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 今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发布的文件 规定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最新关于最新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最新关于最新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第二版今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发布的文件规定

(2009W030)
苏建函工(2009)485号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督察的通知
31
(2009W031)
苏建质(2009)233号
2009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32
(2009W032)
关于全区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33
(2009W033)
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44号
23
(2009W023)
宁建工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09)77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4
(2009W024)
宁建基字(2009)377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5
(2009W025)
关于发布《江苏省节能建筑常用热物理性能参数表(试行)》的公告
26
(2009W026)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公告
43
(2009W043)
(2009W043)关于2009年度江宁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44
(2009W044)
(2009W044)关于汇金九龙商业街8号楼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45
(2009W045)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46
(2009T001)
关于切实做好关于各项目监理组春节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的通知
47
(2009T002)
关于各项目监理组每月费用报销程序的通知
48
(2009T003)
公司2009年2~4月份各项目监理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小结
49
(2009T004)
关于项目监理组佩带胸牌、戴安全帽的规定
2019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

2019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一直是国家和人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保障施工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逐步完善和加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近日,2019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正式发布,对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本次发布的2019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包含了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全体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法律,其规定了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
在新版法规中,《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操劳卫生防护工作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针对建筑工地沉降等问题,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且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从而更加有力地保障建筑工地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已经成为了我国打击各类犯罪的重要法律法规。
在2019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中,针对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犯罪行为,如过失致人死亡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
如故意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等侵害建筑施工人员和社会公众人身安全犯罪,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破坏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系统、不按规定使用防护措施、泄漏危险物质等行为,也将进行相应处罚。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对建筑设计、施工、勘察、监理、施工安装等环节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旨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身安全。
新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以往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对于各类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关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行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7月4日修正发布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修正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
3.在《安全成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7.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
10.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2.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13.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6.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保险费。
17.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法规与项目管理》题库(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考试题库建设工程法规与项目管理南京工业大学二ОО一年七月第一章建设工程法规制度第一节建造师执业资格法规制度一、选择题1、王某2010年6月参加了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如果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A. 以建造师名义从事招标投标活动B. 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C. 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名义执业D. 取得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2、建造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年。
A. 2B. 3C. 4D. 53、李某在初始注册2年后,由于执业企业发生变更而进行了变更注册,他变更后的有效期为()A. 1B. 2C. 3D. 44、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张某因故未能在3年内申请注册,那么他3年后申请注册时必须()。
A. 重新参加资格考试B. 重新取得资格证书C. 提供新的业绩证明D. 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注册建造师有权利()A.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 出借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给他人使用C. 对本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D.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6、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上述信息按有关规定()。
A.向社会公示 B. 保密C.告知建造师本人 D. 告知聘用单位二、判断题()1、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2、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3、建造师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C2、B3、A4、D5、C6、A二、判断题1、×2、√3、√4、√第二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法规制度一、选择题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国建筑业企业的三个资质序列是()。
A. 工程总承包、专业总承包、劳务分包B. 综合总承包、建筑专业承包、建筑劳务承包C.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D. 项目总承包、建筑总承包、劳务专业分包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规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级。
二建建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材料供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质量第一、文明施工、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活动。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建设单位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施工单位已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审查合格;(四)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六)有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施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证机关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一)工程概况;(二)施工部署;(三)施工进度计划;(四)施工资源配置;(五)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六)施工安全措施;(七)环境保护措施;(八)文明施工措施;(九)质量保证体系;(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

第一条共和国建筑第二条管理的,必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县级以第六条第七条建设单第八条料等的采购第九条原始资第十条建设单第十一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第十二托具有工程单位进行监下列建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十三第十四《建设工程条 为了加强筑法》,制定本条 凡在中华必须遵守本条例所称建设工条 建设单位条 县级以上条 从事建设以上人民政府条 国家鼓励条 建设单位单位不得将建条 建设单位购进行招标。
条 建设单位资料必须真实条 建设工程单位不得明示一条 建设单计文件审查的图设计文件未二条 实行监程监理相应资监理。
建设工程必须国家重点建大中型公用成片开发建利用外国政国家规定必三条 建设单四条按照合中华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对建设工程质本条例。
华人民共和国境条例。
程,是指土木位、勘察单位上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活动,府及其有关部励采用先进的科第二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工程肢解发位应当依法对工位必须向有关、准确、齐全程发包单位,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应当将施具体办法,经审查批准监理的建设工程资质等级并与实行监理:建设工程;事业工程;建设的住宅小政府或者国际组须实行监理单位在领取施合同约定,由华人民已经2000年1月建设工第质量的管理,境内从事建设木工程、建筑、设计单位、设行政主管部必须严格执行门不得超越权科学技术和管二章 建发包给具有相发包。
工程建设项的勘察、设计全。
不得迫使承包计单位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国务院建设的,不得使用程,建设单位被监理工程区工程;组织贷款、援的其他工程。
工许可证或者建设单位采购民共和第 279 10日国务院第总 理 朱二○○○年一月工程质量第一章 总,保证建设工设工程的新建筑工程、线路、施工单位、部门和其他有行基本建设程权限审批建设管理方法,提建设单位的相应资质等级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包方以低于成施工单位违反件报县级以上设行政主管部用。
位应当委托具程的施工承包援助资金的工。
者开工报告前购建筑材料、国国务号25次常务会议通朱镕基 月三十日量管理条总 则工程质量,保建、扩建、改路管道和设备、工程监理单有关部门应当程序,坚持先设项目或者擅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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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009W034)
关于开展2009年度江宁区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35
(2009W035)
2009年第一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通报
36
(2009W036)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江宁区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7
(2009W037)
建质质函[2009]45号
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38
(2009W038)
宁建工字(2009)109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的通知
39
(2009W039)
宁建工字(2009)108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2
(2009W012)
关于2009年一季度全区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3
(2009W013)
关于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六区工程项目发生两起工伤事故的通报
14
(2009W014)
关于印发《强化江宁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15
(2009W015)
关于2009年度江宁区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6
(2009W016)
关于对江宁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原材料抽查情况的通报
17
(2009W017)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18
(2009W018)
苏建函价(2009)382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定额方法的通知
19
(2009W019)
40
(2009W040)
宁建工字(2009)111号
关于认真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通知
41
(2009W041)
宁建基字[2009]601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与市场行为大检查的通知
42
(2009W042)
宁建基字[2009]662号
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施工安全和应急职守工作的通知
27
(2009W027)
宁建工字(2009)82号
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
28
(2009W028)
宁建工字(2009)89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序号
来文编号
文件资料名称
29
(2009W029)
宁建工字(2009)91号
关于做好应对全日食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51
(2009T006)
关于《项目监理组 年 月工作完成情况自评表》的填写通知
52
(2009T007)
关于不及时报送监理月报、人员评议表、工作自评表以及拷贝电子资料等的处罚通知
53
(2009T008)
关于扬子杯申报事宜的通知
54
宁建科字【2009】681号
关于提高我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5
(2009W005)
关于开展2009年江宁区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6
(2009W006)
关于做好春节后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常识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附:建筑工程春节后安全检查复工审批表
7
(2009W007)
关于印发《南京建筑业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第40号 关于发布《建筑工程红外热成像法检测技术规程》等4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20
(2009W020)
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1
(2009W021)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砂浆禁现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2
(2009W022)
关于确认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GMJ龙骨接插式组合墙体施工技术规程》继续有效的公告
43
(2009W043)
(2009W043)关于2009年度江宁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44
(2009W044)
(2009W044)关于汇金九龙商业街8号楼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45
(2009W045)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46
(2009T001)
关于切实做好关于各项目监理组春节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的通知
47
(2009T002)
关于各项目监理组每月费用报销程序的通知
48
(2009T003)
公司2009年2~4月份各项目监理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小结安全帽的规定
50
(2009T005)
关于“上海13层在建楼房连根倒塌”的情况通报及各项目监理组开展自查的通知
23
(2009W023)
宁建工字(2009)77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4
(2009W024)
宁建基字(2009)377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5
(2009W025)
关于发布《江苏省节能建筑常用热物理性能参数表(试行)》的公告
26
(2009W026)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公告
8
(2009W008)
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
9
(2009W009)
关于开展2009年江宁区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10
(2009W010)
宁建基字[2009]156号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砂浆禁现监管工作的通知
11
(2009W011)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30
(2009W030)
苏建函工(2009)485号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督察的通知
31
(2009W031)
苏建质(2009)233号
2009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32
(2009W032)
关于全区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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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W033)
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44号
●今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发布的文件、规定、通知
序号
来文编号
文件资料名称
1
(2009W001)
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2
(2009W002)
关于做好2009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
(2009W003)
江宁区建工局2009年度平安与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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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W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