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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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规章制度

工程投资规章制度

工程投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投资的决策、执行、监督和管理活动。

二、投资决策程序1. 项目申报:项目发起人需提交详细的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方案、财务预测等内容。

2. 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经济、技术、法律、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3. 投资评审:由专门的投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决策批准:根据评审结果,由公司高层或董事会做出最终投资决策。

三、投资执行管理1. 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分阶段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安全性。

2. 进度监控: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3. 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4. 成本控制:实施成本控制措施,防止超预算现象的发生。

四、风险防控1. 风险评估: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风险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五、监督管理1. 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2. 信息公开:对外公布投资决策、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投资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

工程投资动态管理制度

工程投资动态管理制度

工程投资动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投资管理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包括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维修项目等。

三、投资计划编制1. 每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编制投资计划,并提出投资需求申请。

2. 投资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规模、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周期等内容,同时需注明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投资计划需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四、资金筹措1. 公司应按照投资计划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发行债券等。

2. 筹措资金时,需根据各项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项目进度灵活运用。

五、资金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 资金管理需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负责,明确资金流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3. 资金管理需定期对账,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需按照公司的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进行,禁止私自挪用资金。

2. 资金使用需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资金使用需及时记录和报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可追溯。

七、预算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合理且有效。

2. 预算管理需对各项支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预算管理需建立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定期进行审计和总结,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参考。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监督检查需建立监察机制和监察人员,对项目的关键节点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3. 监督检查需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九、奖惩措施1. 公司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奖惩。

工程项目法人投资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法人投资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法人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投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程项目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策划、决策、执行、监督及后续评价等环节。

二、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的提出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由项目发起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

2. 项目建议书应详细说明项目的背景、目标、预期效益、风险评估等内容,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

3.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法务等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决策意见。

4.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司董事会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投资。

三、投资执行与管理1.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应由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执行,该团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2. 项目管理团队需按照既定的投资计划和时间表进行操作,并对投资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报告。

3. 对于大额投资或关键节点的投资,必须经过再次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风险控制与监督1. 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2. 审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资金的安全性。

3. 对于违反投资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投资效果评价1. 投资项目完成后,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评价,以检验投资决策的正确性。

2. 投资效果评价结果应作为公司未来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并对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产生影响。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本制度可适时进行修订。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定稿)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定稿)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主要手段。

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统一经济评价的内容、深度和要求,提高经济评价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效益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订。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项目投资管理过程中立项决策、投资决策、开工决策三个阶段的经济性评价,项目开工后中间过程经济性评价及后评价中的经济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经济评价的资料要求第四条项目决策各阶段所需的基础信息必须客观、真实。

申报主体需要投资项目主管领导、责任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签署背书(此项为上报投资项目开展经济评价的必备条件),并对上报决策的申请报告及评估机构所要求收集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且要求责任到人。

第五条为了满足项目进行经济评价的要求,各类型投资项目需提供满足如下要求的资料(以投资决策阶段为例):(一)火电(煤电、热电、燃气、热网)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已达到可研阶段工作深度要求,提供可研报告及支持性文件,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近三年平均煤(气)价;提供项目生产用原料、交通运输、送出工程、供水、供地的情况;水价、石灰石、脱硝还原剂当地市场价格;项目所在地区同类型机组近三年利用小时数及电力电量平衡分析;项目所在地区近三年上网电价;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热价;热电项目还需提供供热区域热力规划及近三年热负荷发展情况;外送电项目提供受端电力市场情况。

(二)水电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已达到预可研阶段工作深度要求(水利项目达到可研工作深度),提供预可研报告(水利项目提供可研报告)及支持性文件,并提供项目所在地区水资源费及库区基金取值标准;移民费用以及需业主落实的涉及费用支出的事项;项目所在地区调度方式及消纳情况;项目所在地区上网标杆电价,若无标杆电价,提供周边同类型、相近容量已投产电站实际上网电价;电站设计参证水文站近二十年以上水文资料。

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工作,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发展部所有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第三条投资发展部在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项目筛选应确保项目符合部门发展战略和政策,并且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

第五条投资项目评估应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论证、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第八条投资发展部应根据投资项目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投资项目决策。

第九条投资项目决策应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批,并在决策文件中明确项目的目标、时间计划和资源保障等事项。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发展部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章投资项目落地和运营第十二条投资发展部应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落地,包括土地手续、建设手续、环境审核等方面的落地工作。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运营过程中,投资发展部应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控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运营。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投资发展部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

第五章投资项目终结和评估第十五条投资项目完成后,投资发展部应及时进行项目终结工作,包括验收手续和结算工作等。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终结后,投资发展部应组织对项目的评估和总结,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投资发展部应建立与本制度相关的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投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十八条投资发展部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投资计划管理规章制度通知

投资计划管理规章制度通知

投资计划管理规章制度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投资计划管理,提高投资项目的执行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现制定本规章制度,特向全体员工通知如下: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投资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等。

2. 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真实有效,具有合法资质和经营能力。

3. 投资计划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

二、投资计划管理流程1. 投资计划申报:申请方提交投资计划提案给投资部门,包括投资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收益预期、风险评估等信息。

2. 投资计划初审:投资部门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投资标准。

3. 投资计划评审: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投资计划进行评审,包括投资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投资计划决策:根据评审结果,投资评审委员会做出决策,决定是否通过该投资计划。

5. 投资计划执行:通过内部流程完成投资计划的签约、执行和监控,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6. 投资计划绩效评估:定期对已完成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轮投资计划提供参考。

三、投资计划管理要求1. 投资计划必须合理可行,风险可控,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2. 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不能单打独斗,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3. 投资计划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危机预案。

4. 投资计划涉及重大资金或资源的投入,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保证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需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投资计划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对公司整体投资计划的规划和决策,保证投资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2. 投资部门:负责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执行和监控,保证投资计划的安全和有效实施。

一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也蓬勃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愈发重要。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介绍一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以期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有力的参考。

二、建立项目投资管理机制1.项目投资管理目标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目标是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运用,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2.投资管理机制的建立(1)建立投资管理工作机构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和责任划分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权和责任。

确保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顺畅开展。

(2)建立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项目投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管理的基本要求、程序流程和责任分工。

确保项目投资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建立项目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项目投资的效益最大化。

三、项目前期管理1.项目前期阶段投资管理(1)项目论证和立项对项目进行论证,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构成和投资额度。

经过审批立项,明确项目投资的基本框架。

(2)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确保项目投资的安全和有效性。

2.项目前期工作管理(1)项目预算编制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构成和投资额度,编制项目预算。

确定项目预算的基本参数,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运用。

(2)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进行管理。

确保项目建设的价格合理,投资安全。

三、项目实施阶段管理1.项目实施阶段投资管理(1)资金拨付管理对项目资金的拨付进行有效管理。

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工程进度管理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度进行管理。

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确保项目效益。

2.项目实施阶段工作管理(1)合同管理对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管理。

《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我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了明确规范,对促进我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起到重要作用;2019年7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对投资项目决策、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资金管理、项目监督管理都有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原《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部分条款与《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明显不符,需要修改;2019年11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黄政规〔2019〕6号;《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有效期二年,于2020年3月2日已经到期,且到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部门也对项目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解决实际操作中相关问题,特启动《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评审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投资风险。

二、《办法》起草过程《办法》起草自2019年7月份启动,经历了前期准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

在总结近年实行项目预算评审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会同县城投集团、县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等单位进行多次研讨修改。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

7月份,以多种方式征求了县城投集团、县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等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并对其中绝大部分建议给予了吸收。

三是完善定稿阶段。

在多次征求意见、吸纳修改后,4月7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并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并通过审核。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此次修订,除了对《暂行办法》的部分文字、单位名称等方面作了必要修改以外,主要修改内容在以下五个方面:(一)对总则部门第一条文件的制定依据做了修改:新的文件主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黄冈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黄政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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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建集团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管理职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实际控制力的所属企业)所有新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企业并购或与政府先确定合作意向后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

第四条项目投资管理分为项目研究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四个阶段。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对公司投资项目作出决策。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统筹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主管副总对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子公司或专业机构完成项目论证,根据本办法要求组织编制相关文件。

第八条发展经营部对主管副总负责,是项目开发管理的牵头部门,进行开发项目投资论证、尽职调查等工作,负责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等文件。

必要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进行投资分析,完成投资论证各项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审计部、规划与产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部、成本管理部、证券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应积极协助,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项目投资管理全过程中相应职责,包括配合项目论证、参与编制立项建议书、投资建议书以及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子公司的项目投资,应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投资研究论证,但项目投资决策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项目投资原则与标准第十一条坚持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区域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规划的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以科技地产项目为特色,战略性投资项目和策略性投资项目相结合的投资原则。

公司战略性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为5-10年,策略性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公司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以经济效益为本的项目投资目标,投资项目应具备必要的规模体量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公司项目投资收益水平不低于行业平均的投资回报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坚持立足北京、兼顾外埠的区域投资原则,投资布局于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地区或城市。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编制年度项目储备计划,结合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政策,坚持反周期投资策略,以合理低价获取土地资源。

第四章项目研究论证第十六条新项目来源包括以下途径:一是国土部门土地招拍挂公告信息;二是外部并购或转让类项目信息;三是政府合作及其他项目。

第十七条土地市场公开出让类项目需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企业并购类项目需经立项研究、尽职调查程序并完成项目立项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书;政府合作及其他项目需经立项研究程序并完成项目立项建议书和投资建议书。

第十八条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发展经营部通报新项目信息。

发展经营部对所接收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方向、有一定投资价值的项目,报主管副总审批后,进行项目投资前期研究。

第十九条发展经营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

对进入投资前期研究的项目,不论获得与否,都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入库,对相关资料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项目投资前期研究结论报主管副总审批后,同意继续开展的项目,由发展经营部牵头成立项目工作小组。

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前期调研,提出立项申请,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二十一条项目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应注重经营、规划、工程、财务、成本等专业搭配,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

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发展经营部负责人担任或委派,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小组成员由发展经营部、规划与产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部、财务部、成本管理部等部门委派人员组成。

在必要情况下,应聘请律师、项目所涉及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应报主管副总决定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第二十二条项目前期调研应到项目现场围绕项目背景、规划定位、市政条件、市场情况、开发前景等进行考察、访谈,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问题清单和资料汇编,作为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底稿和编制立项建议书的依据文件。

第二十三条需公司立项的投资项目,必须编写项目立项建议书,对拟建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阐述,内容包括市场调查与分析、规划设计理念、项目定位分析、工程开发周期、项目投融资计划、销售方案、经济效益及风险分析等,论述项目的初步可行性。

对项目存在重大质疑的,应及时向主管副总报告,必要时申请中止研究。

第二十四条项目立项建议书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提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项目是否立项。

第二十五条项目立项建议书应包括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背景材料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等附件。

发展经营部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3日,将拟上会审议项目立项建议书及附件材料,送至会议组成人员。

第二十六条对正式立项的并购类项目,项目工作小组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其它新投资项目鼓励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本体所涉及各方面的客观、真实情况;(2)项目合作方的资信与实力、管理能力以及合作意图、设想;(3)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情况、政策特点、发展前景;(4)项目本体及合作方相关财务或法律问题调查;(5)其他影响项目可行性因素的调查情况。

第二十七条尽职调查需拟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全面资料。

须聘请专业机构的,及需要内部协作、对外协调等事宜,应报请主管副总决定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重大质疑或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主管副总汇报,对于认定没有可行性或不具备投资条件的项目,报请总经理撤销立项并向总经理办公会通报。

第二十八条对正式立项的政府合作类项目,须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和商业策划,并提交商业策划报告。

商业策划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1)项目所在市场规模、特点、潜力及细分市场预测;(2)项目定位分析及商业模式的研究与建议;(3)目标产业及城市规划等领域外部专家出具的意见与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商业策划报告认定没有可行性或不具备投资条件的项目,应报请总经理撤销立项并向总经理办公会通报。

第三十条通过投资研究,认定有操作可行性的项目,项目工作小组应编写项目投资建议书,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参照公司项目投资建议书编制指南。

投资建议书由项目工作小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研究并编写。

第三十一条项目投资建议书包括11方面内容:项目概况、投资环境与市场分析、项目用地调查、规划方案、开发计划、营销方案、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方案、风险分析、结论及建议。

编制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对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二条主管副总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商业策划报告等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进行决策咨询。

外部专家或机构应签署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项目决策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或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或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30%之间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或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上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十四条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应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由总经理提请董事长召开董事会,对项目投资做出最终决策。

第三十五条项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交项目投资议案。

议案应附项目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商业策划报告及专家或机构咨询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发展经营部须在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3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供项目投资议案及附件。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总经理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进行审议批准。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项目投资时,应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先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议案、决议,同时应归入项目工作底稿保存,建立项目档案。

项目所有正式协议、合同或其他实质性文件须在项目决策审批后方可签署。

第六章项目实施第三十九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项目正式签约和实施时,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正式投资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订。

必要时,由公司法律顾问或外聘专业法律机构协助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最终修订结果应报主管副总审核。

项目法律文件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提名项目公司负责人,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项目工作小组在项目公司负责人产生后协助完成与项目公司的交接工作。

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组建方案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根据项目投资建议书及公司决策机构的审批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项目的核定净收益(包括项目投资收益率及项目净利润),作为对项目公司进行全程考核的基本指标。

第四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应建立项目动态经营预算机制,每年初根据实际开发进度、市场或其他条件变化等调整项目的投资成本或收入预测,形成项目动态收益预测报告。

项目动态收益预测报告中估算的动态净收益与核定净收益相比,变动率不超过20%的,报发展经营部备案;超过范围的,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

第四十四条在项目单项工程实施前,项目公司应编制单项工程投资建议书,内容侧重在项目设计方案、投资成本、工程安排、招商或营销计划等方面;并依据公司《成本管理办法》制定单项工程的目标成本,经成本管理部、发展经营部、财务部、规划与产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部审核后,由项目公司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应通过定期书面报告、专项报告、临时报告等方式,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四十六条已经实施的项目,因政策或其它原因出现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应及时书面向公司报告,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续处置方案。

第七章项目评估第四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展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结合项目投资建议书和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安排,分解确定项目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利润目标,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第四十八条项目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分期完成后,由公司审计部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全面审计,监督项目的操作程序,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十九条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项目公司应编制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报告项目净收益情况,认真分析项目投资运作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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