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交接规定
公司工作交接标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内部职责划转、人员内外岗位调动、请长假(10天及以上)或离职(含调离、自动离职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送人、接受人、监交人。
移送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送给接受人人员。
接受人是指接受移送人所移送工作和物品人员。
移送人、接受人直接上级为交接工作监交人。
监交人应指引、监督移送人向接受人进行工作交接,对工作交接真实性、完备性负责。
第二章交接内容第四条工作交接内容涉及业务工作和公司物品。
(一)业务工作重要涉及:1、工作职责:移送人岗位所承担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移送人岗位寻常工作流程和规定。
3、工作事项:移送人负责详细寻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献资料:移送人负责管理合同、文献、档案、客户资料、单据、账目、账册、报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移送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公司物品重要涉及:移送人负责管理本人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以及办公室和文献柜(屉)门钥匙、电脑及关于文献夹密码等。
第三章交接程序和规定第五条交接程序详细如下。
(一) 当浮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状况时,由移送人直接上级安排工作交接,与移送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二) 移送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并于拟定须进行交接2个工作日内妥善填写《工作交接表》,交直接上级(监交人)审核。
(三) 监交人审核《工作交接表》,必要时应依照工作实际作恰当调节。
(四) 在监交人主持下,接受人按照《工作交接表》中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送人交接工作和物品,移送人向接受人交代未结事项、待办事项状态或状况以及关于注意事项,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由监交人确认,一并填入《工作交接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五) 监交人将《工作交接表》原件送综合管理部存档,移送人、接受人、监交人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业务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员工工作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调动、离职、退休、休假等情况。
第三条工作交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交接范围第四条交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资料、数据等;2. 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业务知识等;3. 在职期间形成的客户资源、业务渠道等;4. 其他与工作职责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交接双方应确保交接内容的完整、准确,不得隐瞒、遗漏重要事项。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六条员工工作交接应遵循以下程序:1. 交接双方协商确定交接时间、地点;2. 交接双方共同填写《工作交接清单》,详细记录交接内容;3. 交接双方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4. 交接双方按照《工作交接清单》进行交接;5.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交接情况。
第七条交接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交接顺利进行。
第四章交接双方责任第八条交接人责任:1. 交接人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确保交接内容完整、准确;2. 交接人应认真履行交接职责,不得故意隐瞒、遗漏重要事项;3. 交接人应协助接交人了解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4. 交接人应在交接完成后,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交接情况。
第九条接交人责任:1. 接交人应认真对待交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交接;2. 接交人应主动了解交接内容,尽快熟悉工作职责;3. 接交人应妥善保管交接资料,防止丢失、损坏;4. 接交人应在交接完成后,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交接情况。
第五章交接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员工工作交接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交接双方如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争议,应主动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由人事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公司对交接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交接双方的交接情况进行评价。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交接管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作交接的范围1、因工作调动、离职、休假(超过 3 天)、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将原工作内容及相关事项交接给他人的情况。
2、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工作进展、客户信息、文档资料、工具设备、未完成事项等。
三、工作交接的流程1、交接申请员工在确定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交接申请,并说明交接原因、预计交接时间等。
2、交接准备(1)交接人应整理好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包括相关的文件、资料、数据等,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进行整理,确保清晰明了。
(2)交接人应撰写详细的工作交接报告,说明工作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后续的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等。
(3)接收人应提前了解交接工作的相关情况,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3、交接实施(1)交接双方应在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面对面的交接工作。
(2)交接人应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工作的情况,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客户关系、重要联系人等,并展示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3)接收人应认真听取交接人的介绍,对不清楚的地方及时提问,确保对交接工作有全面的了解。
(4)交接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对交接的工作内容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无误。
4、交接确认(1)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应共同填写工作交接确认表,对交接的工作内容、文件资料、工具设备等进行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
(2)部门负责人应对工作交接确认表进行审核,确认交接工作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确认。
(3)工作交接确认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四、工作交接的责任1、交接人应如实、完整地向接收人介绍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或遗漏重要信息。
如因交接人隐瞒或遗漏重要信息导致工作出现问题,交接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接收人应认真履行接收职责,对交接的工作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和确认,如因接收人疏忽导致工作出现问题,接收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作交接期间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工作交接行为,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交接的范围1. 人员变动:包括离职、调岗、晋升等情况。
2. 临时性工作交接: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工作交接。
三、工作交接的流程1. 提前通知:交接双方应提前至少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工作交接申请。
2. 制定交接计划:交接双方应根据工作内容,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交接计划。
3. 审批交接计划:交接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 交接准备:交接双方根据交接计划,做好各自的工作准备。
5. 交接实施:按照交接计划,进行实际操作。
6. 交接验收:交接双方共同对交接内容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
7. 交接总结:交接双方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四、工作交接的内容1. 文档资料:包括工作日志、项目资料、客户资料、合同文件等。
2. 硬件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等。
3. 网络权限:包括内部邮箱、内部系统等。
4. 财务状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库存等。
5. 业务流程: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
6. 其他:根据工作性质,可能涉及的其他内容。
五、工作交接的要求1. 交接双方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工作交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交接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3. 交接双方应相互尊重,不得相互推诿责任。
4.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应签字确认。
5. 人力资源部门对工作交接进行监督,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交接的奖惩1. 交接双方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交接任务的,给予表扬。
2. 交接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追究相关责任。
3. 交接双方恶意推诿责任,造成工作交接延误的,给予警告或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工作交接期间,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人员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和信息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工作交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接过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交接范围第四条离职员工应交接以下工作内容:1. 工作文档、资料、项目资料等;2. 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工作群组、客户信息等;3. 使用的办公设备、工具、钥匙等;4. 交接人负责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五条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工作交接申请。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交接工作。
第七条交接双方应共同确定交接清单,明确交接内容、时间、地点等。
第八条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应保持沟通,确保交接内容完整、准确。
第九条交接完毕后,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留存一份。
第四章交接责任第十条离职员工应负责将工作交接清单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进行交接。
第十一条接手人应认真核对交接清单,确保接收到的资料、设备等完整、无误。
第十二条交接过程中,如发现遗漏、错误等问题,交接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如因交接不慎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离职员工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工作交接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对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交接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离职评价体系,作为员工离职后的评价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修订。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文件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文件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员工工作交接流程,确保公司业务运作的顺畅与保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明确具体的原则,旨在提高交接效率,减少因交接不当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发生岗位调整、离职、休假等需要交接工作的情况下均应遵守。
三、交接程序1. 交接准备:交接人需提前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电子数据、客户信息等,并编写详细的工作交接清单。
2. 交接会议:由直接上级组织交接会议,交接人和接任人需在会议上对接工作内容,明确交接事项和注意事项。
3. 正式交接:在确定的交接期限内,交接人应向接任人逐一讲解工作内容,确保接任人完全理解并能够独立操作。
4. 确认签字:交接完成后,交接人和接任人双方应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由直接上级审核。
四、交接内容1. 工作职责:详细说明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工作文件:包括内部管理文件、操作手册、工作报告等。
3. 客户资料: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合作情况等。
4. 项目情况:在手项目的进度、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5. 其他事宜:如在职培训、团队建设活动等。
五、责任与义务1. 交接人责任:确保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接任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 接任人责任:认真接收和学习交接内容,对不清楚的地方及时询问,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3. 上级责任:监督交接过程,确保交接工作的质量,解决交接中的问题。
六、异常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交接无法正常完成,应及时报告给直接上级,并由上级协调解决。
如需延长交接期或采取其他措施,应得到上级的批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交接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交接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工作交接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在人员变动时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
交接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和资料得到妥善处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发生工作交接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调岗、晋升或是临时的工作代理等情形。
三、交接程序1. 提出交接申请:交接双方应明确交接的原因和时间,并由接收方或移交方提出书面申请。
2. 制定交接计划:根据交接内容,双方应共同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包括交接的时间表、主要内容和责任人。
3. 资料准备:移交方应整理好所有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文件、报告、电子数据等,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交接会议:在预定的时间内,双方应召开交接会议,详细讨论交接事项,解答接收方的疑问,并对重要事项进行重点说明。
5. 签署交接文件:交接完成后,双方应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确认,作为完成交接的证明。
6. 跟踪反馈:交接完成后,接收方应在实际工作中对交接内容进行验证,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馈。
四、责任与义务1. 移交方责任:确保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接收方理解和掌握工作要点。
2. 接收方责任:认真听取移交方的介绍,积极提问并理解交接内容,确保能够独立承担工作职责。
3. 管理层责任:监督交接过程,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必要时提供协助。
五、异常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交接无法按计划进行,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对于因交接不当造成的工作失误,应根据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交接工作规则

交接工作规则
以下是一份通用的交接工作规则示例,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交接工作规则
一、目的
本规则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工作交接流程,确保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之间的交接工作,包括岗位变动、离职、临时调整等情况。
三、交接原则
1. 及时性:交接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准确性:交接内容应准确无误,确保工作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 完整性:交接工作应全面、完整,确保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四、交接流程
1. 确定交接事项:交接双方应提前确定需要交接的事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重点、注意事项等。
2. 制定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应根据确定的事项,制定详细的交接清单,包括交接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
3. 现场交接:交接双方应按照交接清单的要求,进行现场交接,确保交接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签字确认:交接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证明交接工作的完成。
5. 跟进与反馈:交接工作完成后,双方应对交接内容进行跟进和反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注意事项
1. 保密性:对于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交接双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 紧急情况处理: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工作,交接双方应及时沟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遗留问题处理: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交接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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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职责划转、人员内外岗位调动、请长假(10天及以上)或离职(含调离、自动离职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
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
移交人、接收人的直接上级为交接工作的监交人。
监交人应指导、监督移交人向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对工作交接的真实性、完备性负责。
第二章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和公司物品。
(一)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流程和要求。
3、工作事项: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件资料:移交人负责管理的合同、文件、档案、
客户资料、单据、账目、账册、报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移交人负责管理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以及办公室和文件柜(屉)门钥匙、电脑及有关文件夹密码等。
第三章交接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交接程序具体如下。
(一) 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时,由移交人的直接上级安排工作交接,与移交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二) 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并于确定须进行交接的2个工作日内妥善填写《工作交接表》,交直接上级(监交人)审核。
(三) 监交人审核《工作交接表》,必要时应根据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
(四) 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按照《工作交接表》中的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移交人向接收人交代未结事项、待办事项的状态或状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妥善处理方案并由监交人确认,一并填入《工作交接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五) 监交人将《工作交接表》原件送综合管理部存档,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六) 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工作交接表》填写内容、各方签字无误,准予办理交接。
本人为移交人或监交人的,由其主管领导确认。
第六条人员在公司内部跨部门换岗的,必须按以上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到新部门报到。
第七条业务人员一旦调出公司或申请离职,其所在部门应以直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客户,并要求客户回执确认(附《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及《业务交接确认函》),以核对查实有无未了业务事宜。
第八条人员离职时,除按上述办理工作交接外,须按有关规定到公司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会签手续,确认无任何未了事宜后方可正式离职。
第九条工作交接必须于三日内完成。
第四章罚则
第十条应办理工作交接,而监交人未安排办理的,处罚监交人2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监交人300元-1000元。
第十一条应移交工作的人员无故拖延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100元/日;拒绝办理的,停发直至扣除当月薪资,扣留报销费用,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接收人不认真确认、接收交接事项的,处罚1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200元-500
元。
第十三条因监交人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工作交接不清,工作交接不全的,处罚监交人2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监交人300元-1000元。
第十四条工作交接未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的,处罚监交人100元,因此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视情处罚监交人300元-1000元。
第十五条《工作交接表》等相关手续未妥善保管备查的,处罚责任人200元/份。
第十六条因工作交接不善造成公司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程度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一) 公司工作交接流程图
(二)《公司工作交接表》
(三)《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
(四)《业务交接确认函》
附件2:
公司工作交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可根据实际交接内容作适当增减。
附件3:
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
尊敬的:
您好!
我司业务人员因□公司内部调整□申请离职,正在办理工作交接。
为对贵我双方负责,特函告贵司并咨询其有无业务方面的未了事宜。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各项支持与合作!
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以下《确认函》请于2个工作日内传真至:
(1周内不予确认,按以下第1条确认“无任何未了事宜”)
业务交接确认函
**公司:
接贵司《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现经我司相关人员确认,业务人员
1、□在我司已无任何未了事宜(在□内打“√”即可)。
2、□尚有以下未了事宜(在□内打“√”并在下列空白处注明):
对以上内容,特此确认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