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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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奖惩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

工程奖罚管理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承包人、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参建员工的搞好本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合同履约、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材料管理、文明施工等工作与经济挂钩的激励、处罚机制,确保本项目创优目标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其实施及解释权归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

二奖项设定

第三条本项目评奖办法与创优活动评奖办法一同考虑,并分别设立阶段奖、单项奖和个人奖。

1、阶段奖每季度进行综合评比一次。工程评分方法参照本项目《创优活动管理办法》之“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等有关规定,对优胜的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单位”流动红旗。

2、单项奖是在工程不同阶段,即在路基填方、路挖方、桩基、桥梁立柱(盖梁)、防撞墙、涵洞通道、护面墙、排水沟(截水沟)等各个合同段有共性的单项工程方面,评选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控制最好的作为单项样板工程,并给予奖励,同时发给“单项样板工程”牌子。

3、个人奖是由各标段项目经理与管理处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年终或每个阶段竞赛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计划进度、文明施工完成较好的合同段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三制度建立

第四条建立优良工程奖金制度

优良工程奖金按标段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的1%在100章总则中按专项费用计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优良工程奖金由管理处掌握使用,并按下列条款进行使用:

1、优良工程奖金的85%作为施工期间管理处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的奖励基金;

2、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到优良标准且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为好的,承包人可获得该合同段优良工程奖金15%的支付;

3、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不到优良标准或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达不到好的,管理处除不予支付优良工程奖金外,还将按该标段合同总价的2%扣罚承包人。

第五条建立履约、质量、安全等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

1、定期的现场检查:包括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定期检查将进行评比;

2、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由驻地监理及业主随时进行抽查;

在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中如发现违规项目,按《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违约赔偿项目一览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1)监理和管理处管理人员(含办事处管理人员,下同)在现场发现问题,则填写《违约赔偿检查处罚建议书》。三份分别送达承包人和监理(若管理处人员发现)确认、业主审核(监理驻地办和管理处各保留存根一份),由总监理办复审后填写《违约赔偿检查处罚通知书》。

(2)处罚时间、部位、内容、金额等以《违约赔偿检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违约赔偿检查处罚通知书》一式三联,统一由总监办发出,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各存一联,罚款将从被处罚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赔偿检查处罚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返工或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3)每月由业主和总监办对各承包人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下发给各承包人,各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如发现在上月检查中的问题仍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的,将对该合同段进行经济处罚并全线通报,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有书面报告经驻地监理签认后上报总监理办审批同意,方允许延期整改;

(4)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结果成绩计入该季度定期检查评比。

第六条建立定期检查评比制度

1、管理处定期检查评比,结合平时抽查、月度检查等情况对承包人每季度履约、质量。安全等七方面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按总标段50%的比例评出分数最高的给予奖励,评奖方案为:一等奖占总得奖单位得20%、二等奖占总得奖单位得30%、三等奖占总得奖单位得50%。同时对监理单位进行评比奖励。

2、对评比结果在每月的管理处《韶赣高速》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对连续二次评为后二名的施工单位除通报外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3、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奖罚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单位不参加评比;

A.对于那些生产不正常的标段,只进行检查,不参与评比与奖励;

B,对于施工标段在本年内如发生过重伤事故以上或机具、设备事故损失5万元以上等安全事故者,只进行检查,不参与年终评比与奖励。

4、凡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划分责任,并追究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建立工程进度风险抵押金制度

工程进度风险抵押金按标段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的1%在100章总则中按专项费用计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按下列条款进行使用:(1)对于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当月计划的80%的单位,扣风险抵押金的10%作为处罚;

(2)对于进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能够在总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任务者,工程结算时,退还全部抵押金;

(3)对总合同工期内未能完成工程任务者,工程结算时,除按未完成进度月份扣除抵押金外,还执行工期延期处罚规定。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金按标段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700章合计得%在100章总则中按专项费用计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按下列条款进行使用:

(1)承包人如在本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或机具、设备事故损失5万元以上者,扣罚承包人3万元;

(2)承包人如在本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者,扣罚承包人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本年度未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其安全生产保证金在第二年度继续使用,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其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第二年度第一个月计量中扣除补足;

(4)承包人如在施工内未发生事故者,工程结算时,退还全部保证金。

第九条检查评比的有关奖罚规定

1、施工单位检查评比奖罚管理:

执行本项目《创优活动管理办法》及本节四、五。六、七。八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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