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基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设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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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规定及税务处理

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规定及税务处理

国浩视点| 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规定及税务处理税收是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型基金”或“合伙企业”)设立及投资的重要环节。

一般而言,合伙型基金可能在三个层面发生纳税义务:其一,合伙企业层面,可能因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分派股息、红利取得的权益投资所得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其二,合伙人层面,可能因合伙企业分配收益取得的权益投资所得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其三,管理人层面,可能因合伙企业支付管理费取得的金融服务所得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合伙企业分配绩效分成取得的金融服务所得/权益投资所得发生增值税/所得税纳税义务(各地税务部门对此存在不同认定)。

具体如下表所示:基于上述,笔者试从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定及税务处理角度,对合伙型基金在合伙企业、合伙人、管理人层面的税收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合伙型基金的税收原则在我国现行税法下,合伙型基金在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向自然人合伙人分配收益的,应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 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在法律和实践层面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透明体”地位,即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法》项下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是“先分”义务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159号文”)第3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分后税”的回复意见,“先分后税”原则的“先分”并非指分配利润,而是指对于个人合伙企业,应先按合伙人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现就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三、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所称满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

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其中,有限合 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实缴投资额计算;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

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

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
嘿,大家知道吗?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事儿呢!比如说吧,就像几个人一起搭伙做生意,那这当中的税收问题该怎么算呀?这可不能马虎!
咱先来说说,合伙型基金可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是一群人一起凑份子搞起来的。

那这时候,税收咋回事呢?就好比吃蛋糕,每个人都想吃到自己该得的那份,可不能让人给多拿了或者少拿了呀!比如 A 从自己口袋里掏
出了好多钱投进了合伙型基金,那他肯定得关心自己最后交多少税,能拿到多少回报吧!
在合伙型基金里,会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这就像团队里有老大和小弟一样。

普通合伙人一般负责管理和运营,那他在税收上是不是得承担多一些责任呢?哎呀,这不是很理所当然嘛!而有限合伙人呢,大多数时候就是投钱等着收益,那他的税收会不会相对简单一些呢?这可太值得研究研究了!
再来想想,如果合伙型基金赚了大钱,那这税得交多少呀?要是交得太多,大家心里肯定不乐意呀!可要是不交,那国家不就亏啦?这可不是开玩
笑的!好比我们一起去玩游戏,总要有个规则吧,大家都得遵守,这样游戏才能玩得下去,大家才能都开心呀!
“哎呀,那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到底是怎么弄的呀?”有人可能会这么问。

别急别急呀!这里头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合伙人的身份不同、投资的方式不同、收益的情况不同,那税收都会不一样呢!就像是走迷宫,得找对路才能顺利走出去,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交税方式。

我觉得呀,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虽然有点复杂,但弄明白了对大家都有好处。

就像解开一个难题,一旦解开了,那种成就感可太棒啦!大家可得好好研究研究,别稀里糊涂的,不然到时候吃亏了可别怪别人哟!。

有限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

中国的合伙企业在2007年6月1日以前,基本上是指像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那种所有合伙人均为自然人的、每一合伙人对合伙制企业所欠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全国人大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由于有限合伙制比公司制更具灵活性,许多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纷纷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尽完善,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上却存在诸多不明朗或不合理之处。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6月1日前出台的合伙企业纳税文件都是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详见附件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详见附件二),而有限合伙企业出现后,国家税务总局仅发了两个简单的通知,即20086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三)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四),并没有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或明确指引,以致各地方税务局在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出现无所适从和做法各异的局面。

以下就有限合伙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探讨如下:、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要不要缴税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对合伙企业的定义,有限合伙企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并不是一个纳税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及财税200815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研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研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研究[摘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伴随始终,是有限合伙制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合而成的新的投资方式。

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的税收法律问题主要有纳税标准不明、税收负担过重及地区间税负不均等,导致了我国各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不平衡性。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典型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制定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切实降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负,实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全国范围内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IPO、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权并套现退出的一种投资行为。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投资形式,历经几十年的发展之后,与有限合伙制度有机结合,为风险投资人提供了投资的新形式。

有限合伙制是国外投资者成立私募股权基金最常采用的方式。

此种形式下,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

有限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90%以上资金,获取约定比例的资本收益,但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仅以其投资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真正管理者,虽然只投入1%的资金,但全权负责基金的经营管理,除获得一定份额的资本收益外,还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费用(通常为基金收益的20%),当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对外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对该债务的无限责任。

在合伙协议中,对于合伙企业与两类合伙人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人出资比例以及所占份额、合伙人退伙等等均会做出详细规定。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具有设立程序简便、灵活性高、避免重复征税等一系列优势,已经成为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模式。

在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虽然有限合伙制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尤其是很多私募股权基金机构都采取有限合伙制设立,在很多地方性法规中,也对有限合伙制给予了极大的鼓励与支持。

细说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

细说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

总 局 后 来 出 台 的 两 个 文 件 中 :一 是 分 后 税 ” ,所 分 的 并 不 是 “ 益 ” , 收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 局关于 合 伙企 而是 “ 基 ” 。按 照分 “ 基 ”的原 税 税
业 合伙 人所得 税 问题 的通知 ( 税 则 ,只要 在 合伙 企业环 节有 应纳 税所 财
合 伙 企 业 虽不 是 纳 税 主 体 ,但
必 须 作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核 算 主 体 ,在 核 到 合 伙 人 ,然 后 由合 伙 人 为 其 缴 税 。
时 ,并未 充分 考虑 合伙企 业纳 税的 细 算 出 应 纳 税 所 得 后 , 将 “ 基 ” 分 配 税
第 6 的 落 实 , 主 要 体 现 在 国 家 税 务 因 此 , 中 国 目前 针 对 合 伙 企 业 的 “ 条 先
定 ,由合伙 人分 别缴 纳所得 税 。”这 得 生产 经营所 得和 其他 所得 ,无 论是
就 宣 告 了 合 伙 企 业 本 身 不 缴 纳 所 得 否 向合 伙人 分配 ,都 应对合 伙人 征收
税 ,从而避 免 了合伙 企业和 合伙 人都 所得税 。
需 要缴 纳 所得 税 的 “ 重 征 税 ” 题 。 双 问 但 在2 0 年 3 修 订 《 得 税 法 》 07 月 所 节 及问题 ,因此 ,对 《 伙企 业法 》 合
[ 0 8 19 ),另一个 是财政部 、 20] 5号
得 ,合 伙 人 即 需 为 合 伙 企 业 缴 税 。 这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和 样 ,即 使 是 合 伙 企 业 将 利 润 留 成 下 来
合伙 企业投 资 者征收 个人 所得税 的规 不 分 配 ,合 伙 人 也 应 当 缴 税 , 以 避 免 定》( 财税[ 0 11 。 2 09 号) 0 合伙 企业本身成为避税工具 。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务问题研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务问题研究
财会学 I C UN I G L AR N AC O T N E NIG
的投 资; 果作 为投 资损 失, 能冲减当前投 如 是否 资收益 , 冲减, 如何 当前税 法 并无规 定。
四、 现 行 税 法相 关规 定的改 进 建议 对
( 对 普通 合伙人 和有限合伙 人的所 一)
基金的日 经营与管理, 常 可以允 许 其 按照 “ 股 业 收 到的被 投 资 企 业 的 分 红 收 入 向企 业 合 报 分 成 进 行 冲 减, 以将 可 冲 减年 度 规 定 为 可
息 、 利 所 得 ”以2 %的 税 率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伙 人 分 配 时 , 许 境 内企 业 合 伙 人 视 为收 到 五 年。 样 规 定 , 合 该 笔 支 出的 实 质 , 避 红 , 0 允 这 符 也
符 红 税。 对于普通合伙人, 而 针对 其日 收 取 的管 “ 合 条 件 的 居 民 企 业 之 间的 股 息 、 利 等 免 了退 税 的操 作 难 度。 常 理 费收 入 , 可以按 照“ 体 工 商 户的生 产 经营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 受 免 税待 遇 。 个 , 享 所 得 ”适 用5 , %~3 %的 五 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 5
得 应当规定 分别适 用不 同税率和纳税 申报
方 案
美 国是私 募股 权基 金 最 发达 的国家, 美 国税 法 的相 关 规 定 大 大 促 进 了该 行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 也 给 中小 企 业 带 来 更 多 融资 同时 机 会 , 进 了 包 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在 内的 众 促 多实体经 济的发展 。 因此 , 国经 验 对 我 国 美
( 明确 基 金的合 伙人 可以享受 对中 三)

基金设立流程

基金设立流程

基金设立流程一、基金设立流程基金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由捐助者出资成立的供受助者使用的一种制度。

它包含有法律上的建立、管理、解散以及对捐助者与受助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基金设立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下面就详细介绍基金设立流程:1. 制定基金章程:在设立基金之前,必须先制定基金章程,基金章程是基金的根本性文件,应当由捐赠者及受赠者共同撰写,并由捐赠者共同批准,最终形成基金章程。

基金章程中,应当明确捐助者、受助者、基金用途、基金管理、基金解散等方面的事项。

2. 提交申请材料:在制定好基金章程后,应将基金章程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设立基金。

常见的申请材料有:基金章程、捐助者信息表、受助者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员信息表、基金管理费用表等。

3. 政府部门审查审批:政府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从法律、政策、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批,如果认可,则可以正式设立基金。

4. 签订基金协议:在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捐助者和受助者应当签订基金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捐助者的出资金额、受助者的受助金额、基金用途、基金管理、基金解散等事项。

5. 办理税务登记:基金设立完成后,应当为基金办理税务登记,以便在今后的基金活动中能够正常收取和支付税款。

6. 基金活动:基金设立完成后,可以开始正常的基金活动,基金活动包括捐助者出资、受助者受助、基金管理、基金解散等方面的活动。

7. 基金解散:当基金活动结束后,应当对基金进行解散,基金解散时应当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并将剩余基金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以上就是基金设立流程,从制定基金章程到基金解散,均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完成,以确保基金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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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有限合伙基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需要交纳的税务种类:1、营业税2、教育费附加、城建税3、印花税4、所得税一、合伙制基金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基金投资人:
(一)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投资人为个人的,依据84号文这部分收入应当适用“利息、股息、红利”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为公司的,公司应就该部分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益
投资人为个人的,按照国家层面的规定,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也有观点认为,该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可以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公司的,应就这部分收入按照自身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需缴纳的所得税由有限合伙企业实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投资人自行申报,集合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作为LP的所得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问题尚不明确。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为自然人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由其合伙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为公司的,应就其从基金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管理费和收益分成)课征25%的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制基金涉及的营业税问题
在基金层面,对被投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对被投资企业的委托贷款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合伙人层面,对营业税的缴纳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普通合伙人对业绩分成的缴税,当基金的整体收益超过一定水平后,普通合
伙人可以获得部分业绩分成。

对于这部分收入如果视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则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如果视为普通合伙人因提供劳务所得,则需要缴纳营业税。

实践中各地对该问题的掌握尺度并不一致。

2. 普通合伙人收取管理费用,需要缴纳5% 的营业税。

三、营业税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2%,河道管理费是营业税的1%,总计%
第二部分有限合伙企业创办总体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机关:工商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附件1),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获取成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注册登记
办理机关:工商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附件3)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附件4)
4)合伙协议(附件5)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附件6,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合伙执行人代表委派书(附件7,仅在合伙人为单位的情况下适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置程序已获取,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名录);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附件8)
9)负责人承诺书(附件9)
10)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获取成果:营业执照
3、刻制印章
办理机关:公安局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局审批后,由公安局指定刻章单位刻制印章。

获取成果: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公章
获取成果:组织机构代码证
5、统计登记(如需)
办理机关: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
6、税务登记
办理机关:当地地税局、当地国税局
办理时限:即时
提交材料:税务登记表(附件10)、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伙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公章、负责人名章
获取资料:税务登记证
7、开立银行账户
办理机关:选定银行
办理时限:5~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8、主管税务所(税务登记完毕7日内)、工商所报到
综上,委托贷款利息部分需要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12%计算,委托贷款部分需要多交纳%的税收,按照委托贷款资金总额24250万元计算,需要多交万元税收。

此外,合伙企业还需要花费开办费和大约两周(顺利的情况下)的设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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