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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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养护工程变得越来越重要。

养护工程是指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等工作,以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为了规范养护工程的管理,保证其质量和效益,我们制定了本《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道路、桥梁、隧道以及其他基础设施进行养护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管理原则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

第三条:相关术语定义养护工程:对基础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等工作。

养护工程管理:对养护工程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的过程。

养护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养护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养护工程管理组织第四条: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市政府应设立养护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配备一支专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养护工程管理制度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养护工程管理流程第七条:养护工程计划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制定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养护工程组织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根据养护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程,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九条:养护工程监督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养护工程的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养护工程验收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对养护工程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养护工程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养护工程质量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养护工程质量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安全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重视养护工程安全问题,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成本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合理控制养护工程成本,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技术创新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养护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养护工程建设,促进养护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养护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养护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规范施工、严格监管、有效养护的原则。

第四条养护工程建设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环保优先、效益为王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建设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养护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护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养护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养护工程建设相关信息,为监管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养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八条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明确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要求等,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合理的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应遴选有资质、有经验、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落实监理机构,依法进行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应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格、完好。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

第三章养护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养护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护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情况。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护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定期检查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护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定期检查工程建设的安全、环保等情况。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护工程建设的效益监督,定期检查工程建设的施工费用、工期等情况。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总则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养护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养护效果,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养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1.确定养护工程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养护方案,明确工程的养护周期和养护强度。

2.编制养护工程的计划和进度表,确定养护人员的配备和工作职责。

3.设立养护工程的指挥部,在养护过程中实施统一的指挥、协调和管理。

4.制定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养护过程中的安全。

三、养护工程的执行1.根据养护方案,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工程的实施,严格按照计划和进度表进行养护工作。

2.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证书和资质,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和要求进行工作。

3.养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4.养护人员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材料记录,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

四、养护工程的管理1.建立健全养护工程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2.养护工程的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设立专门的养护工程管理部门。

3.养护工程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4.定期召开养护工程的管理会议,进行工作汇报和问题讨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五、养护工程的质量控制1.制定养护工程的质量控制标准,明确每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2.建立养护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抽查。

3.养护工程的质量控制应注重前期准备工作的质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

4.如果发现养护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整改。

六、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1.制定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明确每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建立养护工程的安全检查机构,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3.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应注重行前准备工作的安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事故预防。

4.如果发生养护工程的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七、养护工程的材料管理1.建立养护工程的材料清单和使用记录,明确材料的来源和用途。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模版(2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模版(2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和监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包括新建、改建、修缮和维护公路。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先进性、可行性、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并充分考虑社会效益。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应当遵循项目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养护工程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八条养护工程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体系,包括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养护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养护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包括开挖、填土、铺设路面等。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养护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合理进行。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养护工程管理部门完成相关的工作,包括环境、安全、交通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和监理质量。

第三章养护工程管理的流程第十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应当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工程流程,并确保流程的连贯和高效。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管理的流程包括项目策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十七条项目策划阶段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八条设计阶段应当进行综合设计,包括路线规划、材料选择和工程量计算等。

第十九条施工阶段应当加强施工组织,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023年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23年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23年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养护工程管理是指对已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等进行维护和保养的一项工作。

养护工程的管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延长设施使用寿命、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养护工程的管理水平,在此我就2023年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主要内容1. 养护工程管理体制为保证养护工程管理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在市级和县级分别设立养护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养护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和制度,对养护工程的各项事项进行规定和指导。

2. 养护工程资金保障机制养护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了保证资金的稳定供应,建立养护工程资金保障机制至关重要。

政府部门应当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的维护和保养,同时探索引入社会和企业资本参与养护工程投资。

此外,对养护工程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养护工程管理技术标准养护工程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制定养护工程管理技术标准,对养护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和指导。

同时,加强养护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养护工程进行整改和处罚。

4. 养护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养护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养护工程的各项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养护工程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及时获取养护工程的运行状况和问题,以便及时处理。

同时,养护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培训和推广,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水平。

5. 养护工程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养护工程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养护工程管理的专业水平。

加强对养护工程人员的岗位培训,提供必要的培训教材和培训设施,开展实地培训和培训交流活动。

同时,加强养护工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6. 养护工程社会参与机制养护工程的维护和保养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养护工程管理是确保公共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养护工程旨在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因此,建立全面、科学的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于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目标养护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障设施的正常使用,提高设施的维护效率和维修质量,减少设施出现故障的频率和影响范围。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三、养护计划编制1. 充分了解设施的使用状况和维护需求,制定周密的养护计划。

2. 根据设施的特点和使用量,合理安排养护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3. 编制养护工作的预算,并及时申请需要的维修和更换设备。

四、养护工作组织1. 成立养护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 制定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3. 每位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保证养护工作的质量。

五、设备和材料管理1. 对养护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 严格管理养护材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供应。

3. 进行设备和材料的跟踪管理,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和材料。

六、养护工作质量控制1. 制定并实施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

2. 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进行养护工作的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完善管理策略。

七、应急响应和故障处理1. 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和设施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2. 快速判断事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3. 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总结处理经验,完善应急响应和故障处理流程。

八、养护工程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对养护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2. 定期进行养护工程的评估和考核,对养护工作质量进行监控。

3. 推行结果导向的绩效管理,对养护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奖惩。

九、养护工程管理的持续改进1. 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养护工程管理理念和技术。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明确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第二章养护工程计划管理第八条养护工程计划应当根据公路养护规划和公路养护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和养护工程专项计划。

第九条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工程的项目名称、养护工程内容、养护工程范围、养护工程期限、养护工程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条养护工程专项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工程的项目名称、养护工程内容、养护工程范围、养护工程期限、养护工程资金来源、养护工程实施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计划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和养护工程专项计划应当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第三章养护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养护工程施工应当按照养护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养护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工程工作质量,保障养护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护工程管理范围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护栏等各类交通设施的养护工作。

第三条养护工程应遵循科学、规范、经济、可行的原则,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四条养护工程管理应坚持综合管理、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级养护工程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充分发挥养护工程管理的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养护工程的改善和发展。

第二章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设立养护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配备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确保养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养护工程管理流程第九条养护工程管理流程包括养护工程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

第十条养护工程的立项应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批,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的规划阶段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的设计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的施工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施工要求。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的监理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的验收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养护工程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养护工程管理应注重预防和保养,延长养护工程的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管理应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保障施工和养护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管理应加强材料采购和管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供应。

第十九条养护工程管理应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二十条养护工程管理应加强工程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养护工程的资料归档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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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9436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文件名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日期20XX年XX月版次1/1编制人XXXXXX审核XXXXXX批准XXXXXX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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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指对高速公路养护生产活动进行科学的组织、计划、设计、监督、调节、核算,有效的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内奢包括:(1)规划、设计、立项;(2)招标、投标;(3)实施;(4)交工、竣工验收;(5)投入使用。

1.3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目的是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工程建设,理顺工作关系,促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1.4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范围:高速公路按其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

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及专项、大修工程作业内容见附表。

1.5 维修保养实行定额计量管理,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或管理处(以下简称为各单位)自行负责,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为省局)监督检查。

省局原则上每月督促检查一次,季末小结通报,年终总评。

当对维修保养队伍实施招标时,应报请省局参加。

维修保养根据各单位实际,逐步走向市场化,成立养护公司或面向社会招标选择养护单位。

1.6 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专项、大修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局主要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

1.7 省局是全省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的主管单位。

第二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2.1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主要指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

2.2 养护工程项目的规划、提出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初工作,是能否立项的重要依据,它包括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必要性、可行性及目的、要求等。

2.3单项预算费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单处工程费用预计5000元以上)的专项工程,由各单位提出建议书和预算,省局现场勘察、审批,并报省交通厅(以下简称为省厅)备案。

2.4 单项预算费用100万元投资以上的专项或大修工程,由各单位或省局提出项目建议书和概算,省局现场审核同意、批准概算后(必要时邀请省厅),由省局或各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批准的概算和有关规范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2.5 养护工程的设计文件、预算文件由各单位在每年4月上旬前或9月中旬前上报省局,经省局审核汇总、批复或报请省厅备案、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3.1 根据省厅或省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并列入年度计划后,各单位即可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局属养护工程要逐步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和推行工程监理制。

3.2 根据省局的实际和养护工程的特殊性,路面病害集中处治由省局机械化养护中心承担或实行招投标,水毁抢修工程不适宜采取招投标,其他工程按照规模大小确定是否实行招投标管理。

3.3 养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施工单位。

招投标工作由省局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接受省厅监督。

省局负责招投标的工程,原则上要委托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理。

3.4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招标、投标(特殊情况也可以指定施工单位),接受省局监督。

3.5 招投标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

3.6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费用按照省厅、省局计划批复,包干使用。

3.7 水毁抢险工程由各单位全力组织实施,工程数量由省局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后审批或上报省厅审批,费用根据计划批复情况确定。

3.8 外揽工程,必须经过慎重考虑,细致调查,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写出书面申请,经局工程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施管理4.1 计划建议书批准、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签定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规模、投资、质量、工期,工程进入实施阶段。

4.2 局属养护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合同制。

项目法人原则上为项目所在管理公司、管理处。

4.3 对投资较大(原则5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省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养护工程的质量、数量认定和监督、协调工作。

4.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承诺的人员、机械如期到位,填写开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或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4.5 工程质量管理4.5.1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应把质量放在首位。

要以合同条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严把试验关(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工序交接关。

4.5.2质量缺陷4.5.2.1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工地,当发现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抄报项目实施单位。

4.5.2.2对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措施,不能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经项目实施单位同意方可由施工单位来完成。

4.5.2.3如果已完工程出现缺陷,但不构成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如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应通过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4.5.2.4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呈报省局,省局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对质量事故责任进行裁定,明确事故责任处理费用,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

4.5.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接受省交通质量监督站和省局的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

4.6工程进度管理4.6.1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施工单位确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要符合合同条件并真实可靠。

4.6.2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对照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来检查、控制工程进度。

当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工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有可能影响到总体工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指令,或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仍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期难以完成,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给施工单位发出书面警告,同时抄报主管部门以便采取其他措施。

4.7工程费用管理4.7.1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4.7.2工程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设计划、合同条款、合同图纸、工程中标单价、工程进度、工程变更、技术规范。

4.7.3工程计量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的工地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计量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填写清单支付报表报请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4.7.4工程支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和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的工地负责人认可的《清单支付报表》进行核定、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7.5工程质量保留金一般为工程总额的5-10%,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最终支付是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缺陷责任期费用划分情况确定并支付。

4.8合同管理4.8.1工程变更4.8.1.1养护工程的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核实并报请省局审核、批准后签发工程变更令,方可实施和计量支付。

4.8.1.2变更工程费用,主要是根据工程变更数量、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预算定额、计日工方法确定。

4.8.2工程延期需经项目实施单位认可,省局批准。

第五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验收5.1 工程验收程序5.1.1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5.1.2 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工程后,15日内应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并附自检(监理质量评定)合格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请验报告后,15日内组织进行交工验收,提出完善意见。

5.1.3 200万元-50万元的养护工程,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报请省局参加竣工验收,50万元以下养护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交、竣工验收(小型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可以一次进行)。

5.1.4 200万元以上实行招投标的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省局主持,省局在收到各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检查已交验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5.1.5 竣工验收条件5.1.5.1 交工验收合格。

5.1.5.2 对交工验收时提出的补救、修复工程已处理合格。

5.1.5.3 编制完竣工文件及竣工决算。

5.1.5.4 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已编写完汇报材料。

5.2 验收报告主要内容5.2.1 验收工作的组织情况5.2.2 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建设依据、规模和性质、工程概预算及实际造价,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主要工程数量)。

5.2.3 评价和鉴定工程项目的质量鉴定结论(评价及等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评价(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及等级)5.2.4 有关决定和建议5.2.5 验收委员会名单及有关单位代表签字5.3 资料归档5.3.1 综合文件5.3.1.1 验收报告5.3.1.2 工程总结5.3.1.3 征地拆迁资料5.3.1.4 上级批准文件及有关指令5.3.1.5 合同5.3.1.6 工程数量完成表5.3.2 竣工决算5.3.3 竣工图表5.3.4 设计、施工文件5.3.4.1技术、设计文件5.3.4.2施工文件工程质量文件试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成品、半成品检查记录5.3.4.3进度控制文件5.3.4.4投资控制文件包括变更批复文件等5.3.4.5施工原始记录5.3.5 以上除《验收报告》由验收组整理编写外,其余资料由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前整理完成,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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