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直管公房信息规范化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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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方案

2023年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方案

2023年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方案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行政事业公有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公有房产的安全、公正、高效管理,本方案旨在制定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的统一管理措施。

一、建立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机构为了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工作,成立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机构,该机构直属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出租工作。

该机构负责制定出租政策、审核出租合同、管理租金收入等任务,并开展房产的巡查和维修工作。

二、建立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制度,包括出租合同的签订、租金收费、维修责任等方面。

具体措施如下:1. 出租合同:所有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出租,必须签订出租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租金、租期、使用要求等内容,确保租赁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 租金收费:统一规定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租金标准,并建立统一的收费制度。

租金收入由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机构统一收取,并按照一定比例划归给该机构,用于维护房产的正常运营和维修。

3. 维修责任: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维修责任由出租管理机构承担,该机构负责及时维修和保养房产,确保房产的良好状态和使用功能。

三、加强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监管与执法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合法出租和规范管理,在租赁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与执法。

具体措施如下:1. 监管机构设立:设立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出租的房产进行日常监管和巡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 定期检查:监管机构要定期对行政事业公有房产进行检查,核实出租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

3. 处罚措施:对于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定出租的行为,监管机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并公示违规单位或个人。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为了使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1. 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提高公众对政策的了解和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杭政办函〔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杭政办函〔2016〕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国有房产管理,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职权,进一步理顺并构建“责、权、利”一致的直管公房管理体制,建立直管公房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贯彻执行《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4〕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权责一致,进一步落实直管公房管理责任(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自2016年4月1日起,将直管公房产权划转至房屋所在区政府,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各区住建局名下。

直管公房产权划转后,租金收入、房改售房收入和使用权转让收入由各区政府管理并使用。

(二)市住保房管局要按照“统一管理政策、统一租赁证书、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制定完善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以加强对全市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直管公房管理政策统一、管理规范、经营有序、服务优质。

(三)各区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将辖区所有直管公房纳入全市统一的直管公房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要按照全市统一的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加强对辖区内直管公房租赁、经营、安全、维修等管理,切实承担起直管公房管理责任。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直管公房管理的协同配合。

国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房管理、经营、使用、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税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经营、使用工作的协同管理。

下关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下关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下关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城市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我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根据宁政发…2009‟28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为核心,将物业管理纳入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保块管、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住宅区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类问题,推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强化住宅区物业服务,提高全区物业管理覆盖率,促进文明社区与和谐下关建设。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一) 组织领导成立下关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长黄河任组长;副区长沈吉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关公安分局、下关工商分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容局、区建设局、区房产局、区信访局、区体育局、交警六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区房产局,陆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作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将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融入社区综合管理;建立投诉受理和联动协调机制,受理调解本辖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续筹与审核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考评物业服务质量,监管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等工作;牵头组织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并对暂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住宅区提供基本的有偿物业服务。

区房产局: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物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房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房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房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房产管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

为了确保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房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二、目标。

1.建立健全的房产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提高房产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管理漏洞和腐败现象。

3.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三、实施方案。

1.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房产管理制度,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

2.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房产交易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市场行情、政策法规等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3.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4.加强购房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购房者维权机制,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打击欺诈行为。

5.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监督,严格执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6.加强对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行为,严格执行中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购房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购房者理性消费。

2.建立健全的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效率。

3.建立健全的房产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房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漏洞。

4.加强对房产市场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风险,保障市场稳定。

五、总结。

房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执法力度,加强购房者权益保护,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统一管理,保障城市住房安全和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公有房屋指由国家、集体或其他法定主体所有并委托管理的住房。

第三条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依法治理、规范有序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范围包括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

第五条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并可以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实施具体管理。

第六条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应注重提高住房分配、租金收取、物业维护等方面的效能和质量,促进城市住房体系优化和人居环境改善。

第七条城市公有房屋管理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市公有房屋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章城市公有房屋的建设和配置第八条城市公有房屋的建设和配置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

第九条城市公有房屋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建筑和安全标准,建筑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城市公有房屋的配置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第十一条城市公有房屋的配置工作应加强统筹规划,坚决防止随意性,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第十二条城市公有房屋的配置工作应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城市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第十三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租金应合理、平稳,并依法征收。

第十四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依法签订。

第十五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应加强租户资格审查,严禁虚假登记、违规转租等行为。

第十六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应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障住户的安全和利益。

第四章城市公有房屋的物业维护和管理第十七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物业维护和管理应加强日常巡查、保洁、绿化等工作,确保住房环境的良好。

关于直官房管理规定(3篇)

关于直官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直官房管理,保障直官房的使用安全、合理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直官”)所使用的直官房。

第三条直官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合理分配、节约使用;(三)维护权益、保障安全;(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

第二章直官房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直官房是指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专门为直官提供居住、办公的房屋。

第五条直官房分为以下类别:(一)住宅类:为直官及其家属提供居住的房屋;(二)办公类:为直官提供办公、接待等用途的房屋;(三)附属设施类:为直官房提供配套设施的房屋,如食堂、浴室、停车场等。

第三章直官房的分配与使用第六条直官房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优先保障直官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根据工作性质、职务级别等因素合理分配;(四)严格控制分配面积。

第七条直官房的分配程序:(一)申请:直官根据自身情况向单位提出申请;(二)审核:单位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三)公示:对符合分配条件的直官进行公示;(四)分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配。

第八条直官房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直官本人及其家属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直官房;(二)直官不得将直官房用于经营性活动;(三)直官应合理使用直官房,不得浪费;(四)直官房内的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损坏。

第四章直官房的维修与保养第九条直官房的维修与保养由单位负责,具体要求如下:(一)定期对直官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安全;(二)及时修复直官房内的损坏部位,确保居住、办公环境舒适;(三)加强直官房内的绿化、美化工作,提高居住、办公品质;(四)对直官房内的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直官房的监督管理第十条直官房的监督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一)单位:负责直官房的日常管理、分配、使用、维修等工作;(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直官房的建设、规划、审批等工作;(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直官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住房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

作为城市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直管公房的改造和整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方面,旧有国有直管公房存在着房屋老化、设施陈旧、居住条件差等问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另一方面,社会上也出现了利用国有直管公房进行非法出租、倒卖和私自改造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众的权益。

因此,对于国有直管公房的清理整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的本方案旨在加强国有直管公房的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国有直管公房的改革和提升,满足城市居民的住房需要,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三、内容1. 建立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机制。

成立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督查组和验收组,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2. 制定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的具体方案。

秉承“分类清理、因地制宜、全面改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清理整治方案。

将国有直管公房分为需维修改造的房屋、未经批准出租的房屋、私自改造的房屋以及闲置的房屋等几类,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类、有序的清理整治。

3. 加强对房屋维修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国有直管公房存在的房屋老化、设施陈旧等问题,制定详细的房屋维修改造规划和计划,逐步进行维修和改造。

同时,加强对维修、改造工作的跟踪和监督,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4. 推进对未经批准出租的房屋、私自改造的房屋和闲置的房屋进行清理。

对于未经批准出租的房屋和私自改造的房屋,要求房主在一定时间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对于拒不整改的,将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对于闲置的房屋,可以进行流转或出售,释放出房屋资源。

5. 优化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方式。

通过引进社会化管理、实行房屋产权制度、推进公有住房租赁市场等措施,优化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提高公房的使用效率。

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市直管公房的租赁、使用、维护和管理等相关事宜,保障市直管公房的合理利用和良好运营,提高市民居住舒适度和生活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管公房的租赁、使用和管理。

一、租赁范围与条件1.1 租赁范围市直管公房的租赁范围包括各类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其他市直管公房。

1.2 租赁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租赁程序和管理2.1 租赁申请与核验(1)申请人可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租赁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2)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核验,核实其资格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

2.2 租赁合同签订(1)通过核验后,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将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居住期限、维修责任等内容。

2.3 租金管理(1)市直管公房的租金应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租金调整需提前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并保持租金的正常支付。

2.4 使用管理(1)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租赁物,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2)承租人应注意合理使用市直管公房,妥善保管房屋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公房内的财物。

2.5 维护与管理(1)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房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

(2)承租人应积极维护公房的基本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并承担相应修缮费用。

三、违约处理和争议解决3.1 违约处理(1)如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或未经批准转租、转借他人使用,则视为违约行为,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承租人如未按时支付租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3.2 争议解决(1)租赁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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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直管公房信息规范化管理方案
为规范直管公房租赁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根据《杭州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杭政办函[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直管公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管理的直管公房。

二、管理职责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简称区住保中心)依本办法具体实施相关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科(下简称局房产科)负责指导、监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做好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直管公房管理坚持严格的档案制度。

区住保中心应就直管公房的地址、建筑面积、计租面积、承租人、使用人等基本信息建立完整且全面的档案,相关材料应做好充分的归档和管理,及时更新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SOAR系统)。

档案管理的相关支出可通过相关专项资金列支。

2.做好SOAR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

直管公房房源的变化、承租人信息变更等业务应根据市局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及时反映在SOAR系统;直管公房需要补报房源的,由区住保中心现场调查、资料核查后,分析漏报补报原因,并填写《直管公房补报及数据补录调查清单》,报局房产科及分管领导审核,经审核认为确需补报的,报局党委会同意后,向区政府进行报告。

经区政府审核,签署
同意办理国有资产入账手续的意见后,由区住保中心通过市局SOAR系统进行补录。

3.做好国有资产平台的数据更新工作。

直管公房房源在首次整体纳入区财政国有资产平台后,于每年6月30日根据直管公房变更情况更新国有资产平台数据。

数据更新采取三级审批制度,由区住保中心负责房源数据清单的制作、核实、初审工作,局房产科负责复审工作,并经请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局党委会同意后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根据数据清单进行平台数据更新。

4.做好租金与收益金管理工作。

直管公房租金分为计租租金和评估租金,计租租金是指依据杭州市直管公房租金相关规定,通过地段、朝向等要素核计计租分数确认的租金;评估租金指的是通过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化租金。

评估租金采取第三方独立委托评估,相关评估单位的遴选与确认,由区住保中心根据规定服务外包采购,局房产科负责监督与指导。

直管公房租金、房改售房收入和收益金(转让收入)可用于保障直管公房改造、维修、房屋测绘、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等资金,确保直管公房安全正常使用、区住保中心平稳有序运行。

区住保中心及局计划财务科应及时做好相关资金进出的台账工作。

5.做好空房及其他特殊房产管理工作。

区住保中心负责日常的空房管理,对空房库的进出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空房的基本信息、空置时间及空置原因,落实一月一核查,及时做好台账、报表及系统空房录入工作。

区住保中心负责拆迁地块的公房管理工作,对拆迁安置房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拆迁地块房源的拆除、过渡、安置信息的跟踪和登记工作,及时做好台账和报表工作,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据一事一议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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