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产品介绍

合集下载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抄本)保单号:815062011140932000010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并按本保险单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与本保险有关的附加条款、特约条款、批单以及投保单是本保险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一、被保险人名称:准格尔旗远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被保险人地址和邮编: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长胜店村034000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数量:2辆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牌照号:五、1.蒙K49123六、2.蒙KN571挂七、危险货物运输地域范围:中国境内八、危险货物品名:电石等九、货物责任保险(一)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壹万元整(二)累加计责任限额:人民币伍万元整(三)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壹仟元整(四)保险费小计:人民币陆佰元整十、第三者责任保险(一)第三者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累计责任限额:3.每次事故免赔额:4.保险费小计:(二)除污费用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累计责任限额:3.每次事故免赔额:4.保险费小计:(三)核乏料运输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累计责任限额:3.每次事故免赔额:4.保险费小计:十一、总保险费:人民币陆佰元整 CNY600.00元十二、保险期限:自2011年04月02日零时起,至2012年4月1日二十四时止.十三、保险费交付日期:于2012年4月2日前一次交清保险费.十四、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十五、特别约定:主车蒙K49123,:蒙KN571挂是挂车。

货物责任保险年度基准费率采取3.5‰,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调整系数采取1.6,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0元,承运货物类型调整系数采取1.07。

签单地点:偏关县塔梁新街签单日期:2011年4月1日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9 保险人盖章:核保:辛苗制单:杜连发经办:焦子强。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收费方案2014-6-19(1)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收费方案2014-6-19(1)

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收费方案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40万元货物部分收费方案1货物部分收费方案2清污责任部分收费方案备注:第三者责任限额包含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清污责举例1: 一辆8吨车要求投保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次赔偿限额100万,累计赔偿物责任每次赔偿限额8万(即每吨每次赔偿限额1万),累计赔偿限额16万,清污责任每次赔偿限额4万,累计赔偿限额8万。

收费:第三者部分:2800元;货物责任部分:75*8=600;清污责任不收费;总保费:2800+600=3400举例2:一辆8吨车要求投保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次赔偿限额10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货物责任每次赔偿限额16万(即每吨每次赔偿限额2万),累计赔偿限额32万,清污责任每次赔偿限额6万,累计赔偿限额12万。

收费:第三者部分:2800元;货物责任部分:(75+15*2)*8=840;清污责任:15*4=60;总保费:2800+840+60=3700举例3:一辆8吨车要求投保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次赔偿限额10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货物责任每次赔偿限额20万(即每吨每次赔偿限额2.5万),累计赔偿限额40万,清污责任每次赔偿限额7万,累计赔偿限额14万。

收费:第三者部分:2800元;货物责任部分:(75+15*3)*8=960;清污责任:15*6=90;总保费:2800+960+90=3850特别约定:1. 保险事故责任发生后,被保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保险人,报案电话则,因未及时通知而使保险人增加的相关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各项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无论任何情况下,第三者责任保险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最低免赔额为1000元。

11.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11.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货物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二部分组成,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也可同时投保。

第三条货物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该两部分。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相应部分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为限。

第四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合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货物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货物期间,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的毁损、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灾害;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

(二)危险货物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或特性、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等自身变化。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第八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危险物品运输中的保险要求和责任范围

危险物品运输中的保险要求和责任范围

赔偿处理
危险物品运输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处理
危险物品运输保险的特殊性
危险物品的特殊性
危险物品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较高,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经验。
危险物品的种类繁多,不同的危险物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等级和运输要求。
专门危险物品运输保险
定义:专门针对 危险物品的运输 提供保障的保险
保障范围:涵盖 危险物品在运输 过程中可能造成 的损失、伤害和 环境污染等风险
特点:根据危险 物品的种类和特 性进行定制化的 保险方案,提供 全面的保障
适用对象:从事 危险物品运输的 企业和个人
保险要求
投保条件
投保人需具备合法资格
保险要求:规定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保险制度和保险金额等方面的要求。
监督检查:规定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物品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权 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添加项标题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 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添加项标题
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 安全管理。
定义:为特殊危 险物品在运输过 程中可能造成的 损失提供保障的 保险。
适用范围:适用 于运输爆炸品、 放射性物品、腐 蚀品等特殊危险 物品。
保险责任:保险 公司承担被保险 人在运输特殊危 险物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或自然 灾害造成的损失。
附加条款:特殊 危险物品运输保 险通常会有一些 特殊的附加条款, 例如限制运输的 路线、时间、方 式等,以确保运 输的安全。
投保或续保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介绍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介绍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介绍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是一种针对道路运输过程中潜在风险的保险产品,主要保障货物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和收益损失。

这种保险条款对于货物承运人非常重要,因为在物流运输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货损、失窃等。

一、责任范围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主要责任范围包括:运输途中发生的力大于物大的损失、由于运输途中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于保险车辆引发的污染等。

以上责任处于货物承运人或其承包车辆司机的管辖范围内,因此,承运人和司机应尽最大努力避免损害。

二、保险承保限制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承保限制分为两种,分别为免责和赔偿上限。

(1)免责条款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将被视为免责情况:1.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或承包车辆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2. 货物承运人承担运输之外的工作或服务而造成的损害;3.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自身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4. 由于第三方的行为导致的损失;5. 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2)赔偿上限条款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赔偿上限通常为一定金额或赔偿比例,该限额根据货物的价值和承运人经济能力来确定。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承运人要承担超出限额的赔偿部分。

赔偿上限是货运企业是否购买保险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保障内容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主要保障以下内容:1. 直接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为货物承运人支付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的直接财产损失。

2. 非货物直接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赔偿货物承运人因承包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因火灾、爆炸、碰撞等意外事件而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例如路人的财产损失或建筑物的损坏等。

3. 财务损失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将支付由于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收益损失,例如逾期交货和损失营业额等。

四、购买建议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地为货物承运企业减轻潜在的运输风险,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

太保(备案)[2009]N421号-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太保(备案)[2009]N421号-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由货物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二部分组成,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也可 同时投保。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 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人赔偿与否,保险人对本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项下的赔偿,仅承担差额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灾害; 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 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自然现象。 (二)危险货物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或特性、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或由 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等自身变化。
保险期间 第三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定期运输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单程运输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后,危险货物装上运输车辆时开始至卸离运输车辆时止。
保险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三十二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三十六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 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第四十三条的约定,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 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三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 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 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 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 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 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紫金财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紫金财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第三十二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三十六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三 十 三 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第四十三条的约定,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 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本保险合同所称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托运人和收货人及其雇员或者代理人以外的人。
第十五条 发生第十四条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 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对应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 故免赔额;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第二十二条计算的赔偿金额 以外按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数额另行计算,但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20%。

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危险货物运输可是个不简单的活儿。

想象一下,你在大街上走着,突然看到一辆大卡车,车上写着“危险货物”四个大字,心里是不是有点小紧张?没错,这就是危险货物承运人的日常,真是让人捏一把汗。

运输这些“危险”东西,责任可大了,稍有不慎,后果可想而知。

为了保障运输的安全,承运人责任险就应运而生,简直是给这些勇敢的货运英雄们送来了“保护伞”。

承运人责任险,听起来有点拗口,不过说白了,就是给运输公司提供保险,万一出了什么事,保险公司可以帮他们扛掉一部分损失。

这样一来,运输公司心里总算有个底,至少不怕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们都知道,运输危险品就像在走钢丝,要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后果就不是小打小闹那么简单。

想想如果货物泄露,那可真是惊天动地的事情,估计小区的邻居都得被吓得不轻。

承运人责任险其实就像是给运输公司穿上了一层防护衣,能有效分散风险。

你说这行业能不复杂吗?想把各种危险物品安全送到目的地,那可不是随便哪个人都能干的。

每一种危险货物都有它自己的“脾气”,有的怕热,有的怕冷,还有的特别容易引爆,真是个“麻烦精”。

所以,运输公司可得小心翼翼,谨小慎微,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

尤其是在这信息爆炸的时代,运输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被放大,出一点小错误,就会被各种媒体无限放大,真是压力山大。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保险不就是花钱买个安心嘛,然而这钱可不是白花的,背后藏着的可是满满的学问和责任。

保险公司在审核承运人的时候,除了看运输公司有没有过往的事故记录,还得看看他们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等,反正就是要确保你能把危险货物稳稳地送到。

这样一来,承运人可得时刻保持警惕,万一哪天他们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好,哎哟,那就得自食其果了。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运输行业的一些小故事。

有些承运人为了保证货物的安全,简直是“牺牲”自我。

有个小哥,居然为了不让货物受损,居然一夜没合眼,盯着车上的货物,生怕它们在路上出点乱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产品介绍
●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合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由货物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两部分组成,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也可同时投保。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明细中载明的相应部分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为限。

●第一部分货物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运输和装卸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货物期间,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的毁损、灭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与保险事故直接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危险货物期间,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托运人和收货人及其雇员或者代理人以外的人。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与保险事故直接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货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被保险人为排除该危害而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除污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除污费用是指为排除环境污染危害而发生的检验、监测、清除、处置、中和等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