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职责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职责一、引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财政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主要是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有效实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职责。
二、项目立项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各级财政预算中涉及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中心将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财政投资政策。
三、投资方案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各级财政预算中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周期、资金使用计划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中心将重点关注项目的资金安排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投资项目绩效评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已经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
评估过程中,中心将利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项目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依据,为今后的投资决策提供经验和借鉴。
五、投资项目监督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已经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等方面。
监督过程中,中心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避免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和进度延误。
六、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开展财政投资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为决策者提供政策咨询和决策支持。
中心还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投资决策的参考。
同时,中心还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评审人员的技能和水平,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七、风险防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
中心将重点关注项目的投资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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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精修订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其职责如下:(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二)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委托的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三)负责财政性投资(30-50万元实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标底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五)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及评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实施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等业务工作。
(七)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醴陵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内部操作管理规定一、根据财政业务股室评审项目书面移送资料,由评审中心主任签收后进入评审程序;二、中心主任根据评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合理安排、适时分配、限定时间、提出要求,将评审通知书送达评审人员;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工作时限,结合评审工作总体进程,由主任核定具体工作时限;四、评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项目评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有关市场价格信息,为全面项目评审做好资料与业务准备;五、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误差;六、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事项,评审人员不得单独确定,应先及时告之主任,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方协商、相关单位协调、汇报领导商讨等方式进行确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作为评审依据;七、除现场收方外,评审人员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进行项目评审或与建设方、施工方衔接事项、交换意见;八、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九、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或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若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施工单位未按时回复的,评审人员及时将相关情况告之主任,由主任进行总体协调处理;十、所评审的项目,接受市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跟踪审计或抽查审计,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由评审人员就具体事项告之主任后,统一安排与审计部门协调;十一、工程项目评审完结出具评审报告(结论)后,评审人员将评审整套资料、评审初步结论、工程计算式草稿及评审电脑资料等全部材料送交主任,由主任审核后再出具正式评审报告(结论)并签字盖章;十二、评审报告(结论)出具一式四份,建设方、施工方、财政业务股室、财政评审中心各一份,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按规定登记归档。
xx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岗位职责收集资料

一、主任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财政部《财政财政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2、组织安排中心的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中心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保证评审工作依法进行和评审资料的真实、完整。
3、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4、承担中心廉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负责抓好中心政治思想工作。
5、抓好中心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合理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制订奖惩制度、轮岗制度、考核制度。
6、协调评审中心与局属各业务科室和被评审单位的工作关系。
7、支持评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评审人员的合法权益。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2、协助主任组织安排中心的评审工作,承办督促,督办工作。
3、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稽核人员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竣工验收检查。
4、积极协助社会中介机构做好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评审工作。
5、协助主任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6、协助主任抓好中心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合理调整工作岗位,起草制订奖惩制度、轮岗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评审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2、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的初审工作,按时出具工程预算初审报告。
3、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竣工验收检查,控制工程造价。
4、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按时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报告。
5、提出建设项目评审的有关建议。
6、真实、准确地记录评审工作事项,并整理评审项目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交资料管理员归档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料管理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中心资料管理制度。
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规则

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条为使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关于开展工作的通知》(财办〔2009〕491号)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条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财政评审职责。
条中心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依法评审,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领导职责条中心领导班子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中心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条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条中心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处理。
副主任按照各自的分工或主任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表中心进行对外公务活动。
条主任、副主任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
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处理的重大事项,副主任要告和请示,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中心领导参加厅党组扩大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后要及时将子会上传达和通报。
会议文件等送中心领导传阅后交管理部存查。
条实行中心领导AB岗工作制度。
按照工作分工,分管领导为A岗,协助工作的为B岗,A岗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不工作时,由B岗领导代行处理,并切实负起责任,待A岗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情况;AB岗一般不同时外出。
第三章决策程序条中心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规则、机制。
一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由中心领导班子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条中心提交厅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以及各部室提请中心领导班子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建议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论证;涉及厅相关处室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的,应事先征求意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2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精选2篇〔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开展,各级政府更加注重财政投资的管理和评审工作。
为了更好地效劳于地方经济的开展,相应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也应运而生。
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承当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成果对当地经济开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要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进展总结和分析。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评审当地各级政府的财政投资工程,包括预算编制、工程调研、评审报告编制等环节。
背景是我国政府逐步推行市场化改革,鼓励民间和外资投资,加强投资工程的挑选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开展和社会效益。
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机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工作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首先,其专业性很强,掌握了很多先进的经济学和投资学知识,可以对投资工程进展全面的评估。
其次,其独立性很高,工作不受任何政治干扰。
第三,其审批效率较高,可以迅速挑选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好的投资工程。
但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缺乏。
其一,由于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有时会出现工作人员不够精力的情况,从而导致工作质量下降。
其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标准较高,有时可能会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间产生矛盾。
其三,评审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作人员的经历和专业性,并且很难将工作中经历总结、技术方法和标准化作业标准化。
直接影响了评审工作的更大开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作用,我们需要进一步优化其工作环节。
我们应该实在加强工作投入,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才能,提升工作效率来保证评审工作顺畅进展。
另外,建立更加科学、完好和标准化的评审标准,确保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和准确。
还要加强评审经历的传承和积累,推动标准化评审方法,缩小地区间、系列间评审结果的差距。
结语总之,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对地方经济开展至关重要。
在将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实在加强工作投入,充分发挥其专业性,高效完成评审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本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和展示。
首先,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部门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然后,对今年来的工作重点和成绩进行概述和评价。
最后,对未来的工作计划和发展方向进行展望和规划。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于2010年,是主管部门下属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和评审工作。
目前,中心下设综合处、项目评审处、财务处等部门,共有专业人员100余名,具有丰富的项目评审经验和专业知识。
中心设有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
同时,中心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
今年以来,中心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推动项目实施”这一中心工作主题,紧紧围绕项目审批和评审两大核心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项目审批方面,中心严格按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各类项目进行审批和核准工作。
今年以来,中心共审批各类项目300余个,总投资额超过100亿元。
对于重大项目,中心严格遵循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在项目评审方面,中心对各类项目进行严格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经过中心评审,不少项目得到了修正和改进,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中心还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项目评审制度,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组织建设方面,中心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通过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同时,中心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工作能力。
在未来的工作中,中心将按照“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诚实守信、严谨高效”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积极推进项目审批和评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评审中心工作制度

财政评审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评审中心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评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合理、可行的投资建议,为财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财政评审中心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财政评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财政评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评审部、综合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主任负责主持财政评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负责。
第七条评审部负责具体项目的评审工作,包括项目资料的收集、分析、评估等。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财政评审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等。
三、评审工作流程第九条财政评审中心收到项目评审请求后,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条评审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评审计划,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和评审人员。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计划,收集项目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分析,形成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评审报告应经过评审部内部审核,主任签字后,提交给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根据评审报告,作出投资决策,并将决策结果反馈给财政评审中心。
四、评审质量控制第十四条财政评审中心应建立健全评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评审能力。
第十六条评审中心应定期对评审人员进行考核,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评审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评审中心应建立评审质量追溯制度,对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五、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第十八条财政评审中心应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评审人员应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条财政评审中心应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保密培训,提高评审人员的廉洁意识和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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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二)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委托的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三)负责财政性投资(30-50万元实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标底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五)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及评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实施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等业务工作。
(七)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醴陵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内部操作管理规定
一、根据财政业务股室评审项目书面移送资料,由评审中心主任签收后进入评审程序;
二、中心主任根据评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合理安排、适时分配、限定时间、提出要求,将评审通知书送达评审人员;
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工作时限,结合评审工作总体进程,由主任核定具体工作时限;
四、评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项目评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有关市场价格信息,为全面项目评审做好资料与业务准备;
五、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误差;
六、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事项,评审人员不得单独确定,应先及时告之主任,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方协商、相关单位协调、汇报领导商讨等方式进行确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七、除现场收方外,评审人员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进行项目评审或与建设方、施工方衔接事项、交换意见;
八、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九、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或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若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施工单位未按时回复的,评审人员及时将相关情况告之主任,由主任进行总体协调处理;
十、所评审的项目,接受市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跟踪审计或抽查审计,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由评审人员就具体事项告之主任后,统一安排与审计部门协调;
十一、工程项目评审完结出具评审报告(结论)后,评审人员将评审整套资料、评审初步结论、工程计算式草稿及评审电脑资料等全部材料送交主任,由主任审核后再出具正式评审报告(结论)并签字盖章;
十二、评审报告(结论)出具一式四份,建设方、施工方、财政业务股室、财政评审中心各一份,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按规定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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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2.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3.财政投资评审程序: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订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向项目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
论,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4.评审结论内容: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
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
5.责任义务:
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2)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3)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任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4)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联系;
(5)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报告结果进行处理;
(6)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付费办法按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过程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3)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否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6.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要求:(1)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
(3)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资评审中心不直接进行评审活动。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财建[2001]591号)第二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
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任务的机构支付评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