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十佳火炬青年评选方案-厦门火炬高技术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76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76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服务机构:经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就政策覆盖对象、创新券额度等方面,对《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10月30日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的创新活力,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福厦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10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以下简称“火炬创新券”)是指厦门火炬高新区为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加强研发、勇于创新而推出的一种电子化支付凭证。
火炬创新券的推出,旨在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各类高水平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运营水平;同时,吸引更多高水平服务机构来厦集聚,提升厦门创新生态环境。
第三条实施火炬创新券制度遵循公开普惠、自主申领、鼓励创新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通过发挥火炬创新券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第四条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委属单位作为火炬创新券的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火炬创新券的发放、兑现等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厦门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工作组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厦门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推动工作组
郭俊锋
【期刊名称】《《厦门科技》》
【年(卷),期】2008(000)005
【摘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部署,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经高新区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厦门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工作组,负责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工作。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工作组组长为火炬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孙大海。
副组长为火炬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卢琳兵,
【总页数】1页(P11)
【作者】郭俊锋
【作者单位】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44
【相关文献】
1.迈向股权投资聚集高地——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卢琳兵 [J], 郭伟;杜映弘
2.厦门火炬照亮"海西"——厦门火炬高新区领跑"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J], 郭伟
3.建设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示范区——厦门市副市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叶重耕访谈录 [J], 若川
4.让中小企业插上腾飞翅膀——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大海 [J], 马红专
5.把整个厦门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高新区与厦门科技中心城市建设[J], 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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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4〕302号),现就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引进方向和对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重视引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
本批创业人才项目计划遴选40名左右。
申报人为在厦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预期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人选资格条件申报人应为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2.2021年1月1日以后来福建且创业,已在我省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尚未全职来福建工作;3.创办的企业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省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4.有海外、省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曾在海外、省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5.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总投资的30%以上;6.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7.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
厦门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奖励办法-厦府[1993]综175号
![厦门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奖励办法-厦府[1993]综1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6866f5e3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0a.png)
厦门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奖励办法正文:---------------------------------------------------------------------------------------------------------------------------------------------------- 厦门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奖励办法(1993年7月6日厦府〔1993〕综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促进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奖励在振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特设立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本市范围内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
第二章奖励的标准和方法第三条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确认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三年内,具备评奖条件的均可申报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
第四条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分为三个等级。
按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奖条件:一等奖:新产品必须是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新的突破,技术水平达到当代国际水平或国内首创,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年出口创汇额达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的。
新技术项目必须是在自行开发或者是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年节约或增加企业综合效益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
二等奖:新产品必须是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年创税利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或出口创汇额达70万美元以上(含70万美元)的。
新技术项目必须是在自行开发或者是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有较大贡献,年节约或增加企业综合效益达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的。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经〔2005〕9号火炬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更好规范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经研究,对2001年2月19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高管综字〔2001〕第00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六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设立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
第二条高新区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为规范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创新资金用途第三条高新区创新资金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由管委会确定安排创新资金每年预算。
创新资金在管理上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衔接,共同发挥创新基(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主要用于支持高新区内企业或研发机构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包括项目经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项目经费指符合高新区创新资金支持的,经管委会审批立项的项目资助经费,分别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2、管理费指创新资金项目的评审、评估、监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
管理费总额控制在创新资金总额的2%以内,具体支出项目和用途按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及办法

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及办法
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
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在厦创办企业或工作1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有成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发展潜力,可作为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评选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在我市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光电、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或具有上述领域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创业经历;
4、有较扎实的专业造诣,取得较高专业成就;勇于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其他专业成果,且该成果创新程度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
二、评选程序
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评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与市拔尖人才的选拔同期进行。
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评选: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符合条件者可向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2、资格审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提交市委组织部审核。
3、专家评审。
市委组织部按照专业分类,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4、复核考察。
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复核考察,研究提出入选人员初步名单。
5、公示和审定。
初步名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研究审定。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补充通知(试行)》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补充通知(试行)》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厦门火炬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委发〔2021〕2号),切实发挥高层次创业人才对火炬高新区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厦委组〔2020〕33号)、《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厦委组〔2020〕71号),对《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60号)、《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意见〉的通知》(厦高管〔2019〕127号)进行补充。
二、政策适用对象1.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中国厦门海外创业大赛入围项目;2.高新区内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
三、主要扶持措施(一)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中国厦门海外创业大赛入围项目,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不迟于进入厦门市“双百计划”实地考察名单之日起一年,且在高新区实际运营满6个月的,可按照《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意见》(厦高管〔2019〕127号)中“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名)及以上的创业项目和“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项目”相关政策,纳入高新区人才创业项目储备计划,给予如下扶持:1.资金扶持。
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2.场所扶持。
按照人才项目实际租用面积给予岛内最高150平方米,岛外最高40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优惠,优惠标准为: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50%和20%减免租金,优惠期限为3年。
购买或自建办公用房的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创业场所扶持。
(二)2020年及以后评选的高新区内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入选文件发布次月起半年内与高新区签订《厦门火炬高新区扶持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发展协议书》的,给予如下扶持:1.资金扶持。
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企业名称:(盖章)企业法人:(签章)项目名称:项目起止年限:技术领域: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填表日期:年月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编制目录(根据最终申报材料,编页码,便于查阅)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第一部分项目概述对项目及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产品的主要应用范围、技术创新点、项目成熟程度、项目完成时所处阶段等内容。
概述限500字以内。
第二部分企业概况一、基本信息注释:上年度经营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
二、企业管理团队三、企业现有能力四、企业发展情况第三部分项目技术与产品实现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基本信息注释:(1)起始时间请填写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的时间。
(2)计划完成时间: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只能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24个月(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36个月),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此时间点进行测算;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
2、项目技术传承(1)项目技术来源:包括自主开发、产学研合作开发、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
其中自主开发是指在产品规划、产品设计、产品试验开发、产品的测试与改进、产品试用等方面都是以本企业为主体完成的;产学研合作开发指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为主要技术支撑(主要参加单位不超过2个),技术开发成果应用于企业;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是指产品开发、设计中所用的技术属于国外技术,由本企业引进后,在此基础上消化、吸收,再创新。
(2)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情况注释:(1)专利进展情况:包括已申请、已签发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号、签发授权通知书、正在公告申请文件、已颁发专利证书。
(2)专利范围:是指国内专利、国际专利及申请地)。
(3)专利权人:包括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性质(单位、个人)、申请人与申报单位的关系。
如果是单位:专利申请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的关系包括同一单位、是申报单位的主管单位、存在股权关系、不存在股权及主管关系、合作关系等;如果是个人:专利申请个人与项目申报单位的关系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股东、非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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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第二届“十佳火炬青年”评选方案
一、活动宗旨
为进一步树立和宣传火炬青年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厦门火炬高新区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为火炬高新区在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当主力、打头阵、担重任而奋斗。
二、参评资格
1、年龄为1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火炬高新区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或外国公民(表现特别突出者在火炬高新区工作年限放宽至一年,上届厦门火炬高新区“十佳火炬青年”获得者不再参评,但“提名奖”获得者仍可参评)。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某一领域成绩卓越。
3、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热心公益事业,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社会评价。
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评选机构
(一)主办单位:厦门火炬高新区团委厦门火炬高新区青年联合会
(二)组委会
主任:孙大海(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火炬高新区青联名誉主席)
成员:施立华(火炬高新区青联主席、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主任)
李元钧(火炬高新区青联副主席、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志军(火炬高新区青联副主席、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熊福京(火炬高新区青联副主席、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山梅(火炬高新区团委副书记、高新区青联秘书长)
黄永鸿(火炬高新区青联副主席、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公司总经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组成人员名单:
山梅(火炬高新区团工委副书记、青联秘书长、管委会主任科员)
眭国瑜(火炬高新区青联副秘书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峰(火炬高新区青联副秘书长、创业园党总支副书记)
陈丽娜(火炬高新区青联副秘书长、软件园党总支书记)
卫建国(火炬高新区青联副秘书长、火炬集团高科公司副总经理)
许燕婷(火炬高新区团工委组织部长、管委会工作人员)
李雪婧(火炬高新区团工委文体部长、管委会工作人员)
王蕾(火炬高新区团工委宣传部长、管委会工作人员)
郭智勇(火炬高新区团工委经济部长、管委会工作人员)
吴建昌(火炬高新区团工委外联部长、管委会工作人员)
林莉(火炬高新区团工委委员、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培训部经理)
蔡晓雯(火炬高新区团工委委员、火炬集团行政部副经理)
庄以琳(火炬高新区团工委委员、软件投资公司工作人员)
(三)评委会由火炬高新区青年联合会名誉主席、主席、常委以及厦门市青年联合会指派若干人组成。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二届“火炬高新区十佳火炬青年”评选活动分为动员、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候选人答辩及现场投票评选等五个步骤。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通知动员(2月1日至2月28日)
组委会办公室下发《厦门火炬高新区青年联合会关于开展厦门火炬高新区第二届“十佳火炬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第二阶段:人选推报(3月1日至3月20日)
采取单位推荐并征得候选人同意的办法,高新区委属单位、入区企业、入区部门均可报名,可以推荐本单位的,也可推荐外单位的,一单位限推荐1人(上届“十佳火炬青年”获得者不再参评, 但“提名奖”
获得者仍可参评)。
在向火炬高新区青年联合会报名时,各推报单位要提供《厦门火炬高新区第二届“十佳火炬青年”推荐表》(附照片)及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各一份。
第三阶段:候选人确定(3月下旬)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
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一次评委会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结合群众反映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四阶段:候选人公示(3月底)
组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20名正式候选人事迹简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
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五阶段:候选人答辩及现场投票评选(4月初)
召开第二次评委会,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由正式候选人作自我介绍,接受提问。
然后,由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得分前10名的候选人,授予厦门火炬高新区第二届“火炬十佳火炬青年”荣誉称号。
四、表彰(4月底)
向荣获厦门火炬高新区第二届“十佳火炬青年”的人员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