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航道整治规划与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纳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设的航道管理机构管理的航道、航道设施和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管理。
前款所称航道,是指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沿海、江河、湖泊、水库、人工水道内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水域。
第三条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条例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全区航道管理工作,其下设的航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设区的市(地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设的航道管理机构按照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航道管理分工,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水利、国土资源、水产、林业、公安、环保、建设、规划、旅游、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航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建设、养护和管理,并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军事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章航道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凡可开发通航和已通航的江河、湖泊、水库、人工水道和沿海,均应当编制航道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后实施。
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建设和铁路、公路、水运发展规划以及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并应当符合国家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航道发展规划还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通航标准、防洪标准和航运发展需要,划定航道技术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权限报经批准。
航道技术等级是航道管理和确定跨河桥梁、过船建筑物以及航道建设标准的依据。
第七条航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航道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航道建设。
第八条航道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符合航道发展规划和航道技术等级、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
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
第三条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航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服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防洪总体安排,统筹兼顾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等需求,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航道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持和改善航道通航条件,保护航道安全,维护航道网络完整和畅通。
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建设、养护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
第二章航道规划第六条航道规划分为全国航道规划、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
航道规划应当包括航道的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规划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航道规划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符合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并与涉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和军事设施保护区划相协调。
航道整治工程

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依据:航道整治应根据河床演变的趋势,把冲淤 导向有利的方向。航道整治工程应符合河床演变规律 及河流动力学原理,统筹兼顾,进行科学规划,应根 据不同河势及特性,采取相应的整治原则及措施。
设计内容:整治线的设计与整治断面设计是航道整治 工程最基本也重要的设计内容,本章系统阐述了整治 线的布置原则与各整治参数的计算方法。
图3-6 比降均匀插入法示意图
图3-7 比降不均匀插入法示意图
第三节 整治断面设计
✓ 瞬时水位法:观测一段时间的水位,算出浅滩 与基本站同时的落差关系,即可求出浅滩设计 水位。
Z s
Z sl
1 n
n i 1
(Zli
Zi)
第三节 整治断面设计
2)浅滩临时水尺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推求 洪水期水位资料
第二节 整治线设计与布置
3整治线布置原则: 1)整治线的起点和终点应以稳定深槽的主导河
为依托。
图3-2 整治线过渡位置
第二节 整治线设计与布置
3 整治线布置原则: 2)整治线一般应与枯水河槽相适应
图3-3 整治线与流向关系
第二节 整治线设计与布置
3 整治线布置原则: 3)整治线一般应通过浅滩上的最大流速区 4)有支流或溪沟汇入的口门不宜布置整治线 。 5)全面考虑两岸工农业需要和防洪要求。
航道工程学 Waterway Engineering
主讲:郑艳娜
上节回顾
1水流动力轴线
2深泓线
3通航保证率
定义: 天数/
天数
通航 天数/ 全年 天数
作用 :确定航道 水位
确定航道 最低通航
水位
4航道基本尺度: 、 、
及。
水深、宽度、最小弯曲半径及净空 。
广东省航道条例全文_文秘知识

广东省航道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和开发水运资源,加强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促进水路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辖区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规划、建设、养护和保护。
进出军事港口、渔业港口的专用航道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机构及职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其所属的省航道管理机构对全省航道实行统一管理。
各级航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规定行使航道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职权。
水利、国土、海洋与渔业、林业、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航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道资金保障】航道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建设、养护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
1 / 11航道建设也可采取国家政策性贷款、社会资本投资等合法方式筹集资金。
第五条【专用航道】专用航道及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建设、养护和管理,并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也可以委托航道管理机构代管。
第二章航道的规划和建设第六条【航道规划】本省已通航和可开发通航的河流(包括运河)、出海口门及沿海航道的航道规划,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编制,按国家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编制辖区内水运发展规划时,应与区域内的航道规划衔接。
专用部门在编制或修订专用航道发展规划前,应事先征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航道建设】进行航道工程建设应当维护河势稳定,不得危及依法建设的其他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
航道工程建设应符合防洪排涝要求和航道规划,并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滩涂开发管理】开发利用航道保护范围内的滩涂,必须符合航道规划,并征得航道管理机构同意。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 285-90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基本资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三节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第四节初步设计阶段第五节施工图设计阶段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整治标准第三节整治原则第四节整治水位与整治线设计第四章浅滩整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沙质和卵石浅滩第三节泥质浅滩第四节石质浅滩第五节工程布置基本要求第五章急滩整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岩急滩第三节溪口急滩第四节崩岩、滑坡急滩第五节卵石急滩第六章险滩整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礁石险滩第三节急弯险滩第四节泡漩险滩第五节滑梁水险滩第七章潮汐河口航道整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拦门沙第三节口门内浅滩第四节整治线与挖槽布置第八章特殊河段航道整治第一节水库库区和变动回水区航道第二节桥渡河段航道第三节湖区航道第九章整治建筑物结构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丁坝第三节顺坝第四节锁坝第五节护岸第六节稳定计算第十章施工及验收第一节施工一般规定第二节筑坝第三节护岸施工第四节疏浚及炸礁第五节竣工验收及效果观测第十一章试验研究第一节河工模型试验第二节河工模型试验应具备的资料第三节其他试验研究第十二章水力计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河流水面线计算第三节分汊河段的水力计算第四节整治后流速分布计算第五节建筑物局部冲刷计算附录一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公式符号附录二航道整治工程专用名词解释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编写人员2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航道整治应以提高和稳定航道尺度,改善通航水流条件,扩大通过能力,满足船舶、船队安全航行的需要为目的。
为提高航道整治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水平,使其逐步达到标准科学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和水库的航道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筑坝(丁坝、顺坝、锁坝、潜坝等)、疏浚、炸礁及护岸等。
第1.0.3条航道整治应与国土规划、流域规划、河道整治相协调,全面规划,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正确处理与防洪、水电、排灌、城市供水及港口等方面的关系。
航道整治资料

第一章航道基本要求:1、应有足够的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
2、适合船舶航行的水流条件,包括适宜的流速,良好的流态。
3、水上跨河建筑物应满足船舶的通航净空要求。
顶推船队较拖带船队的优点:1、阻力小,消除了拖轮在前面搅起的水流对后面船队引起的冲击阻力;推轮在驳船队的附随水流之中,减小了水流对推轮的阻力;同时,螺旋桨也在附随水流之中,改善了螺旋桨的工作条件;减小或消灭了由于驳船在拖带船队中的偏转摆动所增加的阻力。
2、顶推船队联结为一个整体偏转摆动幅度小,增加了船队的稳定性。
3、顶推船队的船员数量大大减少。
4、编队、解队的作业简便快速,提高了劳动效率。
弯曲半径:R是指湾区航道中心线的曲率半径,越大航行越便利。
漂角:1、弯曲半径:随R/L的增大而减小。
2、弯道圆心角:与弯道圆心角成正比。
3、流速和航速:下水船的漂角比上水船大,即下水航行时,流速越大,漂角越大;上水航行时,流速越大,漂角则越小。
4、水深:H/T越大,漂角越大;越小,漂角越小。
5、船队队形:一般L/b较小的队形其漂角较大。
航道断面系数=航道过水断面面积/船舯横断面面积断面系数与航行阻力关系密切,值越小,航行阻力越大,应随船速的提高而增大;航道流速大时,应增加其值。
值为7时最经济合理,大于10时断面形状对航道阻力的影响可忽略,大于或等于14时,增加其值对阻力影响不明显。
净空高度:设计最高通航水位至建筑物底部的垂直距离。
航标功能: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指引安全、经济的航线。
航标分类:按作用:视觉航标、音响航标、无线电助航设施。
按水域:内河航标、海区航标。
按功能: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的河流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
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
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内河助航标志: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
《航道整治》课件

生态航道整治技术
总结词
生态航道整治技术是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 发展的航道整治技术,强调在整治过程中保 护航道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详细描述
生态航道整治技术采用生态友好的材料和工 程技术,减少对航道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 ,通过生态修复和恢复措施,促进航道生态 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提高。生态航道 整治技术还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发展,将 航道建设与景观设计、旅游开发等相结合,
珠江三角洲航道整治工程
珠江三角洲是中国南方地区重 要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其 航道的通航条件对于地区经济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珠江三角洲航道的通 航能力和安全性,中国政府实 施了珠江三角洲航道整治工程
。
该工程包括建设护岸、疏浚河 道、改善通航设施等措施,以 保障船舶的安全和高效通航。
珠江三角洲航道整治工程的实 施,不仅提高了珠江三角洲地 区的航运水平,也为该地区的 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促进经济发展
航道整治可以促进沿江、沿河 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地区间 的经济联系和合作。
保护生态环境
航道整治需要与生态环境保护 相结合,通过采取生态工程措 施,保护水域生态平衡,实现
可持续发展。
航道整治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航道整治始于古代,随着人类社会的 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航道整治的理念 、技术、方法不断更新和完善。
04
航道整治工程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展望
未来航道整治工程将更加注重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积极推广生态友好型的整治措施,促进人与自然和
谐共处。
输标02入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未来航道整治工程将更 加注重科技创新和智能化发展,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 和自动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施行日期】2016.07.0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航道规划第三章航道建设第四章航道养护第五章航道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
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
第三条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航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服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防洪总体安排,统筹兼顾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等需求,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航道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持和改善航道通航条件,保护航道安全,维护航道网络完整和畅通。
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建设、养护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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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水位、
整治水位、 整治线宽度。
一、设计水位
最低通航水位和最高通航水位。 先推求与该浅滩有直接关系的水文站的设
(2)平原河流航道整治 宜采用修筑整治建筑物措施,控制中、低河势, 稳 定航槽,造成有利于冲深航槽的水流;必要时亦可以疏 浚为主,或修筑整治建筑物与疏浚相结合的措施。
长江中游罗湖洲水道
三、 航道整治工程原则
3.应根据不同的滩势(浅、急、险)及碍 航性质,分清主次抓住病根,有针对性地指定整 治措施,优化工程方案;
三、 航道整治工程原则
4.应对航道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认真分 析,对航道发展趋势作出充分的估计,采取相 应的整治措施。
13.0 13.0
15
N
中
26.6 3.0
3.0 3.0 8.0 10.0 13.0 24.3 10.0 20.0 -5.0
29.3
港 宝塔洲
吴王庙 y15 y14 y13
16.0
y16
16.0
y24
y25
3.0 3.0
y11
10.0 13.0
港
8.0 10.0
牛头埠
y10
G5
直 H45 H46
y9 G3 X1 y8 G1 G6 y7 G2 G4 y2 S2 y6 y5 y4 y3 S1 W3 W2 W7 20.0 H30 W6
13.0
y1
13.0 10.0
10.0
H31 H32
10.0 8.0
13.0 13.0
15
N
中
26.6 3.0
3.0 3.0 8.0 10.0 13.0 24.3 10.0 20.0 -5.029.3港 宝塔洲源自吴王庙 y15 y14 y13
16.0
y16
22.0
22.0
13
X3
新
洲
28.5 25.0
-5.0 0.0
y12
10.0 24.6 8.0
X2
20.0
y23 y21 y22 y20
说明: 1. 本图根据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勘测处2001年 3月1:10000地形图绘制; 2. 本图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 3. 本图平面比尺为1:25000。
W1 W4
24.8
红庙
蔡家墩 65 67 69 71 73
09
第四章 航道整治规划与设计
第二节 航道整治设计参数
整治设计参数包括:
二、航道整治工程与河床演变
3. 航道整治是根据河床演变的趋势,把冲淤 导向有利的方向。
利用整治建筑物调 整水流结构,增强河段 的上述能力,将多余的 泥沙输送出去或改变泥 沙的输移方向(如变纵 向为横向运动),使其 淤至航道以外,或使泥 沙淤积到深槽中,以获 得稳定航道。
三、 航道整治工程原则
1.航道整治工程应符合河床演变规律及河流动力学 原理,统筹兼顾,进行科学规划;
黄河护岸
(二)单目标治理(如:枯水航道整治整治)
枯水是影响航行的关键时期,针对枯水碍航特性采 取相应整治措施。 例:采用丁坝、顺坝束水导流整治,坝高在中水位至最 低通航水位之间。实质:在洪水降落的最后阶段,提 高冲刷能力,达到最低通航水位时的保证航深。
赤水河某滩丁顺坝
二、航道整治工程与河床演变
W1 W4
陆溪口水道
09 73
24.8
红庙
蔡家墩 65 67 69 71
(一)综合治理(中、洪水综合整治)
主要工程措施:
1、稳定河势:采取裁弯、拓宽卡口、堵汊等工程措施,促 使各级水位下的水流动力轴线趋于一致。 2、固定岸线: 在险工段、河弯弯顶处进行护岸,防止护 岸冲蚀后退。 3 、束水工程:在宽浅河段和 过渡段等处,束窄河宽,达到 固定航槽和增加航深的目的。 4、上游渠化、下游河口建导 堤及疏浚。
22.0
22.0
13
X3
新
洲
28.5 25.0
-5.0 0.0
y12
10.0 24.6 8.0
X2
20.0
y23 y21 y20
16.0
y24
y25
3.0 3.0
y22 直 H45 H46
牛头埠
10.0
y11 G5 y10 y9 G3 X1 y8 G1 G6 y7 G2 G4 y2 y3 y4 S2 y6 y5
满足防洪、航道、水能利用、农业灌溉、 渔业、工农业用水、水环境治理等各方面要求。
单目标治理(枯水航道整治)
(一)综合治理(中、洪水综合整治)
冲积平原河流中、洪水期流量大,易造成河岸坍塌 或河堤漫决,水流动力轴线摆动的变化引起河床变形, 导致浅滩恶化和河道变迁。 控制河势的变化,才能为防洪、航道、水环境治理 等提供良好基础。
2.根据不同河势及特性采取相应的整治原则及措施:
(1)山区河流航道整治
应修整不利于航行的河槽形态,改善水流条 件。 岩石河床宜采用炸礁为主;沙卵石河床宜以 修筑整治建筑物与疏浚相结合。
山区河流岩石河床宜采用炸礁为主
山区河流沙卵石河床宜以修筑整治建筑物与疏浚相结合
三、 航道整治工程原则
2.根据不同河势及特性采取相应的整治原则及措施:
H39 H38 26.6 H34 H37 H33 H35 H36
H43 H42 H41 H40 刘家墩 陆溪口
8.0
3.0
H44
11
W5
13.0 20.0 25.9
说明: 1. 本图根据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勘测处2001年 3月1:10000地形图绘制; 2. 本图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 3. 本图平面比尺为1:25000。
13.0
港
8.0 10.0 13.0
y1
13.0 10.0
S1 W3 W2
10.0 8.0 10.0
H31 H32 W7 20.0 H30 W6
H39 H38 26.6 H34 H37 H33 H35 H36
H43 H42 H41 H40 刘家墩 陆溪口
8.0
3.0
H44
11
W5
13.0 20.0 25.9
1.河床冲淤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水流输沙能力与来 沙量的不平衡。 2.“优良河段”: 天然河流中河床形态比较归顺,来水
来沙适应情况的变化差别不大,河段出现动态平衡,多年变化 不显著,在较长时段内航行没有障碍的河段。
优良河段是航道整治工程参考的“样板”,浅滩整治后达到上 述形态,不仅可满足航行要求,也呈相对稳定状态。
《航道整治》
第三章 航道整治规划与设计
第一节 河道治理的理念
第二节 航道整治设计参数 第三节 整治线的平面布置 第四节 整治河段的水力及冲淤计算
第四章 航道整治规划与设计
第一节
河道治理的理念
航道治理的两种基本思路 航道整治与河床演变的关系 航道的一般原则
一、航道治理的两种基本思路
综合治理(中、洪水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