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项目网络竞价管理规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

附件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省市共建、市县一体”要求建立,实施统一电子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专家资源、统一信用管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指根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五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
鼓励建设跨区域网上电子商城,为小额政府采购等交易项目提供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证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类交易活动(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管局)主要职责包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监管;(三)建设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委专家库,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信用管理和披露制度;(四)监督指导县(市)招标采购机构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市市区范围内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作为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代理机构,统一代理公共资源交易事宜。
第五条下列项目应当进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管线敷设等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二)市政府本级各类集中采购项目,市辖三区、开发区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选定;(三)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的出让;(五)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的出让;(六)公共债权、银行抵押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车辆号牌拍卖;(七)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八)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以及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九)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十一)各县(市)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且投资概算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建设工程类项目;各县(市)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且投资概算达到500万元以上民生工程项目;(十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涉及报刊、媒体广告经营权及影视广告经营代理权等文化产权交易;(十三)农村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集体性质大型水面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十四)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处置的资产;(十五)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房屋租赁;(十六)国有投资比例占到50%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广告设置权;(十七)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权的环境能源交易;(十八)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经营管理权;(十九)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设工程、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竞买申请书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网络竞价业务流程图1、项目公告发布项目公告信息可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国有资产交易栏查询,相关资料请在公告下方相关附下载。
2、注册网络竞价大厅账号按照项目公告提供的操作指南,进行竞统账号注册,并在竞价系统中申请报名竞价项3、线下提交报名资料按照项目公告要求,到交易中心办事窗交纸质报名资料。
4、资料审核交易中心窗口办事人员对竞买方资料进核。
5、缴纳竞标保证金审核通过后,竞买方可通过POS机(仅然人)或转账方式缴纳竞标保证金,如需代请竞买方填写《代付保证金委托书》。
6、激活竞价账号交易中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竞买方竞价账号,竞买方确认账号已激活后竞价界面出现报价功能,报名环节结束。
7、参与竞价网络竞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方可以对标的充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即为有效报价,具有优先权的竞买方可进行跟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或公告时限)。
在网络竞价竞买申请书竞买许诺我方依照公布、公平、公正、老实的原那么,作出如下许诺:一、我方将严格遵守《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治理暂行方法》(珠府【2020】60号)、《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暂行规那么》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珠中心通【2020】6号)、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操作细那么、中止和终结操作细那么、网络竞价规那么>的通知》(珠公共资源【2021】7号),该交易项目公告内容,本竞买许诺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我方已依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贵中心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在必要时可将我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对外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广告语、宣传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广告语、宣传语
广告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广告语、宣传语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滨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内设综合部、系统运维部、建设工程部、政府采购部、土地交易部、产权交易部等6个部室。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广告语、宣传语:1、公共资源同监同管,阳光滨州共建共享。
2、阳光交易,清风滨州。
3、公共资源惠百姓民生,阳光交易促滨州和谐。
4、打造阳光交易平台,服务滨州发展未来。
5、资源交易远离暗箱,规范公平一路阳光。
6、公共资源,全民共享,阳光交易,监督有我。
中心平台凸显网上交易特色。
开发了集招投标管理、专家管理、交易网站于一体的网上交易平台。
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网上制发招标文件、电子标书与加密上传,电脑辅助评标、远程评标与网上竞价、专家质疑与投标人答疑的变声对话;专家抽取环节采取了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密函打印等先进技术,推行了电子身份认证、电子签章技术,基本实现全过程网上交易。
竞买须知 -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须知一、竞买程序1、竞买意向人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2、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意向人按照公告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
3、本次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
4、竞买意向人需在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23日15:30前进行报价。
5、竞买意向人需按出让项目所对应的增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报价,在挂牌期限内,每个出让项目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该竞买人为竟得人;在挂牌期限内同一个出让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同一个出让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已进行报价且要求继续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须注意的重要事项1、竞买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及质量仅为竞买人提供参考,不对竞买申请人构成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
3、挂牌活动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支付。
4、挂牌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出让成交的采矿权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相关地质资料费用及组织挂牌出让工作产生的相关前期费用)。
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在出让的矿产资源所在地按比例(中央10%、省级40%、州级10%、县级30%)缴纳出让成交的采矿权价款后,执“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加盖银行(国库)转(收)讫章,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按挂牌出让程序参与竞买的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退保证金时,退款人需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保证金退回原交款账户。
5、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出让作流牌处理,黔西南州矿权储备中心有权收回该矿权并报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该矿权的原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滨政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4月28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5日滨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销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对商品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一房多卖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建设或房产管理机构,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辖区内商品房销售管理相关工作。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网络交易规则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网络交易规则网络交易是一种快速、高效、便捷的交易方式,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也积极推进并规范网络交易的进行。
为了保证网络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的网络交易规则。
其次,网络交易的举行需要提前公告,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均能知情,并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交易信息。
网络交易的公告应当包含拍卖物品的基本信息、交易方式、竞价规则等内容。
公告期限为一周,确保所有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网络交易中,竞价方式是最为常见的交易方式。
竞价开始前,参与人员需要提前缴纳一定比例的竞价保证金。
竞价开始后,参与人员根据所持有的保证金决定出价,并通过网络平台实时提交。
交易中心会实时显示出价情况,并根据规定的竞价规则,决定最终的成交价。
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参与人员需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参与人员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以任何手段故意干扰交易的正常进行。
如发现参与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网络交易的成交后,双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进行相关的过户手续。
合同的签订和过户的流程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可以选择公证,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最后,对于网络交易中出现的争议,参与人员可以通过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的申诉渠道进行解决。
申诉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争议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决。
总之,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的网络交易规则旨在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
网络交易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这一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促进深圳市土地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5•【字号】吉府办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35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2015年9月29日市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15日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38号)和《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泰走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的意见》(吉发[201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包括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包括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经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业要素市场,以及其他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第三条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整合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转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递交转让材料
发布转让信息
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组织交易活动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结算交易资金
审核出具交易凭证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交易价款
协议转让
竞价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受理转让申请 《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01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0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根据拟采用的竞价方式,转让方与经纪会员选择合适
03
的版本,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拍卖 招投标 网络竞价
04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准备、提交转让相关材料,录入交易系统
转让方: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转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或转让后不再控股,如有管理层、其他股东拟受让,出具 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备案程序)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7、(标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说明、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 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 (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三)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 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绪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绪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4【案件字号】(2020)鲁16民终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秀峰吴金魁刘洋【审理法官】张秀峰吴金魁刘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绪平【当事人】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绪平【当事人-个人】王绪平【当事人-公司】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田景颐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高鹏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张凯强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景颐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高鹏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张凯强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景颐高鹏张凯强【代理律所】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王绪平【本院观点】安复红在担任滨州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副主任、负责劳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期间,将涉案房屋出售给被上诉人王绪平并收取房款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已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安复红所在单位即人社局承担,王绪平与人社局之间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权责关键词】无效实际履行诚实信用原则书证新证据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扣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安复红在担任滨州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副主任、负责劳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期间,将涉案房屋出售给被上诉人王绪平并收取房款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已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安复红所在单位即人社局承担,王绪平与人社局之间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主体资格具备,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上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涉案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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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项目网络竞价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项目交易中的网络竞价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山东
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络竞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规范
运作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交易双
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网络竞价交易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监
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中心或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组织方采取网络竞
价方式组织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国有(集体)资产处
置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竞价,是指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满,
产生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由组织方依据《交易须知》的相关约定和标
的具体情况,通过中心建立的产权交易大厅网络竞价系统,组织竞买
人竞争受让转让标的的动态报价活动。网络竞价的方式主要为动态递
增报价等。
第二章 网络竞价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组织方负责根据不同交易项目的特点编制并发布《交易
公告》及其它相关文件,录入网络竞价活动及标的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竞买人在组织方规定的期限内在产权交易大厅完成帐户
注册,已有注册帐户的,可直接使用该帐户。竞买人应确保帐户注册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若因竞买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导致无法报价的,由
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竞买人应按《交易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竞买
保证金,保证金交纳以财务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注册并申请报
价即可参与相应活动的报价。组织方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竞
买人应遵其规定完成资格审核程序。
第八条 网络竞价的各标的采取的动态报价过程均由自由报价期
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产权交易大厅中所有标的按如下流程报价:
(一)第一阶段为自由报价期,在此期间内,竞买人可以对目标
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二)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多个
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期不限定报价周期次数,每个限时报价
周期时间为180秒(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每轮次报价在限定的
180秒内采取倒计时的方式,错过限定时间不报价的竞买人,视为自
动放弃报价。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重新开始180秒倒计时
报价;以此类推,直至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竞买人报价,限时报价
期结束,则上一轮次的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
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限时报价期内及时出价。
《交易公告》中对报价方式具体流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竞买人应慎重报价,竞买人的报价输入网络竞价系统的
交易指令后,其应价即刻生效,不能更改或撤回。在竞价期内,经竞
买人报价的标的显示为红色字体,未经竞买人报价的标的为绿色字
体,直到全部报价结束后标的仍为绿色的(即无竞买人报价的标的)
视为流拍。网络报价以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方,成
交价及竞得方均以网站报价记录为准。
第十条 竞价结束后,产权交易大厅网络竞价系统会自动向竞得
人发出成交提示。
第十一条 中心产权网络竞价为资格后审。竞价结束后,竞得人
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
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法
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竞得人需持
相关证件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组织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价款、交易佣金足额缴
纳至组织方要求的账号上。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交割)保证金,
办理完成过户(交割)手续并经组织方验证确认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未竞得标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于竞价结束
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章 网络竞价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组织方、委托方应当对获悉的竞买人的相关信息以及
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它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竞买人应当对交易过程中获悉的委托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
第十四条 成交后,委托方和竞得人双方不得违约。成交后竞得
人反悔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违约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对
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损失。
第十五条 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交易佣金的,须按
日支付成交价款5‰的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一个
月的,组织方将其竞买保证金全部扣除。组织方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对
其竞得标的再行竞价,标的再次竞价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
价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若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
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
(一)委托方提出正当理由,认为须中止交易的;
(二)第三方对所交易的交易项目提出争议,且提供有效证明材
料的;
(三)司法机关书面通知的;
(四)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同意的;
(五)其它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六)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突发事件导致竞价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
行的;
(七)其它经国资监管机构确认应当终止的情形;
(八)违反本规则的其它需要终止的情形。
第十七条 网络竞价活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委托方以不合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竞买人,对
竞买人实行歧视对待的;
(二)委托方无故不推进交易项目竞价交易活动进程,经组织方
催办仍不作为的;
(三)竞买人与委托方或竞买人之间串通竞价或者排挤其它竞买
人的,竞买人损害委托方或者其它竞买人合法权益的;
(四)竞买人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价,扰乱竞价交易活
动的正常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五)竞买人对委托方、组织方工作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采取施
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六)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竞买人进行登记的,
或擅自泄露相关信息的;
(七)制造而且散布影响网络竞价的虚假信息,扰乱产权交易市
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八条 委托方因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三)
项禁止行为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组织方应当中止交易并进行事实确
认后向有关部门报告;委托方属国有的,组织方应当将其违规情况向
所出资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机构进行通报,由上
述部门予以处理;对非国有交易主体的违规行为,视情形给予通报批
评,并记录在产权交易市场诚信档案;委托方有违法行为的,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竞买人因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四)、(五)
项禁止行为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组织方应当中止交易并进行事实确
认后向有关部门报告;竞买方属国有的,组织方应当将其违规情况向
所出资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机构进行通报,由上
述部门予以处理;对非国有交易主体的违规行为,视情形给予通报批
评,并记录在产权交易市场诚信档案;竞买人有违法行为的,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免 责
第二十条 因组织方或委托方变更已经发布的网络竞价相关信息
所产生的争议,组织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交易公告》发布后,如果出现网络竞价中止或终
结的,组织方应及时在中心网站及其他信息发布渠道发布网络竞价的
中止或终结公告,由此所产生的争议,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对自身的注册帐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
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心产权交易大厅的用户,在网络竞价的一切行
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第二十三条 竞买保证金因财务系统问题未按时到账的,组织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组织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组织方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及活动变更信息
的;
(二)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
(三)网络竞价的时间以产权交易大厅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
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产权交易大厅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第二十五条 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产权交易大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委托方和竞买人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