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活动中常见错误医疗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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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规范医疗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规范医疗行为自查自纠报告尊敬的领导:我是某医院的一名医生,经过自查自纠,特向您呈报医疗行为规范自查自纠报告,以此作为我个人和医院对医疗行为的自我监督和整改。

一、自查情况概述我针对自己在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自查:1.专业知识:回顾了过去一年的专业学习情况,发现自己对某些新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了解不足,需要加强学习。

2.诊疗操作:检查了自己的临床操作过程,发现有时在手术或检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存在一定的操作失误。

3.患者沟通:反思了与患者的沟通方式,发现有时在解释医疗情况或治疗方案时表述不清,导致患者理解上的偏差。

4.医疗纪律:检查了自己在执行医院规章制度方面的情况,发现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疏忽,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问题整改计划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1.专业知识: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研讨班,加强对新技术和治疗方法的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2.诊疗操作:加强对医疗操作规范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防止操作失误的发生。

同时,要不断进行技术演练和模拟操作,提高操作技能。

3.患者沟通:改进沟通方式,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易懂性。

在解释医疗情况和治疗方案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倾听患者的问题和疑虑,并及时解答。

4.医疗纪律: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做到时时遵守,处处遵循。

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要求。

三、自查自纠成效经过自查自纠和整改,我相信可以取得以下成效:1.提升专业水平:通过加强学习和演练,我将对新技术和治疗方法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临床操作水平。

2.改进患者体验:通过改进沟通方式,我将更加注重患者需求,提高患者满意度,增强患者对医疗工作的信任感。

3.遵纪守法:自查自纠使我更加明确医疗行为的规范要求,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医院和行业规章制度。

四、自查自纠的启示与收获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我深刻认识到了规范医疗行为对医生和患者的重要性。

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目录一、概述 (2)1.1 定义与背景 (2)1.2 发生原因 (3)二、常见医疗纠纷类型 (5)2.1 手术同意书与麻醉同意书问题 (6)2.2 药物副作用与药物中毒 (7)2.3 医疗器械故障与操作失误 (8)2.4 医疗记录与病历书写问题 (9)2.5 患者隐私权与信息泄露 (10)三、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11)3.1 手术事故案例 (13)3.2 麻醉事故案例 (13)3.3 药物不良反应案例 (15)3.4 医疗器械相关事故案例 (16)3.5 医疗记录与病历书写事故案例 (16)四、纠纷处理与法律途径 (17)4.1 协商解决 (18)4.2 行政投诉与调解 (19)4.3 法律诉讼 (21)五、防范措施与建议 (22)5.1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23)5.2 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23)5.3 完善医疗纠纷监测与报告制度 (25)5.4 增强患者维权意识 (25)六、结论 (26)6.1 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影响 (27)6.2 改进医疗环境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28)一、概述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是研究医疗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事故,以及探讨其原因、影响和解决措施的重要领域。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行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关注和发展。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纠纷和事故也时有发生,给患者带来身心痛苦,同时也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诊疗结果、费用等问题产生分歧,经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的争议。

医疗事故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件。

这些纠纷和事故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及事故,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探讨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医保飞检中常见违规行为

医保飞检中常见违规行为

医保飞检中常见违规行为对某地既往医保飞检过程中进行盘点,发现违规情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01检查无针对性:如RH、ABO血型;C反应蛋白、超敏C反应蛋白、RF因子、尿沉渣、离子组合、彩超、大便、潜血等作为常规检查;02涉嫌高套分值:主要诊断与首页上传不一致,如患者S,主要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加重,在分值库中为38分,病案首页上传为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下呼吸道感染,在分值库中为58分;03存在轻症入院现象:如患者H,手指扭伤和劳损住院4天;患者G,诊断为舌其它的疾病,未有对应治疗;04串换服务项目:如中药封包治疗,医院实际采用的是电子治疗仪和械字号电极片,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进行任何药物治疗,而此项目内涵为辨证调配药物,局部清洁后,用中药均匀涂擦患处,然后用包膜包裹患处;05重复开药治疗:中药热奄包治疗、中药硬膏热贴敷重复治疗;06重复收费:如运动疗法与截瘫肢体综合训练重复收费。

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的项目内涵为通过徒手的方式,对患者躯干及双侧下肢进行关节活动度训练,调整异常肌张力训练,提高患者残存肌力训练,转移动作训练,平衡功能训练,步行能力训练,日常生活动作能力综合训练;07超限定范围用药:如住院病人使用血栓通注射液,盐酸川芎嗪注射液、奥美拉唑注射液复方血栓通胶囊;08病历、护理、手术记录不完善:如患者L,出院已一周,病历记录等相关信息仍没有完善形成完整病历;肠镜下手术无手术记录;09诊断与检查、用药、护理不符:如患者M,使用奥美拉唑注射液,但病程未见胃部相关病情。

患者Z,病历中未有伤口相关记录,但进行了“小换药”。

骨伤科手术病人人均收取中流量给氧。

收取“Ⅱ级护理”费用,但未能按“Ⅱ级护理”要求进行护理,病历记录中有数日无当天的护理记录;010未按收费标准收费:如①医用耗材“远红外肠胃贴”套用“穴位贴敷治疗”服务项目收费。

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穴位贴敷治疗的项目内涵为选择适宜的药物,并对药物进行中药饮片调配临方复杂炮制,选择贴敷方法,将制备好的药物贴敷于穴位,贴敷一定的时间,密切观察贴敷后皮肤的变化;②普通电针,根据《韶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应按“每对穴位”为单位收费,实际以“每个穴位”为单位收费;③胶片,未按规格收费并且收费数量与使用数量不相符;④普通针刺套用微针针刺收费;⑤中频脉冲电治疗,《韶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应按每部位收费,实际却按每电极片收费;⑥未提供彩超图文报告给病人但收取了该项费用;⑦进行妇科常规检查,收费耗材费用;⑧连续第二组输液未按一级医疗机构标准下调20%价格。

医疗不良事件定义及分类

医疗不良事件定义及分类

医疗不良事件定义及分类在医疗领域,医疗不良事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概念。

理解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和分类,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以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

简单来说,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非预期的、不希望发生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病情加重、延长住院时间,甚至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不良事件并不等同于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通常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误而导致的错误行为;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医疗不良事件的范围更广,它包括了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同时也涵盖了一些虽然没有导致明显不良后果,但存在潜在风险或可能影响医疗质量的情况。

医疗不良事件可以发生在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如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

常见的医疗不良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一、医疗失误类1、诊断失误:例如误诊、漏诊等,导致患者未能得到及时准确的治疗。

2、治疗失误:如用药错误、手术操作不当、治疗方案选择错误等。

3、护理失误:如护理操作不规范、护理观察不到位等。

二、医疗感染类1、医院内感染: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医疗器械或医务人员操作等原因而感染了新的病原体。

2、交叉感染:不同患者之间因接触或共用医疗设备而发生的感染。

三、医疗器械和设备相关类1、医疗器械故障:如手术器械损坏、监护设备失灵等,影响了医疗操作和患者监测。

2、设备使用不当:医务人员未能正确操作或维护医疗器械,导致不良后果。

四、药物相关类1、药物不良反应:患者在使用药物后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2、药物过敏反应:患者对某种药物产生过敏症状。

3、药物误用:包括用药剂量错误、用药时间错误、药物相互作用等。

五、患者安全类1、患者跌倒:在医院内由于环境因素或护理不到位,导致患者跌倒受伤。

医疗不良事件分析总结

医疗不良事件分析总结

医疗不良事件分析总结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医疗规范、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由医务人员的错误操作、医疗设备的故障、药品的不良反应等原因引起。

医疗不良事件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危害,也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因此,对医疗不良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有助于找出事件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往往与医务人员的操作失误有关。

例如手术中的操作失误、药物的错误使用等,这些错误操作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缺乏专业知识、工作疲劳等原因所致。

因此,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减少操作失误的发生。

其次,医疗设备的故障也是导致医疗不良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医疗设备的故障可能会导致诊断错误、治疗失效甚至加重患者病情。

因此,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更新老化设备,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另外,药品的不良反应也是医疗不良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药物中毒等严重后果。

因此,医务人员在用药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用药,对患者的过敏史和药物过敏史进行详细询问,避免因药品不良反应导致的不良事件发生。

综上所述,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药品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年度护士病人误诊事件分析

年度护士病人误诊事件分析

年度护士病人误诊事件分析
概述
本文档旨在对年度护士病人误诊事件进行分析,以便从中得出教训和改进措施,提高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

事件描述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记录了一系列护士病人误诊事件。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病人A被误诊为患有感冒,实际上患有肺炎。

2. 病人B的药物剂量被错误地计算,导致剂量过高,引发不良反应。

3. 病人C的病情被误判,导致延误了及时的治疗。

问题分析
经过对这些事件的分析,我们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 缺乏正确的病情评估能力:护士在初步评估病人时,未能充分了解病情,导致误诊。

2. 药物管理不当:护士在计算和给予药物时出现错误,导致患者遭受不必要的风险。

3. 沟通不畅:护士与其他医疗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信息交流不准确,进而误诊或延误治疗。

教训和改进措施
基于以上问题分析,我们提出以下教训和改进措施:
1. 加强病情评估培训:为护士提供更全面、系统的病情评估培训,使其能够准确判断病情。

2. 强化药物管理流程:建立严格的药物计算和给予流程,确保护士对药物的使用和剂量计算没有错误。

3. 提升团队沟通能力:组织定期的团队会议和培训,促进医疗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减少误解和信息不准确的情况。

结论
通过对年度护士病人误诊事件的分析,我们得到了宝贵的教训和改进措施。

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护士的病情评估能力、药物管理流程和团队沟通能力,以提高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

护士在疾病管理中的常见错误与教训

护士在疾病管理中的常见错误与教训

护士在疾病管理中的常见错误与教训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机构/医院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护士姓名)地址:(地址)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病患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而乙方作为护士在疾病管理中具有重要的责任和职责,双方在提供疾病管理服务过程中,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减少可能出现的错误,特订立本协议如下:1.义务1.1 乙方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经验,熟悉疾病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1.2 乙方必须对疾病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保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医院的规定。

1.3 乙方必须以专业、负责任的态度对待疾病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2.常见错误与教训2.1 乙方应了解并避免以下常见错误:a) 未正确评估患者的疾病情况导致误诊或误治;b) 未及时处理或报告出现的异常症状或情况;c) 未按照医嘱和疾病管理计划执行;d) 未与医生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e) 未进行有效的疾病教育和指导。

2.2 乙方需要从常见错误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疾病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培训和学习3.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升其疾病管理技能和知识水平。

3.2 乙方应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并尽力将学习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互相支持与沟通4.1 甲方与乙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持双方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合作。

4.2 在疾病管理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患者的病情变化和相关问题,并积极寻求甲方的指导和支持。

4.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乙方在疾病管理工作中顺利开展,并对乙方的疾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5.责任和违约5.1 甲、乙双方有义务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并不得擅自解除或修改本协议。

5.2 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规范医疗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规范医疗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规范医疗行为自查自纠报告自查情况:本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时间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与满意度。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全面梳理了医疗流程和服务标准,解决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改进了相关业务操作。

自查发现的问题:1. 患者隐私保护不足:在部分场景下,我们发现了医务人员未能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加强了相关培训,提醒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严格控制病历和医疗信息的传播。

2. 医疗流程不规范: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少数情况下,医疗流程不够规范,存在一些流程操作不当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对医疗流程进行了再梳理,并进行了培训,确保每位医务人员都能准确把握医疗流程,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3. 用药管理问题:部分医务人员在用药管理环节存在不合规的操作,如用药记录不完善、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交叉感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增加了用药管理培训的频次,并加强了用药记录的规范性,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合理使用药品,提高治疗效果。

4. 沟通不畅问题: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医患之间的沟通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患者对治疗方案的理解不准确,从而影响了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加强了医患沟通的培训,并且增设了信息交流平台,方便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

自我改进的措施:1. 强化培训教育: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培训的内容将包括医患沟通技巧、医疗流程规范、隐私保护等方面,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完善内部管理:我们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流程。

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3. 加强信息化建设:我们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科技化水平。

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系统,完善电子病历和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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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活动中常见错误医疗行为分析纵观引起医疗纠纷争议的种种原因,多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工作失误、工作缺陷而引发,也有由于患方缺乏医疗常识和医疗期望值过高而引发。

本文针对医疗行为的概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见的错误医疗行为进行介绍。

一、医疗行为概述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与诊疗护理患者直接、间接有关的各种活动。

医疗行为不仅体现了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也直接体现了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因此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至关重要。

(一)医疗行为的概念医疗行为:凡是以治疗矫正、预防身体疾病伤害残缺或保健为目的,所为之诊治、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而以治疗目的所为之处分或用药等行为,称为医疗行为。

(二)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有三条:第一,是否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为目的。

第二,是否有诊察诊断及治疗行为。

第三,是否有用药或处分行为。

若符合上述三项要件,原则上即可认为是医疗行为,而应受相关医疗法规的规范。

二、规范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相关概念医务人员是指经过国家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并依法注册,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的判定。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解析: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二)相关法律法规医务人员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当中产生的医疗纠纷,绝大部分都源于医务人员错误的医疗行为或服务行为,因此医务人员应当从自身做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针对常见错误的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和改进,为创造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常见的错误医疗行为(一)未取得执业注册的人员独立行医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学生的成长离不开临床实践,但必须对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活动进行严格管理,教学医院和带教老师负有重要职责。

要严格执行上级医生负责制,避免未取得执业注册的人员独立执业。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政法发〔 2005 〕357号: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何为非法行医,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二)异地会诊,不办理相关手续《执业医师法》第14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医疗、保健、预防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非法行医罪的相关刑法条文如下:第三百三十六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上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医疗过错。

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施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未在执业注册地点行医(顾问、会诊)3.未按照执业类别行医。

刑法认定具备哪种情形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A.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B.未在执业注册地点行医(顾问、会诊)C.未按照执业类别行医D.上述三项情形之一正确答案:D解析: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未在执业注册地点行医(顾问、会诊)3.未按照执业类别行医。

(三)熟人看病,简化诊疗程序,不严格遵守诊疗常规。

熟人好办事是目前整个社会的不可回避的现象,医疗行业也不例外,熟人看病造成的医疗事故不在少数,因为“熟”就简化诊疗程序,省略诊疗步骤,就放弃了原则,这对患者、对医生都是潜在的威胁。

(四)为亲戚朋友开假的请假条、假的诊断证明《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

强调:实事求是,亲自诊查,专业相符!1.诊断证明和假条的法律作用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均制定了《关于开具诊断证明书的有关规定》。

每名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其内容应与病历记载一致。

2.下列情况,需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①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接到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②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申请生育第二胎指标等情况应接到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3.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界定刑事:可能面临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法律责任——伪证罪。

行政:行政处理、处罚,追究医师纪律责任。

民事:在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的纠纷中,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由于不真实的诊断证明而转移到医院,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医生不及时完善病历、涂改病历、不妥善保存病历原始病历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但是很多医生在为病人治疗的过程中对病历很不在意,经常随意乱放,有的甚至将原始病历交给病人,这是严重隐患。

1.不认真书写病历门诊急诊工作量大,学习二级医疗事故。

医师不写或者少写病历,尤其是复查、开药或者挂错号的病人复诊:仍应写清楚复诊的原因,检查的情况和医嘱,包括注意事项、辅助检查,患者不愿意做辅助检查的应当注明。

开药:写清楚患者的病情,开药的理由挂错号:写明患者的主诉,简单查体和专科的建议问题:如果没有病历,或者病历记录不详细,将面临举证不能2.涂改病历病历是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是医院的最直接证据,对于医疗纠纷解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法规对于病历管理有相当严格的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医生在出现医疗纠纷时,看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心存侥幸,私自修改原始病历,以为可以瞒天过海,逃避责任。

殊不知,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原始病历是唯一能够作为决定性证据的资料,如果发现有涂改、伪造的情形,将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如果医院无法提出有效证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医院是否有过错,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危害的还是医院医生的利益。

3.不及时完善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六)实物证据随意丢弃,不妥善保存在很多医疗纠纷中,实物证据的重要性不亚于原始病历,然而,很多医生并没有认识到实物证据的重要性,在治疗结束后,随意丢弃实物证据,致使在发生纠纷后医院拿不出相关实物或者没有及时封存导致不能作为证据,这些都会使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

(七)治病过程中不尽告知义务。

告知无处不在:医生不光要给病人看病,还要告诉病人很多医疗之外的事情,比如自费要告知,一般检查与特殊检查告知,手材料告知等。

告知,既是履行义务,又是规避风险的措施。

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是医疗风险转移的前提,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是医疗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履行医疗告知就不可能发生医疗风险转移,只能由医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八)医生之间互相否定患者对治疗不满经常因为在后续治疗中,其他的医生对前期治疗予以否定。

这凸显出一个问题,医生之间没有形成攻守同盟,反而互相倾轧,导致患者以此为纠纷的口实,令医院陷入被动的境地。

对于患者医生应当问清楚之前有无医生给其看过病,如果发现有不当情形,也应当委婉告知病人,耐心的解释,而不应当全盘否认。

(九)发生医疗纠纷后不主动交待病人的相关权利患者及家属对治疗不满时,医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病人其相关权利,比如,尸解,封存病历的权利等等。

(十)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态度生、硬、冷、卡。

很多患者在谈到在医院就诊时的感觉时都会觉得医生看病时就像在修一台机器,比如在给女病人打针时,还未等其穿好裤子,就叫下一个男病人进来打针,另人十分尴尬。

还有的医生在询问患者病情好像政治审查,从不与患者进行交流,虽然并不违反诊疗常规,但却给病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由此对医生的医德产生怀疑,进而怀疑其医术。

(十一)医务人员在治疗行为中充当某些私立机构或不良医院的“医托”。

很多业内人员在谈及转送病人上就谈到“送病人”和“卖病人”,把病人当商品卖掉,不顾病人病情情况,致患者多受痛苦,多走许多弯路,为了一已私利,为了多得几个昧心钱而丧失自己和作为一个医务人员的基本操守、良知、道德,变成了某些私立机构或不良医院的“医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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