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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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企业在促销展业中赠送礼品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说,对于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礼品赠送,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一、理论处理:根据不同情况,计入销售费用(如广告宣传)、管理费用(公关支出)等。

例如:某乳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母亲节期间,为树立品牌形象,开展了赠送奶粉活动,活动期间共赠送奶粉6 000箱,每箱市场价格为105元,实际成本60元。

会计处理:(1)结转成本:借:销售费用 467100贷:库存商品 3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100(2)计提个人所得税,收到款项并交税:借:其他应收款 126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600借:银行存款 12600贷:其他应收款 12600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600贷:银行存款 12600实际操作在实际工作中,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往往不可能向礼品接受者收取,故代缴的个税实际上还是由赠送礼品的单位承担,礼品的价值也就成为税后所得。

会计处理的原则是代缴的个税随礼品本身所计入的会计科目入账。

上述例子的会计处理就变成:(1)结转成本:借:销售费用 467100贷:库存商品 36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 100(2)计提个人所得税借:销售费用 126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600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赠品依赠送方式不同会计和税务处理也存在区别

赠品依赠送方式不同会计和税务处理也存在区别

赠品依赠送方式不同会计和税务处理也存在区别。

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

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

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

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例:某奶制品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节日之际,为推广品牌形象,和某知名广告公司联合向全市60岁以上离退休军人和教师开展赠送奶制品活动。

共赠送老年人特供奶制品5000箱,每箱市场价格税为60元,实际成本45元。

支付广告公司劳务费2000元。

由于上述赠品是为宣传企业形象而发生的一种广告宣传支出,会计处理如下:借:销售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278000贷:库存商品22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银行存款200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方面以货物作广告样品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调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增加纳税所得额75000元[5000*(60-45)]。

另一方面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如果当年销售收入(含视同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当年仅发生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则准予税前扣除的此项销售费用为15万元,多列的12.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

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

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

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

会计实务: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

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一、无偿赠送增值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

其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二、买一赠一增值税处理。

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对外捐赠,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二、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涉税风险点提示。

纳税人应根据赠送礼品不同性质确定税前扣除限额:1.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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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企业在促销展业中赠送礼品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是 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说,对于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礼品赠送,会计处理 是怎样的呢? 一、理论处理: 根据不同情况,计入销售费用(如广告宣传)、管理费用(公关支出) 等。 例如:某乳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母亲节期间,为树立品牌形象,开 展了赠送奶粉活动,活动期间共赠送奶粉 6 000箱,每箱市场价格为 105 元,实际成本 60元。 会计处理: (1)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 467100
贷:库存商品 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1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收到款项并交税: 借:其他收款 12600 1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12600
贷:其他应收款
12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600 贷:银行存款 实际操作 12600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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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往往不可能向礼品接受者收 取,故代缴的个税实际上还是由赠送礼品的单位承担,礼品的价值也就 成为税后所得。会计处理的原则是代缴的个税随礼品本身所计入的会计 科目入账。 上述例子的会计处理就变成: (1)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 467100 贷:库存商品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 1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 1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60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涉税解析

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涉税解析

( [ 11 号 )文件 明确规 定 ,企业 向个 人赠送 礼品 ,属于 以 财税 2 1 0 0 5
增值税方面
下 三种 形的 ,取 得该项所 得的个人 应依法缴 纳个人所 得税 ,税 款
将 购进 货 物作 为 礼品 赠送 客户 ,货物 的所 有权 已经 转 移 ,涉 由赠送 礼品 的企业 代扣 代缴 。 ()企业 在业 务宣传 、广 告等活 动 1
《 企业会计准则 》 ,存货所 有权发生转让 ,应按确认销 售商品收入 处 理 。销售 价格 的确 定按 照 增值税 暂 行条 例实 施细 则》规 定 ,
问题 的通知 》规定 ,视 同销 售属于企 业 自制 的资产 ,应 按企业 同类 不 得 抵扣 ,已经抵 扣 的需 要做 进项 税转 出 ;如果 是 “ 自产或 者委 资产 同期对外 销售价 格确定 销售收人 ;属于外 购的 资产 ,可按 购人 托 加 工 ”的 ,则适 用 增值 税暂 行 条例 第 四条的规 定 ,按 视 同销 售 时 的价格确定 销售收 入。如 果是企业 在业务宣 传 、广 告等活动 中 ,
0促 活 中 送 品 税 析 销 动 赠 礼 涉 解
在促销活动 中 , 赠送 礼品 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 若涉及的金额较大且处理不 当会给企
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 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 , 企业应考虑 哪些税收 问题 ?
文/ 峰 李伟毅 郄
销 活动 中 ,赠送 礼品 已成为普 遍存在 的现象 , 若涉及 的金额 较大且
处理 不当会给企 业造成不必要 的税收风险 ,导致经济利 益的流失 。
公 式 中的成 本是 指 :销售 自产 货 物的为实 际生产成本 ,销售外购货物 的为实际采 购成 本 。公式 中的
企业 应考虑 哪些税 收问题 ?赠 送礼品涉及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对 于 向个人赠送礼 品有的还要代 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最新 颁布的财税

促销手段买十赠一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促销手段买十赠一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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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手段买十赠一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家采取的促销手段不断翻新,其中“买十 赠一”就是比较常见的促销方式之一。这种促销方式在操作上简便易 行,但在会计核算如何进行处理却值得商榷。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 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那么,“买十赠一”中的 赠送是否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无偿赠送呢?笔者认 为两者是有区别的。“买十赠一”中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十”为前 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就不可能获得“赠” 。“赠”是伴随着“销” 进行的。这种促销活动同价格让步的实质上是一样的,是一种变相的降 价。 【例】一件商品售价 100元/件(不含税),成本 70元/件,采取“买 十赠一”销售方式,售出 90件,获得价款 9000元,同时赠送出 9 件, 发出的商品总数 99件。如果采取降价的方式,价格降为 90.91元,那 么,售出 99件,收取价款也是 9000元。两者发出的商品数量相同,获 取的价款也相同。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530 9000(90×100) 153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930 贷:库存商品 6930(70×99)
其实这种销售方式可视同一种特殊销售方式即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 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劳务时,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或其他原因,而 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体现的是薄利多销的营销策略。“买十赠一” 也是这种策略之一,所以说“买十赠一”也属一种商业折扣。 对于商业折扣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

销售产品赠送的产品会计分录范例

销售产品赠送的产品会计分录范例

销售产品赠送的产品会计分录范例在这个快节奏的商业社会,销售产品的时候,很多商家都会考虑赠送一些小礼品来吸引顾客,增加销售额。

这种策略不仅能让顾客感到被重视,还能提升品牌的亲和力。

不过,在会计上,赠送产品的处理可得注意哦,咱们来聊聊这个话题,轻松一下,顺便把会计分录的事理捋清楚。

1. 赠品的价值与成本首先,咱得明确,赠送产品的成本可不是随便忽略的。

比如说,你卖了一款超酷的手机,顺便还送了一个精美的手机壳,这个壳的成本就得在账本上记上去。

为了让你的会计账目清晰明了,我们得把这笔赠品的价值,像搬家时搬运家具一样,稳稳当当地放到账上。

记得,有时候为了促销,产品的成本可能会占到售价的一部分,所以这笔账务得记得清楚,别让它变成你的一颗“定时炸弹”。

2. 会计分录的基本规则2.1. 收入的确认当你收到钱的时候,收入就得入账。

假设你卖出手机赚了一千块,这笔收入得在账上明确标注。

可当你送出手机壳的时候,这个“赠品”可不是白送的,它的成本得从你的利润里扣掉。

要是你不记账,那可就等于是“白忙活”了,最后的利润得不偿失,哎,真是心累。

2.2. 赠品的记录接下来,咱们要记录赠品的具体价值。

比如说,手机壳成本50块,那么在账上记入“赠品费用”,再把这50块从“销售收入”里扣掉。

这样一来,钱的流动就一目了然了,顾客也会觉得你这商家靠谱,生意自然就能兴旺起来。

3. 实际案例分析3.1. 促销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想象一下,一个电器商店搞了一场“买一送一”的活动,顾客买了台冰箱,商店就送了一台微波炉。

冰箱的售价是3000块,微波炉的成本是600块。

会计上就得做如下分录:首先把冰箱的销售收入3000块入账,接着再把赠送的微波炉600块记入赠品费用。

这样,真实的销售收入是2400块,利润也能计算得更清晰。

3.2. 赠品引发的利润变化然而,有些商家可能觉得,赠品的成本高,干脆不送了。

其实不然,适当的赠品反而能刺激顾客消费,增加回头率。

就好比咱们常说的“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小小的赠品不仅能吸引新顾客,还能培养老顾客的忠诚度,长久以来,这笔账可算得上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企业礼品赠送的会计如何处理

企业礼品赠送的会计如何处理

企业礼品赠送的会计如何处理在企业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经常会通过打折、送物、抽奖、买即赠,有条件地向客户赠送服务等⽅式促销,那么这些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企业该怎么进⾏会计处理呢?下⾯由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礼品赠送的类型和企业进⾏账务处理的科⽬1.销售⾏为。

企业采取购买货品就赠送实物(“买即赠”、“满就送”)等⽅式进⾏销售,是为了扩⼤份额、增加销量,费⽤⼀般在“销售成本”科⽬进⾏账务处理。

2.⼴告宣传。

企业向待发展的、⾮固定的客户对象赠送纪念品,是为了提升形象、扩⼤影响⼒,费⽤⼀般在“⼴告宣传费”科⽬进⾏账务处理。

3.公关交流。

企业在公关活动过程中,向单位或个⼈赠送纪念品,是为了便于业务谈判、对外来往、公关接待等,费⽤⼀般在“业务招待费”科⽬进⾏账务处理。

4.⽆偿捐赠。

企业的⽆偿赠送⾏为(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是为了履⾏社会责任,⽽不是为了利润,费⽤⼀般在“营业外⽀出”科⽬进⾏账务处理。

企业礼品赠送个⼈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理论处理1.销售⾏为。

关于赠送的礼品,会计上不做礼品销售处理。

如果作为销售费⽤,就允许据实税前扣除,如果商品和礼品同时开在⼀张发票上,礼品不征收增值税,否则作为视同销售,礼品就要征收增值税。

例1:某商场五⼀购物节,甲顾客购商品满10000元,可以得到电饭煲⼀台,商品含税价格为10000元,购进成本为9000元,电饭煲含税价格为200元/台,购进成本为180元/台。

商场不对赠品开具发票。

会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10000销售费⽤29.06贷:主营业务收⼊8547.0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82.05借:主营业务成本180主营业务成本9000贷:库存商品——电饭煲180库存商品——商品9000需注意的是:甲顾客受赠的电饭煲,是企业在向个⼈销售商品的同时送的赠品,不征收个⼈所得税。

2.⼴告宣传。

企业单独赠送给客户的纪念品,⽆论是购⼊的还是⾃制的,视同销售货物,都要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记⼊“销售费⽤”或“管理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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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会计及税务处理
2011-10-10 8:48郗峰李伟毅
企业在运营中为了市场竞争或者形象宣传,常常采用促销策略,促销策略是促销决策与促销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现代企业的促销策略常见的是免费类促销。

免费促销是指消费者免费获得赠给的某种特定的物品或享受某种利益的促销活动。

目的是创造高试用率及有效的品牌转换率,促使试用者成为现实的购买者,扩大和建立既有品牌和新品牌的销售区域,提高促销业绩,树立产品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

一般来说,免费促销活动刺激强度大、吸引力高,是消费者普遍乐于接受的一种促销形式。

免费促销的形式多种多样,其特点也不尽相同,常见的有免费样品、免费优待券、加量不加价促销等几种形式。

在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若涉及的金额较大且处理不当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

企业应考虑哪些税收问题?赠送礼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对于向个人赠送礼品有的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新颁布的财税[2011]50号通知中最值得关注的一条是: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意味着以前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赠送客户、然后把相关费用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来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将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抑制。

下面我们从政策层面分析如下:
会计处理
礼品属于非现金资产,分为自制和外购二种情况,自制的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无偿赠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所有权发生转让,应按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处理。

销售价格的确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下列问题:(1)由于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购入礼品时应注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认证抵扣。

但如果是用于交际应酬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2)赠送礼品代扣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2011]50号,符合三种纳税条件的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被查出时,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罚款、缴纳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将非现金资产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

对于非自产的礼品,是按市场价(公允价)购入,然后以市场价对外捐赠,实际并无资产转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视同销售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扣除;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是交际应酬费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扣除;如果赠送礼品给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则属于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属于业务宣传费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属于企业促销活动的,可以全额予以税前扣除。

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的限额内扣除。

增值税方面
将购进货物作为礼品赠送客户,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为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
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对于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要区分自产和外购两种情况,个人消费一般是指企业为内部职工或者交际应酬发生的赠送支出,在财务上一般作为职工福利费或者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

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奖励职工或者赠送有业务联系的其他企业(单位)人员,就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

根据所赠送货物的来源不同,相关税务处理也不相同:(1)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需要注意的是,该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因此企业将自产产品向内部职工个人赠送或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依法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2)外购的赁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仅指“购进”而不包含“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情况。

因此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如果是“购进”的,应当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即进项税不得抵扣,
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如果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则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人所得税方面,执行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注意废止了以前的两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200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

1、企业向个人赠送扎品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赠送礼品如何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总之,企业发生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经济业务,在增值税上要根据是否属于个人消费性质以及货物来源区分是按视同销售还是作进项税转出进行税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分两步走,一是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二是要根据支出性质确定相关费用是否为限额税前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要正确计算符合纳税的三种条件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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