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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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简介及我校的工作步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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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简介及我校的工作步骤——在茂名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动员会上的发言人事处处长 xxx各位领导、老师们:下午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酝酿了很多年,现在真的要实施了,而且必须在今年年内完成。

今天我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改革的背景、政策依据、学校现状和工作步骤等四个方面向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汇报。

一、改革的背景长期以来,由于岗位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沿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存在着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实际上的身份终身制、效率不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完善等问题。

党的十七大对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在改革中,管理体制的创新是关键,用人机制的转换是重点,要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实施人员聘用的制度基础,是打破身份管理的关键步骤,是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重要条件,是搞活用人制度的核心内容。

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中心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广东省是从2008年下半年启动的,9月27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东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工同酬,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增强广东省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同时,该文件还对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控制和类别设置、特设岗位设置、岗位等级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设置的审核以及岗位聘用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中山大学关于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党政管理人员及学生辅导员的启事

中山大学关于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党政管理人员及学生辅导员的启事

中⼭⼤学关于⾯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党政管理⼈员及学⽣辅导员的启事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拟⾯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批⾼素质的固定编制(A系列)党政管理⼈员及学⽣辅导员。

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招聘范围⾯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与⼈数岗位1:⾏政管理岗岗位2:⼈事管理岗岗位3:辅导员岗岗位4:党务管理岗岗位5:学⽣事务管理岗岗位6:后勤管理岗以上各岗位招聘的总⼈数为⼗名左右(每名应聘者最多可选择两个志愿)。

三、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校管理⼯作,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具有履⾏职责需要的政策⽔平、理论⽔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三)具有较好的外语和计算机⽔平,能较熟练进⾏计算机操作;有较好的⼝头表达能⼒和⽂字⽔平;(四)具有硕⼠及以上学位(简历须附学位证书复印件);(五)应聘辅导员岗位者应为中共党员,政治⽴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信念;乐于并善于从事⼤学⽣思想政治教育⼯作;(六)⾝⼼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七)毕业于重点⾼校;(⼋)现在学校B系列岗位⼯作的⼈员应聘须征得单位同意(笔试时须提供书⾯证明);(九)本次招聘的岗位到岗时间为2010年1⽉1⽇,若录⽤后不能如期到岗将取消⼊职资格。

四、招聘程序(⼀)受理报名:应聘者可于2009年10⽉11⽇前登陆中⼭⼤学⼈事处站进⾏上报名,上报名址:/rschr/(注:统⼀接受上报名,报名期间不再接收书⾯简历材料)报名时间:2009年10⽉11⽇截⽌。

(⼆)资格审查;(三)笔试:采取闭卷⽅式;考核主要内容:测试从事⾼校管理⼯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四)⾯试:⾯试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要求的管理能⼒和素质,必要时加试外语及计算机操作;(五)组织考察;(六)学校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确定录⽤⼈员;(七)通知体检;(⼋)签订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受聘⼈员纳⼊学校固定编制(A系列)⼈员管理,实⾏⼈事代理及职务聘任制。

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标签:人事流动编制薪酬管理顶[9]分享到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开心001人人网新浪微博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中央人才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的改革,我校在逐步推行各类人员职务聘任的基础上,用人制度从单一的固定编制方式过渡到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式。

现就流动编制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采用流动编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岗位分类1、教学岗:主要从事教学工作;2、教辅岗:主要从事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3、事务管理岗:主要从事学校机关、院系、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三、薪酬模式及标准(一)月薪制模式月薪制一般适用于聘期一年以上的流动编制人员。

1、定薪原则:月薪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设置,教学岗位分为四级,教辅岗位分为六级,事务管理岗位分为六级,每级岗位月薪标准详见《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

对受聘者按受聘岗位定薪,并按实际工作月份数逐月发放。

2、薪酬构成:月薪制薪酬由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学校津贴,以及学校按规定为受聘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部分构成。

3、起薪点的确定及薪酬增长机制:根据个人受聘的岗位,按《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 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确定起薪点。

受聘期内连续2个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并获得继续受聘者,相应地增加一档岗位工资(单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也随之增加),具体的递增额度见《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中“连续2个年度考核称职后岗位工资递增额”一栏。

4、试用期薪酬: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在首聘期内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中山大学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B系列人员岗位需求表(B-5管理岗

中山大学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B系列人员岗位需求表(B-5管理岗

单位 招聘 总人 数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特殊要求
14
政务学院
郭志坚
84110248 lpsgzj@mail.sysu.ed
1
B-5管理四级岗
1
1.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2.具有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或社会学专业硕士 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汉语文字功底及较高的英语水平,能长 期稳定在编辑部工作; 4.有编辑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8周岁。 1.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2.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中山大学 有5年以上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 学位后,在中山大学有3年以上专职从事管理工作 经验; 3.具有财会相关专业背景; 4.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2.岗位一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岗位二要求 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中共党员; 4.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岗位一
B-5管理六级岗
1
5
房地产管理处
王少红
84114580 wshaoh@mail.sysu.ed
2
岗位二
B-5管理六级岗
1
6
校长办公室
徐少坤
84113868 xushak@mail.sysu.ed
1
岗位一
B-5管理五级岗
1
第 2 页,共 5 页
序号
招聘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 招聘 总人 数
12
药学院
方绵
39943114 fangmian@mail.sysu.
1
B-5管理四级岗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汇总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汇总

中山大学 B 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

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 B 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 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 系列。

B 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 系列岗位或 B 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

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 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 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 B 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

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

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

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第八条师德条件。

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大学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益,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高效的大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旨在对大学管理岗位进行细致的设置和聘用程序的规定,以实现岗位需求与人才引进的有机结合。

一、岗位设置1. 本文所指的大学管理岗位指的是对大学整体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等。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大学的组织架构和发展需求进行,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管理政策,确保岗位与职能的相互契合,避免冗余和重复。

3. 大学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要求应明确,并公开向校内外招聘人才。

二、聘用程序1.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包括招聘、评审和聘用三个环节。

3. 招聘环节:a. 学校应发布相关招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和职位要求。

b. 招聘公告应包括岗位名称、薪资待遇、招聘条件、应聘材料等内容。

c. 学校应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收集应聘材料、筛选候选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透明。

4. 评审环节:a. 招聘委员会应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

b. 评审应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

c. 评审结果应经过招聘委员会讨论后形成评审意见,并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5. 聘用环节:a. 学校根据评审意见和聘用需求,决定是否聘用候选人。

b. 学校应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并向其发放聘用通知书。

c. 聘用通知书应明确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

三、职责与权益1. 大学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和执行大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b. 组织和协调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c. 监督和评估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中山大学教师编制确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实施方案

中山大学教师编制确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实施方案

中大人事〔2003〕9号关于下发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在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现予颁布施行。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做好本单位教师的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等工作。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有关“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等一系列规定精神,学校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条制订本规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以加强人才引进和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学与学术研究的人才资源、优化学校内部人员结构、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核心,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为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的实现,提供具有现代大学制度特质的人事制度方面的保障。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的教师。

第五条作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教师的职位将逐步划分为A、B两个系列。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A系列职位。

关于B 系列职位的设置和职务聘任的规定,见附件一。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指导有关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和职务聘任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

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党政负责人和各学科教授组成,校长为该委员会当然主任委员。

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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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二)B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

B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系列岗位或B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

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B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现属固定编制(A系列)的校内待聘人员可应聘B系列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按B系列岗位的薪酬待遇)。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的B系列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及管理。

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八条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的基本前提.学校现有的各类岗位,应根据其工作性质、任职条件和要求进行科学设置.第九条学校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B系列岗位,按工作性质将其分为十类:(一)B-1岗位:高层次教学科研岗位,主要指从事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实行年薪制薪酬待遇的岗位.(二)B-2岗位:研究助理岗位,主要指为完成某项科研课题、科研任务或科研管理相关工作,由项目主持单位或负责人从科研经费或项目经费中支付薪酬的、实行协议制薪酬待遇的岗位。

该类岗位实行项目制合同管理。

使用专职科研编制设立的B-2岗位,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与重点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密切相关的骨干学科,以及承担重大科研或科技开发课题的单位或研究团队。

(三)B-3岗位:短期聘用教师岗位,主要指为完成特定教学任务而临时聘用、实行课酬制薪酬待遇为主的岗位。

该类岗位实行项目制合同管理。

B-3岗位的设置以承担公共课程教学为主,优先考虑现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中规定的院系.承担公共课程教学的B-3岗位不分级别,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B-3岗位,其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参照B-4教员岗位.(四)B-4岗位:教员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四级, 即一级教员岗位、二级教员岗位、三级教员岗位、四级教员岗位。

(五)B-5岗位:管理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六级,即一级管理岗位、二级管理岗位、三级管理岗位、四级管理岗位、五级管理岗位和六级管理岗位。

(六)B-6岗位:辅导员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六级,即一级辅导员岗位、二级辅导员岗位、三级辅导员岗位、四级辅导员岗位、五级辅导员岗位和六级辅导员岗位。

(七)B-7岗位: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实验、工程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二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三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四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五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

(八)B-8岗位: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二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三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四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五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

(九)B-9岗位: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二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三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四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五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

(十)B-10岗位: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编辑、出版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二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三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四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五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第四章岗位聘用条件、组织和程序第十条各类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

第十一条聘用组织B系列岗位的设置聘用工作,由学校各系列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

其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相应系列岗位设置方案;讨论审议通过相应系列岗位聘用人选;讨论审核特设岗位设置方案;受理申诉等。

所在单位的聘用工作,由单位成立的各系列岗位聘用组织负责实施。

其工作职责包括:按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用申报工作;审议推荐各级岗位聘用人选;完成岗位聘用相关工作。

学校各系列的岗位聘用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学校人事处,负责岗位聘用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聘用程序在学校核定的职位数内,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设置B系列岗位及级别。

所有岗位设置须经学校相应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同意。

岗位设置方案获批后,所在单位填写《中山大学公开招聘B系列人员审批表》并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审核(由专项经费支持的,应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人事处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级别、工作地点、岗位职责、应聘资格条件、招聘基本程序和报名、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高层次教学科研岗位(B-1)、研究助理岗位(B-2 )和单位自筹经费招聘的岗位,可常年公开招聘,其他岗位在每年的四、十一月份统一公开招聘。

第十四条高层次教学科研岗位(B-1)的聘用工作流程:参照学校“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相关规定或学校相应系列的岗位聘用委员会确定的聘用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研究助理岗位(B-2)的聘用工作流程:1、应聘者提交个人学术简历与科研成果清单、来校工作计划、两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以及《中山大学B-2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所在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职位数)内,由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组成招聘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聘用条件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3、由科研经费或单位自筹经费支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招聘人数,报人事处和财务处备案。

由“985工程”、“211工程”等专项经费支出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和财务处备案。

由行政经费支出的,拟聘用人选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按程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4、学校、所在单位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短期聘用教师岗位(B-3)的聘用工作流程:1、应聘者提交个人学术简历、两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以及《中山大学B-3短期聘用教师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其他程序参照B-4教员岗位聘用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教员岗位(B-4)的聘用工作流程:1、应聘者提交个人学术简历、两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以及《中山大学B-4教员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所在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职位数)内,由所在院系的院长(系主任)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学校规定的聘用条件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教员须经相关教学主管部门审核;3、所在单位将拟聘用人选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4、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提交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学校、所在单位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管理岗位(B-5)的聘用工作流程:1、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以及《中山大学B-5管理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所在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3、人事处组织(会同所在单位、监察处等相关部门)招聘小组,进行面试(必要时可组织笔试等)和考察;4、招聘小组根据面试(笔试等)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5、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6、学校、所在单位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辅导员岗位(B-6)的聘用工作流程:1、应聘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以及《中山大学B-6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所在单位接受报名,并按招聘人数1:1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学生处负责汇总报名候选人,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和面试人选;3、人事处和学生处组织(会同所在单位、监察处等相关部门)招聘小组,进行面试(必要时可组织笔试等)和考察;4、招聘小组根据面试(笔试等)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5、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6、学校、所在单位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教辅岗位(B-7、B-8、B-9、B-10)的聘用工作流程:1、应聘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以及《中山大学B-×教辅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所在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3、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学校规定的聘用条件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4、所在单位将拟聘用人选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5、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提交相应系列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6、学校、所在单位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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