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交易通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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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与防范措施

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与防范措施

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与防范措施2010-05-10 18:41近年来,在信用卡业务繁荣的背后,风险也在进一步加大。

信用卡套现等行为的出现不仅对银行的经营收益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给我国信用卡产业的规范运作提出了挑战。

一、信用卡套现行为概述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手续(ATM 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取出,同时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据统计,目前存在的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有:①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利用POS 进行虚假交易,持卡人仅支付低于银行取现费的手续费后获得现金;②持卡人借助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

利用信用卡套现,持卡人可在非法获得现金的同时逃避银行较高的取现费用,这是某些持卡人热衷于套现的原因之一。

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的井喷式增长,中介公司“无本套利”的驱动都是信用卡套现行为出现的诱因。

二、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负面影响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不断翻新,信贷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加上不法商户、中介的参与,这一切都将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

信用卡套现的泛滥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信用卡套现的最大受害者是发卡银行。

信用卡业务是一把双刃剑,给银行带来可观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还款风险。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抵销透支风险。

可是,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

大量的套现资金无异于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由于发卡银行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行有效的鉴别与跟踪。

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

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资金,银行的损失不仅包含贷款利息,还可能是无法收回的一大笔资产。

其次,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

支付宝支付协议

支付宝支付协议

“支付宝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支付宝用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及(或)附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

本协议由您和本公司签订。

一、声明与承诺(一)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以接受本服务之前,你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二)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您声明,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

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二、“支付宝服务”概要(一)“支付宝账户”:指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向您提供的唯一编号。

您可自行设置密码,并用以查询或计量您的预付、应收或应付款。

(二)支付宝中介服务(亦称“支付宝担保交易"):即本公司向您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其中包含1、代管:您可以使用本服务指定的方式向您的支付宝账户充值,并委托本公司代为保管。

2、代收:您可以要求本公司代为收取其他支付宝用户向您支付的各类款项。

3、代付:您可以要求本公司将代管或代收的您的款项支付给您指定的第三方。

您同意,本公司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支付是不可逆转的。

4、退返(或提现):您可以要求本公司退返本公司代管的您的款项(即退返)或向您支付您的应收款(即提现).当您向本公司做出退返(提现)指示时,必须提供一个与您委托本公司代管时的汇款人或您的名称相符的有效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本公司将于收到指示后的一至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您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根据您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

支付宝交易 规则

支付宝交易 规则
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双方协议退货的,以卖家留下的退货地址作为交付地点。
2)发货期限: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卖家如在买家提出退款申请之前未实际发货的,视为该交易撤销。如卖家在明知或应知买家已申请退款后发货,买家有权拒绝签收(或不接受),所有因此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均由卖家自行承担;如卖家主张在买家提出退款申请前虽未声明发货,但已实际发货的,卖家应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发货不得使用到付方式(即在委托承运方的时候不支付物流费用,而由收货人在收货时向承运方支付物流费用的货运方式,下同)支付物流费用。
交易双方明确告知本公司选择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由本公司保留争议货款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争议处理程序,根据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将争议货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或按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争议货款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理。但自争议发生后的30天内,本公司未收到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或公安机关在受理后7日内未立案或立案后六个月内未对争议款项做出冻结、划拨等处理要求的,本公司有权将货款退返给买家或打款给卖家。
3)因交易双方约定不清而产生交易纠纷的,撤销该交易,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本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4)二手商品
----功能缺陷:参照宝贝描述并提供检测证明,客观上无法提供检测证明或者提供检测证明的代价超过争议金额本身而导致事实无法查明的,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司根据自行判断的结果支付争议货款后,交易任一方不同意本公司的处理结果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交易对方,凭生效的判决书可向交易对方索赔或者从本公司获得相应的补偿;本公司进行补偿后,取得相应的代位《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公开或者私下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禁止出售的物品,如买家因收到违禁物品向本公司投诉,本公司查证属实的,卖家须接受退货且承担相应的运费,如卖家拒绝承担运费,则本公司有权给予卖家相应处罚;如交易双方故意规避相关规定,进行违禁物品交易,产生交易纠纷后,本公司有权对争议货款进行处理;如违禁物品交易涉嫌犯罪的,本公司有权继续保留货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

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

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阿里巴巴中国网站用户的合法权益,创建、维护和谐的网络商业环境,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使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

第三条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阿里巴巴签署的协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服务条款、网站规则。

第五条若本规则的规定同用户与阿里巴巴签署的协议的约定相冲突,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的约定。

协议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阿里巴巴有权酌情处理,但阿里巴巴对用户的处理不能免除用户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阿里巴巴有权视需要对本规则做修订,对本规则的修订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上公告后生效。

第二章定义第七条阿里巴巴:指阿里巴巴中国网站,所涉域名为:;; ; 。

第八条用户:指阿里巴巴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九条会员:指与阿里巴巴签订《阿里巴巴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

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帐号,每个帐号对应唯一的会员。

第十条买家:指在阿里巴巴上浏览或购买产品或发布询价单的用户。

第十一条卖家:指在阿里巴巴上发布产品信息或公司信息的会员。

第十二条信用评价:阿里巴巴中国网站会员在成功完成支付宝担保交易后,对每一笔交易,买卖双方均有权对对方交易的情况作评价,即为信用评价。

第十三条投诉方:指发起投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所投诉的阿里巴巴中国网站用户。

第十五条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投诉方的投诉通知后向阿里巴巴提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旺铺:也称专用网址,是卖家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之一。

支付宝运营、盈利模式分析【范本模板】

支付宝运营、盈利模式分析【范本模板】

目录一、支付宝购物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支付宝模式分析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商业模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经营模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技术模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管理模式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资本模式: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支付宝风险模式及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支付宝购物流程选择商品:登录淘宝,选择您要购买的商品,选中后点击“立即购买”买下您选中的商品填写信息:正确填写买家的收货信息,所需的购买数量,点“确认无误,购买”确认付款: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点“确认无误,付款”收货确认:卖家发货后买家注意查收货物,收到货物并确认无损伤后,点“确认收货”支付宝付款: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点“同意付款"付款给卖家给卖家评价:给对方评价,评价成功二、支付宝模式分析(一)商业模式1.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属于信用担保型平台,所谓信用担保就是在网上支付过程中起到信用担保和代收代付的作用,其运作的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合格货物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保存支付款的一种增值服务。

支付宝基金交易规则

支付宝基金交易规则

支付宝基金交易规则(最新版)目录一、支付宝基金交易规则概述二、买入规则1.交易日定义2.交易时间3.非交易日交易三、卖出规则1.卖出时间2.交易确认四、交易费用五、其他注意事项正文一、支付宝基金交易规则概述支付宝基金交易规则是指在支付宝平台上进行基金交易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则,交易日为除节假日外的周一至周五,交易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属于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交易。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网上可以 724 小时全天候交易,但实际是一种预约,仍要到其后的最近的交易时间才能成交、确认。

二、买入规则1.交易日定义:交易日,以每天的 15:00 为界限,15:00(不含)之前为 t 日,15:00(含)及之后为 t1 日。

2.交易时间:支付宝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每天的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用户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基金买入操作,交易将会在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进行处理。

3.非交易日交易: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属于非交易日,支付宝基金平台不进行交易操作。

用户在非交易日内进行的交易操作,将会在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进行处理。

三、卖出规则1.卖出时间:用户在支付宝基金平台进行基金卖出操作,交易将会在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进行处理。

2.交易确认:基金卖出交易在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确认后,资金将会在 T+2 日到账,用户可以在 T+2 日后查询并提取资金。

四、交易费用支付宝基金交易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户只需承担基金本身的费用,如申购费、赎回费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1.支付宝基金交易平台提供的基金产品和服务均由第三方基金公司提供,用户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在进行基金交易时,用户需确保支付宝账户有足够的余额或已绑定的银行卡有足够的余额,否则交易将无法进行。

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

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

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2008年12月25日本规则构成《支付宝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则有特别约定的,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本规则未约定的内容,以《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规则所指“本公司”,系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一、收费对象本公司针对在支付宝网站内,通过支付宝软件系统的“我要收款”功能向其他支付宝用户收取款项,和/或通过“我要付款”功能向其他支付宝用户支付款项的支付宝用户(上述服务在本协议中合称为“收费服务”),按照支付宝账户类型和“交易流量”,向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二、收费细则1、本规则所指“我要收款”功能,系支付宝用户在支付宝网站登录其支付宝账户后,通过点击“我要收款”按钮,且在“担保交易收款”“即时到账收款”“AA制收款”中选择任一收款方式,或支付宝用户登录“阿里旺旺”后,在旺旺群内点击“AA收款”按钮,生成收款交易订单,且在交易对方(限支付宝用户)确认付款后完成收款的功能。

2、本规则所指“我要付款”功能,系支付宝用户在支付宝网站登录其支付宝账户后,通过点击“我要付款”按钮,且在“即时到账付款”“担保交易付款”中选择的任一付款方式,生成付款交易订单,且点击确认付款后完成支付的功能。

3、本规则所指“支付宝账户类型”,系依照《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已通过“支付宝认证”的认证账户和未通过“支付宝认证”的非认证账户。

持有认证账户的支付宝用户称为认证用户,持有非认证账户的支付宝用户称为非认证用户。

本公司将根据不同的账户类型按本条第5和第6项对支付宝用户收取服务费用。

4、本协议所指完成的“交易流量”,系指在一定期间内使用“收费服务”而在不同支付宝账户间完成流转的款项数额,如订单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款项流转的,则不计入“交易流量”。

已完成流转的款项因任何原因退回的,本公司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不退回。

5、对于非认证账户,该账户完成的“交易流量”在人民币500(伍佰)元以内(含本数,下同)的,无须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完成的“交易流量”累计超过人民币500(伍佰)元(不含本数)的,须按超出金额的1.5%向本公司支付费用,且涉及的每笔交易须支付的服务费用最低为人民币一元,最高为人民币一百元。

淘宝商家服务协议

淘宝商家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您以下简称甲方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且认可乙方通过向甲方在填写签约信息时预留的联系发送的对甲方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若您对上述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或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点击确认. 框架协议部分第一条相关定义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1 “支付宝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1.2 支付宝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甲方可为其设置密码、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1.3 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指乙方开发的“支付宝”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与甲方网站的软件系统对接后,即可通过甲方网站使用“支付宝服务”.乙方将依据甲方在确定本协议时所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与支付宝接口绑定;若甲方需在支付宝接口下添加其他新增支付宝账户,则需通过书面形式或其接口下正在使用的支付宝账户向乙方指定系统后台发送申请,由乙方完成相应接口绑定工作,以保证甲方收款账户的安全性.1.4 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单笔金额,是乙方据以收费的依据.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有效期内建立,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不计入交易流量,该交易金额计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双方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应按照该交易金额单笔的3%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1.5 甲方用户:在甲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2.1.1安全加密为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2.1.2“支付宝服务”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以及甲方与甲方用户间等各种形式的货款收付服务.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账户,用于甲方即时在线查询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甲方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2.1.3提供在线查询系统为甲方设立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能及支付宝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可用于甲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该查询系统列明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详见附件---产品清单第三条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并在该等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误寄、不能联系导致的业务不能开展、乙方不能识别甲方新的身份发送的指令从而不执行甲方指令.3.1.2甲方独立承担因其网站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3.1.3甲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支付宝”软件系统及“支付宝服务”的内容,并通过甲方网站引导甲方用户进入“支付宝”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不得以甲方名义为他人获取乙方服务或者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服务.甲方承诺,不在未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指定网站以外的其他网站上使用乙方的接口,不将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使用乙方提供的接口为第三方提供商业服务,但甲方或甲方母公司控股的机构除外.3.1.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甲方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为甲方的授权操作行为,因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任何使用甲方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支付宝”软件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1.5甲方同意乙方在必要时有权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乙方的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但乙方应告知甲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3.1.6甲方需根据乙方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制定出可与“支付宝”软件系统有效对接,识别来自“支付宝”软件系统各种交易付款状态信息的软件程序,以确保完成整个交易流程,该等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确认收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3.1.7甲方承诺,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交易规则、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技术和非技术规定.甲方承诺,其使用“支付宝服务”时与甲方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违反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展现的限制或使用提示、说明.3.1.8甲方理解并同意在其网站含网站系统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影响到乙方或乙方会员利益的情况下,或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协议过程中侵犯了乙方关联公司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誉、知识产权等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消除不安全因素.若在得到乙方通知后甲方仍不消除该不安全因素,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3.1.9在甲方接受到乙方软件系统反馈的指令处理状态时,除非乙方软件系统明确反馈该指令处理成功或失败,否则甲方均应通过乙方提供的查询系统对该批次指令处理状态进行再确认,以便决定是否重新发送相关指令.若甲方未依照本款约定操作,直接选择重新发送指令导致多付或重复扣取款项的,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索赔及投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软件系统在收到甲方指令后,反馈“系统异常”或“处理异常”的,甲方应通过查询接口确认该批指令目前实时的处理状态,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发送指令.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乙方负责支付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按照乙方网站所公布的支付宝交易规则、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向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2.2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宝”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3.2.3甲方告知乙方其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后,乙方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冻结甲方支付宝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交易,避免损失的扩大,因乙方提供保护措施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2.4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支付宝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四条费用、结算、退款4.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软件服务费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元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开票当时甲方实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金额同等的软件服务费发票,并以快递的方式寄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地址”.4.2 甲乙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结算的依据:4.2.1“支付宝”软件系统以及银行对账凭证都有记录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4.2.2“支付宝”软件系统没有记录而银行对账凭证有记录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4.2.3“支付宝”软件系统有记录而银行对账凭证没有记录的,以“支付宝”软件系统为准.4.3甲方可通过“支付宝”软件系统申请将其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被冻结款项除外支付“提现”至其名下的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收到该提现要求后第2个工作日向银行发送转账要求,但因银行方面原因致使提现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未收到上述款项的,可凭相关银行对账单要求乙方向银行查询并保证甲方在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到该款项.甲方承担因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相应损失.第五条保密条款5.1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合同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乙方网站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5.2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与甲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但不应少于合理的关注.5.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召开新闻记者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关于双方正在合作及洽谈的内容.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协议中自有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乙方授权基于本协议目的,甲方可合理使用乙方的相应知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LOGO等;若甲方未经乙方授权将乙方的知识产权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或在使用中给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合同终止7.1 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7.1.1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7.1.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2 本合同期限届满.第八条除外责任8.1为有效提供服务,乙方网站、“支付宝”软件系统将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乙方将提前三日在乙方网站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乙方违约.8.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合同内容.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9.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9.2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条违约责任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0.2除前款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等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或偶然性损失负责.第十一条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完整的合同,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书面约定.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双方明确,本协议约定的地址是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进行联系的有效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终止、通知等都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且应在书面文件中加盖公司公章,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上述要求都不能对另一方构成有效约束.第十三条可转让性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或者让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但为履行本协议需要,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具备合法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支付宝”业务的第三方,但乙方对受让人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其他约定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交的行业背景、经营内容及支付宝服务应用场景等信息均真实有效,甲方违反本款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独自承担并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并有权据此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宣布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仍然完全有效.双方签订本线上协议或其他在线协议后,甲方因内部管理等原因需要签订纸质协议进行确认或存档的,双方可再行签订纸质协议,但不能因此视为双方存在两个合同关系,纸质协议的内容必须与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一致,协议的生效与履行依照在线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与纸质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前者的约定为准.本协议有效期同附件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开通时限.但本协议相关附件产品到期前30个日历天内,若乙方通知甲方该协议将自动续签,且甲方在该期间内无异议的,则本附件产品自动顺延一年,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该协议将自动续签的,则本协议到期终止;以此类推,反复适用.附件---产品清单担保交易收款方案产品说明本产品自乙方实际为甲方开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但乙方实际为甲方开通本服务的前提是甲方通过乙方的相关资质审核.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若新签合同生效,则此后发生的交易按照新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用;若甲方未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的,则接口自动关闭.服务明细1.服务类别1基本服务:担保交易收款2增值服务:a.担保交易权限与收款账户绑定;b. 发货信息同步2. 软件服务费用:累进交易额低于6万元,按单笔交易额的1.2%计费;累进交易额6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按单笔交易额的1%计费;累进交易额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按单笔交易额的0.9%计费;累进交易额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按单笔交易额的0.8%计费;累进交易额200万元含以上,按单笔交易额的0.7%计费3.收费方式由乙方在交易完成时自交易款项中即时扣取4.担保交易收款特别条款在担保交易模式下,由乙方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付款人将交易款项支付到乙方,由乙方根据交易双方在“支付宝”软件系统内对交易状态的确认,完成交易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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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交易通用规则
1、本规则构成《支付宝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两者约定不一致或本规则未约定的内容,以《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规则所称支付宝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使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且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方式为通过本公司于买家收货后代为支付货款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宝中介服务、即时到帐服务和货到付款服务。

2、本公司所提供的支付宝中介服务、即时到帐服务等,只接受您通
过支付宝网站上指定合作银行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或本公司允许的付款方式转入本公司账户的款项,而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向本公司账户转入的款项。

3、您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虚拟的支付宝账户(以下简称“支付宝
账户”),用以查询并管理使用与您相关的款项。

如您涉嫌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从银行信用卡中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或帮助他人自其银行信用卡中套现(本公司有权单方做出上述认定),本公司有权拒绝您通过支付宝账户申请向您指定银行账户付款的请求(以下简称“提现”),并无须经您同意即有权限制与您相关的支付宝账户及资金(包括账户余额、在途交易所涉资
金等,下同)的操作权限,同时将该行为告知相关发卡行,您仅有权在本公司完成核查后要求将涉嫌套现的款项退返到相关的银行信用卡中。

4、如您涉嫌通过支付宝账户进行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套现、协
助套现、赚取信用或积分)或盗用他人银行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下的资金等,本公司有权无须经您同意即限制您对您的支付宝账户及相关资金的操作权限,并撤销相关交易,直至本公司或公安及司法机关完成对您的核查。

本公司有权对相关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公布。

5、当交易双方选择并确认支付宝中介服务后,在买家还未向本公司
付款时,支付宝软件系统显示此时双方的交易状态为“等待买家付款”。

在此情形下,卖家可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变更交易价格,或者放弃该笔交易。

6、在买家向本公司付款后,支付宝软件系统自动即时将此付款信息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卖家,且支付宝软件系统内显示该交易的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

在此情形下,卖家应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

7、在卖家发货后,卖家应主动登录支付宝软件系统,及时更改该笔
交易的状态,填写正确的发货信息以确认发货。

卖家在支付宝软
件系统中确认发货后,支付宝软件系统下该笔交易的显示状态应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

8、在买家收到货物后,如对所收悉的货物数量和质量均无异议,则
应及时履行确认收货义务,即主动登录支付宝软件系统,完成确认收货流程。

买家在支付宝软件系统中确认收货后,支付宝软件系统将自动把相应的货款计结到卖家的支付宝账户,并计入卖家支付宝账户的余额。

在此情形下,支付宝软件系统中该笔交易的显示状态为“交易成功”。

9、自买家成功付款给本公司后第25个小时起,至买家签收货物并
在支付宝软件系统中确认收货之前,买家可以在买家与卖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向本公司申请退款,卖家应在其支付宝软件系统中进行同意退款的操作。

如买卖双方无法就退款达成一致,买卖双方即授权本公司处理争议款项。

10、当交易双方选择货到付款服务后,卖家未联系物流公司前,支
付宝软件系统显示的交易状态为“等待卖家发货”。

在此情形下,卖家可取消该笔交易。

11、卖家在支付宝软件系统声明已联系物流公司后,支付宝软件系
统将自动将该笔交易状态变更为“卖家已联系发邮”。

在此情形
下,买家不能取消该笔交易,卖家应敦促其选择的物流公司及时确认接单。

12、卖家选择的物流公司同意为该笔订单提供运输服务后,支付宝
软件系统将自动将该笔交易状态变更为“物流已接单”。

在此情形下,卖家应及时履行向物流公司交货的义务。

13、卖家向物流公司交货后,支付宝软件系统将自动将该笔交易状
态变更为“等待买家签收”。

14、买家收到货物后,如对货物数量、外观、形状等表面特征均无
异议,应履行签收义务并通过物流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货款和物流公司单独向买家收取的费用,在此情形下,支付宝软件系统显示的交易状态为“签收成功,等待系统打款给卖家”。

15、本公司收到买家通过物流公司支付的货款后,将该货款充值到
买方的支付宝账户,并计结到卖家的支付宝账户,计入卖家支付宝账户的余额。

在此情形下,支付宝软件系统中该笔交易的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

16、本规则第2条、第3条、第4条适用于支付宝中介服务和即时
到账服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仅适用于第1条所指的支付宝中介服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
第13条、第14条、第15条仅适用于第1条所指的货到付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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