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厦门高新区创业型领军人才鼓励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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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军 人才 具 体 跟 踪 服 务 落 实 : 以领 军人 才项 目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为 依 托 , 立 成
领 军人 才 专 f N 务 小 组 , - J 专人 专 岗 专 线跟 踪 服 务领 军 人 才 项 目 , 协 助 解 决人 才 优 惠 如
政 策咨 询 、 属 工作 、 家 子女 就 学 等服 务 问题 。 二 、 军人 才 生活 补贴 落 实 : 年 内 , 阶段 兑现 生 活 补贴 。 第一 阶 段 , 军 人 才 领 三 分 领 项 目完成 入 区审 批 、 商 税 务登 记 手续 , 金到 位 并 开 始 正常 办 公 后 , 放 5 工 资 发 0万 元 生
厦 门高 新 区 创业 型 领 军 人才 鼓 励政 策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门火炬 高技术产业 开发 区 引进 境外科技 创业 创新 领军人 才办 厦
法( 试行 ) ( 高管 经 [ 09 2 》厦 2 0 ] 5号 ) 规定 , 为了更 好 地组 织 实施 创业 型领
军 人 才 的 鼓 励 政 策 , 定 本 实施 办 法 。 制
或 育成 中心 ) 据项 目需求 提 供 约 5 0平 方 米 的 办公 场 所 , 与领 军 人 才 创 办企 业 签 根 0 并 订 三年 免 租金 的合 同 , 报领 军人 才 项 目领 导 小 组 办公 室 备 案 ( 附合 同复 印件 ) 办 公 场 。
所 不得 转 租 或外 借 非 经 营项 目所 用 。 五 、 军人 才生 活 住 房 落 实 : 火炬 管 委 会 为 每 个领 军人 才项 目提供 面 积 不 低 于 领 由
活补 贴 ; 二阶 段 , 目进 入 中试 阶 段 或 开 始 小 批 量 生 产 并 开 始 有 一定 营 业收 入 , 第 项 发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76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76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服务机构:经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就政策覆盖对象、创新券额度等方面,对《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10月30日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的创新活力,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福厦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10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以下简称“火炬创新券”)是指厦门火炬高新区为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加强研发、勇于创新而推出的一种电子化支付凭证。
火炬创新券的推出,旨在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各类高水平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运营水平;同时,吸引更多高水平服务机构来厦集聚,提升厦门创新生态环境。
第三条实施火炬创新券制度遵循公开普惠、自主申领、鼓励创新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通过发挥火炬创新券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第四条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委属单位作为火炬创新券的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火炬创新券的发放、兑现等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着力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新增长极——厦门火炬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期 、索 纳 及 乾 照扩 建 厂 房 等 项 目 的 动 工 , 为 经 济 发 展 储 备 新 增 长 点 。 1 1 月 ,高 新 区 累 计 完 成 固 定 ~0 资 产 投 资 3 .6 元 , 同 比 增 长 34 亿 9 .7 7I %,并 于8 月份 超 额 完 成 全 年 计 划 目标 ;引 进 外 资 新 项 目和 增 资 项
委 、市 政 府 精 神 ,强 力 推 动 园 区经 济 快 速 发展 ,全 面 推 进 国 家 级 高 新 区 “ 次 创 业 ” , 为厦 门 建 设 “ 二 两
个 先 行 区 ” 发 挥 示 范 领 头 作 用 。今 年 前 1+-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规 模 o 月
企 业 的 发 展 是 厦 门火 炬 高新 区 扬 优 乘 势 、率 先 发 展 、打 造 海 峡 西
筑 大 产 业 , 实 现 大 跨 越 。 今 年 以
来 ,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全 面 落 实 市
来 ,厦 1 ' 5火炬 高 新 区 加 快 项 目引进 力 度 ,加 快 项 目建 设 进 度 ,提 高 项 目履 约 率 、开 工 率 、投 产 率 和 达 产 率 ,特 别 是 “ 干1 0 ” 以 来 ,厦 大 5天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跨 入 了 成 熟 的 黄 金 期 。 今 年 1 1 月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0
实 现 工 业 总 产值 1 8 .8 元 , 同比 0 01 亿 增加 4 .%;出 口 ̄ C 9 .1 美元 , 33 J ]E 53 亿
同 比 增 加 4 .9 30 %。 以 占厦 门 市 不 到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 固定 资 产 投 资 及
出 口创 汇 等 主 要 指 标 与 去 年 同 期 相 比均 有4 %以上 的增长 。 0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负 责 人 告 诉 记 者 , 高新 区 在 发 展 光 电 、电 子 信 息 、 电 力 电 器 三 大 主 导 产业 的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厦科[2015]6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5.10.21
【实施日期】2015.10.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的通知
(厦科〔2015〕6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0月21日
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其主要功能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数字经济助力发展“弯道超车”——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76 科学中国人 2020年12月Support Platform支撑平台数字经济助力发展“弯道超车”——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厦门火炬高新区”)创建于1990年,是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也是全国3个以“火炬”冠名的国家高新区之一,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国家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绿色园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国字号”牌子,是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核心区。
经过30年发展,厦门火炬高新区已经成为厦门创新驱动发展主引擎、“三高”(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集聚地、厦门千亿产业链(群)主要载体及创新创业主平台。
厦门火炬高新区以占厦门不到1%的土地,实现了厦门近43%的工业总产值,其中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82%以上。
聚集各类企业8000多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项目31家,年产值超百亿元企业7家,超亿元企业300多家,瞪羚企业89家,各级科技小巨人企业600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80家(含新三板挂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900多家,占厦门近五成。
建设各类创新平台100多个,其中国家级孵化器3个、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1家。
新活力2020年10月11—15日,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以下简称“峰会”)在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此届峰会以“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智能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汇聚全球力量助推数字中国和数字丝路建设的合作。
在这场聚焦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的行业盛会上,不乏厦门火炬高新区数字经济企业的身影。
作为厦门市发展数字经济的主力军,截至2020年8月底,厦门火炬高新区实现营收2207.96亿元,其中数字经济占85%,总体规模为1876.77亿元。
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厦门火炬高新区扎实推动先进制造业与软件信息服务业齐头并进、融合发展,通过提前培育和布局数字经济新产业,加速“弯道超车”,跻身国内数字经济产业一线园区,推动厦门成为东南沿海重要的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4.10.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
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积极申报。
对于规上企业(以上年末统计部门公布的规上企业名单为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非规上企业,首次通过或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激励提档升级。
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第一项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奖励。
三、强化培育孵化。
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规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一
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本通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各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厦高管〔2018〕84号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18〕88号)精神,现将《管委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办、省办、市办要求,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1 —和实效。
全年落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6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2 —管委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备注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委机关主任办公会议和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开发与建设、管理与服务的重大事项、高新区制定的政策,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公开办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公开办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全面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推进委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权责清单纳入管委会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审改办涉及权责清单的业务处室、新闻信息中心—3 —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备注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多举措激活新动能

多举措激活新动能作者:暂无来源:《科学中国人》 2018年第17期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厦门火炬高新区”)于1990年12月由国家科委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办,1991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三个以“火炬”冠名的国家高新区之一。
建区以来,厦门火炬高新区高举“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旗帜,以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基础,努力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取得又好又快的发展成就。
高新区围绕打造千亿产业链群的目标,持续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着力发展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信设备、微电子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特色产业,成为集研发创新、孵化创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于一体的高新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科技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集聚基地。
凝聚新思想推动新发展多年来,厦门火炬高新区一直从新思想中找准方向、找对路子,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创新创业、转型发展、园区建设的内生动力,努力当好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主力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高新区深入一线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邀请市委讲师团讲师到厦门天马等企业宣讲、利用高新区各类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高新区“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结合,努力将学习成果落到实处,引导高新区5300多家企业约30万职工群众,把思想与行动统一。
在学习方式上,高新区注重以督促学,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发挥头雁效应,有效带动“大学习”热潮,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巩固主体责任,检查整改成果。
在重视学习的同时,高新区更善于学习,针对不同学习对象,高新区坚持分类指导,让新思想入脑入心。
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当先锋、打头阵、挑重担”的责任担当。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目标,推进“双千亿”工作的要求,高新区着力做好“三个10”和“三个100”,即在2020年前,高新区要培育10家本土百亿元企业、培育10家上市企业、新增10家国家级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培育100家瞪羚企业、每年新增100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引进和培育300名以上重点人才和“双百”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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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厦高管[2017]16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07.25
【实施日期】2017.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
年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高管[2017]165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现将《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实施细则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实施细则
为支持园区众创空间发展,做好扶持奖励申报兑现工作,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两个政策均涉及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保留独创性”
的原则申报,原则上已在市级部门申报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一、申报对象:
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法人或社会组织,或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以上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众创空间应获市级
(含)以上认定。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火炬两岸众创空间”和“火炬专业众创空间”的认定,依据《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要求进行申报认定。
经评定后,按照评定结果,依
据《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要求进行申报补助。
首次认定为“福建省众创空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国家级专业众创空间”,依据《暂行办法
(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要求进行申报补助。
“火炬两岸众创空间”和“火炬专业众创空间”的认定评审每年举办一次,经评定授予“火炬两岸众创空间”、“火炬专业众创空间”称号,有效期为2年。
(二)“火炬创星荟”活动的认定及补助:根据《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要求,“火炬创星荟”活动每年年底由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向火炬管委会报送次年举办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场次、活动内容、参与团队数量与结构、各场次活动的规模等量化指标,火炬管委会对报送的活动计划按照《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进行预审核、分类,对通过预审核的活动,活动现场冠名“火炬创星荟”。
上半年结束后,火炬管委会征集各众创空间下半年即将开展的活动计划,各众创空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上一年度年底上报的活动计划进行下半年的活动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计划再次上报火炬管委会,火炬管委会对报送的下半年的活动计划按照《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进行预审核、分类,最终活动的认定以活动实际举办的规模进行评审认定。
年度结束后,对全年开展的通过预审核的活动进行认定和分级评审,结合认定和分级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给予企业发放“火炬创星荟”补助。
对于临时举办的符合A类或B类标准的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可以随时申报、随时预审核,统一在次年年初进行评定。
对于连续举办的活动,经第一年审核评定纳入“火炬创星荟”并进行补助后,在连续两年的有效期内开展活动免预审,直接纳入“火炬创星荟”,第二年活动结束后,火炬管委会审核活动开展是否符合该类别活动基本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按第一年审核评定结果发放“火炬创星荟”补助;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活动实际举办规模重新进行评审认定分级,按照重新评审分级结果发放“火炬创星
荟”补助;如未达到最低分级标准,不发放“火炬创星荟”补助。
《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对众创空间举办各种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