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76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76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服务机构:经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就政策覆盖对象、创新券额度等方面,对《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10月30日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的创新活力,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福厦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10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以下简称“火炬创新券”)是指厦门火炬高新区为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加强研发、勇于创新而推出的一种电子化支付凭证。
火炬创新券的推出,旨在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各类高水平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运营水平;同时,吸引更多高水平服务机构来厦集聚,提升厦门创新生态环境。
第三条实施火炬创新券制度遵循公开普惠、自主申领、鼓励创新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通过发挥火炬创新券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第四条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委属单位作为火炬创新券的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火炬创新券的发放、兑现等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厦高管[2017]165号【发布部门】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发布日期】2017.07.25【实施日期】2017.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高管[2017]165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现将《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25日《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实施细则为支持园区众创空间发展,做好扶持奖励申报兑现工作,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两个政策均涉及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保留独创性”的原则申报,原则上已在市级部门申报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一、申报对象: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法人或社会组织,或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以上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众创空间应获市级(含)以上认定。
二、资金支持方式:(一)“火炬两岸众创空间”和“火炬专业众创空间”的认定,依据《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要求进行申报认定。
经评定后,按照评定结果,依据《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要求进行申报补助。
首次认定为“福建省众创空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国家级专业众创空间”,依据《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要求进行申报补助。
关于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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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厦工信投资〔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2〕36号各区工(科)信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各相关工业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技改服务基金更名为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对我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投入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项目固定资产融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
2. 省市重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
3. 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企业研发投入融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
2. 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3. 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新注册工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一)项目固定资产融资技术创新基金对企业的设备购置、厂房改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提供融资支持。
单个项目放款不超过5亿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融资比例不超过70%,企业可配套申请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流动资金贷款。
(二)企业研发投入融资对企业研发投入提供信用贷款和增信支持。
1. 存量企业,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
新注册企业,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1000万元。
2. 对于企业研发投入融资需要增信支持的,参照并适用同期增信基金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收取相应增信服务费。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3•【字号】厦高管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0〕4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13日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全面推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第三条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二章提升企业研发能级第四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以下两类企业给予补贴:(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前述两种企业上一年度按税法口径计算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前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5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前述两种企业上一年度按税法口径计算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前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经〔2005〕9号火炬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更好规范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经研究,对2001年2月19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高管综字〔2001〕第00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六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设立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
第二条高新区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为规范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创新资金用途第三条高新区创新资金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由管委会确定安排创新资金每年预算。
创新资金在管理上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衔接,共同发挥创新基(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主要用于支持高新区内企业或研发机构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包括项目经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项目经费指符合高新区创新资金支持的,经管委会审批立项的项目资助经费,分别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2、管理费指创新资金项目的评审、评估、监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
管理费总额控制在创新资金总额的2%以内,具体支出项目和用途按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厦门火炬高新区:转型升级为发展积蓄新动能

厦门火炬高新区:转型升级为发展积蓄新动能郭伟;陈智明【期刊名称】《中国高新区》【年(卷),期】2016(000)009【总页数】7页(P50-56)【作者】郭伟;陈智明【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厦门火炬高新区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2+1+1”特色发展路径,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新项目引进和建设步伐、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以及强化对台交流合作等方面入手,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厦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先行区。
厦门火炬高新区坚持以新产业、新项目生成新动能,推动产业持续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今年上半年,高新区合同利用外资3.44亿美元,同比增长13.76%,提前半年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实际利用外资2.3亿美元,同比增长8.7%,完成年度计划63.98%;共引进企业399家,注册资本总额64.19亿元,其中注册资本超亿元的企业13家。
同时,随着天马微电子二期、三安、电气硝子等一批重点项目投产,高新区产能逐步释放,在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拉动下,高新区主导产业保持较高增长,其中集成电路产业完成产值49.87亿元,增长54.75%;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完成产值284.84亿元,增长18.8%;LED产业完成产值46.2亿元,增长58.98%;厦门市千亿产业链之一的平板显示产业完成产值589.88亿元。
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是厦门火炬高新区引进新产业、新项目,培育新动能,加快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
从引进联芯、紫光、三安等大型集成电路企业,到优迅高速芯片、瀚天天成等本土企业的高速成长,火炬高新区作为厦门集成电路产业的主要承载地,已初步形成覆盖“芯片研发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与材料”的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布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方面,现已覆盖“互联网+”行业应用软件、移动互联网、游戏动漫、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信息安全等领域,打造“中国软件名城”,建成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及创新集群,是火炬高新区的新动能目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精)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6〕2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发局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八月八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发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厦门市科技进步,加强对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资金等。
具体包括:(一)由市科技局具体安排、管理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资金等;(二)由市经发局具体安排并管理的技术创新、产学研发展等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第二章使用原则和支持重点第三条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项目单位申报、专家评审、主管部门筛选、部门联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绩效原则。
通过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实施以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按《厦门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出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厦府办〔2005〕312号)的要求执行;(二)集中原则。
通过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等科技项目扶持资金进行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三)放大原则。
根据不同阶段的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扶持方式,部分资金回收滚动使用,做大科技扶持资金,为更多科技项目提供有效支持;(四)后评估及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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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
项目申报书
申请企业: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编制
二O一0年七月
目录
(根据最终申报材料,编页码,便于查阅)
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第一部分项目概述
对项目及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产品的主要应用范围、技术创新点、项目成熟程度、项目完成时所处阶段等内容。
概述限500字以内。
第二部分企业概况
注释:(1)上年度经营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2)员工总数:请填写企业年初和年末在编职工人数的平均值;
四、企业发展情况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与产品实现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注释:(1)所属产业领域可选择光电显示、电力电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科技、精密机械、新材料。
(2)起始时间请填写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的时间。
(3)计划完成时间: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只能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24个月(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36个月),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此时间点进行测算;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
(1)项目技术来源:包括自主开发、产学研合作开发、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
其中自主开发是指在产品规划、产品设计、产品试验开发、产品的测试与改进、产品试用等方面都是以本企业为主体完成的;产学研合作开发指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为主要技术支撑(主要参加单位不超过2个),技术开发成果应用于企业;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是指产品开发、设计中所用的技术属于国外技术,由本企业引进后,在此基础上消化、吸收,再创新。
(2)合作开发技术的获得方式:是指技术来源为产学研合作开发的,其技术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出资、委托开发或共同开发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情况
注释:(1)专利进展情况:包括已申请、已签发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号、签发授权通知书、正在公告申请文件、已颁发专利证书。
(2)专利范围:是指国内专利、国际专利及申请地)。
(3)专利权人:包括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性质(单位、个人)、申请人与申报单位的关系。
如果是单位:专利申请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的关系包括同一单位、是申报单位的主管单位、存在股权关系、不存在股权及主管关系、合作关系等;如果是个人:专利申请个人与项目申报单位的关系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股东、非股东等。
(4)其他知识产权情况:指非专利形态的知识产权情况。
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
(1)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注释:(1)目前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包括:全职、兼职、股东、非股东;(2)自我陈述(经
历):请填写本人优势、主要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的技术、产品开发工作。
二、项目技术方案与创新性
2、项目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
3、项目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5)通过本项目实施,企业新获得的相关证书情况(验收指标)
注释:该指标为验收考核指标。
三、项目技术成熟程度
注释:关键技术成熟性分析:包括采用的现有成熟关键技术、已攻克的关键技术、待研究的关键技术等。
须填写项目产品是否经过试用(已试用、尚未试用)、代表性的试用单位及试用时间、代表性的用户意见;项目产品是否通过技术检测(已检测、尚未检测)、检测单位、检测意见、检测时间;项目产品是否通过技术鉴定(已鉴定、尚未鉴定)、鉴定单位、鉴定意见、鉴定时间;项目产品是否已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认证证书(已取得、未取得、不用取得)、其中已取得:认证证书的名称、认证单位、发证时间、有限期限;未取得:是否已提出申请、提出时间、欲获得的许可认证名称、预计获得时间。
项目是否获得其它国家或部门(省部级以上)计划的支持(已获得、尚未获得)、其中已取得:计划的名称、获得支持的时间。
2、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描述项目技术实现主要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四、项目产品化
注释:(1)产品化实施计划的相关内容均为项目验收时的指标,请认真填写。
(2)项目产品化实施计划的具体进度安排、阶段目标及主要工作内容:企业可填写项目产品开发的进度安排、阶段目标及每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3)该指标为验收考核指标,要注意指标制定的合理性。
第四部分项目产品市场与竞争
一、市场概述
2、项目产品的目标市场:
二、竞争优势分析
3、项目产品其他市场竞争优势:从产品的顾客价值、价格优势、生产及销售合作网络建
第五部分商业模式
一、项目产品开发、生产策略:
第六部分财务分析与企业发展预测一、企业历史财务分析
二、项目投融资
注释:(1)项目已完成投资总额:指涉及该项目研制、开发、试验生产以及生产过程中所有已投入的资金总和。
(2)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指项目执行期内预计总投资额,包括执行期内已完成的投资额和项目新增投资额。
(3)其中项目新增投资总额:指项目实施期间内所需的新增投资。
(4)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指项目执行期内新增投资额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5)其中流动资金投资:指项目执行期内新增投资额中用于流动资金投资。
2、项目融资(计划新增投资部分)
注释:(1)计划新增投资总额=企业自筹+银行贷款+财政拨款+其他;(2)对于申请银行贷款
的企业,需要企业提供以往同银行来往的贷款合同和执行情况,以及银行出具的信用评级文件。
(3)每个项目支持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注释:(1)项目执行期指从项目申报时间到计划完成时间内的一段时间。
(2)该指标为验收考核指标,要注意指标制定的合理性。
3、项目产品生产成本
四、项目产品定价
四、企业发展预测
1、项目完成时企业发展情况(验收指标)
注释:该指标为验收考核指标,要注意指标制定的合理性。
第七部分企业基本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