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交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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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交接标准规定

公司工作交接标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内部职责划转、人员内外岗位调动、请长假(10天及以上)或离职(含调离、自动离职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送人、接受人、监交人。

移送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送给接受人人员。

接受人是指接受移送人所移送工作和物品人员。

移送人、接受人直接上级为交接工作监交人。

监交人应指引、监督移送人向接受人进行工作交接,对工作交接真实性、完备性负责。

第二章交接内容第四条工作交接内容涉及业务工作和公司物品。

(一)业务工作重要涉及:1、工作职责:移送人岗位所承担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移送人岗位寻常工作流程和规定。

3、工作事项:移送人负责详细寻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献资料:移送人负责管理合同、文献、档案、客户资料、单据、账目、账册、报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移送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公司物品重要涉及:移送人负责管理本人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以及办公室和文献柜(屉)门钥匙、电脑及关于文献夹密码等。

第三章交接程序和规定第五条交接程序详细如下。

(一) 当浮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状况时,由移送人直接上级安排工作交接,与移送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二) 移送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并于拟定须进行交接2个工作日内妥善填写《工作交接表》,交直接上级(监交人)审核。

(三) 监交人审核《工作交接表》,必要时应依照工作实际作恰当调节。

(四) 在监交人主持下,接受人按照《工作交接表》中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送人交接工作和物品,移送人向接受人交代未结事项、待办事项状态或状况以及关于注意事项,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由监交人确认,一并填入《工作交接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五) 监交人将《工作交接表》原件送综合管理部存档,移送人、接受人、监交人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公司离任交接管理制度

公司离任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任交接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离职、退休、调离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接过程中各项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二章交接准备第四条员工提出离任申请后,所在部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启动离任交接程序。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离任交接计划,明确交接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事项。

第六条离任员工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整理个人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工作日志等;2. 对接替人员做好业务指导,确保其顺利接手工作;3. 协助完成工作交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交接流程第七条离任交接流程如下:1. 离任员工填写《员工离任交接表》,详细记录工作交接情况;2. 接替人员根据《员工离任交接表》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员工离任交接表》上签字;3.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离任交接表》进行审核,确保交接内容完整、准确;4. 离任员工将个人工作资料、物品等移交给接替人员;5. 人力资源部对离任员工的工作交接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交接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人力资源部协调解决。

第四章交接资料管理第九条离任交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员工离任交接表》;2. 工作交接清单;3. 个人工作资料;4.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离任交接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调岗离职时工作交接内容及程序,使工作交接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加强工作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保证工作和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职位晋升、降职、换岗、辞职、辞退或调出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第三条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公司主要领导对各部门负责人中层、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第四条移交人系指将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接交人系指将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监交人系指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及协调处理交接过程中矛盾和问题的人员;第五条移交人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尽可能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剩余的工作内容及完成剩余工作的想法和建议;3.处理清楚往来帐目,归还或厘清借款和欠款,妥善办理相关手续;4.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第六条交接内容: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文件交接、人员状况交接中高管、往来帐目及手续交接;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4.人员状况交接主要是指中高管离开现岗位需要向接交人介绍本部门人员、本职位分管部门负责人状况;5.往来帐目及手续交接主要是指经手款项及相关手续;第七条交接内容明细分类1.公章类:公司公章、法人名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车险费用票据等;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8.其它: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车辆相关手续、其它相关物品;第八条为了明确责任,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一般员工交接,由本部门负责人监交,部门负责人交接由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指派人员进行监交;第九条交接;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编制时遗漏项目必须认真填写进移交清单中;第十条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第十一条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监交人要切实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第十二条在交接手续尚未办清前,及往来帐目及手续未理清前,管理部不得为员工办理调动关系,调转各项保险和清核手续,财务部亦不得为交接人结算工资;办理交接以员工交接会签单为准附件一;第十三条移交具体细则1.工作内容交接: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领导审核;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2.实物交接: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监督之下进行;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必须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3.文件交接: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领导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4.人员状况:1移交人需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介绍所属人员状况:既有优点的肯定,又有缺点的剖析;既有现实工作能力、素质的评价,又有发展方向预测、职业生涯规划的建议;既介绍做事,又评判做人;2移交人介绍人员状况既要全面、具体,又要突出重点、有理有据;3移交人介绍人员状况既要有定性好、中、差或优秀、良好、一般、比较差,又要有定量具体事例、数字;5.往来帐目:1移交人要列清楚帐目清单;2移交人要完备帐目相关手续;第十四条交接完毕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及交接人主管领导要在员工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及交接人主管领导职务、姓名,移交清单份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第十五条移交清单一式叁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监交人转存,是员工之间交接由部门负责人转本部门内勤留档一份,是部门负责人之间交接由主管副总经理转管理部负责档案管理者留档一份;第十六条对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暂时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本制度之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离岗的人员恢复工作,也要与临时接替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领导接手;如移交人未能依照本规定移交完岗位工作,不得离开现岗位;第十七条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相关领导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但委托人必须承担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任;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发颁布,财务部、管理部负责实施、管理、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员工交接会签单员工移交清单。

交接班规章制度

交接班规章制度

交接班规章制度一、交接班时间和地点1. 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为上一班次的工作结束时间与下一班次的工作开始时间之间的时间段,通常在15-30分钟左右。

2. 交接班地点:交接班地点为工作岗位附近的交接班区域,要求安静、整洁、方便工作交流。

二、交接班人员1. 交接班人员:进行交接班的人员包括上一班次的责任人员和下一班次的接班人员,责任人员需将工作情况、重要信息等及时传达给接班人员。

2. 交接班记录:要求每次交接班都有书面记录,记录涵盖工作内容、工作进展、问题反馈、备忘事项等。

三、交接班内容1. 工作内容:责任人员需要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次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包括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的工作、待处理的问题、重点工作等。

2. 问题反馈:责任人员需要向接班人员反馈上班期间出现的问题、困难,以及解决方法、建议等。

3. 重要信息:责任人员需要向接班人员传达重要信息,包括工作计划、会议安排、客户需求等。

4. 备忘事项:责任人员需要给接班人员提供备忘事项,包括需要关注的事项、工作重点、特殊需求等。

四、交接班流程1. 交接班准备:责任人员在交接班前需整理工作内容、记录问题和备忘事项,并准备好交接班记录表。

2. 交接班开始:交接班开始时,责任人员向接班人员介绍工作内容和任务,并逐条讲解交接班记录表。

3. 问题沟通:在交接班过程中,责任人员和接班人员需进行问题沟通,确保接班人员对工作内容和任务有清晰的理解。

4. 确认签字:交接班结束时,责任人员和接班人员需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以示工作内容交接完毕。

五、交接班注意事项1. 保持信息畅通:责任人员需及时向接班人员传达重要信息,确保工作连续进行。

2. 交接班态度:责任人员和接班人员需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3. 交接班记录保存:交接班记录需保存至少一周,以备需要查阅。

六、交接班评估1. 长期跟踪:管理人员需要对各次交接班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持续改进:根据不同交接班情况,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改进交接班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公司人员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和信息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工作交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接过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交接范围第四条离职员工应交接以下工作内容:1. 工作文档、资料、项目资料等;2. 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工作群组、客户信息等;3. 使用的办公设备、工具、钥匙等;4. 交接人负责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五条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工作交接申请。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交接工作。

第七条交接双方应共同确定交接清单,明确交接内容、时间、地点等。

第八条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应保持沟通,确保交接内容完整、准确。

第九条交接完毕后,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留存一份。

第四章交接责任第十条离职员工应负责将工作交接清单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进行交接。

第十一条接手人应认真核对交接清单,确保接收到的资料、设备等完整、无误。

第十二条交接过程中,如发现遗漏、错误等问题,交接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如因交接不慎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离职员工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工作交接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对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交接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离职评价体系,作为员工离职后的评价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修订。

公司工作交接规定

公司工作交接规定

公司工作交接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职责划转、人员内外岗位调动、请长假(10天及以上)或离职(含调离、自动离职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

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

移交人、接收人的直接上级为交接工作的监交人。

监交人应指导、监督移交人向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对工作交接的真实性、完备性负责。

第二章交接内容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和公司物品。

(一)业务工作主要包括:1、工作职责: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流程和要求。

3、工作事项: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件资料:移交人负责管理的合同、文件、档案、客户资料、单据、账目、账册、报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公司物品主要包括:移交人负责管理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以及办公室和文件柜(屉)门钥匙、电脑及有关文件夹密码等。

第三章交接程序和要求第五条交接程序具体如下。

(一) 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时,由移交人的直接上级安排工作交接,与移交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二) 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并于确定须进行交接的2个工作日内妥善填写《工作交接表》,交直接上级(监交人)审核。

(三) 监交人审核《工作交接表》,必要时应根据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

(四) 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按照《工作交接表》中的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移交人向接收人交代未结事项、待办事项的状态或状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妥善处理方案并由监交人确认,一并填入《工作交接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工作交接管理条例

工作交接管理条例

工作交接管理条例
第一条:范围
本工作交接管理条例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作岗位之间的职务
交接。

第二条:工作交接程序
1. 在离岗前,由离岗人员向接收人员进行详细交接说明。

2. 离岗人员应制定完整的工作交接计划,并将重要的工作文件、资料、资讯按指定格式及时上交。

3. 接收人员应认真听取离岗人员的交接说明,对于未尽事宜,
及时追问。

第三条:交接内容
1. 交接内容应包括工作职责、工作进展、工作计划及注意事项
等内容,由离岗人员向接收人员全面交代。

2. 离岗人员应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知识技能等进行详细的
说明与传授。

3. 接收人员应对接手的任务进行详细质询,并妥善保管接手的
工作文件及资料。

第四条:交接验收
1. 接收人员应仔细核查交接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

2. 如发现交接文件及资料有误或不全,应当及时协调并补齐。

3. 对于交接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应通过实际操作或考试等方式进行验收确认。

第五条:工作交接记录
1. 离岗人员应制定工作交接记录,记录各类工作、联系方式、文件资料等详细信息。

2. 接收人员应在工作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

3. 工作交接记录应存放在公司档案库内。

第六条:附则
1. 离岗人员应按要求如实交接,对于工作交接记录造假、隐瞒内容的,一经查实,公司有权要求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工作交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商业机密,防止信息泄露。

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认真做好岗位工作和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和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

到XXX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

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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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职责划转、人员内外岗位调动、请长假(10天及以上)或离职(含调离、自动离职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

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

移交人、接收人的直接上级为交接工作的监交人。

监交人应指导、监督移交人向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对工作交接的真实性、完备性负责。

第二章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和公司物品。

(一)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流程和要求。

3、工作事项: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件资料:移交人负责管理的合同、文件、档案、客户资料、单据、账目、账册、报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
系方式。

(二)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移交人负责管理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以及办公室和文件柜(屉)门钥匙、电脑及有关文件夹密码等。

第三章交接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交接程序具体如下。

(一) 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时,由移交人的直接上级安排工作交接,与移交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二) 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并于确定须进行交接的2个工作日内妥善填写《工作交接表》,交直接上级(监交人)审核。

(三) 监交人审核《工作交接表》,必要时应根据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

(四) 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按照《工作交接表》中的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移交人向接收人交代未结事项、待办事项的状态或状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妥善处理方案并由监交人确认,一并填入《工作交接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五) 监交人将《工作交接表》原件送综合管理部存档,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六) 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工作交接表》填写内容、各方签字无误,准予办理交接。

本人为移交人或监交人的,由其主管领导确认。

第六条人员在公司内部跨部门换岗的,必须按以上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到新部门报到。

第七条业务人员一旦调出公司或申请离职,其所在部门应以直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客户,并要求客户回执确认(附《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及《业务交接确认函》),以核对查实有无未了业务事宜。

第八条人员离职时,除按上述办理工作交接外,须按有关规定到公司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会签手续,确认无任何未了事宜后方可正式离职。

第九条工作交接必须于三日内完成。

第四章罚则
第十条应办理工作交接,而监交人未安排办理的,处罚监交人2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监交人300元-1000元。

第十一条应移交工作的人员无故拖延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100元/日;拒绝办理的,停发直至扣除当月薪资,扣留报销费用,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接收人不认真确认、接收交接事项的,处罚1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200元-500元。

第十三条因监交人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工作交接不清,工作交接不全的,处罚监交人2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监交人300元-1000元。

第十四条工作交接未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的,处罚监交人1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监交人300元-1000元。

第十五条《工作交接表》等相关手续未妥善保管备查的,处罚责任人200元/份。

第十六条因工作交接不善造成公司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程度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一) 公司工作交接流程图
(二)《公司工作交接表》
(三)《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
(四)《业务交接确认函》
附件1:
公司工作交接流程图
附件2:
公司工作交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可根据实际交接内容作适当增减。

附件3:
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
尊敬的:
您好!
我司业务人员因□公司内部调整□申请离职,正在办理工作交接。

为对贵我双方负责,特函告贵司并咨询其有无业务方面的未了事宜。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各项支持与合作!
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以下《确认函》请于2个工作日内传真至:
(1周内不予确认,按以下第1条确认“无任何未了事宜”)
业务交接确认函
**公司:
接贵司《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现经我司相关人员确认,业务人员
1、□在我司已无任何未了事宜(在□内打“√”即可)。

2、□尚有以下未了事宜(在□内打“√”并在下列空白处注明):
对以上内容,特此确认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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