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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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学校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学校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学校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人、新事、新经验,展示教育教学新成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凡我校教职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我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做法和成绩、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1、报刊新闻稿件奖励标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为凭证(无汇款单的,国家、省、市三级稿件千字以上分别以100元、50元、30元为基数,千字以下按每百字10元、5元、3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党报、党刊及教育专业报刊,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2倍。

国家、省、市三级党报和教育专业报刊头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头版其它稿件和二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信息稿件奖励标准:被《省职教信息》采用1条奖励10 0元,被《XX市信息》采用1条奖励50元,被《市教育工作简报》采用1条奖励20元。

3、电台新闻稿件奖励标准:被国家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20 0元,被省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市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50元(以各级电台稿件录用通知单或稿费汇款单为据)。

4、电视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电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或用稿单位证明为凭证,(无汇款单或证明的,国家、省、市电视台分别按照每条200元、100元、50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3倍。

电视新闻节目头条,国家级2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市级奖励500元。

5、网络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网络新闻奖励只限于新华网、人民网、教育部网站、河北省职成教网站、秦皇岛市教育局网站。

宣传奖惩办法(试行)

宣传奖惩办法(试行)

宣传奖惩办法(试行)为鼓励宣传员踊跃投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大桥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奖惩范围与对象在项目办内外各级报刊、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正面宣传大桥建设的宣传稿件的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一、奖励标准说明:1. 稿件体裁包括通讯报道、纪实文章、图片作品、诗歌散文等,业务论文、调研文章不在之内。

2. 一稿多用的,只按最高级别计付一次;合作稿件按比例折算,计发给宣传员或第一作者,由其分发。

3. 对项目办政监处工作人员撰写的被项目办简报和网站、局级媒体刊用的稿件,不支付稿酬。

4. 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统计稿件发表情况,并提供相应用稿证明,报项目办政监处登记。

报送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报,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5. 项目办政监处每季度末统计一次用稿情况,按统计结果发放稿酬。

四、年终考核评比根据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情况,项目办每年将评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宣传员若干名。

(一)评比要求1.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主要考核宣传稿件投稿、用稿情况与各项宣传任务、专题活动完成情况两方面。

具体要求为:(1)能全面、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在媒体上刊载的报道多、层次高、影响大,宣传工作资料齐全;(2)积极开展有关宣传专题活动,无重大新闻迟报、漏报和失实、泄密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完成各项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2.优秀宣传员:主要考核新闻稿件及宣传作品采用情况。

对报送虚假、失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不得评优。

(二)考核办法宣传工作考核主要采用计分制。

具体记分原则为:说明:1.合作稿件按比例折算(与记者合作的稿件例外)。

2.一稿多用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记分。

3. 先进单位以精神奖励为主,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本公司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宣传报道奖励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通过奖励优秀宣传报道,促进新闻工作的创新和进步,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公众认知。

2.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奖励对象应真实、可信、有实质性贡献的宣传报道。

二、奖励的种类和级别三、评选机构和程序1.评选机构:公司内设评选委员会,由新闻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构成。

2.评选程序:(1)每季度评选的优秀宣传报道奖,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稿情况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2)每年评选的杰出宣传报道奖,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全年新闻宣传报道的成绩和贡献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3)评选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并进行颁奖仪式。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1.奖励方式:奖励对象将获得现金奖励、荣誉证书和公司内部表彰等形式的奖励。

2.奖励标准:根据评选结果,对获奖者的奖励金额和奖励档次进行确定,一、二、三等奖金依次递增。

具体金额和档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奖励后的使用和宣传1.奖励后的使用:获奖者应按公司规定先行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奖励的合理使用和归属。

2.宣传方式:公司将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等渠道,对获奖者和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和报道,以展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成果和影响力。

六、监督和查处1.监督机构:公司设立新闻督查组,负责对新闻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

2.查处方式:对于虚假报道、抄袭他人作品或其他失实行为,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本办法由公司新闻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执行,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为推动我局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宣传法规,知识,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调动广大职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宣传报道队伍,根据《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积极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被采用稿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并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稿件范围: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条稿件统计以刊登、播发时间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年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质量,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第四条XX字以上的稿件按3篇计,万字以上每篇按5篇计;一稿多投的按采用稿件一次(按级别最高)计算,二人合作的按1/2篇计,多人合作的以此类推;新闻图片每幅按1篇计;简讯按实际采用篇数计,电视专题每部按3条计。

第五条奖励项目:1、奖金;2、嘉奖;3、记功;第六条奖金:(一)设立宣传报道专项奖励基金,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奖励基金根据上级规定各单位要从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宣传经费的要求,每年从各单位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

其中,基层大队××元,中队××元,局机关××元。

不足部分由局机关追加。

(二)逐月兑现奖金,每篇稿件按采用级别实施奖励:中央级××元;国家行业级××元;省级××元;省行业级××元;地级市××元。

(三)局党组视年终专项奖励基金财力情况决定对宣传报道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实施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嘉奖、记功:宣传人员达到下列规定的条件,可分别申报通令嘉奖、计个人三等功。

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

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

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1. 缘起为了提高全员宣传报道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报道工作氛围,促进宣传报道工作的持续发展,本局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2. 奖惩制度2.1 奖励•优秀宣传报道个人奖: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优秀宣传报道团队奖: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团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业务和技能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奖励。

2.2 惩罚•宣传报道工作不称职者: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不佳、责任心不强、工作成果不突出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调整或者给予警告处分。

•宣传报道工作违法失职者: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有违法失职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3. 奖惩标准3.1 奖励标准3.1.1 优秀宣传报道个人奖•宣传报道工作创新能力突出,能够发挥创新思维,推出具有新理念和新特色的宣传报道作品;•宣传报道工作业务水平突出,能够独立完成文案策划、摄影摄制、报道撰写等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工作成果显著,作品能够吸引公众关注,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3.1.2 优秀宣传报道团队奖•团队合作精神突出,能够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氛围,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协调各个岗位的工作,照顾好每一位团队成员;•沟通协调能力突出,能够与不同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在宣传报道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团队创新能力突出,能够发挥团队智慧和力量,推出具有新理念和新特色的宣传报道作品。

3.1.3 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在业务和技能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3.2 惩罚标准3.2.1 宣传报道工作不称职者•工作成果不突出,宣传报道作品质量差;•工作思路不清晰,没有独到的见解和创意;•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2021年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2021年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2021年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我校对外宣传报道及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学校研究决定,对从事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给予奖励。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稿件,一经国家、省、市、区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校给予其作者(本校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1、供稿人在区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10元。

2、供稿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30元。

3、供稿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7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供稿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凡在头版、头条、要闻版、要闻栏目发表或加编者按等具有重___反响的新闻稿件,及在各级新闻媒体评奖中获奖的稿件,在上述条件奖励的基础上,再酌情破格重奖。

三、奖励实施1、稿件撰写或摄制后,供稿人应将稿件送本单位领导审阅把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确保稿件准确可靠。

2、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供稿人携带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原件,及时到学校政务处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

3、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校内、校外均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4、同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得奖,但只限一人。

四、___领导1、学校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搞好学校重点报道,采写重头文章和优质稿件,摄制专题片或有影响的电视新闻,力争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

2、各学区、各科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闻宣传工作。

单位宣传报道奖罚制度

单位宣传报道奖罚制度

单位宣传报道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单位宣传报道工作,提升宣传质量,规范宣传报道行为,特制
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励措施
1. 优秀报道奖:对在宣传报道中表现突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
且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创新报道奖:鼓励创新思维,对采用新颖视角、形式或技术手段进
行报道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3. 突出贡献奖:对在重大事件、特殊时期做出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人员,给予额外奖励。

三、惩罚措施
1. 失实报道:对报道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警告,严重者予以罚款或解聘。

2. 抄袭剽窃:对抄袭他人作品或剽窃他人创意的个人或团队,除取消
奖励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

3. 违反纪律:对违反宣传纪律,泄露单位机密或损害单位形象的个人
或团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考核标准
1. 报道质量:根据报道的准确性、时效性、创新性、影响力等方面进
行综合评价。

2. 社会反响:根据报道引起的社会反响和公众评价,评估报道效果。

3. 遵守纪律:根据个人或团队遵守宣传报道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

五、实施细则
1. 本奖罚制度由宣传部门负责执行,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2. 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单位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对于奖罚结果有异议的个人或团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宣传部门复核。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成员。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奖励一、新闻报道类:
1. 一等奖:1000元奖金;
2. 二等奖:800元奖金;
3. 三等奖:600元奖金;
奖励二、新闻摄影类:
1. 一等奖:800元奖金;
2. 二等奖:600元奖金;
3. 三等奖:400元奖金;
奖励三、新媒体报道类:
1. 一等奖:1200元奖金;
2. 二等奖:1000元奖金;
3. 三等奖:800元奖金;
评选规则:
1. 报道真实性、客观性和时效性是评定新闻报道类奖项的主要标准;
2. 摄影作品要求清晰、生动、具有艺术感染力;
3. 新媒体报道要求原创性、互动性和传播效果;
评选流程:
1. 首先,学校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征集相关作品;
2. 然后,学校组织评委对作品进行评选,评定各类奖项;
3. 最后,颁发奖金和证书给获奖学生,并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该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新闻宣传报道活动,提升学生的新闻素养和传播能力,促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营造浓厚的校园新闻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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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
消防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队官兵投身消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宣传奖励的规定》、《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宣传奖励规定》和《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以及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市消防支队有关要求,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惩对象
一、奖励对象:年内,遵守宣传纪律,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报道活动,在社会新闻媒体和相关媒体发表过稿件的官兵。

二、惩处对象:年内,未完成个人宣传任务、发生稿件泄密、失实以及其它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官兵。

第三条宣传任务
一、新闻媒体任务:按照支队每年年初下发的宣传报道任务分解表执行。

二、公安内网任务:
(一)大队警官每月必须在总队级以上信息网(含子网)发表稿件不少于1篇。

(二)外聘文员每月必须发表不少于1篇总队级以上信息网(含子网)稿件。

(三)各级政工网、纪检网、司令部网等部门网站宣传任务以各归口部门规定为准,但不应少于本规定规定数。

连续公差时间半个月以上的警官,减去相应的任务数。

第四条奖惩标准
一、奖励标准
(一)精神奖励
1、年内,大队警官(大队主官除外)发表稿件累计积分500分以上,按权限视情记嘉奖一次。

2、年内,大队警官发表稿件累计积分2000分以上,按权限视情向上级报请三等功一次。

3、年内,大队警官发表稿件累计积分4000分以上,按权限视情向上级报请二等功一次。

4、宣传报道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作者可视情单独向上级报功,但不重复报功。

5、对宣传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干部,按权限在评功评奖给予优先考虑。

6、对因宣传报道工作成绩突出的士兵,学驾驶、入党、报考院校、选取士官等按权限予以优先考虑,已是士官的,按权限在评功评奖给予优先考虑。

(二)物质奖励
大队设立宣传报道奖励基金。

1、基金用途:(1)支付上稿人的稿费;(2)对完成或者超额完成报道任务的个人实施奖励。

2、奖励办法:
(1)新闻媒体:中央级媒体600元/篇;国家级一类媒体300元/篇、二类媒体200元/篇;省级一类媒体50元/篇、二类媒体30元/篇;市级一类媒体30元/篇、二类媒体10元/篇。

(2)互联网:中央级网站60元/篇,国家级网站30元/篇,省级网站15元/篇,市级网站5元/篇。

(3)公安内网:部局信息网50元/篇,部局子网30元/篇;总队信息网30元/篇,总队子网20元/篇。

若稿件同时被多家媒体录用,按实际上稿数实施奖励。

外聘文员的稿费奖励,可参照此奖励标准。

5、年度奖励:
(1)对完成年度宣传任务,积分排名第一的个人实施800元奖励。

二、惩处标准
(一)凡是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内网上稿任务的,将取消个人年终评功评奖资格。

(二)因宣传报道失实、抄袭导致损坏部队形象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将按权限追究发稿人责任。

(三)因抄袭稿件被支队或以上单位通报的,大队将取消该个人年终评功评奖资格。

(四)经济处罚:
所扣钱款纳入大队宣传报道奖励基金。

1、个人(指:大队警官)每月未完成任务的,少1篇扣50元,外聘文员扣10元。

2、宣传报道失实、抄袭,每发现1篇扣100元,扣除个人报道积分80分。

第五条宣传报道积分计分标准
一、关于新闻媒体稿件
(一)中央级新闻媒体300分/篇;
(二)国家级新闻媒体一类150分/篇,二类100分/篇;
(三)省级新闻媒体一类80分/篇,二类60分/篇;
(四)地市级新闻媒体一类30分/篇,二类20分/篇。

二、关于互联网稿件
(一)中央级网络60分/篇;
(二)国家级网络30分/篇;
(三)省级网络20分/篇;
(四)市级网络10分/篇。

三、关于公安内网稿件
(一)部局信息网30分/篇,部局其他子网25分/篇;
(二)总队信息网20分/篇,总队其他子网15分/篇。

第六条媒介级别划分:
一、关于新闻媒体
(一)中央级:《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瞭望》、《半月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新闻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

(二)国家级:一类指《人民日报》(华东版)、《法制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电视台、《人民公安报》(含《消防周刊》)、《人民武警报》、《民主与法制》、《人民画报》;二类指《中国消防》、《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警务报道》、《科技日报》、《中国妇女报》、《大众摄影》等。

(三)省级:一类指《江西日报》、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江西画报》;二类指江西教育电视台、《新法制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都市消费报》、《经济晚报》、《江西消防》外刊等。

(四)市级:一类指《赣南日报》、赣州电视台一套,二类指市电视台其他频道、市广播电台、赣州晚报等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

二、关于互联网
(一)中央级:中央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中国网等;
(二)国家级:中国警察网、中华网、新浪网、搜狐、网易、雅虎、中国消防在线等;
(三)省级:中国江西网、大江网、今视网、江西消防网等;
(四)市级:市级政府网、市级主流媒体网等。

三、关于公安内网
(一)部局信息网:中国公安信息网、中国消防信息网等;部局子网:部局政工网、纪检网、心理健康网、规划网等。

(二)省级内网:省公安厅网、江西消防信息网等;总队子网:总队政工网、纪检网、三年规划信息网、司令部网等。

第七条用稿统计
一、一般稿件统计
(一)采用稿件统计按月计算,以刊、播时间为准。

连载的作品,以全部刊、播完毕时间计算(连载作品不分割计算)。

(二)2000字以上的稿件,每一篇折合2篇计算;6000字以上的稿件,每一篇折合3篇计算;新闻、艺术照片每幅按1篇文稿计算。

(三)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专题节目,每一部可折抵2条计算。

(四)上述稿件的折算均按同级标准计算,不涉及大队事实的新闻稿件均不作统计。

二、特殊稿件统计
(一)两人以上联合署名发表的作品,按人数平均折计。

(二)头版头条稿件的,中央级按4篇计算,国家级按3篇计算,省级按2篇计算,市级按1.5篇计算。

(三)照片被用作题(配)图的,按所占文字版面字数计算篇数。

(四)同一作品被多家不同级媒体采用,按实际上稿数计算篇数。

三、稿件统计依据
(一)报刊上发表的文字稿、照片,必须持载有该作品的原件、复印件或用稿通知单。

(二)广播电视上发表的稿件,必须提供用稿通知单或稿费单等有效凭证。

(三)网络上发表的文字稿、照片,必须附上稿件链接地址。

若稿件无相关凭证,将不纳入统计范围。

第八条每年12月10日前,中队指导员按本规定的要求将上年度用稿情况,报大队查实后,上报支队相关部门。

符合记功条件的,大队上报依据和申请。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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