场行为方面

(已核对)安徽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34T(2291—2015)

ICS:27.140 才bl P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291—2015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5 项目划分 (2) 5.1 项目划分原则 (2) 5.2 项目划分程序 (2) 6 施工质量检验 (2) 6.1 基本规定 (2) 6.2 质量检验范围 (3) 6.3 质量检验内容 (3) 6.4 质量缺陷备案检查 (3) 7 施工质量评定 (3) 7.1 评定依据 (3) 7.1.1 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 (3) 7.2 合格标准 (4) 7.3 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附录A (5) 附录C (43) 附录D (45) 附录E(规范性附录) (68) 附录F (69) 附录G (70) I

DB34/T2291—2015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站、安徽省大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大禹工程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浦慎远、吴其保、程乙钊、王荣喜、乔业斌、陈政、欧岩峰、王维雅、余兵、路伟亭、方玉涛、吴正永、黄祚继、晏芳、黄忠赤、秦怀良、李宝春、吴帮杰、彭皖生、王晓泉、唐骏、王林华、汪霞、方兵。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 二、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助理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协助监督工程师编写,由监督科室负责人签认,经分站站长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交由综合室提交备案机关。 四、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在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签证齐全。 (三)监督机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五)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信用记录内容。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样本 —1 —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6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关于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6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批准“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6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质监局 2017年3月27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4/T2806-2017

竹拉丝 2017-3-30 2017-4-30 2 DB34/T2807-2017 油茶扩根容器苗培育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3 DB34/T2808-2017 油茶中幼林整形修剪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4 DB34/T2809-2017 枫香大径级无节材培育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5 DB34/T2810-2017 水稻白叶枯病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6 DB34/T2811-2017 水稻稻曲病抗病性鉴定方法 2017-3-30 2017-4-30 7 DB34/T2812-2017 水稻稻曲病菌PCR快速筛查法 2017-3-30 2017-4-30

8 DB34/T2813-2017 梨炭疽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2017-3-30 2017-4-30 9 DB34/T2814-2017 玉蜀黍赤霉检疫鉴定方法 2017-3-30 2017-4-30 10 DB34/T2815-2017 羽绒羽毛中沙门氏菌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 2017-3-30 2017-4-3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方就XXXXX工程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质量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齐全。 4、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5、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使用,重大变更按规定重新报审。 6、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明示或

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按照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备案不交付使用。 (二)安全方面 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二、施工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和《含清净剂 车用柴油》等两项深圳经济特区 技术规范的通知 (2007年1月18日) 深质监〔2007〕7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SZJG12-2007)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SZJG13-2007)经市政府批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Gasoline with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EN228:1999,MOD) 前言 本标准第5章及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技术要求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228:1999。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EN228:1999(优级品)的主要差异是: ──铅含量不大于0.0025g/L; ──烯烃含量不大于30%(体积分数); ──诱导期不小于480min; ──蒸气压指标从11月1日至4月30日不大于88kPa,从5月1日至10月31日不大于65kPa; ──增加硫醇、锰、铜、未洗胶质、防锈性、进气阀沉积物、燃油喷嘴清洁度及进气系统沉积物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源、赵彦、周鹏、陈建民、黄开胜、李春明、汪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SZJG12-2004及其修改单即行废止。 引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为有效、快速、经济地实现对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不排除推出含清净剂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可能性。 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含清净剂车用汽油能够满足GB18352.3中第Ⅲ阶段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取样。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销售的车用汽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503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 GB/T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1792 馏份燃料中硫醇硫测定法(电位滴定法)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 eqv ISO3170:1988)GB/T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5487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 GB/T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 GB/T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 GB/T8019 车用汽油和航空燃料实际胶质测定法(喷射蒸发法) GB/T8020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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