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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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为权利而斗争》

读《为权利而斗争》

读《为权利而斗争》——对法的生命的思考陆亚男厦门大学2010届法学院2班有幸拜读了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文章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

作者耶林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但从文章字里行间丝毫读不到“历史”的感觉,他的影响甚至可以跨越千年。

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而《为权利而斗争》正可谓是作者的集大成之作。

《为权利而斗争》共分为六章,标题分别是“法的起源”、“斗争是法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作者的论点虽然富于激情,但其论证方式却绝不空洞,绝不意识形态,其结论雄辩而有力,令人振奋。

品读此文章后引发了我对法的生命等一些法律问题的思考,现比照耶林的《为权力而斗争》一文的相关思想,谈如下几点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法有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两种存在形态。

所谓客观意义的法,是指由国家适用的法规则的总体,、生活的法秩序,而主观意义上的法即抽象规则具体化的个人的具体权利。

如何理解客观意义的法与主观意义的法的关系呢?如果可以作一比喻,客观意义的法就好比一棵大树,那么主观意义的法则是树根——为了具体的权利而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树根即使整棵树的生命。

但人们往往只看到树冠的美丽,却忽略了深埋在土中的树根。

谈树的生命,姑且从树根谈起罢。

并不是所有人都符合这一要求——为了权力而斗争,许多人无任何纷争,未遇任何麻烦,在法所规定的轨道上终其一生。

①因为在他们眼里只存在维持和平与秩序的法,任何的斗争对他们来讲都无任何反应,也许这就是所谓的“合法即合理”的观念。

在另一方面,除了根本的观念以外,还存在客观的计算问题,即整体的利益与损失。

就如文中所举例子,假设一国国民从另一国国民不法索取一平方英里荒废无价值的土地,被夺去土地的国民应诉诸战争吗?让我们从上面的诉讼癖者判断数英尺土地被他人耕种,或自己的农地被人投了石头的农民案子的观点来考察这一问题吧。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著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著读后感

精心整理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着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是一本由[德]耶林着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00,页数:10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斗争是一切的手段年轻”对于法的这种诞生情态,我们不仅不应悲叹,反而应作如是观:正因法需由民众通过斗争和流血获得,才将民众与他们的法紧密结合起来。

一个民族用来信奉和主张自己法的挚爱程度,取决于为获得法而付出的辛劳和努力。

把民族与它的法连在一起的牢固纽带,不是习惯,而是牺牲。

法所要求的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

第二部分: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为私权斗争之于个人与集体的意义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一个权利人都面对同一个问题:应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亦即抗争,还是屈从侵权者而置权利于不顾。

无论他作出何种决断,他均与牺牲相连,或是权利牺牲和平,或是和平牺牲权利。

因此,这个问题似乎尖锐化为:根据事情与个人的个别关系,哪一种牺牲是更可忍受的。

对于某些涉及微不足道的争议而主张权利的人来说,在争议标的之价值与推测予了一切权利无与伦比的价值,我将这种价值称为与纯物质价值不同的理想价值。

而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创造这奇迹的,不是认识,不是教养,而是痛苦这一质朴的情感。

痛苦是对受威胁状况的紧急呼喊和求救声。

人的机体的病理学之于医生有何意义,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于法律者和法哲学家有何意义,事实上,权利的全部秘密隐藏于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中。

是非感对它所遭受的侵害做出反应的剧烈程度和持续性,是其健全程度的试金石。

是非感的本质是行动,在缺少行动的情况下,是非感日益枯萎,且慢慢地完全消沉下去,直至最后很少能感觉到痛苦。

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是健全的是非感的两个标准。

与之相连,使我得出如下结论:对是非感的敏感性,不关涉一切权利本身,而损害,而且人格本身被冒犯。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法律的另一面张录芳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法通常与和平、安宁、秩序紧密相连。

无怪乎有此理念。

众所周知,正是因为有了法的存在,与人类社会相伴相随的复仇、暴力、流血才逐渐被理性、平和、安全所替代。

然而,德国法学巨匠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却为我们揭示了法的另外一面——斗争。

而斗争,势必与矛盾、冲突、反抗相生相伴。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

"与萨维尼"法是自然产生"的观点不同,耶林认为,法的产生过程就是一部斗争史,它必须要经过两种或多种力量不断博弈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但是,"一切法律规范把道路铺在被践踏的利益之上,利益必定被牺牲掉,以便新的法律规范能够产生。

"新的制定法的产生,必然涉及对旧有制定法的革新而招致其基于自我保护本能的强烈阻挠。

而旧有的制定法之所以能够持久存在,关键在于其背后所关乎的既存利益的抵抗。

换句话说,法只有在与既存利益的斗争当中,才能缓慢前进、脱胎换骨。

在笔者看来,此处的既存利益,需要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

它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现实利益主体,也包括国情、风俗、习惯以及自然人的生活习性和观念意识。

从这个层面理解,有助于我们对立法工作保持一种应有的理性和宽容。

因为在表面上看来,法系统内部存在的种种瑕疵,某种程度上,或许正是法在产生过程当中而不得为的一种妥协艺术。

譬如,在关于死刑存废的论争当中,废除死刑论者常常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我国刑法依然保留的死刑规定。

但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是:结合当前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报应论思维模式,短期内彻底取消死刑只能是一种激进的冒险主义做法。

然而,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的情况下,我国坚持"保留死刑、严格适用"的政策理念,在实体上,通过刑法修正案,大幅度削减了死刑罪名;在程序上,坚持比一般犯罪更加严格的证明标准以及更加严格的审批手续。

关凯元:《为权利而斗争》读书报告

关凯元:《为权利而斗争》读书报告

关凯元:《为权利而斗争》读书报告第一篇:关凯元:《为权利而斗争》读书报告读书报告——读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摘要: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被认为是新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

然而从其一篇演讲及之后改写成的文章来看,即《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定论并不准确。

而其中的核心思想,对如今国人的权利观念非常有借鉴意义。

通过本报告,这些都将得以展现。

关键词:权利,斗争,是非感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权利法学的开拓者。

《为权利而斗争》虽然并非大部头的学术专著,却体现了耶林法学思想的转变,其中的核心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每当我读到那些文段,总是仿佛又回到了他在1872年春天,在维也纳那场博得热烈掌声与喝彩的告别演说的现场。

《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共六章,字数虽不多,却充分展现了耶林对“权利”的深度理解。

具体而言,在耶林看来,法律最终目标是和平,但是达到和平就必须斗争。

1在耶林看来,法律存在着两种形式:即主观意义上的法和客观意义上的法。

所谓主观意义上的法,即对抽象规则加以具体化而形成的个人的具体权利。

所谓客观意义上的法,则是指由国家适用的法律原则总体的、生活的秩序。

可以看出,《为权利而斗争》先是从法的概念的主观方面来考察,同时由于为权利而斗争,也改变了客观意义上的法。

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耶林在本书中所关注的问题,其实就是对历史学派观点的批判。

首先,在耶林看来,法起源于斗争,而且法的生命在于斗争。

在本书中,耶林首先考察的是主观意义上的法,即权利。

在耶林看来,法的斗争形态首先 1 参见[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郑永流译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2页。

即是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对于社会的义务同样也是对于自身的义务。

2那我们不禁追问,对于权利的侵犯到底侵犯的实质是什么,也就是权利的核心是什么?在耶林看来,“为权利的斗争”的问题,并非纯粹计算得失和衡量利益的问题:“窃贼和强盗……他们在否定我的所有权之时,同样否定所有权的理念,并因此否定我个人的根本的生存条件。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想要明确究竟是为哪种权利而展开斗争,则必须关注权利人的具体主张是什么,这同样是为法权而斗争的目的所在:以提出主张的方式实现利益诉求。

这种斗争的发起并非是无缘无故,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某种权利被侵害而引发。

斗争会在诸多领域出现:“下至私法,上至国家法和国际法。

战争,骚乱,革命,私刑,神明裁判,武力自卫权和其在今天的残余:决斗,最后还有紧急防卫和温和的斗争:诉讼……”最为冷静和平淡的一种斗争方式,就是用法律展开斗争。

私权范畴内产生的实施关系非常容易被误读,即使是适用法律的人自己都可能在其中出现错误。

原因在于,私权斗争中所涉及的利益更像是“鸡毛蒜皮”,和别的法益相比有些微不足道。

这意味着私权斗争体现于日常生活中的冷静思考和沉着算计。

值得注意的是,私权斗争并非仅着眼于财产权益的保全,同样要保全的是参与私权斗争的主体所具有的人格,往往以维护个人人身权利(如名誉权)体现出来。

当一个人的权利被侵害时,他到底是去斗争还是忍让,没有谁可以替他决断。

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意味着牺牲。

以斗争的形式撼动和平,还是以忍让的形式保卫和平,两者必选其一。

但这种观念是存在问题的,这种观念将这种选择看作了一道纯粹的计算题,必须经过权衡得失才能作出决断。

实际上并不应该如此认为。

在实际的诉讼活动中,争议标的本身的价值和维护请求权内容所需要耗费的成本之间是不成比例的。

至少可以做出这样一种判断:“没有人为其掉入水中的一个塔勒而付出两个塔勒以上以重新得到它”。

对于诉讼当事人的主观动机进行判断,不能单纯以“得失”观来评价。

几乎任何人都知道进行一场诉讼会付出多少成本,但很多人仍然毅然决然地进行诉讼,说明他们并不认为为诉讼投入成本是不值得的,而是由于某种执念的存在导致他们一定要进行诉讼。

有一种被称为“诉讼癖”的人说的就是这样的人,“这是对争执的癖好,有不可抗拒的渴望使对手痛苦,即使明白这样做必须付出比对手也许还要高昂的代价”。

《为权力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力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力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共分为六章,标题分别是“法的起源”、“斗争是法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作者的论点富于激情,并且论证方式却不空洞,没有主观的意识形态,结论雄辩而有力,令人振奋。

品读这篇《为权力而斗争》后引发了我对法的生命等一些法律问题的思考,现在,比照耶林的《为权力而斗争》一文的相关思想,愿意谈如下一些心得体会。

一、论耶林的目的法学思想在耶林看来,法律的目的不仅仅关系个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本身。

而正是通过这一点,耶林超越了功利主义,使得法律不再仅仅作为个人利益的考量,而是将整个社会的利益包含在其中。

目的是耶林的法哲学理念的核心概念,在他看来,法律是根据人们欲实现某些可欲的结果的意志而有意识的制定的。

同样,他也承认,法律制度中有一部分是根植于历史的,但是,他否认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只是非意图的、无意识的、纯粹历史力量的产物的观点。

“依据历史法学派的学说,法的形成同语言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就连任何努力也不需要。

毋宁说,法的形成所依靠的是不费丝毫幸苦,缓慢且稳健地自行开拓前路的真理的无声作用的力量,是徐徐的清透人心的,并逐渐表现于行为上的信念所具有的威力——新的法规正如语言的规则,悠然自得降临人世”。

在耶林看来,“必须承认,法同语言完全一样,表现为超越目的和意识的——用传统的成语言之——表现为有机地内在发展。

这种发现表现为学问依据分析的方法,将通过在交易场上发生的千篇一律的自治的法律行为的缔结而积累的全部的法原则以及现存的法加以明晰化,使之成为可被认识的一切抽象概念、命题、原则”。

但是,这两个因素即交易与学问的力量是有限的。

“而只有立法即国家权力为实现这一目标所为有目的的行为”。

耶林指出,法律控制的目的或是意图,从最广义的角度来看,法律乃是国家通过外部强制手段而加以保护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力而奋斗读后感(一)上年夜教后不断念读一原闭于法令的文章,否是又没有知叙到底哪一篇比力孬。

厥后讯问教法令的伴侣,此中一写为尔举荐了《为权力而奋斗》那篇文章。

于是便读了一番,读后感叹颇多并且有了新的领会。

“有偶书模板读胜不雅花”,疑然。

那篇文章不只思维的模式柔美,并且支录了《为权力而奋斗》、《左券的灭亡》、《左券的再熟》、《公法外的人》、《公人正在法真现外的做用》、《折异侵害补偿外的信任利损》六篇名着。

典范的力气是历暂弥新的,而融寡多典范于一炉,其淡朱重彩、淋漓尽致就实的是“淡失化没有谢”了。

不禁的赞赏尔这个伴侣的程度。

果为那篇文章出有像尔念象外的法令册本这样干燥有趣,相反的巨匠的字字珠玑、粗深论理、磅礴豪情战紧密逻辑让尔合服。

总而言之那篇文章潜词制句的精巧,令人赏心悦目,已有研读之甜;其紧密的逻辑战粗深的法理剖析,又令人如醉醐灌顶,有恍然大悟之感。

诚恳说正在刚开端读那篇文章时尔原感觉“为权力而奋斗”更象是一个浮泛的领观点或标语,虽使人振奋,但究竟是抱负主义的,象是缺累血肉的骨架。

而诚如耶林所言,正在司理了一件过后,尔实邪领会到了“为权力而奋斗”是怎么使人冲动而又轻飘飘的六个字。

举个简略的例子,忘失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小我私家为了2元人民币的天铁车票纠葛,用时二年破费2万余元终极博得了4院人民币的单倍奖款。

其时只是感觉那人便是有病。

然而正在看完了《为权力而奋斗》一书模板后,尔则大白了他的举措的意思:他的动作,不仅是逗留正在一个纠葛功德者(诉讼癖)即便真际上要付出下额价钱借要背对圆歪斜愤激的激动的层里上,而是源于一外蒙伤的法情感。

诉讼战奋争正在那面未没有是地道的利损计较答习题,而是为遭受非法损害而孕育发生的伦理疾苦。

“被告为捍卫其权力免遭亢优的歧视而停止诉讼的目标,其实不正在于微乎其微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弛人格自身及其法情感那一抱负目标,取那一目标比拟,诉讼带去的所有就义战逸神对权力人而言,统统不足介意——目标赔偿了伎俩。

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

读书笔记《为权力而斗争》浅谈我读《为权利而斗争》之感想凯撒说过,罗马人不惧怕作战,因为不去作战,我们将会失去更多。

如果要问“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也许凯撒的这句话是最好的回答。

不斗争,我们会失去更多;若是不维权,独立、自由更将无从谈起。

在当今社会,维权案件的不断增加让我们感受到人们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们可处处听闻的维权的事实,与法律的完善是不可脱离的。

正是因为法唤醒我们的权利意识,也是因为法是实现权利的坚强后盾。

所以我们可以说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反之亦然。

而《为权力而斗争》一书透彻且全面阐述了这一点。

耶林这位法学家用最平实朴素的语言将权利的斗争过程层层铺开,从法律的产生出发,剖析权利奋斗的缘由,进一步讨论权利和法之间的关系,精辟且独到,让人读过之后启发颇大。

本书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法的起源”“斗争是法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和“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力而斗争”。

前五章主要论述了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第六章回应到作者当时的国家状况,分析并批判了当时挫败公众法感情的现象。

耶林在书中开宗明义,他说,“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

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

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的来的。

”从这句话中我们可得出一个结论:法的本质在于斗争,法的出现来源于斗争。

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

对此观点的辩驳文中有一段很形象的描写:“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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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心得体会“为权利而斗争”,鲁道夫·冯·耶林于1872年7月17日在维也纳的一次演讲。

初看这个题目,我就在思考:什么是权利?什么是斗争?这二者之间具有什么联系?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为了什么权利而斗争?怎么斗争?带着这些问题,我开始阅读《为权利而斗争》这本经典著作。

文中,耶林并没有具体阐述权利和斗争的概念,而是把“贯彻斗争与法权为一体的思想,指明斗争对于法权的意义”作为主题进行论述。

耶林以其精深的法理、紧密的论证逻辑,编写了《为权利而斗争》,该书短小而精悍,言简而意赅。

第一部分,法的起源。

在萨维尼-普赫塔关于法的产生的理论居统治地位的时期,耶林突破思维的框架,敢于思考,善于反思,对该理论加以否定。

萨维尼认为,“一条新的法律规则(Rechtssatz),如同某个语言规则,也是自然而然地产生。

”,但耶林却不是这样。

Recht,具有两重意义——客观意义的法和主体意义的权利,斗争伴随着历史上的抽象法的产生、形成和进步,斗争是为了实现具体的权利。

“法非不费吹灰之力便降临于民众,他们必须为之角逐和争夺、斗争和流血,正是这种情况把他们和他们的法紧紧联系起来。


“法所要求的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


法权即斗争,斗争与法权的本性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

第二部分,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其目的指向权利人的主张。

斗争不仅仅是为了物的价值,为了防止金钱损失,而且是张扬在物中的人格本身,主张个人的权利和名誉。

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将面临选择,是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还是逃避侵权者,置权利于不顾?无论其做出何种决断,都将面对牺牲。

“权利牺牲和平,和平牺牲权利。

”将选择问题提升一个高度,即根据事物与人的个别关系,哪种牺牲是更可忍受的。

耶林在这个问题上,以两国因一平方公里之争,引申至私人之争,最终提出了“是非感”这一概念。

第三部分,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是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

上部,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在此,是非感得到了全面的阐述。

健全的是非感,是对个人自身的道德的维护,因此,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痛苦是创造所有奇迹的源头。

人的集体的病理学之于医生有何意义,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于法律者和法哲学家便有何意义。

事实上,权利的全部秘密隐藏于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中。

健全的是非感的两个标准:敏感性,即感觉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

对是非感的敏感性,不关涉一切权利本身,而是视个人、阶层和民族的群体而减弱和增强,他们自己感觉到受侵害的权利对于道德生存条件的意义。

是非感的本质是行动,行动力是纯品质的事情,一个个人或民族对侵权做出的行为,是其品质的最可靠的试金石。

权利是个人的道德的生存条件,主张它是对个人道德的自我维护。

下部,主张权利同时是一种对集体的义务。

法的本质是实际的实行,一个从未享用过的,或重又失去实行机会的法律规范,无权称为法律规范。

某个人从战场上逃逸。

在私法领域,这也完全适合于反抗不法的为权利而斗争。

但是,斗争是共同的,所有的人都必须紧密团结,在一个民族的事业中,逃逸者犯下了背叛共同事业的罪行,因为当他大长了敌人的胆量和气焰时,就是增强了敌人的力量。

夏洛克和米歇尔·科尔哈斯,同样的情况,却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不顾个人利益,为了权利之故,服务于权利,是道德的义务。

我的权利就是法,在权利中,法被损害,且将得到维护。

第四部分,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

对于一个愿意对外有尊严地屹立,其内部鉴定和不可动摇的国家而言,没有比民族的是非感更值得它必须去守卫和呵护的财富了。

呵护民族的是非感就是呵护国家的健康和威力。

第五部分,文章的最后,阐述了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的相关内容,这部分不提及。

耶林在本文中,使用了众多例子来辅助说明,将理论知识具体化,更有助于读者理解和吸收。

其中,最另我印象深刻的在耶林讲述“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这一观点时,针对道德的自我维护的义务,分别列举了军官、农民和商人这三个例子。

军官,对名誉最敏感的阶层,一个据其本性应该是体现了人格的勇气的阶层,不能容忍其成员的懦弱,不牺牲自己为代价,果敢地主张人格。

农民,一个指向劳作而不指向勇气的职业。

商人,维护信用对商人是生死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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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问题。

一个荒弃自己田园或轻率挥霍其所有的懒惰的农民,如同一名在其同伴中不能保持其名誉的军官,同样会在其同志中受到轻视,就这点,失去了信用的商人也是一样的。

选取在某个领域极具代表性的三个角色,说明了遵从其道德的自我维护的独特法则。

从中,我确实感受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是肯定自己的存在意义,是肯定自己的价值的表现。

社会角色繁多复杂,每个角色都有属于自己的立场和尊严,为了维护自己而去斗争,是显而易见的。

人是利己动物,这是谁都能理解和切身体会到的。

经过仔细阅读,对《为权利而斗争》这本书,仍只有一些粗浅的认识。

尽管如此,阅读该文对我在法理学、法哲学方面的学习具有极大的意义。

耶林在文中,从法的起源开始,逐步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

在具体阐述观点时,辅以简单的例子稍加解释,语言精炼却不呆板,内容深奥但不脱离现实,思维缜密且逻辑清晰。

简单的说,耶林深入“法”的源头去探寻真理,并用源头的活水浇灌读者的思想,让读者在阅读中不断思考、体会“为权利而斗争”这六字真言。

权利不是天赋的,同样也不是自然生成的。

权利产生于人们不断斗争的历程,为了自由、信仰、生命、财富,为了取得这些所追求的所需要的东西,只能不断的斗争。

在这个过程中,权利也就相伴而生,并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

权利始于斗争,而斗争又是为了权利而进行的。

这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就如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样的哲学问题一般,“为权利而斗争”也是一个值得不断探求的问题。

《为权利而斗争》,虽然该书的篇幅小,但是蕴含着丰富的法哲学和法理学知识,是本值得法律人好好品味的经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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