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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管理人员交接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岗位的交接工作。

第三条管理人员交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接过程中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交接范围第四条管理人员交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2. 工作资料、文件、档案;3. 团队成员信息、工作状态;4. 项目进度、客户关系、供应商关系;5. 公司规章制度、政策文件;6. 其他与岗位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五条交接前准备1. 交接双方应提前进行沟通,明确交接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

2. 交接双方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交接程序1. 交接双方共同确认交接清单,明确交接内容。

2. 交接双方逐一核对交接清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交接方详细介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团队管理等情况,接收方认真听取。

4. 接收方对交接内容进行提问,交接方予以解答。

5. 交接双方共同签署交接确认书,确认交接完成。

第七条交接后跟进1. 交接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解决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接收方在正式接手工作前,对交接内容进行复检,确保无误。

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交接责任第八条交接双方责任1. 交接方应确保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隐瞒、遗漏重要信息。

2. 接收方应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对交接内容进行核实,确保无误。

第九条违规责任1. 交接过程中,如有隐瞒、遗漏重要信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交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交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擅自更改交接内容,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调岗离职时工作交接内容及程序,使工作交接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加强工作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保证工作和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职位晋升、降职、换岗、辞职、辞退或调出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第三条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公司主要领导对各部门负责人中层、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第四条移交人系指将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接交人系指将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监交人系指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及协调处理交接过程中矛盾和问题的人员;第五条移交人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尽可能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剩余的工作内容及完成剩余工作的想法和建议;3.处理清楚往来帐目,归还或厘清借款和欠款,妥善办理相关手续;4.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第六条交接内容: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文件交接、人员状况交接中高管、往来帐目及手续交接;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4.人员状况交接主要是指中高管离开现岗位需要向接交人介绍本部门人员、本职位分管部门负责人状况;5.往来帐目及手续交接主要是指经手款项及相关手续;第七条交接内容明细分类1.公章类:公司公章、法人名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车险费用票据等;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8.其它: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车辆相关手续、其它相关物品;第八条为了明确责任,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一般员工交接,由本部门负责人监交,部门负责人交接由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指派人员进行监交;第九条交接;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编制时遗漏项目必须认真填写进移交清单中;第十条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第十一条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监交人要切实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第十二条在交接手续尚未办清前,及往来帐目及手续未理清前,管理部不得为员工办理调动关系,调转各项保险和清核手续,财务部亦不得为交接人结算工资;办理交接以员工交接会签单为准附件一;第十三条移交具体细则1.工作内容交接: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领导审核;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2.实物交接: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监督之下进行;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必须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3.文件交接: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领导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4.人员状况:1移交人需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介绍所属人员状况:既有优点的肯定,又有缺点的剖析;既有现实工作能力、素质的评价,又有发展方向预测、职业生涯规划的建议;既介绍做事,又评判做人;2移交人介绍人员状况既要全面、具体,又要突出重点、有理有据;3移交人介绍人员状况既要有定性好、中、差或优秀、良好、一般、比较差,又要有定量具体事例、数字;5.往来帐目:1移交人要列清楚帐目清单;2移交人要完备帐目相关手续;第十四条交接完毕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及交接人主管领导要在员工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及交接人主管领导职务、姓名,移交清单份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第十五条移交清单一式叁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监交人转存,是员工之间交接由部门负责人转本部门内勤留档一份,是部门负责人之间交接由主管副总经理转管理部负责档案管理者留档一份;第十六条对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暂时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本制度之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离岗的人员恢复工作,也要与临时接替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领导接手;如移交人未能依照本规定移交完岗位工作,不得离开现岗位;第十七条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相关领导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但委托人必须承担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任;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发颁布,财务部、管理部负责实施、管理、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员工交接会签单员工移交清单。

倒班交接管理制度

倒班交接管理制度

倒班交接管理制度一、交接管理概述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公司制定了倒班交接管理制度,以规范员工之间的交接流程,保障信息的传递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倒班交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岗位的员工,并要求员工在交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交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交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 工作接班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接班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准备好接班所需的资料和工具;(2)接班人员应在交接前对接班工作进行准确的掌握,了解上一个接班人员留下的相关信息;(3)接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接班记录,并在交接完成后及时上交给下一位接班人员;(4)接班人员在接班后应对工作进行认真的执行,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 工作交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交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准备好要进行交接的资料和工具;(2)交接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说明和指导,确保接班人员对工作有准确的了解;(3)交接人员应根据接班人员的接受情况适当调整交接方式和时长,确保交接效果的最大化;(4)交接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及时将交接记录上交给上级领导。

三、交接流程1. 接班前的准备工作:(1)接班人员应提前了解接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2)接班人员应通过查看工作日志和相关文件,了解上一个接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问题;(3)接班人员应准备好接班所需的资料和工具,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接手工作。

2. 交接过程:(1)交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岗,接班人员和交接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接;(2)交接人员应根据交接的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说明和指导;(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人员的说明,提出问题并进行记录;(4)交接人员和接班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应保持沟通畅通,确保交接内容准确、完整。

3. 交接后的处理:(1)接班人员应在交接后对交接内容进行梳理和整理,确保理解和掌握清楚;(2)接班人员应在接班记录上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和补充;(3)接班人员应及时将接班记录上交给下一个接班人员或上级领导,确保信息的传递和记录的保存。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五)业务流程(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

交接工作管理制度

交接工作管理制度

交接工作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对于内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交接工作作为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的环节,其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因此,建立一套标准化的交接工作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经过精心设计的交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旨在帮助企业规范交接流程,确保工作的无缝对接。

一、目的和原则本交接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交接工作的流程、责任和要求,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制度的原则包括公开透明、权责明确、流程规范和效率优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在岗位变动、请假、离职或其他需要交接工作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的工作交接、项目交接以及突发事件下紧急交接等情况。

三、交接流程1. 交接准备:由即将离岗的员工负责整理交接材料,包括工作文件、项目进度报告、客户资料等,并编写详细的交接说明。

2. 交接会议:组织交接双方及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交接会议,确保信息的全面传递。

3. 确认签字: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签署交接确认书,明确交接的内容和责任。

4. 跟踪反馈:交接完成后,接任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对交接内容进行复核,并提供反馈。

四、责任划分1. 离岗员工责任:确保交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交接内容的疑问给予解答。

2. 接岗员工责任:认真审核交接材料,及时提出疑问并跟进解决,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3. 部门管理者责任:监督交接过程,协调解决交接中出现的问题。

五、异常处理对于交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不定期修订,以适应公司运营和管理的需要。

总结:。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文件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文件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文件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员工工作交接流程,确保公司业务运作的顺畅与保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明确具体的原则,旨在提高交接效率,减少因交接不当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发生岗位调整、离职、休假等需要交接工作的情况下均应遵守。

三、交接程序1. 交接准备:交接人需提前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电子数据、客户信息等,并编写详细的工作交接清单。

2. 交接会议:由直接上级组织交接会议,交接人和接任人需在会议上对接工作内容,明确交接事项和注意事项。

3. 正式交接:在确定的交接期限内,交接人应向接任人逐一讲解工作内容,确保接任人完全理解并能够独立操作。

4. 确认签字:交接完成后,交接人和接任人双方应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由直接上级审核。

四、交接内容1. 工作职责:详细说明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工作文件:包括内部管理文件、操作手册、工作报告等。

3. 客户资料: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合作情况等。

4. 项目情况:在手项目的进度、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5. 其他事宜:如在职培训、团队建设活动等。

五、责任与义务1. 交接人责任:确保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接任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 接任人责任:认真接收和学习交接内容,对不清楚的地方及时询问,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3. 上级责任:监督交接过程,确保交接工作的质量,解决交接中的问题。

六、异常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交接无法正常完成,应及时报告给直接上级,并由上级协调解决。

如需延长交接期或采取其他措施,应得到上级的批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交接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交接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交接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工作交接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在人员变动时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

交接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和资料得到妥善处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发生工作交接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调岗、晋升或是临时的工作代理等情形。

三、交接程序1. 提出交接申请:交接双方应明确交接的原因和时间,并由接收方或移交方提出书面申请。

2. 制定交接计划:根据交接内容,双方应共同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包括交接的时间表、主要内容和责任人。

3. 资料准备:移交方应整理好所有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文件、报告、电子数据等,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交接会议:在预定的时间内,双方应召开交接会议,详细讨论交接事项,解答接收方的疑问,并对重要事项进行重点说明。

5. 签署交接文件:交接完成后,双方应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确认,作为完成交接的证明。

6. 跟踪反馈:交接完成后,接收方应在实际工作中对交接内容进行验证,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馈。

四、责任与义务1. 移交方责任:确保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接收方理解和掌握工作要点。

2. 接收方责任:认真听取移交方的介绍,积极提问并理解交接内容,确保能够独立承担工作职责。

3. 管理层责任:监督交接过程,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必要时提供协助。

五、异常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交接无法按计划进行,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对于因交接不当造成的工作失误,应根据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制定本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在离职或寻找新的职位时需要完成工作交接的情况。

三、工作交接流程1. 离职通知:员工在决定离职后,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离职通知,并注明离职的原因和离职的日期。

2. 工作整理:离职员工需要在离职前确保自己的工作已经整理完毕,未完成的工作应当交接给相应的责任人,并提供相关的工作文件和资料。

3. 工作交接会议:离职员工和接手工作的员工应当进行一次工作交接会议,详细讨论接手工作的内容、要点、进度等,并记录会议内容。

4. 工作交接报告: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前撰写一份工作交接报告,包括自己负责的工作内容、进度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并将报告交给上级领导审核。

5. 工作接收确认:接手工作的员工应当在接收到工作后,及时与离职员工进行确认,确保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工作交接管理要点1. 及时性:员工离职通知应当提前至少30天,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

2. 完整性:离职员工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事项和文件资料整理齐全,确保接手人能够顺利继续工作。

3. 清晰性:离职员工应当在工作交接报告中详细列出工作内容、进度、遇到的问题等信息,确保接手人能够清晰理解。

4. 交流与沟通:离职员工和接手人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问题和提供帮助,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交接的责任1. 离职员工的责任:a. 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离职通知。

b. 在离职前完成工作整理。

c. 参加工作交接会议,积极提供相关的工作资料和情况说明。

d. 撰写工作交接报告,详细说明工作内容、进度和遇到的问题等。

e. 协助接手人进行工作交接,解答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2. 接手人的责任:a. 参加工作交接会议,确保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

b. 及时与离职员工确认工作交接情况,并做好记录。

c. 能够承担接手的工作责任,做到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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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稳妥地过渡,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各部门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第三条交接要求 :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4、财务、经营、预算、保管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主管人员
同时担任监交人。

财务部主管、员工,其它部门分管领导,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必须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5、电脑移交不得卸载系统软件、专业软件,不得删除业务资料,不得拷贝公司相关业务资料信息等。

6、移交人因移交不彻底、泄露公司信息等给本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力。

第四条工作交接内容 :
1、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银行帐户密码等。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
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
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8、电脑:电脑及配套设备、专业软件、公司业务资料等。

9、其它: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公司各类资质证书、公司保管的员工职称证书、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第二章责任划分
第五条移交人责任。

要按照《移交清单》(见附件)
逐项进行移交,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第六条接收人责任。

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七条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一般有办公室、财务部、经营
部、材料部、工程技术部、项目部负责人承担,具体根据实际由上级主管领导指定,重要交接工作可成立交接小组。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领导;监交人离职或者临时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必须由上级主管领导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执行监交工作。

第八条行政领导。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移交流程及职责
第九条工作交接职责。

移交人职责: 1、处理遗留问题; 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物品及资产; 3 、清点管理范围内的资料和证件等; 4、交待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接收人职责: 1 、检查物品及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2、检查资料和证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监交人职责: 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检查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3 、检查接收人是否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4、检查交接物品数目是否清楚正确;
第十条交接流程:办公室根据公司决定通知相关部门清理核对移交人配备物品和业务工作并列出清单——主管领导指定监交人——由监交人汇总部门清单并制定移交清单——办理移交。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移交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档案员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三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四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

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六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十八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职手续和结算工资,不予办理养老保险等的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由于上级领导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由上级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自动离职、辞职拒不移交工作者,不予办理任何工资及其他手续,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有
人员移交必须亲自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二^一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监督执行权归常务副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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